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白云学院
2022年4月6日
广东白云学院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学校成立“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招生工作、财务工作的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总务处等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事务性工作人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教育技术中心、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总务处、国际交流处等单位和各二级学院指定。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校收费工作,保证学校收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高效进行。
第六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工。
1.招生办负责组织收费论证,制定收费标准,牵头办理已缴费未注册新生的退费审批工作。
3.财务处负责根据学制安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作收费通知(新生除外),发布校内收费标准(公示),在收费系统设置收费标准,组织收费工作,开具与发放收费发票,提供学生缴费和欠费情况,办理学生退费工作,以及代收代支教材费的收、退费工作。
4.物资管理与采购部负责教材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保障教材按时送达学校;收到教务处的教材发放信息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5.教务处负责及时更新学生学籍异动信息,组织做好教材发放工作,牵头办理学生的学年度教材费结算和毕业生的教材费清算工作。
6.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协助学生网络运营商用户开通服务和各网络运营商的结算工作;将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学籍信息同步到学校收费管理系统。
将学生缴费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协助学生办理学费缓缴、减(免)等资助申请工作。
第三章学生缴费与注册
第七条入读本校的学生,应及时按学校要求履行学费缴费义务。
第四章学费与住宿费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缴费方式按学校《入学须知》或《收费通知》等通知公告执行。学费、住宿收费发票由财务处集中开具电子发票,学生自行按通知下载领取。
第十四条学生因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不办理退费,休学后复学,按复学随读年级和专业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后,第一学期转业,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第二学期转入,按所转入专业学费对比原专业,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收取第二学期学费。往后学年按所随读班级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学生降级,第一学期降级,按新入读班级学费,第二学期降级,按新入读班级学费对比原班级,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收取第二学期学费,往后学年按随读班级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学生延读(国外专业合作项目的学生除外),按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标准收取相应的学费。学分标准=学年学费标准/本专业总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退役复学学生(由学校武装部认定)学费收取,按照参军入伍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录取公布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入住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学费与住宿费退费管理
1.学生缴费后未注册的,学校应退还已缴学费、住宿费,按《未注册学生退费审批表》(附件1)流程审批办理退费。
费。
4.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6.校领导审批通过,财务处办理退费,退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第六章学费资助、缓交、减免
第二十一条符合国家及学校给予学费资助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1〕28号文)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费减免,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3)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财务处办理减免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费缓缴,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申请(附件4),申请内容应明确缓缴学费金额、期限。
第七章欠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出具欠费情况表,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按时缴费和欠费催缴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做好本学院的学生按时缴费和欠费清缴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毕业时,仍欠缴费用的,由学生处负责追缴并组织与其签订明确补缴期限的诚信协议。
第八章规范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证件工本费。学生证、校园卡首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
2.热水费。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
3.考试费。学校受委托或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面对社会组织的考试,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
4.各部门举办的校内、校外的项目班,场地管理及服务费等,依据《广东白云学院计划外培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申报和结算事务,学生退费按项目管理执行。
第三十条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教材费。每学年预收教材费,每学年结算,毕业时,实行多退少补清算。
2.网络费。按网络运营商标准代收费代结算。
3.军训服装费。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军训服装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按收费公示标准收取费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原《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白云学院〔2019〕32号)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白云学院未注册学生退费审批表
2.广东白云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
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5.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粤价〔2007〕186号)
附件1
广东白云学院未注册学生退费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院
班级
学号
是否统招
学生银行卡号
开户行
招生办
审核
签名:20年月日
分管招生工作
校领导意见
财务处核算科
核算
学杂费退费核算:
财务处
校长审批
说明:1.由招生办审核学生是否已注册,并协助已缴费学生办理退费手续。
附件2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
籍贯
家庭住址
办理事项
退学¨;退学处理¨;休学¨;续休学¨;
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名:20年月日
二级学院
依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章第第款之规
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拟同意(对)同学(续)休学(退学、退学处理)
党总支书记签名:20年月日
院长签名:20年月日
学生处
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同意(对)XXX同学(续)休(退学、作退学处理)。
教务处
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意见
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意见
物资管理与采购部核算
教材费核算:
财务处核算科核算
学杂费(不含教材费)核算:
说明:1.学生休、退学涉及退费的需要提供学生本人身份、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信息)。
附件3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困难助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申请事由
签名:年月日
分管学生工作
校长审核
董事会
审批
备注:1.本表到学生处领取。
2.本表作为财务处支付证明单的附件。
附件4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缓交原因
应交金额
缓交金额
20年月日
缴费计划
承诺书
本人保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在约定期限内交清缓交学费。
学生签名:学生家长签名:20年月日
经审核拟同意缓交学费金额(大写)元。
复核
经复核拟同意缓交学费金额(大写)元。
签名:
说明:1.缓交金额只限于学费。
2.此表原件存财务处,复印件存学生处,二级学院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附件5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高等学校的教学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
(一)我省境内所有高等学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两项。
1、加强学费管理。
(1)我省各类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保持不变。
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保持不变(见附表1-3)。
高校网络学院的学费标准、自学考试自考班的学费标准,可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50%。
开放性学历教育的学费,属普通教育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属成人教育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取消注册建档费、毕业生审核费。
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学费实行学分学费和学年制学费双轨管理,继续执行粤价〔2004〕317号规定标准。
(2)高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因留级、结业申请复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费标准=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复读专业)所需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学分总数规定为第二学位60个学分(医学75个学分)、第二专业50个学分、辅修专业30个学分。
(3)自费来华留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原国家教委教外来〔1998〕7号文规定由高校提出具体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备案。
(5)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2、完善住宿费管理。
为加强学生用水用电管理,节约水电资源,高校学生住宿费管理可实行两种管理方式(见附表4):
(1)现有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不变。
(2)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择住宿费不包含学生水电费的收费方式,但必须按附表4的规定标准降低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标准降低后,学校按实向学生计收水电费、热水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住宿费的核准办法按粤价〔2004〕128号的规定执行。
(二)学费、住宿费清退规定。
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的,不得跨学年收费。受教育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2、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4、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高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见附表5),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
