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质量为导向,严格遵循普查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周密组织和部署各项普查工作;全县各地区、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现场登记,及时做好数据处理,科学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历经近三年的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已顺利完成。全县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调查误差在方案设计范围内,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可靠。
一、普查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于2015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巴政发〔2015〕28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10余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全县12个乡镇都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解决了办公场所、购置了办公设备,12个乡镇农普办共抽调工作人员65名,实现了集中办公。同时,相应成立了村级农业普查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业普查机构,强化了政府主导行为,为农普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6年9月,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印发了《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两员”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两员”选聘条件和方式、选聘数量、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每个乡镇普查办工作人员中必须要有农业部门、畜牧部门、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懂电脑、学历高的同志进入普查队伍,各乡镇据此在各村抽选骨干,共选聘普查指导员355人,普查员1339人,全县1600多人加入普查队伍。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一是组织农普试点,积累实战经验。6月6日-9月10日,全县农业普查县级试点工作在溪丘湾乡进行。县乡农普办组织力量在石碾、月明垭两个村6个普查小区563户普通农户、5家规模户进行了入户访问登记。试点工作内容完成了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地图绘制、入户登记、录入汇总、数据审核、工作总结等全流程,探索并实施了县、乡两级农普办“靠前指导,分块负责”的责任联动机制。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突出农业普查的政府行为。政府主管领导深入乡村,靠前指挥,保证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各级农普办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精心组织培训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面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项。全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克服恶劣天气等困难,加班加点,按时按质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四)严格执法,确保真实。
为落实中央和县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实施意见》,县农普办下发了有关依法普查和质量控制的多个实施文件,制定实施多项硬措施防范对普查数据人为干扰。农普现场登记期间,统计执法部门与农普办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违法举报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对农业普查中的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数据审核复查过程中,县农普办制定数据复查方案,顺利完成多轮普查数据核实修正工作。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现场调查。
现场登记期间,全县共动员近16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逐村、逐户、逐单位入户普查登记。3月底数据现场采集顺利完成,全县共填报农户普查表123524份,农业生产单位普查表2241份;5月中旬完成行政村和乡镇普查网络在线填报,全县共上报行政村普查表322份(含村委会和涉农居委会等村级单位),乡镇普查表12份(含乡、镇和涉农街道等乡级单位)。普查登记期间,县农普办组织由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4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开展了督导检查,确保了全县农业普查高质量顺利完成。
(二)数据处理。
全县配备了700多台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采集数据,全部调查数据利用国家采集、交换、处理三个中心的普查数据处理系统,通过PDA和网络直接上报。县农普办组织对全县上报的所有普查表的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从乡镇到县级逐级把关验收。
(三)质量控制。
县农普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国家完成了农业普查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组织开展了农业普查县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普查对象的覆盖误差、普查指标的计量误差等方面均在国家质量达到方案要求。
三、普查的主要结果
这次农业普查获得了大量反映我县“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查清了粮食、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业生产底数,系统反映了农民和农村新变化,同时,获取了大量常规统计调查没有覆盖的信息,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将为我县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特别是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普查主要结果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2016年底,全县共有农业经营户121436户,农业经营单位2241个。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为197064人。分性别看,男性比重为51.0%,女性比重为49.0%。分年龄看,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占14.3%,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占46.3%,年龄55岁及以上的39.4%。分教育程度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和小学为主,初中占42.8%,小学占43.5%。
(二)土地利用及流转情况。
2016年,全县农业普查入户登记的实际耕种1的耕地面积89.05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流转流入耕地5.72万亩,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6.4%。
