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默特右旗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旗直并驻旗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土默特右旗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0日
土默特右旗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和《包头市爱卫办关于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评审自查工作的通知》(包爱卫办发〔202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与文明城市创建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高质量、高分值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
(二)主要目标及工作原则
1.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集中整治、常态管理”原则,旗政府统筹全旗迎接复审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系统行业职责,在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卫生长效治理成果;坚持慎终如初,把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按照初次评审来对待,不观望、不松懈、不敷衍,用全心、使全劲、尽全责,高标准、精细化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各项工作;坚持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巩固成果、常态保持,重点聚焦聚力整治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集贸(便民)市场、“六小”行业等薄弱环节,着力数字化城市管理、“无废城市”建设等特色、品牌的打造,有效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主要目标。对标对表,严格落实落细标准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七项45条内容,分类梳理近三年相应工作印证档案资料,做到材料齐备完整、不漏项,不落条,数据延续、真实、准确。同时要注重卫生县城建设工作中亮点工作挖掘展示。紧扣国家卫生县城暗访工作,力争各项指标分值达标、超标。
(三)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顶格推进复审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智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第一副组长:张慧东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李锁旗政府副旗长
张英杰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康志强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国栋旗委办常务副主任
王东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小敏旗政府办副主任
李永庆旗政府办副主任
于学慧旗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云生旗编办主任
刘利文旗发改委主任
王永平旗教育局局长
陈君旗工信局局长
党来华旗公安局副局长
赵永永旗民政局局长
贾文旗财政局局长
伏凌慧旗人社局局长
张锐钢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鑫龙旗住建局局长
杨文明旗水务局局长
张雪峰旗农牧局局长
刘祥旗商务局局长
杜磊旗文旅广电局局长
张扬旗卫健委主任
全文华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利平旗统计局局长
王永刚旗林草局局长
王军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文波旗医保局局长
孟子俊旗园林环卫中心主任
王晓波旗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乔志刚旗交通局局长
高利刚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春燕旗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左春霞旗总工会副主席
贾海珑团旗委书记
史琰旗妇联主席
刘泽峰旗红十字会会长
贺小军萨拉齐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田平原沟门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睿美岱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董永磊将军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海斌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荣贞海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韩福东明沙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闫嘉伟苏波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孟俊龙九峰山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张广耀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成东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柳培军旗水投公司董事长
李如刚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王新晨萨拉齐火车站站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社会宣传,卫生健康,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督查指导七个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张慧东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副旗长张英杰担任,成员为旗委办常务副主任、政府办、卫健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编办、各乡镇(管委会)主要领导。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
2.社会宣传小组。组长由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东担任,副组长由高利刚同志担任,成员为政府办、卫健委、市场局、教育局、文旅局、园林环卫中心、城管执法大队、融媒体中心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承担卫生县城复审宣传报导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度;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氛围营造、宣传报道、舆论监督等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中“一(三)、二(六)(八)(九)”条项;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卫生健康小组。组长由政府副旗长张英杰担任,副组长由旗卫健委主任张扬担任,成员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医保局、红十字会、妇联、园林环卫中心、各乡镇(管委会)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标准中“二(六)(七)、和七”条项;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小组。组长由政府副旗长李锁担任,副组长由萨拉齐镇副镇长贺小军和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成东担任,成员为公安局、卫健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市场局、商务局、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园林环卫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火车站、各乡镇(管委会)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标准》中“三、四”条;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重点场所卫生小组。组长由政府副旗长张英杰担任,副组长由卫健委主任张扬和教育局局长王永平担任,成员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旅广电局、交通局、商务局、总工会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标准》中“五”条;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张慧东担任,副组长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全文华和水务局局长杨文明担任,成员为卫健委、农牧局、城管执法大队、水投公司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标准》中“六”条;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督查指导小组。组长由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张慧东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康志强担任,成员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旗卫健委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全过程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的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及时向专项工作组提出督导工作建议;加强与其他各小组的协作,找准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形成督导合力;完成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复审范围及时限要求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方式,主要包括资料查阅和实地检查。
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明查预计8月底开始,10月底前完成,暗访预计12月底前完成。
沟门镇、苏波盖乡要比照本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各项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为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有突破、有创新,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着力开展好以下行动。
(一)爱国卫生管理创新行动
1.要深入落实《包头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和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期间形成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编制部门优化强化爱卫组织机构设置,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复审工作经费。
2.要严格按照《关于推广使用爱卫广角镜小程序的通知》(包爱卫会发〔2021〕2号)要求,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好居民投诉的卫生问题。旗统计局组织开展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的调查。
(二)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2.要按照旗卫生健康委、旗文明办、旗爱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无烟单位建设指南》、《无烟单位标准和评分标准》,积极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到2022年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事业单位、无烟企业创建比例达到100%。
3.要按照《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0〕69号)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人群的体育活动,推进健身健康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改提升行动
持续落实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旗住建局、园林环卫中心要加强市政和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和建筑工地监管。旗城管执法大队、旗交警大队要强化交通设施维护、停车场监管、停车泊位施划、停车秩序治理。旗交通局要加大出入口、长途客运站、公交(出租)车、修(洗)车店铺卫生和共享单车企业前期的经营资质备案、运营投放规划等源头管理工作。旗住建局、园林环卫中心、旗城管执法大队要强化市容环卫领域管控,加强“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规范建筑(拆迁)工地围挡,清理“十乱”(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挂乱建)现象。强化便民市场监管。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要分别组织义工、志愿者等团体参与市容环境治理。
(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行动
1.持续加强空气污染防治。要推动工业深度治理工程,旗工信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旗交警大队、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强化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控。旗农牧局加强对秸秆焚烧监管。旗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大道路作业、建筑工地扬尘、摊位(店铺)“明火明灶”的治理。
