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19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巡视有关问题和审计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会上,市政府副市长陈岭华、仇正勇、吴高明、姚书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勇分别就上述工作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巡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一)要对照省委办公厅通报的7个问题逐个调查核实、分析研究,查清事实,剖析根源,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方案,形成专题汇报材料,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迅速上报岳阳市委、省委巡视组、省委办公厅。
二、研究审计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一)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对照《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湘审委办经责征〔2019〕16号)指出的问题,具体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形成书面意见,既讲清事实问题,又表明整改态度。
(二)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认领问题,积极主动做好说明,扎实认真加以整改,并提供详实具体的佐证资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迅速将书面意见提交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
2019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9年9月9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19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经卓新材料项目遗留问题处理、担保公司、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资金平衡方案、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建设工作。会上,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纪工委书记杨惜春、汨罗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易君磊、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贸促会会长卢卫东分别就上述工作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经卓新材料项目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一)同意解除2017年9月汨罗市人民政府与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5万吨铝型材和150万平方米节能幕墙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合同》。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拟定解除合同协议,市司法局严格法制把关,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尽快由汨罗市人民政府、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
(三)明确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勇、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负责,加快调度、妥善处理项目遗留问题。
(四)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贸促会负责,尽快提出该地块新的招商方案,组织进行新一轮项目招商。
(五)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发改局、审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单位要积极支持协议解除、项目结算、项目招商、项目后续建设,加快手续办理,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抓好落实。
(六)项目遗留问题处理事项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诚晟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方案》和《汨罗微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同意成立汨罗诚晟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清收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朱平波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陈岭华、刘四清,市人民法院院长孔剑,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勇刚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督办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汨罗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以赴,加大不良资产清收清欠力度,运用法律、市场、行政手段强力执行,确保如期完成清收清欠任务。
(三)由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国有资产服务中心配合并监管,尽快按程序组建汨罗微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期注册资金5000万元,再根据清收清欠实际情况持续注入资金,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共同参股,力争2020年达到1亿元。
(四)汨罗微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后,暂与汨罗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汨罗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点抓好不良资产清收清欠工作。汨罗微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尽快搭建公司组织架构,建立公司法人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同时坚持风险防控和稳健运行,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信用等级内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4321”风险分担机制,抓紧申请加入湖南省担保集团公司再担保体系,确保公司尽快投入运营、产生效益。
三、研究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资金平衡方案
原则同意汨罗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造价总估算调整为7.3亿元(不含医院用地和后期利息补偿)、建筑总面积调整为16万平方米,设计变更必须形成优化方案,设计变更费用增加部分参照原有财评手续按程序办理。由市财政局、人民医院负责,结合会议研究意见,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资金平衡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四、研究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建设工作
(一)建设农产品电商物流园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又是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更是市民品质生活的需要,必须提高认识,加快建设。
(二)为保障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实行分批分期有序供地。
(四)原则同意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供地价为28万元/亩,其他优惠政策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15号)文件执行。
(五)水、电、气、路、管网等到项目地块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投入由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分摊计入项目地块收储成本,并提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方案。
(六)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引进按照商引资工作流程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审议《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本次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级政策的要求,是政府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消化,加强宣传解读,严格刚性执行。
(四)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迅速提出中心城区范围界定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同步以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审议《汨罗市铝行业转型升级暨引导入园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铝行业转型升级暨引导入园工作方案》。由市工信局负责,结合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尽快组织实施。
(二)引导企业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坚定产业链思维,鼓励引进新设备、使用新技术,加快转型升级,推进智能制造,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论证包装好“合金材料园”项目,积极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四)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国网汨罗供电公司、新市镇政府、归义镇政府、古培镇政府、罗江镇政府等市铝行业转型升级暨引导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按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底铝行业企业全部顺利入园生产。
四、审议《汨罗市推进工业产业链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推进工业产业链建设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坚持以产业链思维营造产业链生态,明确建设有色金属、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四个工业产业链,其中有色金属产业链包括再生铜、再生铝、不锈钢。
(四)借鉴长沙市产业链建设发展经验,抓实基础工作,即“两园两图两库两池两报告”,以“两园(循环园、飞地园)”夯实产业链建设基础,以“两图(产业全景图、产业现状图)”明确产业链发展定位,以“两库(客商库、项目库)”促进精准招商,以“两池(资金池、人才池)”强化政府推动,以“两报告(产业链分析报告、产业链招商方案)”加快动态发展,同步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化担保平台,让产业链发展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五、研究五星级酒店地块规划技术指标调整工作
原则同意在确保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将汨罗城市规划区西边罗城大道和沿湖路交界地段(西北角)五星级酒店地块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2%调整为不大于45%、绿地率由不小于25%调整为不小于15%,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研究汨罗江端午文化产业整体开发PPP项目风险防控工作
(一)原则同意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资产受让交割方案,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三)同意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法务团队,市人民法院给予必要指导协作,做好投资人诉讼和资产处置风险防控工作。
(四)及时调整汨罗江端午文化整体开发PPP项目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纪要
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组工作条例》
