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县教育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是教育收费主体,应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中小学校严禁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四、职业技术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收费;不得以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五、幼儿园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六、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规范价格促销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和活动期限;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不得高于原价;不得虚构“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已有成交记录和成交价格。
各教育(培训)机构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教育收费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家长和学生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违规收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教育收费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情节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违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