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证券代码:002713)自2016年6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2016年7月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并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变更说明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证券代码:002713)自2016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4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15:00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5.78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通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制定了关于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审议通过《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对象和数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7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调整为7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调整为428.92万股。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5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对象和数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原:“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咨询;技术咨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自然人张兆平、王正军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收购张兆平所持有的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远”)15%的股权,以及王正军所持有的上海申远15%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上海申远100%的股权估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方将对收购标的资产最终范围以及本公司拟收购的股权比例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并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8月4日(星期四)在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前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6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申远设计的股东张兆平、王正军合计所持申远设计30%的股权。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兆平,男,身份证号码:3209261969****3012
2、王正军,男,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107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8日
2、股权结构
3、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集空间艺术设计、装潢、家居集成为一体的设计装饰企业,致力服务成功人士的设计与装修需求。旗下拥有“一生一宅·别墅精工”高端品牌,标的公司以上海为核心辐射长三角,在上海、杭州、江苏、南京、宁波开设了十家大型设计中心,一家软装设计馆,一家工装设计馆,“一生一宅”别墅精工体验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装、工装、园林、土建等设计及工程服务。
4、财务情况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乙方:
乙方1:张兆平
身份证号码:3209261969****3012
乙方2:王正军
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1073
(一)标的资产
双方初步确定的标的资产范围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0%的股权(包括乙方1和乙方2所持各15%的股权)。双方将对标的资产最终范围以及本次交易中甲方购买的股权比例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并在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二)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方式
在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估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情况下,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
(三)业绩承诺
1、自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月的下一个月起36个月为业绩承诺期间,其中,第一个12个月称为“第一个业绩承诺期”,第二个12个月称为“第二个业绩承诺期”,第三个12个月称为“第三个业绩承诺期”。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第一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即经审计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达到8,200万元;第二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100万元;第三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2,200万元。
3、如业绩承诺期满,根据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标的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业绩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标的公司估值或者要求乙方进行补偿。具体估值调整或补偿方式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四)后续工作安排
1、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3、本次交易尚需经甲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本协议以及本次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保密信息仅对双方有必要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董事、高管、雇员或聘请的顾问)公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双方应确保其有必要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包括董事、高管、雇员或聘请的顾问)承担同等保密义务。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保密义务”、“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其他说明
八、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O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7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6年8月4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7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投票规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数量
2.4认购方式
2.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上市地点
2.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7、《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2、9、11项议案(含其子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参会人员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所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投票证券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713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71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易日盛”A股的投资者拟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易日盛”A股的投资者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会议联系人:杨柳女士
传真:010-58636921
特此通知。
附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8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2018年)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或“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股利分配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2016-2018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
2016-2018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在2016-2018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五、附则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49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杨劲女士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51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鉴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现就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52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33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6、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1、2016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78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变更为75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3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变更为428.92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7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28.92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实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律师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16-053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调整的情况
因上述3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万股变更为428.92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