二、审议《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一)原则通过《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迅速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并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报备。
(二)市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做自觉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的表率。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在党建、统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抓党建与抓业务同谋划、同推进,相统一、相促进。
(三)政府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学习《规则》,严格按照《规则》规定抓好落实,树立强烈的党的意识,自觉摆正政府工作的位置,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铸造强劲的工作执行力。全体党员干部要牢记党员身份,时刻警醒,带头示范,形成约束自我的行为自觉。
会议要求,市审计局要根据查摆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对号入座,查清问题原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时整改、立行立改,建立规范意识,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依程序决策。
(一)全体政府党组成员要对号入座认领任务,及时开展调查研究,迅速掌握问题实情,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按照时序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迅速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三)必须树立强烈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循保密规定,所有资料不得转发、拍照、外传,并及时收回。
会议强调,整改是政治任务,务必提高站位,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思想上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要求,树起过硬标准;态度上认真坚决,聚焦问题,主动发力,精准发力;行动上雷厉风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整改是祛病除疴,务必即行即改,高标准严要求改到位,压实责任、协同联动,分类推进、靶向发力,从实调度、从严督查,着眼长效,建章立制。整改是发展契机,务必举一反三,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三大攻坚,努力补好民生短板,扎实推进产业链建设,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是正本清源,务必建强自身,重学习强担当守底线,加强学习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抓实作风建设,筑牢廉洁防线。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
汨政发〔2019〕7号
MLDR-2019-00009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岳政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汨罗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三)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0-6岁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佩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每人一次救助7.5万元,其中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以上各项救助标准为汨罗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
(一)申请。
1、评估。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救助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点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市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市残联,市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2、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确需在汨罗以外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须在与当地残联系统有合作项目的机构进行,并报经汨罗市残联审核备案。
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四)效果评估。市残联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超过10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1、市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上级财政和残联拨付我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结算办法。
2、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转介至汨罗市外接受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收款凭证回市残联按我市救助标准予以结算。
3、在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接受康复救助儿童的康复训练经费,经省残联审核后,由省财政按救助标准直接拨付到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5、辅助器具适配经费由市残联与财政部门结算,辅助器具产品由市残联根据需求情况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三)政策衔接。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一)定点康复机构的基本条件。
2、符合《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业务工作指南》条件,能够按照《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三)定点康复机构的责任。
1、定点康复机构须与汨罗市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三)提升服务能力。市政府根据汨罗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办康复机构在用水电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捐赠。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精神和内容,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19年7月29日
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发〔2019〕8号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创业活力持续迸发,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关于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为抓手,结合我市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和加速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方位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贫困群众、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建立更加完善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4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9000人,新增创业主体4500个,覆盖广泛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基本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高,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劳动者基本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
三、具体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通过实施发展产业援企稳岗、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职业能力优化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就业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就业长效保障等专项计划,全面落实《汨罗市稳定就业激励创业具体措施》(见附件)。
四、强化主体责任
五、健全考评机制
关于印发《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汨政发〔201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党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汨罗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市政府党组”)是中共汨罗市委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在中共汨罗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共汨罗市委负责。市政府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三条市政府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市政府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岳阳市委和汨罗市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议大事、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市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
(二)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需要市政府党组研究的“三重一大”、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审计、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五)政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市政府党组研究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市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市政府党组自身建设和市政府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做自觉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的表率。
党组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统一、相促进,积极向党组提出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党建、统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七条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争当合格党员的表率。
坚持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或讨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按照规定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或专题党性分析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组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指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市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九条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条市政府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服从上级党组织领导。市政府机关党组接受市政府党组的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派出机关党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市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市政府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市政府党组每年至少向市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和汨罗市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重要情况须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进行报告沟通的,应当及时进行报告沟通。