实际经营的林地286.50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流转流入林地0.89万亩,占实际经营林地的0.3%。
实际经营牧草地(草场)面积1.33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流转流入牧草地(草场)0.10万亩,比重7.8%。
从流入耕地用途看,用于农作物种植的比重为88.4%,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育的比重8.7%,用于林业经营的比重0.5%,用于畜禽养殖的比重0.8%,用于水产品养殖的比重0.2%,用于其他用途的比重1.5%。
从规模户和单位耕地流转方式看,通过出租流入的比重最高,占54.0%。实际耕种耕地中,代耕代种(土地托管)面积2.84万亩,比重为3.2%。
农业普查入户登记的是当年实际耕种和经营的土地,不包括当年未耕种和经营的土地(如抛荒地、休耕地、改作其他用途的耕地、生态林防护林、天然草地等),与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掌握的土地资源在内涵、口径和调查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按照一、二农普惯例和国家要求,耕地面积发布国土资源局土地调查数据91.09万亩。
(三)农业机械和设施情况。
2016年,全县拖拉机总数346台。联合收获机55台。从农业设施看,2016年,全县具备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2.70万亩;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526.15亩,大棚占地面积114.46亩。
(四)淡水产品养殖面积。
2016年,全县淡水养殖面积685.56亩。
(五)新型经营主体情况。
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847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数量2为1519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家庭农场个数为98个。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为56个。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127个。
(六)新农村建设情况。
全县共汇总了12个乡、镇和322个行政村的普查数据。
从乡镇层面看,100%的乡镇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6.7%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交通方面,100%的村通公共交通,通村主要道路以水泥路为主。
治理范围方面,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平均距离为6.1公里,距离20公里以上的占0.6%。
能源通讯方面,4.0%的村和1.5%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通天然气,52.2%的村和25.8%的自然村、居民定居点安装了有线电视。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方面,85.1%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7.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环境卫生方面,14.0%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6%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8.8%的村完成改厕。
文化教育体育方面,14.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46.9%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4.5%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卫生方面,90.1%的村有卫生室,48.5%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七)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情况。
从住房条件看,2016年末,98.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2819户拥有商品房,占全部农户的2.3%;住房结构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
从饮用水看,饮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的户数占比达到44.6%,有71743户反映农村供水保证率偏低,占58.1%。
从主要生活能源看(可双选),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的19319户,占15.6%;主要使用电的56293户,占45.6%;主要使用柴草的98487户,占79.7%。
从卫生设施看,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25746户,占20.8%。
从拥有耐用消费品看,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4.3台,电脑11.2台。
(八)贫困村和贫困户情况。
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108个,已脱贫摘帽的村41个。全县建档立卡扶贫户总数28283户。扶贫户主要致贫原因是因病、因残致贫;接受帮扶措施最多的是低保兜底和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四、普查主要数据结果说明
五、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农业普查数据的发布解读、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工作,为我县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统计支撑。根据国家工作部署,下一步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发布农业普查公报工作。
(二)做好农业普查数据与常规统计的修正工作。
(三)做好农业普查总结和资料编印归档工作。
对普查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的总结,特别是要总结在这次普查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出现的主要问题,供今后的普查参考和借鉴。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编印和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国务院农普办工作部署,编印出版有关普查数据资料及主要成果和文件汇编。
附件:
1.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
2.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差异情况说明
附件1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
指标
单位
数量
一、普查登记情况
1.登记户数
户
123524
2.登记户人口数
人
407177
3.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
121436
其中: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
2510
其中:在农业或工商部门登记为家庭农场户数
98
4.登记农业经营单位数
个
2241
其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1519
其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56
二、主要农用机械
1.大中型拖拉机
台
159
2.小型及手扶拖拉机
187
3.联合收获机
55
4.耕整机
2503
5.旋耕机
2648
6.播种机
31
7.水稻插秧机
20
8.排灌动力机械
157
9.机动脱粒机
15655
10.饲草料加工机械
14457
11.挤奶机
台(套)
21
12.剪毛机
