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8、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出纳购买,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废处理。
9、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0、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票据。
3、收取其他费用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退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三、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四、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大宗采购时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学校收支的事后监督
1、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审核经校长签字后的所有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填写齐全,手续完备,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
2、给校长当好参谋,提供财务政策,监督校长的财务管理,避免各种形式的疏忽和失误。
3、会计人员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财务审计,确保学校财务工作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正常运行。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我校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使用方式
1、所有支出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和银行转账,外地的由财务进行电汇,除出租车和花圈外不得使用现金,有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要有书面说明。
2、禁止使用个人银行卡进行公务活动。
二、发票要求
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原则上不再使用定额发票。
三、公务卡小票要求
1、要求有对方当场出具的pos机小票。
2、网上购物、购火车票类,请到工行网点大厅自助机上,进行网银回单打印(带工行公章)。
3、发票和小票上的单位信息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请pos机提供者和售卖方共同盖章并说明情况。
4、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岀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5、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购置类要求
所有购置类支出除发票外必须附上带税号的清单且盖章,手写清单一律无效。网上购物时要特意提醒对方要清单,清单上盖章,否则不予报销。
五、培训学习类
1、所有培训必须提供组织方带公章的正式通知,没有公章的要求对方盖上,传照片也可。
2、所有培训必须事前经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填写外出培训审批单。
4、交通工具:飞机(经济舱),轮船(3等舱),火车硬座及2等座。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得超标。
5、一般不得购买飞机票,若确实需要必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或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
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而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六、活动加班类
1、运动会、合唱比赛类活动。要有教育局的通知,参加教师和学生的名单并签字确认,如特殊情况确需就餐,必须为工作餐,学生标准20元以内,教师30元以内,不得超标。
七、打车问题
八、自即日起施行。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二、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对于正常工作联系、来访、查档,一般不安排宴请。特殊情况可安排工作餐。属上级机关来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或外校来访交流,聘请专家讲座等确需安排接待的,可按程序办理。
三、规范公务接待程序
1、严控接待事由:各部门如需安排接待时,派出单位应当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数、职务,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方案、费用等内容。
3、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前,由校长审批。部门安排的接待活动必须经校长批准,大型活动,需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总务处可以酌情安排,但事后需向校长汇报
四、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1.住宿。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宾馆住宿。
2.就餐。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可安排就餐,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不得提高接待标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及就餐标准。每个接待事项原则上只能安排一次公务接待用餐。就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公务接待遵循节俭务实原则,一律不提特殊要求、不作特别安排、不上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财务报销
1.公务接待费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公务接待费”目级科目中列支,真实反映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3.公务接待经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六、监督管理
1.公务接待工作归办公室管理,并对公务接待活动把关。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就餐的要以家常菜或本地菜为主,不得供应高档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节日期间单位内部不搞茶话会、联欢会和聚餐会,其他活动也要从简从俭。
七、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八、自即日起执行。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在办理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财政局规定的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项目。
二、公务卡的管理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每月25号以前)5个工作日以上,到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4、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预算单位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政府采购预算
(一)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财务处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二)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教育局批准。
(三)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编制采购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四)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二)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5、询价;
6、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三、采购限额标准
(一)目录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内,除适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项目外,同一预算项下,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不含本数)的,预算单位可自行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区级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下。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自行采购合计金额,区级预算单位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德城区执行省统一确定的市、区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具体为:区级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为2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预算单位如对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自行招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2019年度我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具体为:区级货物、服务类为200万元,工程类为400万元。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单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显示器)、PC服务器、服务器存储器、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无线接入点AP、硬件防火墙、硬件UTM、硬件IDS入侵检测、硬件IPS入侵检测、网闸)、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投影展示设备、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存储、外置光盘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碎纸机、办公耗材、录音笔、复印纸、硬件防毒墙、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继续实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一个预算年度内,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六、邀请招标方式适用
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具有特殊性而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优先选择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预算单位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从省财政厅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购人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政府采购基本流程:
1、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确定采购计划,填写“德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财政资金管理科室根据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落实采购资金。工程类项目,需牵头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
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集体研究决定书”。
4、财政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备案,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集体研究决定书)。
5、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需求、招标公告,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采购。
