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明确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作如下发言:
一、讨论宾馆的行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局作为配合部门,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讨论商场和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
刚才商务局关于商场和超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是没有依据的。从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来看,商场和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只有一个,就是商务部门。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商场和超市属于商贸服务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52类“零售业”包含: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第72类“商务服务业”包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因此,商场和超市应该属于“零售业”或“商务服务业”。此外,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商贸行业主要包括: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说明商场和超市属于商贸服务行业也是各部门的共识。
第二,商务部门是商场和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
刚才说了商场和超市属于商贸服务行业,而商务局“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充分说明商务局是商场和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商务部也正在履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2020年12月31日以来,商务部先后制定发布了第一版到第四版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务部先后多次修订商场、超市的防控技术指南再次印证了商务部门是商场、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引用的法律法规、三定方案中没有任何关于“入统”和“非入统”的表述,商务局提到的“入统”和“非入统”只是作为经济指标统计的一种分类,与是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任何关联。
综上所述,商务局是商场、超市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讨论餐厅(馆)的行业主管部门
刚才商务局关于餐厅(馆)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是没有依据的。原因如下:
第一,商务部门是餐厅(馆)的行业主管部门。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商务局“三定”方案中也明确其“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
上述两个文件充分说明商务局是餐厅(馆)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商务部也正在履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2020年12月31日,商务部制定发布了《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务部制定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的防控技术指南再次印证了商务部门是餐厅(馆)的行业主管部门。
在前面讨论商场和超市行业主管部门时,我们已经说明:“入统”和“非入统”与是不是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任何关联。
同时,我想简要介绍一下餐饮业的定义和包含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包含: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茶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外卖送餐服务、其他餐饮业、小吃服务和其他未列明餐饮业。
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奶茶店、酒吧、外卖均属于餐饮业的范畴。
综上所述,商务局是餐厅(馆)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奶茶店、酒吧、外卖等均属于餐饮业,应由商务局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四、讨论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我们认为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是商务局,主要依据如下:
第一,农贸市场属于“批发业”或“零售业”中的一种,而市场业主提供的市场管理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51类“批发业”包含: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第52类“零售业”包含: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第72类“商务服务业”包含: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其中市场管理服务解释为:各种交易市场的管理活动。
因此,农贸市场,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建材市场、水产市场、批发市场等应属于“批发业”或“零售业”中的一种,而市场业主提供的市场管理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
第三,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农贸市场属于“批发业”或“零售业”中的一种,而市场业主提供的市场管理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
第四,商务部也正在履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2020年12月31日以来,商务部先后制定发布了第一版到第四版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务部先后多次修订农贸市场的防控技术指南再次印证了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局。
同时,我们注意到一种声音:“以前的农贸市场都是工商部门开办的。现在机构改革了,就应该是市场监管部门管。”在此,我就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的历史沿革作简要说明:
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曾是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上世纪90年代以前,包括集贸市场在内的全国很多商品交易市场都是市场监管部门(那时候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兴建的,即便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兴建的,市场开办单位也必须到工商部门依法取得《市场登记证》后,方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2001年12月全面完成了市场办管彻底脱钩的工作。
2004年8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第二批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143号)公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被正式废止。至此,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已经彻底去除了商品交易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的身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1983年出台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1日废止。至此,国家层面上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废止。
各位领导,同志们:借此机会,我也想向大家介绍一下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
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为:“市场监管和执法”,从此,市场监管部门就不再是任何一个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中负责具体某一行业、某个方面的行政管理的机构。而监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中依据规则对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和限制,对各业界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济流程和进入退出按照法律和政策实施管理的机构。
监管部门可以有多个,但行业主管部门只能有一个。比如,学校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教育体育局,涉及的监管部门有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应急等。若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若涉及治安问题,由公安部门处理;若涉及流行病传播问题,由卫健部门处理。
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常常面临一个窘境: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总是以没有执法权为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但是,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必须要在自身职责范围之内行使执法权。
比如,近期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因查处冥币被当地检察机关问责。因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独成为《殡葬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参与开展执法活动,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民政部门在前、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的顺序共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文号应当使用民政部门的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