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院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管理规定的制定;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各类院校学员培训的推荐与选拔;核查干部学历学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全院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管理规定的制定
(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1.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二)执行和落实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等部委提出的具体的和阶段性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制定大规模教育培训干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完成中央和国家所规划的全国性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三)培训人事干部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7号)文件的精神,明确人事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事干部队伍为目标,面向人事人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人事干部工作。
二、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一)培训对象
教育培训的对象面向全院各类在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工作技能、外语、计算机知识和技术、网络知识等,以及根据培训要求所需要的其他专项内容。
(三)培训形式
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题讲座、形势报告、读学历学位、研究生班、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国内考察、公派出国留学、出国考察、以及其他形式等。
(四)培训的准备和组织实施
在培训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所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考勤方式对学员进行管理;沟通学员与教师之间的信息联系,加强协商和交流,并监督严格按照教学方案完成整个授课过程;克服不必要的干扰,保证培训方案的顺利实施,最终达到预期的结果。
培训活动结束时,一是要及时按照培训方案的内容和具体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进行总结,以利于积累经验,克服不足,促进培训工作的发展;二是统计和分析学员情况,就学员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结业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列出统计分析情况表。培训的总结和学员情况统计分析表均应存档备案。
(五)干部教育培训宣传
充分利用人事教育局网和院网以及《院报》的宣传作用,加强培训活动的各种宣传,及时公布有关培训活动的信息,努力提高我院干部培训工作的地位,加强引导,促进干部培训工作的发展。
(六)联合组织培训和联合办学
根据上级有关培训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以及培训对象的情况,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可与院内和院外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办学。联合办学的目的在于为我院的干部培训服务,为人才的培养服务,为加强我院培训基地的建设服务。
(七)培训基地的建设
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加强我院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从教学的各种物质条件上保证我院有关培训工作和任务的实施与完成。
根据我院年度工作计划所提出的培训任务和要求,为落实《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社科党组字57号)精神,提高我院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按照继续教育“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制定我院年度培训计划和各类培训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落实。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职前培训、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新任所局领导干部培训、人事干部培训、新入院人员培训、职称考试培训、外语培训、计算机培训、工人技能培训等。
1.新任所局领导干部培训
根据我院的要求,对于每一届新上岗的所局级领导干部要进行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增强新任所局级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其中理论学习的内容包括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以及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学习材料;业务学习的内容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外事管理、依法行政等。
2.人事干部培训
为了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事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有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和发展,按照人事教育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适时地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人事管理、国内社会经济形势和国际形势、计算机知识技能、文学历史等文化知识。
3.新入院人员培训
为了加强对于新入院人员的培养教育,根据我院工作会议的要求,定期举办新入院人员培训班。主要目的是,提高新入院人员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社会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社会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尤其是培养青年人才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明确所担负的责任,树立投身社会科学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4.职称考试培训
为了服务于我院的科研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满足他们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并配合我院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每年定期举办为期四个月的职称考试培训班。
5.外语培训
为了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按计划举办若干外语培训班和强化班。
6.计算机培训
为了满足我院各类工作人员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对于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需求,配合我院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步伐,每年按计划举办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班。
7.工人技能培训
我院每年与国务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举办汽车驾驶员技术晋级培训班。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的选拔、推荐、派出及后续管理
面上项目是指:由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1至3月集中申报的出国项目。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为我院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下列标准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②外语专业本科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6)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当年度选派通知。
2.申请程序
(1)每年1月人事教育局向院属各单位下发当年度申报通知,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传达并张贴通知。申请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提交本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经本单位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月中旬前提交人事教育局。
(3)人事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主管领导审批,统一报送至留学基金委。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两份固定样式推荐信(须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
(4)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8)“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9)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评审、录取