6、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
8、财政资金管理科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采购人申请付款。
八、、备案和审批
(一)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财政局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
(二)审批事项应当经财政局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财政局采购办批准:
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2、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4、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三)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局报送。
九、其他
(一)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五)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资产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资产管理员负责。
2、资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物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资产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学校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促进公共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办法》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随着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学校领导应当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树立合同意识,避免因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造成责任不清晰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发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小型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且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设施设备维修、劳务使用、房屋出租、小额资产购置等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合同的起草、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和监督管理应适用本规定。采用国家、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行修改、调整的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员,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统计、清理、检查与报送审查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订立、履行、纠纷处置和合同履行期内的合同档案保管等工作。同时,合同中要体现安全方面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六条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及人员应就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承办人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第七条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须将合同文本草拟稿及与合同有关的背景资料、法律依据、草拟过程和反映对方当事人情况及风险论证等情况的资料由学校校长或内控制度规定的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向律师、专家或专业服务机构咨询。
第八条合同审核机构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合同事项是否超越本校职权范围;
(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三)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五)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条款是否完整、有效;
(六)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
合同审核机构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可以委托律师、专家或专业服务机构提出咨询意见,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九条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承办部门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文本资料须再次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学校订立合同,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订立合同;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担保;
(三)违反规定从事的经营性活动;
(四)做出超越本校职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五)在合同中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后,需要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特殊形式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合同应由学校法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校公章。
第十四条合同纠纷产生后,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及相应审批程序,不得放弃己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妥善保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档案室归档保管。合同档案保管期应当自合同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不少于10年(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外出培训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实现资源共享,让全体教师共同成长。同时,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原则
2、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会议活动要有组织方带公章法人相应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没有公章的要求对方盖章,传照片也可。
3、所有培训必须事前经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填写外出培训审批单。
二、报销范围
1、交通费
德城区四区以内(即现有德城区、开发区、运河区、陵城区)当天来回的原则上费用自理,无交通费;德城四区以外德州市内的公务出差所发生市内交通费凭车票实报实销;省内外市和外省出差的交通费,凭高铁票、火车票、机票和往返车站的公共汽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的票实报实销。
公务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飞机(经济舱),轮船(3等舱),高铁动车2等座,普通火车硬座、硬卧。一般不得购买飞机票(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由学校校长审核批准),若确实需要必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或航空公司官网上购买。
到达培训地点后,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组织方出具带公章的说明,方可报销。
2、食宿费
德城区当地(即现有德城区、开发区、运河区、陵城区)举行的可当天往返的无食宿费用。省内、省外和德城区4区以外(即德城区、开发区、运河区、陵城区)德州市以内1天以上的公务出差,所产生的食宿费要根据组织方活动安排,如果食宿统一安排,则凭发票实报实销,如果食宿自理,则住宿为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发票实报实销,不得超标;餐费实行包干,即:餐费100元/天/人(按照餐费按实际发生次数,不重复报销为准,出差第一天和最后一天折合为一天。)
3、培训费或会务费
根据组织方提供活动通知(带公章)上面的培训费和会务费,由组织方提供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4、其他费用
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购买书籍、光盘等资料,需凭组织方提供的正规发票进行报销,回学校后必须及时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
三、注意事项
2、出差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附样表),要有校长和经办人签字,并和其它发票粘在一起作为原始的会计凭证。
5、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教职工外出培训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本着节俭原则尽量乘坐公交车。
6、学习、培训的费用只能使用以下两种方式支出:(1)公务卡;(2)转账支票。其他形式的消费一律不能报销。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出资,外出教师活动后带回学校的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及时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学习、培训活动结束后,外出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外逗留。
18、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务会商定。
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代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代收费管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班代收费行为。
第四条学校按照规定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按照规定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代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第六条学校收取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第八条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收款二维码银行代为收取,学校查验学生缴费缴齐后,通知银行把资金交至教体局账户,然后用转账支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单位,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学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
第三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总务、教导处、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第五条学校会计科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
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第七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学校预算草案经学校行政班子讨论,校长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学校行政班子审议,校长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核查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德州市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