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于5月26日起正式实施。5月24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专题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近年来,我省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率达97.64%。但在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范违规学科类培训反弹、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共同治理。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介绍:“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从省政府层面,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也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现实需要,对推动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先证后照”“一点一证”
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5家,已审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600余家。
为加强师资管理,我省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常态化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一次性培训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为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制度,我省对培训材料、培训时长、收费管理等作了明确要求。
在收费管理上,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并主动开具规范发票。
《实施意见》严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询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或等级测试。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训机构。
推行年检年报,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双减’前的8670家大幅压减至205家,压减率达到97.64%。”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吴胜东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对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我省全面推行年检年报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要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将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等全流程监管。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铁山指出,家长需要注意,科技类校外培训对场地空间有特殊要求,明确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对于招收14周岁以下中小学生的,办学用房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