第十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市政府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或者少数成员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其他党组成员支持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须符合市政府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议事决策与执行
第十五条市政府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六条市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市政府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进行。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举行时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八条市政府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市政府党组会议一般应当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市政府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市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市政府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市政府党组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议落实。
第五章廉洁自律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党组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按照程序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接受履职情况的考核。
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和民主评议党员内容。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党组及其成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市政府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汨政发〔2019〕10号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蜂窝、烧火土灰、烧制木炭,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丢烟头火种,点火把照明、取暖、野炊,进山狩猎驱兽和其它野外用火。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0730-5222620(汨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9月29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小额信贷风险防控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8号
MLDR—2019—01002
第一条为有效防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真正实现“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8号)、《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金融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由汨罗市人民政府和汨罗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市农商行)助力脱贫攻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打造的一款具有“无担保、无抵押、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额度1~5万”的金融扶贫产品。
第二章贷款发放
第三条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机构为市农商行。
第四条借款对象必须是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基本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产业发展,不得违规用于产业发展外的建房、理财、医疗、还债等一切非生产性支出。
第五条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不得冒名借款。
第七条坚持应贷尽贷,承贷机构不得以无指标任务为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贷款。
第三章贷后管理
第八条建立回访制度。每季度银行包干负责人要上户一次以上,具体宣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收缴利息,了解项目运行情况,预判贷款运行态势,并做好回访记录存档。
第十条完善存量分贷统还项目库,所有项目入库分级管理,对未出风险的用款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各镇扶贫办、各农商行支行要对辖区内存量分贷统还项目进行月统计、季评估,及时将项目建设和存在风险报市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
第十一条乡镇扶贫办、农商行支行负责监督分贷统还企业及时落实年度保底分红,保底分红不得低于投入贷款的8%(包含直接打卡到户的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完善“四方协议”进一步理清“户贷企用”权责关系,规范企业偿债责任,参与“户贷企用”的企业必须和各支行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
第四章贷款贴息
第十三条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贴息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列入年度扶贫资金总预算,实行市级报账制,由市扶贫办列收列支,实行专账专户核算。
第十四条按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农户和分贷统还的扶贫经济组织,享受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贴息额度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额度,即每户1~5万元的信贷资金额度内,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贴息年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逾期贷款的借款人不享受贴息。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后贷款总期限仍在3年以内的,继续予以贴息。计算方式为:贴息额=贷款本金×基准利率×贷款期限。
第十五条市农商行负责按季度收缴贷款利息。利率为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分贷统还的利息应由企业缴纳。
第十六条贷款贴息坚持先缴后贴,全额按季贴息,直接打卡到户。
第十八条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优先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支付。需向省申请贴息资金的,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申报。
第五章贷款清收
第十九条在贷款到期前60天,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商行支行要共同做好收回贷款准备工作,真实掌握借贷主体的经营情况、还贷能力,督促其做好还款计划,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二十条对贷款即将到期,且贷款期限不足3年,借款主体及贷款用途合规,经营项目正常、产业效益尚未体现需要延期,或仍有用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农商行支行对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确认,可采取展期处置到期贷款。展期贷款的期限加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对贷款本金已经逾期,但贫困农户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意愿较好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确因产业发展需要继续使用资金的,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由贫困户先自行还贷或者由政府部门设立临时周转金归还原贷款后,再给予新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但新放贷款的期限加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三条被清退对象贷款不管是否到期,原则上予以清收。但被清退对象积极自付利息,未出现逾期情况,且贷款期限未满3年,确因产业发展需继续使用贷款的,可办理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展期贷款的期限加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但不享受贴息。
第二十四条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个人或扶贫经济组织,实行“一户一策”,依法进行强制清收并启动风险代偿程序。
第六章风险补偿代偿
第二十五条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省扶贫办和市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六条风险补偿资金由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管理,按规使用。
第二十七条户贷户用贫困农户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经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研究确认同意后,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3、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认为其它需要进行补偿的。
补偿后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二十八条扶贫小额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予以代偿:
1、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借款主体发生违约且不符合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在代偿缓冲期(1个月)结束后仍无法偿还的;
2、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借款企业发生违约的,在代偿缓冲期(1个月)结束后仍无法偿还的;
代偿后,由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负责,采取经济、行政以及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追偿。追偿收回已由风险补偿金代偿的贷款本息,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风险补偿金专账。
第二十九条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由市人民政府与市农商行共同分担,以政府为主。属于市人民政府分担的,使用风险补偿金;属于市农商行分担的部分,由市农商行自行负责。贫困农户损失类贷款由风险补偿金和市农商行按80%和20%的比例分别承担;对风险补偿资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市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三十条申请风险补偿代偿资金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与贫困农户签订的借款合同;
3、《贷款催收通知书》以及乡镇包村干部、村(社区)委会签署的符合补偿、代偿条件审核证明;
4、弥补代偿损失方案。(风险补偿不含此内容)
上述所需材料由各市农商行支行负责收集提交。
