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口的公办小学进不了,统筹进了一所质量不好的学校,有没有转学的办法?”,“孩子在现在学校读书很不适应,想换到别的学校怎么办?”,“原来在外地读书,现在跟父母一起来了上海,如何就读公办小学?”......
这是不少家长在未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那么,在魔都想要转学究竟是怎么操作的呢?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指导君今天帮大家仔细梳理了一下,早了解早准备哦~
一、可以转学的情况
情况1:搬家--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以上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特殊情况1:民办转回公办
在民办学校里,有时学生完全跟不上教学,这时有的家长会让孩子回公办就读,这需要同时和民办、公办和招办沟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只能回到原对口的学校或接受统一安排。在一贯制民办学校里,也有部分“劝退”回公办学校的情况。
特殊情况2:公办借读生学籍转入民办
在上海的学籍规定里,“借读”是指外来学生在本市就读,并不是指本市学生就读其他学校的特殊情况。但是在实际的小升初入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借读到民办学校的特殊情况,既学籍在公办学校,学生在民办学校读书,这一般需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果学生在民办成绩非常出色,可以申请将学籍转入民办,当然,也需要两方学校同意。但是这属于极其特殊的情况,很少出现。
二、不能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情况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不过,有插班名额的情况是个例外,但是这个几率极小,难度也极大。
转学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转学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内转学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学生成长记录册;
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二、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转学基本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小学阶段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初中阶段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注意事项
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2018上海各区转学要求细则
长宁区
转学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4.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首次到本市居住,且居住地在本区。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初中: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申请流程:
1.学期结束时,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申请材料”部分),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申请材料详见官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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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
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转学申请日期:2018年1月22、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一)开学生转学信息表(家长或监护人)
(二)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虹口区
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
2、在外省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初中学生。
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和一定期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原上海市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高中学生。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2018年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00
2018年2月21日--22日,上午9:00-11:00
2、于2018年2月23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普陀区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和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2018年1月23日(周二)至1月25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018年1月26日(周五)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9日—31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泸定路口)。
22234526(现场受理期间)
(一)小学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县、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宝山区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1)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2)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4)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当地就读的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由转入由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徐汇区
1)全家跨区县或跨省市迁居至本区;并已办好全家户口申报手续
2)上海知青子女回沪户口至本区;并已办好全家户口申报手续
3)持有居住地为徐汇区的上海市蓝印户口,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徐汇区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编号为“CW9……”)及特殊情况。
一般在学期开学前一周(详见当年转学须知)
杨浦区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每年7月初或8月底)
办理机构,杨浦区初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黄浦区
黄浦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闵行区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
松江区
符合松江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中小学学生。
转学安置原则:
1、转入五所街道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附件1要求安置。
2、转入各乡镇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区域内统筹安置。
有关规定:
1、各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所属同一街道(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不予转学。
2、现场确认:
1.义务教育阶段
①转入乡镇学校:各镇学校(见附件2)
②转入城区五所街道学校: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二路590号)
2.高中阶段: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8月20日确认)
金山区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崇明区
全家户口迁移,其他特殊原因
办理机构:教育局基教科59613558
办理地址:崇明县新崇北路308号303
青浦区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