17
13.增氧机
5
14.果树修剪机
276
15.内陆渔用机动船
艘
62
16.海洋渔用机动船
三、耕地及流转情况
1.入户登记实际耕种耕地面积
亩
890452.4
2.代耕代种(托管)耕地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比重
%
3.2
3.流入耕地面积
57166.91
4.流入耕地占实际耕种耕地面积比重
6.4
5.流入耕地用途
(1)用于农作物种植的比重
88.4
(2)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育的比重
8.7
(3)用于林业经营的比重
0.5
(4)用于畜禽养殖的比重
0.8
(5)用于水产品养殖的比重
0.2
(6)用于其他用途的比重
1.5
6.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流入耕地总面积
20287.36
7.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通过各种方式流入的耕地所占比重
(1)转包
9.8
(2)转让
2.2
(3)互换
0
(4)出租
78.1
(5)入股
(6)其他
9.4
四、主要林业生产情况
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生态林防护林)
2865040.12
其中:通过土地流转流入林地面积
8893.5
占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比重
0.3
五、牧草地情况
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
13317.77
其中:通过土地流转流入牧草地(草场)面积
1036.68
占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比重
7.8
六、主要渔业生产情况
水产品养殖总面积
685.56
1.淡水养殖面积
2.海水养殖面积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构成
1.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量
197064
(1)按性别分组
男
100434
女
96630
(2)按年龄分组
年龄35岁及以下
28254
年龄36-54岁
91300
年龄55岁及以上
77510
2.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构成
(1)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性别构成
51.0
49.0
(2)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构成
14.3
46.3
39.3
(3)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未上过学
5.8
小学
43.5
初中
42.8
高中或中专
7.1
大专及以上
(4)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
种植业
94.9
林业
2.6
畜牧业
渔业
0.04
农林牧渔服务业
八、农田水利设施
1.能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
眼
2.排灌站数量
1
3.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库
381
九、农田灌溉
1.可灌溉耕地面积
117396.84
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
26952.62
2.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其中:地下水
3.5
地表水
96.5
十、设施农业
1.温室占地面积
526.15
2.大棚占地面积
1144.62
十一、登记户基本生活条件
1.拥有住房数量构成
拥有住房的户所占比重
98.8
拥有商品房户所占比重
2.3
2.住房结构
钢筋混凝土
砖混
35.8
砖(石)木
18.1
竹草土坯
35.40
其他
2.8
3.饮用水情况
(1)按饮用水的主要水源分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11.4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33.2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39.5
江河湖泊水
收集雨水
桶装水
0.10
其他水源
1.3
(2)供水保证率偏低的户数
71743
供水保证率偏低的户所占比重
58.1
4.主要生活能源构成(可双选)
柴草
79.7
煤
16.7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15.6
沼气
3.6
电
45.6
太阳能
0.6
5.家庭卫生设施类型
(1)水冲式卫生厕所
(2)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2.0
(3)卫生旱厕
11.1
(4)普通旱厕
76.3
(5)无厕所
6.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小汽车
辆/百户
摩托车、电瓶车
46.7
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37.4
空调
电冰箱
76.7
彩色电视机
94.7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可多选)
有线电视接收
11.0
卫星接收
82.1
其他方式接收
0.7
电脑
11.2
手机
部/百户
223.6
上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46.1
7.用过互联网购物的户所占比重
50.2
十二、建档立卡扶贫户情况
1.扶贫户数量
28283
(1)国定
27359
(2)省定
354
(3)州定
570
2.主要致贫原因(可双选)
(1)因病
33.0
(2)因残
(3)因学
17.8
(4)因灾
(5)缺土地
1.0
(6)缺水
(7)缺技术
5.2
(8)缺劳力
5.1
(9)缺资金
7.4
(10)交通条件落后
(11)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5.0
(12)其他
1.4
3.帮扶措施(可双选)
(1)发展特色产业
15.8
(2)劳务输出
(3)易地搬迁
(4)生态保护
6.10
(5)加强教育
14.4
(6)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17.0
(7)低保兜底
20.6
(8)资产收益
0.9
(9)没有
8.3
十三、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情况
1.乡镇、村数量
(1)乡镇及涉农街道等乡级单位总数
12
乡个数
2
镇个数
10
涉农街道等乡级单位
(2)村总数(含涉农居委会)
322
其中:村委会个数
301
(3)自然村个数
3821
(4)建档立卡贫困村个数
108
其中:已脱贫摘帽村个数
41
2.乡镇、村交通设施
(1)有火车站的乡镇
(2)有码头的乡镇
58.3
(3)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
25
(4)通公路的村
100
(5)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其中:水泥路面
89.1
柏油路面
6.2
沙石路面
4.4
(6)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55.9
38.5
(7)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17.1
(8)通公共交通的村
34.2
(9)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5公里以内村的比例
57.8
6-10公里村的比例
32.3
11-20公里村的比例
9.3
20公里以上村的比例
(10)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平均距离
公里
6.1
3.村能源、通讯
(1)通电的村
(3)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52.2
(4)通天然气的村
4.0
(5)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85.1
(6)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
27.0
4.乡镇、村卫生处理设施