第三十一条乡镇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代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并提出风险补偿、代偿报告,协同农商行支行在每月15号上报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风险补偿、代偿报告核实工作,确认补偿、代偿对象和金额,并报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组长审核、审批。当月内补偿、代偿到位,不得影响我市考核成绩。
第七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三条成立汨罗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由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市农商行、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中各抽调一名精干力量组成,具体负责执行本办法,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金融风险。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镇扶贫办、农商行支行、包联村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为成员,配合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明确责任分工。市农商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及时识别贷款风险,到期收回贷款本金。各镇人民政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组织包联村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协同市农商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宣传、贷款清收和风险防控。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督办室、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承担协调配合化解到期贷款的责任。市人民银行、市农商银行、市扶贫办各自履行好本单位职责,确保上下数据统一,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归口统一在市扶贫办开支。
第三十七条实行约谈问责机制。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率超过1%的乡镇,由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副组长约谈分管小额信贷工作的负责人和放贷责任人;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率超过1.5%,由工作组副组长约谈镇长和市农商支行分管负责人;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率超过2%,由工作组组长约谈镇党委书记和市农商支行行长。
第三十八条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全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及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或经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具体研究、调度、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按月督导、考核各镇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并通报到镇,通报排名作为当年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计分的重要依据。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内容与本办法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汨罗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9号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2号)、《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5号)和省、岳阳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汨罗市范围内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部门协同,乡镇落实,全面摸清我市违建别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的整治措施,“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确保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三、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把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部署落实,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部门或者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违建别墅,以及在违建别墅问题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审批的别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乡镇做好调查摸底,并组织做好联合审查认定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嫌违建别墅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及重要河道、水库范围内涉嫌违建别墅的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的违建别墅进行评估认定,包括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违建别墅进行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建设、销售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别墅进行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销售审批手续,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别墅进行调查处理。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后,对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市公安局负责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市司法局负责在清理整治违建别墅过程中作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清理整治违建别墅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市信访局负责准确掌握信访动态,及时受理信访投诉,稳妥地做好息访息诉工作。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参与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主抓,靠前指挥;要明确专职人员按要求认真摸底排查,做好台账登记,及时上报信息,切实抓好清查整改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本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程督查督办。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12月)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月~6月)
全市将对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通过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的方式督促各部门、各镇切实落实整治任务,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全市将于2020年6月10日前组织全市范围内明察暗访,评估清查整治效果。
(三)建章立制、常态管理阶段(2020年7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依法依规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林业等法律法规,分类制定处置意见,明确处置程序,严肃处置到位,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特别是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严肃查处到位,坚决做到新增违建别墅“零容忍”。
(二)强化联合处置。建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按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形成清查整治合力。
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填写《违建别墅调查表》,并形成乡镇统计表,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9年7月27日之前将摸底情况报送至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和纸质版一并报送。
关于印发《汨罗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10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对《汨罗市2005-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汨罗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各镇镇长、营田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初制订。平时检查与乡镇自查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制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方案内容应包括制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责任落实、动态监测、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复垦、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通报。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汨罗市铝行业转型升级暨
引导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12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批准的《再生铜、铝、铅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规定,再生铝行业大气污染物将于2019年10月30日起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全市所有铝行业企业必须限期完成转型升级、整合入园,达到最新铝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顺利完成铝行业转型升级暨引导入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9月)。由市铝行业转型升级暨引导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属地镇政府加强协同配合,组成联合调研组,分批次、大力度组织对所有铝行业企业开展走访摸底,宣传政策法规,收集企业意见,走访周边群众,最大程度争取支持,引导企业自觉转型升级。充分利用汨罗电视台、中国汨罗网、汨罗时刻,向社会公开工作方案,宣传有关政策,凝聚群众认同,营造浓厚氛围。
四、整治类别
(三)关停取缔一批。对无证经营、不符行业准入条件、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等的企业,以及在2021年12月底前应该转型升级而没有转型升级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五、整治要求
(一)严把企业布局与生产规模关。所有铝行业企业全部在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生产,园区外禁止新建再生铝加工企业。入园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达到或超过10万吨/年,由企业自由组合后申请入园。
(二)严把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关。再生铝项目必须按照规模化、环保型的发展模式建设,采用双室炉、带蓄热式燃烧系统满足废烟气热量回收利用、提高金属回收率等的先进熔炼炉型,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及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原料中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有机物。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
