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
现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10月9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自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以来,完成了“十三五”培训传承人群1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教学体系、工作规范和管理方式,有效调动了院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为非遗保护引入了重要力量;扩大了非遗传承人才队伍,促进了非遗保护理念的社会传播;提高了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改善了一批项目保护传承情况;拓展了非遗保护传承的手段和方式,推动了一批示范性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同时,在振兴传统工艺、促进曲艺传承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经成为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工作要求,为提高传承人研修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年至202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为保障研培计划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原则和要求,尊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和精神。
2.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保护、传承、发展和再创造的权利。
3.尊重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尊重非遗项目的基本文化内涵、传承脉络和规律,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
4.重视青年人在实现非遗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保持和扩大传承人队伍。
5.坚持“用”字引领,将培训内容、培训成果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围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实施研修培训任务,培训学员不少于1万人次。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围绕本地区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组织实施省级研修培训计划,全国省级研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总数不少于2万人次。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
围绕“十四五”非遗保护重点工作,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开展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研修培训,同时探索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门类非遗项目的试点工作。
(二)实施对象和内容
1.研修
研修班面向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艺的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学员应以中、青年为主,具有较好沟通水平、学习动力和行业影响力。研修班通过专业理论学习、案例研讨、创作实践等方式,帮助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修养,拓宽行业视野,激发创作潜能,拓展应用空间,推动合作交流,解决发展难题。
2.培训
传统工艺类培训班,主要面向非遗就业工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统工艺工作站等开展专题性培训;传统表演艺术类培训班,主要面向民间班社、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基层表演团体开展整建制培训。
每期参与人数以团体实际人数为准,原则上不超过50人。整体时长不少于3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在校脱产培训或在地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区,鼓励组织人员到培训学员所在地开展教学;可根据学员需求,灵活安排外出考察。
参加研培人员不包括爱好者和不直接持有技艺、技术的研究者。
(三)参与单位
2020年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121所院校纳入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名单(见附件)。纳入名单的院校均需要明确培训方向,可以通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年度研培任务。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推荐已执行4期及以上省级研修培训任务、成效良好的院校参与研培计划。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组织遴选,把符合条件的院校纳入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名单,并正式公布。名单每2年调整一次。
(四)方案和任务申报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区“十四五”研培工作需要和非遗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十四五”研培计划方案。方案鼓励结合国家重大战略,支持东西部地区联合开展研培工作,支持有针对性地面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设置具体研培任务。方案应包含任务期数、任务方向、培训对象等内容,不包括具体承办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将牵头对各地方案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研培任务予以支持。
三、课程内容
培训班分为基础课程、拓展课程、实践课程三个部分。研修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拓展其他部分。要帮助传承人加深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理解,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文化内涵的把握,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社会需求变化和国内外行业动态。
拓展课程着重帮助传承人提高文化艺术修养,拓宽行业和国际视野,了解社会需求,促进解决关键技艺和创作难题。包括与非遗项目相对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企业管理、产品销售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数字化记录保存和线上宣传推广,案例研讨、实地考察等行业或地区间的互动交流。
实践课程着重帮助传承人将自身技艺进行实践创作突破,强化专业训练,帮助传承人了解和掌握新的工具、材料和方法,实现合作和创新。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合理制定教学计划
(二)做好学员组织与遴选
研培任务所属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承办院校开展学员组织和遴选。承办院校应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学员遴选应优先考虑非遗项目主要流布区域的传承人,优先选择有较长从业经历、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人员。学员名单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承办院校联合确定,不得出现院校自行招生、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全不参与的现象。
(三)注重教学材料备案
(四)加强学员管理和后勤保障
(五)拓展成果应用和宣传
(六)建立学员跟踪回访档案
承办院校应加强对学员的持续跟踪回访,评估教学效果,总结研培经验,改进课程设置,加强与社区的交流互动,并建立学员跟踪回访档案。回访活动经费纳入研培任务整体经费。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研培计划的组织单位,负责制定实施计划、部署重点工作、开展探索性试点研培任务、发布年度优秀研培计划成果;审批各地区研培计划方案、年度国家研培任务;对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开展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
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是国家研培任务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统筹开展研培计划参与院校师资培训、研讨座谈、经验交流、研培任务管理等工作。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是研培计划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会同本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十四五”研培计划方案;组织参与院校申报本地区年度国家研培任务;按年度审核本地区参与院校工作计划和研培方案;协调招生组织,跟踪任务执行情况;做好经费管理、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国家研培任务,组织实施省级研修培训任务。省级研修培训成果纳入研培计划整体指标。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三)做好绩效考核
(四)加强业务指导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完善研培计划专家库,建立研培计划优秀课程库和学员数据库,为参与院校更好地利用校外资源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官方公众号平台,形成信息报送制度,促进各地区、院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在非遗领域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进非遗领域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探索建立研培计划师资库,培育懂传统文化、懂非遗保护理论、善于教学实践的研培计划教师团队,为建立高质量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提供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