(1)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的乡镇
(2)有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乡镇
(3)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14.0
(4)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5.6
(5)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
38.8
5.乡镇、村文化教育设施
(1)有幼儿园、托儿所的乡镇
(2)有小学的乡镇
(3)有图书馆、文化站的乡镇
(4)有剧场、影剧院的乡镇
(5)有体育场馆的乡镇
(6)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的乡镇
66.7
(7)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8)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46.9
(9)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34.5
6.乡镇、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1)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
(2)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
(3)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的乡镇
其中: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的乡镇
(4)有卫生室的村
90.1
(5)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
48.5
7.乡镇、村市场
(1)有商品交易市场的乡镇
75
(2)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41.7
(3)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4)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的乡镇
(5)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54.0
(6)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
(7)有营业执照的餐馆的村
30.8
十四、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
1.全县乡镇中商品交易市场个数
9
其中: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个数
2.2016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规模户占全部规模户的比重
1.8
3.2016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农业经营单位数量占全部农业经营单位的比重
3.7
注: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件2巴东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主要数据差异情况说明
农业普查数据通过一家一户直接调查取得。普查数据与常规统计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数据与常规统计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统计范围、口径和时点上存在差异,以及部分常规统计能力不足。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一、关于农户实际耕种(经营)土地及流转面积
差异情况:2016年,全县农业普查入户登记的实际耕种3的耕地面积89.05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流转流入耕地5.72万亩(高于农业局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2.63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286.5万亩(低于国土资源局林地总面积67.39万亩,低于林业局林地总资源面积88.25万亩),实际经营牧草地(草场)面积1.33万亩(低于国土资源局的3.95万亩)。
主要原因:农业普查是通过入户登记,统计汇总形成当年实际耕种和经营的土地,不包括当年未耕种和经营的土地(如抛荒地、休耕地、改作其他用途的耕地、生态防护林、天然草地等),与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掌握的土地资源在内涵、口径和调查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关于农民合作社数量
差异情况: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4为1519个,少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全口径农民合作社328个。
主要原因:农业普查登记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单位,以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未统计在内。工商部门是注册数,农业普查登记的是存量数。
三、关于拖拉机数量
差异情况:拖拉机总数346台,比农业部门多293.2%。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多231.3%,小型拖拉机多367.5%。
主要原因:农业普查是入户登记,农业部门是逐级层层上报,统计方法不一样。参照国家部委意见,普查公布拖拉机总数,分类拖拉机数据暂缓发布。
四、关于贫困村和贫困户
差异情况: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年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108个,已脱贫摘帽的村41个,全县建档立卡扶贫户总数28283户。县扶贫办显示,2016年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118个,已脱贫摘帽的村39个。全县建档立卡扶贫户33325。
建档立卡贫困村比县扶贫办少10个,已脱贫摘帽的村比县扶贫办多2个,扶贫户总数比县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少5042户。
主要原因:一、关于建档贫困村:系2015年行政区划变动小村合并大村所致,扶贫办按小村统计口径为118个,农业普查按大村统计口径为108个(普查系统采集的2016行政区划代码);二、关于已脱贫摘帽的村:大支坪镇、野三关镇普查比扶贫办各少1个,系2015年行政区划变动小村合并大村所致;清太坪镇普查比扶贫办多4个,系上报时数据采集口径有偏差。三、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些地方认为脱贫的,经国家和县扶贫办核实后,认定为属于不稳定脱贫或脱贫不实,被重新在其管理系统中“回退”为贫困状态。参照国家部委意见,不对外公开。
1指普查年度内,由调查户(单位)实际用于耕种的耕地面积。不包括没用用于种植业的,没有耕种活动的耕地。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的地方,仍按二轮承包时的“习惯亩”面积登记,部分农户没有把非承包地上临时开荒种植农作物的地作为耕地,因此面积偏小。
2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从事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3指普查年度内,由调查户(单位)实际用于耕种的耕地面积。不包括没用用于种植业的,没有耕种活动的耕地。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的地方,仍按二轮承包时的“习惯亩”面积登记,部分农户没有把非承包地上临时开荒种植农作物的地作为耕地,因此面积偏小。
4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为主的农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