(三)严把能源消耗与资源利用关。再生铝生产系统必须有节能措施,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铝的总回收率达到95%以上,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8%以上。废铝再生利用企业应配备热灰处理设备,如热渣压制机、炒灰机、回转式热灰处理设备等,综合回收铝灰渣,最终废弃铝灰渣中铝含量3%以下。
(四)严把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关。完善再生铝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配套生产设备中需配备废铝熔炼烟气、粉尘高效处理装置,做到烟气、粉尘收集过滤后达标排放,并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整合、取缔后的检查验收及日常督查工作;制定行业生产标准、产业发展规划,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施;协助市发改局上争项目资金。
市发改局负责入园企业立项审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在职责范围内对列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工艺等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制止、查处暴力抗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办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
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查,保障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园区财政局制定铝行业企业入园和产业链延伸企业的具体奖扶细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积极协调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支持园区用地审批;对未办理规划审批的企业督办整改,对不符合规划的予以依法处理;协助做好铝行业产业园区规划。
市住建局负责入园企业的项目报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防雷)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铝行业整改和关停方案,对全市铝行业企业送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和取缔后的检查验收,及时核减企业排污总量指标;负责转型升级企业环境评估和日常督查。
市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积极配合改造、关停、退出、入园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对未按期淘汰取缔、搬迁的企业进行曝光。
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生产企业、未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企业,依法终止供电合同,停止供电。
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辖区内企业情况,配合做好宣传,负责关停取缔现场维稳,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二)执法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阶段目标任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抓到底。对暴力抗法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停止生产、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机制保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铝行业转型升级暨引导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月统计汇总进度,每季召开调度推进会议,讲评前期工作,部署后段计划,解决困难问题。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大上门入户工作力度,及时到现场了解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考核,对工作不实、推进迟缓、问题集中的乡镇和部门,及时汇总上报,严格约谈追责,推动各项工作如期如量如质完成。
关于印发《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9〕13号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组工作条例》规定,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汨政发〔2019〕9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严格规范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于党组的决定、决议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研究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加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三重一大”、大额资产处置、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5、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6、审议党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审批机关内设党支部工作计划;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办公室人事任免事项;
8、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讨论决策问题时,与会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留待下次会议再议。推荐、提拔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及发展新党员、党员的组织处理等应逐个表决。
(六)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议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报党组书记签发,并存档备查。党组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及时通报党组成员。
二、认真组织学习交流
(一)党组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成员除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及自学外,还必须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员学习,党组成员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天。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党组成员每半年集中交流1次,交流学习经验,检查学习成果。
三、严肃开展组织生活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成员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党的“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互相交流思想。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党组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敬业求实,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等。
(四)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党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出妥善处理。
(五)民主生活会前,应向党内外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将群众意见向党组成员通报,以供对照检查。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应将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意见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党组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按照程序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接受履职情况的考核。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及其成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
通知
汨政办函〔2019〕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朱平波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经济研究方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林治学
负责市政府常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督查督办、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信访、税务、统计、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住房公积金、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国有资产服务、接待、人民武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国家统计局汨罗调查队、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武装部、工商联、驻汨军事机构。
副市长陈岭华
负责商务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商业、国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物资、成品油市场、金融、证券、保险、“两烟”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业总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外贸总公司、市石油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市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驻汨分支机构、各证券和保险公司驻汨分支机构。
副市长刘四清
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负责政法、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武警中队。
副市长仇正勇
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林业、控建拆违、人民防空、征拆、土地依法征收、垃圾焚烧发电方面工作。
分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控建拆违办、市征拆办、市土地依法征收办。
副市长吴高明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民政、生态环境、供销、扶贫、防汛抗旱、气象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供销联社、市气象局。
联系营田办事处、市残联。
副市长姚书茂
负责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市新华书店、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市科协、市文联、市作协、市侨联、市红十字会。
副市长候选人黄平
市长助理黄川伟(协助)
负责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电力、通信、民营经济、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盐务方面工作。协助管理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贸促会、市公路建养中心、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市邮政局、市盐务公司。
联系各通信行业企业驻汨分支机构。
办公室主任刘勇
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管理经济研究、督查督办、文电、接待工作。
关于汨罗市生命主题公园(公墓)项目的
招商公告