(1)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留学基金委于每年7至8月前通过“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转发我院。我院在收到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材料之后,通知被录取人员前来领取材料,并在院网、院报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3)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年(个别国家需提前派出),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没有录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万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6.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7.我院被录取人员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和签证的程序
(2)到院人事教育局教育处(院部后院1号楼312室)领取给院办公厅的介绍信及院出国任务批件;到院人事教育局办公室(院科研大楼二层239室)给介绍信盖公章,到院办公厅秘书处(院科研大楼三层326室)给出国任务批件盖国徽章。
(3)持JW108表第一联和院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留原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安定门东大街2号,Tel:84020101)申办因私普通护照(费用自理),一般受理申请7天左右审发护照,同时附发A类出境卡。
(4)持派出单位介绍信和国外接受单位入学通知或邀请函(电)原件(留复印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海淀区学院路15号,Tel:82303932)办理前往国(地区)入(过)境签证及预定国际机票等手续(国际机票和签证费由留学服务中心支付)。
(5)到院人事教育局教育处交回JW108表第二联、出国任务批件原件。
8.后续管理
9.其他
人事教育局每年元旦组织慰问全院各类出国人员,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早日回国。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回国以后,需向人事教育局报送国外进修总结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非面上项目的选拔、推荐、派出及后续管理
1.非面上项目申请程序为,人事教育局在院网“公告”栏及人事教育局网页“公告”栏公布申报通知(一般不再另行下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员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人事教育局。这些项目的选拔、推荐及派出按照项目本身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其中留学基金委负责的项目,其派出及后续管理工作同面上项目)。
2.我院申报过的非面上项目,留学基金委负责的有:美国富布莱特项目、德国DAAD攻读博士学位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攻读硕士学位项目、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攻读公共政策理学硕士学位项目、中新基金奖学金项目、赴莫斯科大学留学项目、赴西班牙进修奖学金项目、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奖学金项目、以色列MASHAV短期研修项目;国家人事部负责的有:赴法国国立行政学院进修项目;国家外经贸部负责的有:中日政府合作人力资源开发援助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的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中青年干部赴美国培训项目。
3.非面上项目介绍
(1)美国富布莱特项目富布莱特项目系美国官方对外教育交流的重要项目之一,创建于1946年,以发起人美国参议员富布莱特命名。此项目旨在通过教育和文化交流促进美国和各个国家间的相互了解。目前,全世界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该项目。富布莱特中国项目自1979年起执行。
富布莱特项目资助学科领域为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根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规定,我方每年可选拔同美国来华学者相等数量的中国学者赴美学习、研究。初始赴美中国学者的派出规模为每年25人,2004年起扩展为50人,项目单位由原28个扩展为41个。2005年开始,根据个别项目单位未能推荐人选或所推荐人选质量有所下降的情况,富布莱特项目单位的确定实行动态管理,视各项目单位推荐人选录取率而定。
①申请条件
候选人应具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的申请条件,同时,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具体类别要求为:
a.研究学者(VisitingResearchScholar):候选人年龄应在35-50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及博士学位,十年以上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在美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b.硕士研究生(GraduateStudent):候选人应具有学士学位,业务水平突出。在美攻读硕士学位,为期一至两年(需TOEFL和GRE成绩)。
②申请材料
a.中美富布莱特项目研究学者或硕士研究生英文申请表及附件;
b.“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c.“健康证书”复印件。
③评审、派出
a.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b.申请年度奖学金项目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1岁,申请三明治奖学金项目人员须为在读博士(已经注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c.外语要求:申请人若没有德语基础,需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在通过中德双方共同组织的面试后到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参加为期一年的德语脱产培训。
中文申请材料同面上项目要求(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英文或德文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再提交,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a.DAAD申请表;
b.个人简历;
c.德语或英语语言能力证书的复印件;
d.以下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原就读学校的公章,若材料遗失,须出具所在单位的有效证明):高中会考证书、高中毕业证、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大学成绩单、学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成绩单、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注册证明(申请三明治奖学金生需要);
e.内容翔实的研修计划;
f.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g.德国大学教授(具备招收博士资格)邀请函的复印件;
h.工作经历证明(需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出具);
i.个人出版物清单、实习经历。
对外联系材料均用A4纸按顺序整理,其中,提交德国教授邀请函时务必确定德方教授所在学校有无博士授予资格。请通过e-mail多与对方交流研修计划,若邀请信复印件无法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人事教育局,可以先提交与德国教授的通信或E-MAIL作为证明,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必须在8月底前直接提交给留学基金委。
③录取及外语培训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参加中德联合面试人员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经德国DAAD总部确认后正式公布。被录取人员需到上海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参加为期一年的德语脱产培训(德语专业本科毕业者免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留学资格将被自动取消。根据个人情况,DAAD还将安排部分奖学金生赴德后进行2至4个月的德语培训。
(3)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根据中德两国文化交流协议,留学基金委(CSC)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联合资助以项目为基础的中德双方学术科研机构的合作。本项目主要资助中德双方已有实质性合作的科研机构,重点资助新近开展的科研合作项目,每个项目组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和2-3名研究人员。主要资助领域为:语言、文学、文化研究、法学、管理学。每个合作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参与人员可以每年赴德研修一次(项目负责人为1个月,其他研究人员不超过3个月)。如申请延长至第三年资助,须提交新的申请材料,CSC与DAAD将根据经费情况另行考虑。同一项目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①申报条件
a.项目组成员应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b.项目负责人应有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65岁,其他研究人员应以博士生和博士后为主,年龄不超过45岁,所有人员应精通德语或英语(具备与外国同行交流的能力);
c.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三年;
d.身心健康(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②申请程序
各申请人员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请,中德双方须同时向各自的项目执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我院申请人员将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人事教育局,由人事教育局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人员的德方合作伙伴向德方项目执行机构DAAD提交申请材料。双方的合作单位其中有一方没有按时或按要求提交材料,另一方的申请材料将不被受理。
③提交材料
a.“CHINASCHOLARSHIPCOUNCIL(PPP)申请表”(分别用中英文填写);
c.单位正式公函(带文号和公章的红头文);
d.英语或德语水平证明。
④评审