1、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证件工本费。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时,不得收取工本费。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收取工本费。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每证不超过3元,毕业证、学位证每证不超过20元。
(2)证明资料费。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
(3)学生课外使用学校通讯网络的,可收取通讯网络费(含网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元,按时计费每小时不超过1.5元。
(4)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25元。
(5)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A3纸0.2元、A4纸0.1元。
2、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代学生订购课本教材,每学年可向学生预收不超过500元的课本教材费,课本教材费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2)学校为学生代办校园一卡通每张不超过30元。
(3)高校可为在校学生代办平安意外健康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30元。
(4)按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军训,可根据需要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军训服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5元。
(5)高校为学生代办身份证的,可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居民身份证办证费每证20元,遗失身份证补办每证40元。代毕业生迁移户口的,每生代收迁移证费4元;代暂缓就业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按实收取邮寄费。
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今后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由学校提出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民办高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高校面向社会的收费
1、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受委托或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面对社会组织的考试,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各类考试费,高校不得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取考试费。
2、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强制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的强制性培训,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
3、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班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辅导班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前公示,并报省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4、高校为社会单位或个人提供场地或咨询等服务按市场价格协商议定,停车场、物业管理收费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收费资金管理及票据使用
高校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设单独科目核算进行专项管理,按规定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申领相应票据进行收费。高校收取教育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作为学校办学费用。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从2007年秋季起,高校必须到当地价格部门(中央、省属以及外省驻穗高校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年检制度。高校申领收费许可证,必须在新学期开学三个月前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由“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下载),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发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通过校园网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实际交费不得超过公布标准。高校必须在校园内设立收费公示栏(墙)
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公示。
六、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
高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收费。要自觉接受物价、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有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1.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2.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表
3.广东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4.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表1: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
备注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4560
1、高职院校中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的高校可加收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可
加收500元。
类专业之外的专业。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复读专业学费=所需的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
总数。
4、网络学院学费、自学考试自考班学费可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上
浮不超过50%。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体育专业
5160
医学专业
576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商
4180
4730
5280
一般高校
3800
4300
4800
4500
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高职类专
业(大专)
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体育
专业
5500
一类艺术专业
10000
二类艺术专业
8000
三类艺术专业
6000
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
业
本科
专科
二类艺术
三类艺术
4000
附表2:
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年
基准价
业余
全日制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的成教学院
2000
28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栏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科可上浮50%,专科可上浮40%,下浮不限。
2300
3200
2600
360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商学院的成教学院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栏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科可上浮35%,专科可上浮25%,下浮不限。
一般高校的成教学院、高职院校的成教学院、一般成人院校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本栏高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科可上浮25%,专科可上浮15%,下浮不限。
普通艺术院校成教学院及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成教学院的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
3900
6200
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普通艺术院校的成教学院学费本科可上浮50%,专科可上浮40%,其他高校成教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可上浮30%,专科可上浮20%,下浮不限。
说明:
2、外省同一档次高校在我省境内所办成人教育分教点按本表规定执行。
附表3:
广东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表
最高学费标准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的独立学院
18000
1、本表所列学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在此限额内,各校可制定不同专业的具体标准。
2、外省高校在我省境内举办的独立学院的学费按本表相同档次学校的标准执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商学院的独立学院
15000
一般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的独立学院
13000
艺术院校二级学院及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专业
23000
附表4:
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表
学生宿
舍类别
设备与条件
收费标准
含水
电费
不含水
普通学
生宿舍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有床架、书桌。
500
350
1、表中含水电的住宿费标准已包含每生每月4至5立方米水和8至10千瓦时电。一级以上学生公寓,学校每月要免费为学生提供不低于1.6立方米的热水。
2、介于上下两类宿舍条件之间的收费标准可在两类标准之间调整定价。
3、宿舍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学校提出并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核
准。
二级学
生公寓
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750
600
一级学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1200
1000
引资新
建公寓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室内有供热水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1500
1300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室内有供热水、冷气设备等,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1700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有床架、书桌、储物柜,室内有供热水、冷气、电梯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1800
1600
附表5:
广东省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
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
一、补办证件工本费
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1、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
3
2、校徽
2
3毕业证、学位证书
20
二、证明资料费
成绩单、就业推荐函
中文版:20
英文版:40
三、网络通讯费
包年:300
小时:1.5
四、热水费(立方)
25
五、打印、复印费
A3:0.2
A4:0.1
代收费
一、教材资料费
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
二、校园一卡通
30
三、医疗保险费
四、军训服装费
65
五、身份证
初办:20
补办:40
六、户口迁移费
4
七、暂缓就业户口邮寄费
按实收取
八、考试费
按规定标准收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精神,加快推进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完善民办教育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制度和住宿费核准制度。我省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应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禁学校单方面对在校生提高收费。各级价格、教育、人社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三、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已备案的学费、已核准的住宿费对目前在校生继续实行,不得以取消备案、核准制度为由,重新制定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