汨政告〔2019〕8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现辖15个镇,总面积1562平方公里,总人口67万,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京港澳高速、许广高速贯穿全境,主城区南距长沙市7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的重要城市。为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生命主题公园(公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汨罗市生命主题公园(公墓)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项目拟选址汨罗市罗江镇金塘村,规划用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具体以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三)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绿化、公墓及配套基础设施。最终以汨罗市规划委员会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为准。
(四)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分3期建设,建设周期36个月。其中一期投资约3600万元,建设面积85亩,建设周期12个月。
二、投资回报
三、投资方准入条件
(一)参与竞争性谈判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并缴纳报名意向金1000万元到招商方指定财政账户。
(二)该项目用地只能用于生命主题公园项目建设,不得转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
(四)投资方具有与项目所在地镇、村、组的协调工作能力。
(六)投资方信誉良好,近3年无不良诉讼。
四、投资方要求说明
(一)工程施工设计图由投资方负责设计,报送招商单位组织审定。
(二)投资方应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单位由招商单位公开招标确定。
(三)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经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五、招商方式
六、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保证金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名:汨罗市财政局其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汨罗市支行
账号:1907060829026428811
未选中单位的保证金按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选中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无息退还。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限: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17:00时止。
(二)报名地点:汨罗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三)联系人:罗冬云
(四)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时投资方需缴纳保证金银行凭单;
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019年9月6日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家居商贸项目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19〕9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汨罗市家居商贸项目
(二)项目位置:汨罗市屈原大道以西,荣元广场以北地块。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0亩(具体以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项目地块容积率≤1.6,自持运营商业面积不低于30%,建设一个集现代家居商场、创意设计、风情商业街、休闲购物中心为一体的新型城市商业生活中心。
二、招商条件
(一)招商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经营家居项目经验,开发过同类商业业态,拥有专业团队和国内外品牌的战略合作资源,创造过成功的范例(以合同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具有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三、资料获取
五、要求说明
(一)投资方须在汨罗市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根据本项目实际,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家居商贸(家具、电器、窗帘、安防、厨卫用具、床上用品、创意设计等)项目建设,不得转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18:0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四)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战略联盟与合作伙伴等)。(五)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进行一对一洽谈,最后进行集中评审,甄选项目合作投资人并签约。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路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系人:黄辉
2019年9月30日
关于唐著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唐著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望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许志雄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琴同志任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文德同志任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自强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熊世芬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傅朝晖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伟(女)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周呈文(女)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戴新建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曹钢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许敦武同志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宇宏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永红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波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西平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廖常青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亚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卢玲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翁若飞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杨华同志任市城市建设资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作辉同志任市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周国良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阳华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潘玲(女)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永红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胡灿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许波涌同志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吴冬华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吴站中同志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黄晓明同志任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超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良辉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欣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邹雄鹰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傅君(女)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盛名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辉祥同志任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吴送军同志任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曹万齐同志任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卫国同志任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李雄林同志任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朱佑宝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周兴建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陈志鹏同志任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黄松柏同志任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周应群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朝辉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郁文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曾凌云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骆正勇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凯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胜武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征兵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勇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文清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任鹏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许振军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敏同志任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何俊同志任市库区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黎玉桃同志任市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苏厚武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金亮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勇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黎拥军同志任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志平同志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伏正平同志任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主任;
刘锦同志任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袁敏同志任市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卢卫东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汨罗市委员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罗冬云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