2.稳定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深入贯彻《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19〕82号),旗园林环卫中心加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旗卫健委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计量等管理工作。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监督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3.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旗住建局牵头,会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水务局、农牧局、市场局等部门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旗住建局要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全。旗卫健委要加强医疗单位医源性污水规范处置。
(五)重点场所卫生整治行动
强化“六小”行业整治和监管。旗卫健委要整治小美容美发、小洗浴店铺。旗市场局要整治小餐饮店、小食品店。旗文旅局要整治小歌舞厅。旗公安局要整治小旅店。集中整顿证照、设施、卫生等达不到国家相应行业标准要求的经营店铺。
(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提质行动
(七)食品安全和集贸市场整治行动
1.严格贯彻落实《包头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包府办发〔2020〕1号),旗市场局要组织协调旗公安局、旗农牧局、旗卫健委等旗食安委会成员部门按照分工,做好宣传培训、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等工作。
2.强化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旗市场局要加大固定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和监管。加强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清理流动食品摊点,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3.加强集贸市场治理。旗市场局要督促市场主办方或代管方加强市场基础、环卫设施管护,整治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推进集贸市场食品监督快检。旗农牧局要加强禽畜屠宰厂监管,防止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八)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
旗水务局要加强自来水厂、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点)管理,确保证照齐全、资料完整、饮水安全、环境清洁。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和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标准要求。旗卫健委要做好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
(九)病媒生物防制成果巩固行动
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落实好灭鼠灭蟑灭蚊灭蝇活动,重点做好孳生地治理和防鼠防蝇设施设置和使用。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灭害工作的监管。旗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拆迁工地。旗园林环卫中心负责公厕、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公园广场。旗发改委负责粮库、粮店。旗农牧局负责活禽售卖点、水产售卖点、宠物店、屠宰场。旗市场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和集贸市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负责水体。旗交通局负责火车站、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汽车维修点及洗车店。旗公安局负责废品回收站。旗文旅局负责景区、网吧、电影院、歌舞厅。工业园区、工信局负责所属企业。旗卫健委负责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以及宾馆、洗浴、美容美发行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灭害工作的监管。城乡结合部、公(铁)路沿线等部位的灭害工作由乡镇(管委会)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旗政府召开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目标、问题、效果导向,按照承担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迅速行动,全力推进。
(二)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排和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为平台,开展多个专项整治活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逐项摸排,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整改销号。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开展自查,确保全部达标。
(三)全面准备,迎接自治区复查阶段。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来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特别是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涉及的七项45条内容,做好固强补弱和常态管理。收集整理好近三年来各项工作档案资料,确保在自治区复查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整改提高,全面整治自治区、包头市专家组提出问题阶段。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针对自治区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找准原因,制定合理措施,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按时整改。
(五)精益求精,迎接国家复审阶段。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着力做好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公共场所、“六小”行业、窗口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查遗补漏。要注重发现和挖掘城乡管理工作中的亮点,打造一批街道、社区、店铺、市场等精品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整体水平提升。要健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路段、重点环节要实行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随时接受全国爱卫办的暗访复审,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旗迎接国家卫生县城第二轮复审专项工作组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和曝光制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旗政府督查室要对复审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管委会)、单位、部门予以通报。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置“曝光台”对迎检复审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和不卫生现象等予以曝光。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进迎检工作。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包括地级及以上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辖区)和国家卫生县(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十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十九)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二十)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二十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七)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三十一)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三)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三十六)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四十)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四十三)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备注
1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1个
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统计国家卫生县;申报国家卫生县的统计国家卫生乡镇
2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3%或持续提升
4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5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6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2平方米
7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2.16名
8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9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10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有
国家卫生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被市级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覆盖
11
道路装灯率
12
≥16小时
13
≥12小时
14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80%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15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1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1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平方米
18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19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
窨井盖完好率
≥98%
21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2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5%或持续提高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县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为95%
2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320天或持续改善
县目标值为≥300天或持续改善
24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5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55分贝
26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75%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8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29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70%
30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31
≥1小时
32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33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34
中小学生肥胖率
35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6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90%
37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5%或持续降低
38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39
婴儿死亡率
≤5.6‰或持续降低
4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或持续降低
41
孕产妇死亡率
≤18/10万或持续降低
42
人均预期寿命
≥78.3岁或逐年提高
43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44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45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46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47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呈下降趋势
4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49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0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51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52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53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54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55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56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主办: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承办: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