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共同确定获得资助的合作项目。其中,博士生和年轻博士后将予以优先考虑。
a.具有“志奋领”项目要求的素质:有抱负、有魄力;拥有潜在的领导才能;致力于组织的变革与发展;灵活、适应能力强;富有创新能力和创造力;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和全新的技术、专业及文化环境。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c.年龄在25岁以上,45岁以下;
e.未在国外进行过阶段性的学习;
f.具有良好的英语实践应用能力:该项能力通过A类IELTS成绩进行评估,不接受TOEFL成绩,A类IELTS成绩总分应在6.5-7分(具体要求取决于所选报科目),各单项成绩不低于6.0分,A类IELTS成绩有效期为2年。
c.“志奋领”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申报通知后附);
d.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中英文,须加盖颁发院校公章);
e.身份证复印件;
f.IELTS成绩单。
③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人员参加由留学基金委和英方统一安排的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a.具有“志奋领”项目要求的素质:有抱负、有魄力;拥有潜在的领导才能和决策能力;致力于组织的变革与发展;灵活、适应能力强;富有创新能力和创造力;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和全新的技术、专业及文化环境。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b.年龄在25岁以上,45岁以下;
f.具有良好的英语实践应用能力:该项能力通过A类IELTS成绩评估,不接受TOEFL成绩。A类IELTS成绩总分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成绩有效期为2年。
②提交材料:同曼彻斯特大学项目。
留学基金委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人员参加由留学基金委和英方统一安排的面试,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6)中新基金奖学金项目根据有关协议,我国选派留学人员赴新加坡国立大学攻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留学人员所享受的奖学金包括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期间的费用、一次性往返国内与新加坡之间的国际旅费等,正式录取人员留学身份为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一学年。
申请条件
a.申请人系本单位行政部门有出色领导才能、担任(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管理者;
b.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年龄在35至4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
c.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者优先;
d.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数学和经济学背景者优先;
e.熟练掌握英语,有托福或雅思成绩者优先。
a.单位推荐公函;
b.“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
c.“单位推荐意见表”
d.身份证复印件;
e.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中英文,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f.英文申请材料(具体见当年度申报通知附件)
(7)法国国立行政学院进修项目为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根据中法两国政府签署的《中法公务员制度合作协定》,国家人事部推荐并派出我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的业务骨干赴法国国立行政学院(ENA)进修学习。35岁以下的进修生参加为期18个月的国际长期班的学习,35岁以上的进修生参加为期9个月的国际短期班的学习。法国政府提供进修生在法学习的奖学金,赴法的往返国际旅费由进修生所在单位负担。
a.政治可靠,工作努力,组织纪律性强;
b.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验,是本部门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
c.年龄不超过45岁;
d.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语水平相当于法语专业大学本科程度。
申请人须提交“出国进修人员推荐表”(具体样式见当年度申报通知)及所在单位推荐公函。
③选拔考试
国家人事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候选人,并向法方推荐,所确定候选人须填写法方正式报名表。法国驻华大使对候选人进行招选考试。
(三)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申请者以前应未获本基金资助。
(1)向人事教育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密码之后的两个星期内如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资格将自动取消)。
留学回国——科研启动费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基金申请——用户/密码——提交——填写申请——打印《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单位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单位意见》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向人事教育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
①《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单位意见》;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金评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聘请有关专家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因素:
(1)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4)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持条件;
(5)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4.基金划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获资助人员的通知下发至人事教育局,同时将资助基金划拨至院机关财务科。人事教育局接到通知后,向院机关财务科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发出拨款通知单,院机关财务科接到拨款通知单后,将基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处。申请未获批准人员不另行通知。
四、各类院校学员培训的推荐与选拔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的文件规定,负责推荐、选拔我院部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和国家各类院校的培训。
五、干部学历学位的核查
根据《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79号)文件的精神。
对于有关学历学位的认定与查询工作,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具体情况向有关主管教育部门进行查询,并及时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关于查询的内容和结果予以记录和备案,以便于今后类似问题的查询。
(一)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
2.《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3]26号)
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7号)
4.《关于转发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社科[1996]人字38号)
5.《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教字[2000]572号)
6.《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社科党组字57号)
7.《关于举办我院新任职所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通知》(社科(2004)人字39号)
8.《关于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入院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社科(2005)人字65号)
9.《关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0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中井院发[2005]6号)
10.《关于中央党校200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校发[2005]5号)
(二)国家公派留学
11.《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12.《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14.《关于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统一持用因私普通护照的通知》(教外留[1997]1号)
1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2]21号)
16.《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
17.《有关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违约行为的说明》(1997年)
18.《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2002年)
(三)其他
19.《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社科[2002]人字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