熊落星同志任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凯华同志任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娜(女)同志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徐才明同志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免去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权中同志任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江淹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湛益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艳阳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黎柳平(女)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湘南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柳才平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排第一)职务;
免去陈惠林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新卫同志市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灿同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汨罗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以上同志,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原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室副主任,市“两型社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原移民管理局副局长,原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规划局副局长,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原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原市农业局副局长,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原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市水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关于刘成熟同志任职的通知
汨政人〔2019〕6号
刘成熟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9年7月23日
政务动态
★汨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7月11日,汨罗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主任杨勇、何中良、许向云、易红、毛炼红等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副市长提名人选姚书茂、法院院长孔剑、市政府办主任刘勇等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2018年汨罗市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通过投票表决,任命姚书茂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伟民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周沫等18位同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依法免去了1名监察委负责人和2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职务。
★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项目建设,汨罗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7月25日,中共汨罗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半年度工作讲评会召开。全会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岳阳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聚焦重点抓关键,深入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年的各项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项目建设,汇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市委书记喻文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对下半年重点工作做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作经济工作讲评报告,市委副书记李冯波主持会议。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级领导、处级干部,市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职等参加。
★汨罗召开土地招商推介会,17宗地吸引70余家企业、商会参会。7月27日,我市召开土地招商推介大会,由汨罗市人民政府主办,包括现场考察、招商推介会、商企座谈和项目洽谈对接会等内容。现场踏勘加信息发布的形式,让与会客商们对汨罗市此次推出的地块价值有了更加深入直观的了解。本次招商推介会是汨罗市开放崛起,热切欢迎外来投资的一个强烈信号,也为各地客商进驻汨罗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和信息渠道。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家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从产业、文化、城市品质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汨罗基本情况,汨罗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诚挚欢迎企业家们来汨投资兴业,汨罗将深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争创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梯队,为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最优的环境、最佳的发展空间。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在会上作土地招商专题推介。本次招商推介会共推出17宗土地,其中城区9宗,全部为商住用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4宗,循环经济产业园4宗。据介绍,这些土地都将在两个月内集中供地,挂牌出让。陈培宏、舒文治、仇正勇、宋辉等汨罗市领导参加推介大会。
★汨罗获湖南省“全面小康推进工作优秀县”殊荣。日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8年度全省全面小康推进工作考评情况通报显示,汨罗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考评得分在全省47个二类县市区中居第八位,获评全省“全面小康推进工作优秀县”奖项,奖金300万元。这是我市继2014年、2015年、2017年在全省小康考评中获评全省经济强县后,获得的又一殊荣。2018年,汨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认真践行“一三五”基本思路,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迈出稳健步伐。工业经济稳步发展,三大攻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多点发力,文化影响不断扩大,项目建设扎紧实施,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77.86亿元,增长7.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1808元、17595元,增长8.2%、8.5%。三次产业结构比优化为9.8︰52.8︰37.4,圆满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年度争先创优目标任务。
★汨罗教师翁日新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教师节前夕,教育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授予于立君等1432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授予陈姗等158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其中,汨罗屈子中学老师翁日新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歌咏时代、唱响青春之歌,汨罗干部职工同声歌唱祖国。9月26日,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2000余名干部群众欢聚屈子生态湿地公园,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干部职工同声唱”歌咏活动,用真挚的情感、嘹亮的歌声抒发着对伟大祖国的祝福和热爱,礼赞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70年砥砺奋进,70年筑梦前行,从风雨飘摇到旭日东升,从山河破碎到欣欣向荣,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伴随着共和国70年的光辉历程,一代代汨罗人艰苦奋斗、披荆斩棘,创造了不平凡的发展成就。市委书记喻文深情致辞,号召全市人民以更加豪迈的激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奋力谱写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新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懈奋斗。
大事记
★7月1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来汨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岳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中,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唐文发,汨罗市领导喻文、倪运清参加调研。
★7月2日,岳阳市政协副主席方争奇来到汨罗市古培镇古培塘村,调研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炼红等参加。
★7月2日下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乐运成率队来到汨罗,实地考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孙志诚,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参加。
★7月4日,湖南省洞庭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会顾问组副组长刘宏一行,来汨罗调研经济发展情况,了解汨罗人才培养计划,为汨罗经济发展把脉开方。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参加。
★7月9日,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龚新平一行来到汨罗,调研汨罗产业园区建设。省发改委资环处副处长聂仁孝,岳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行参加,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林治学、陈若杨参加。
★7月12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副主席黎四清一行来汨调研政协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副主席徐德元、周育林、何秀伟、彭国光、李才红参加。
★7月12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汨罗,督查防汛备汛工作。岳阳市副市长邱虹、政协副主席黎四清参加,汨罗市领导朱平波、吴高明参加。
★7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申志军来到汨罗,督查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处长欧阳志军、岳阳市自然资源局调研员陈金龙参加,汨罗市领导仇正勇参加。
★7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斌一行来到汨罗,实地调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新,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副市长吴高明先后参加。
★7月16日,湖南省委农办秘书处副处长肖建平带队来到汨罗,就“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课题进行调研。岳阳市委农办副主任邹国良,岳阳、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贺青华一行来到汨罗,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暨血防调研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易露茜,汨罗市长助理黄川伟等参加。
★7月1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沈永刚带队来汨考察。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林治学、杨峰、舒文治、宋辉等参加。
★7月22日,岳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挚深入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中联志远、立德有色、中塑新能源、龙智新材料等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调研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刘晓英,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林治学参加调研。
★根据省人大立法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4日,省司法厅在汨罗组织召开立法调研暨座谈会,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7月26日,省委改革办改革三处处长罗琛、省商务厅综合处处长陈靖一行率省委改革办、省商业厅、省发改委联合调研组来到汨罗,调研汨罗商业供给侧改革和减税降费改革落实情况、省级改革试点“飞地”园建设情况等工作。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领导林治学、杨峰、陈若杨等分别参加。
★7月29日,岳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谈正红来到汨罗,查看屈子祠镇“粽香小镇”、白水镇西长景区建设情况,就G240“乡味长廊”建设工作展开调研。岳阳市副市长邱虹,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林治学、姚书茂参加调研。
★7月30日,岳阳市发改委调研组来汨,就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参加。
★7月31日,省发改委基础产业处副处长葛晓峰带领督查组来到汨罗,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第二轮专项督查。岳阳市发改委党组书记焦铎辉、汨罗市副市长吴高明等参加。
★8月1日,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副院长王飞率队来汨考察。市长朱平波、副市长宋辉参加座谈会。
★8月1日至2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二级巡视员张文率专家组来汨罗,专题调研侧深施肥技术工作。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王罗方,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付明中,汨罗市领导朱平波、吴高明参加调研。
★8月5日至6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常务理事、合作指导部部长、法制办主任刘进喜率调研组来到汨罗,调研汨罗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湖南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处长彭智,岳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廖长生,岳阳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彭岳武,汨罗市领导喻文、陈培宏、陈若杨、刘四清等参加调研或汇报会。
★8月6日,岳阳市公交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暨城乡公交一体化经验推介现场会召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周赞先,汨罗市市长助理黄川伟参加。
★8月8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蒋天海一行来到汨罗市白塘、白水两镇,调研易地搬迁扶贫工作,重点查看工程及配套建设、贫困户实际入住和后续帮扶落实等情况。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政协副主席李才红陪同调研。
★8月8日,岳阳市七夕国际爱情文化节活动走进甜蜜之乡汨罗长乐镇。来自哥伦比亚、缅甸、马里、拉脱维亚、越南、泰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10对情侣来到这里,体验古镇民俗,感受中式文化。
★8月9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调度推进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岳阳市政协秘书长张群望,汨罗市领导喻文、杨峰、舒文治等参加。
★8月12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省文资委专职副主任刘尤碧一行来到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就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省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副主任雷锟,岳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许卫国,汨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副市长姚书茂等参加调研。
★8月14日,岳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小中带队来汨罗,调研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研究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新办法。汨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倪运清参加座谈。
★8月14日至15日,副省长陈飞带队来汨,调研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易佳良、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周海兵,岳阳市副市长杨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海波,汨罗市领导朱平波、黄川伟参加调研。
★8月15日,岳阳市卫健委副主任王耀平率考核组来到汨罗,启动对白塘镇、屈子祠镇、汨罗镇、罗江镇、白水镇5个疫区镇为期两天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副市长仇正勇参加汇报会。
★8月21日,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率党政代表团赴城陵矶新港区,就产业园区发展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和交流。城陵矶新港区党工委书记黄俊钧,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文华等陪同。
★8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郑京杰率队来到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督导检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岳阳市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林军华,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参加。
★8月22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汨罗,调研督导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李冯波、彭千红、倪运清、林治学、舒文治等分别参加。
★8月28日,岳阳市工商联主席何祚云一行赴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优冠实业集团调研,实地参观优冠草坪厂、产品展示区,详细了解企业产品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汨罗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周育林陪同。
★9月3日,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来到汨罗调研循环经济产业园,强调汨罗要突出产业链招商,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快融长步伐,强化环保意识,当新旧动能转换的先锋,在产业链建设上作示范,努力成为岳阳市工业经济的脊梁。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刘晓英,市政府秘书长刘传汉,汨罗市领导喻文、林治学、刘勇、黄川伟等参加。
★9月3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兰定国一行来到汨罗,实地调研粮食生产工作。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孙志诚,汨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高明等参加。
★9月3日,省发改委副巡视员李学斌一行来到汨罗,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汨罗市领导李冯波、李才红陪同。
★8月31日至9月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带队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产业链招商,先后考察了上海吉诺士汽车配件公司、鸿典集团指南针科创园、东莞康德光电科技公司等企业,并和东莞汨罗籍企业家就电子信息产业链建设工作座谈交流。副市长候选人黄平及市工信局、市贸促会有关负责人参加。
★9月4日,湖南省司法厅2019“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走进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湖南省律协行业党委委员高向荣带领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团队,先后走访振升铝材、中塑新能源等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在环境防治、经济发展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帮助园区企业排查环保方面的法律风险。
★9月4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汉辉带队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汨罗“飞地”园),调研园区产业项目建设,看望慰问园区一线的同志。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副市长候选人黄平,市政府副处级干部谢浩波等参加。
★9月5日,岳阳市委副书记陈爱林带队来到汨罗,调研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工作。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李冯波、李才红参加。
★9月6日,岳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挚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调研美好装配、汇杰重工等产业项目建设情况,查看园区110KV变电站、工业地产、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汨罗市领导朱平波、黄平参加。
★9月17日,省政府副秘书长欧阳煌率调研组来汨,考察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侧深施肥技术研发和生产销售情况。岳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毛绍武,汨罗市领导朱平波、黄平、周育林参加。
★9月18日,岳阳市政协副主席方争奇带队来到汨罗,专题调研汨罗人居环境和垃圾分类工作。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徐德元等参加。
★9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常务副厅长陈冬贵一行先后来到汨罗市汨罗镇武夷山村、桃林寺镇三新村茶木塘屋场,实地考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村容村貌提升、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等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炼红等参加。
★9月29日,平江县委书记汪涛,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伟雄率党政代表团一行来到汨罗,考察交流产业发展等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闵秀明、彭千红、刘勇、舒文治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