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深化我军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几点思考
三、未来我军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管理模式
四、改进完善装备科研项目管理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武器装备项目管理与其他工程项目管理在管理理论、方法与目标等方面基本相同,但是,由于武器装备科研的高投入高技术高质量高风险长周期等特殊性,武器装备项目管理又具有其鲜明的特点。未来30多年,是实施质量强国科技强军的新时代、是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的新时代、是为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一流武器装备的新时代。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处于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的过渡阶段。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管理迎来重大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美国以科技封锁为核心的对华全面遏制的严峻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深入推进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质量与效益,是摆在我们目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01机遇
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进入由计划向市场、由封闭向开放、由垄断向竞争、由分割向融合、由不公开向公开的历史性转变。装备科研生产要在适度公开、全面开放、深度融合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需求牵引、计划调节作用,实现装备建设跨越发展。
一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三步走战略部署确定的机遇。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和国家安全需要,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质量和效益,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战略能力有较大的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现代化。到2050年,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是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物质基础,一流武器装备建设给装备科研项目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军转民: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国防科工局发布了近700个军用技术和产品转为民用的项目;2016年10月以来,国防知识产权局公开的解密国防专利7800余件。这些技术、产品、专利的民用,必将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提升。
民参军:2014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举办了四届军民融合高科技成果展览,展出了高技术民营企业、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非军工国有企业的5600多项高科技成果。
重大项目。一是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01项重点任务和21个重大示范项目尽快落地,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军民融合取得实效;二是国家级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三是发改委“十三五”空天一体信息网络建设等重大专项;四是科技部与军委科技委联合发布的《“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项目;五是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国防科工局实施的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项目。
支撑平台:工信部设立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军委装备发展部开通的“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近2万家企业注册、其中民营企业1万余家,发布1.3万条采购需求信息、其中竞争性采购项目9600余项,采购总金额近800亿元)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开通的“军队物资采购网”,是军转民、民参军的权威平台。这些高科技成果和重大政策与平台,必将大大推进民参军进程,提高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质量和效益。
统一军民两用标准。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技术体制标准、质量管理标准、成本管理标准、服务保障标准等;建立军民融合技术标准管理机构,制定军民融合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清理影响军民融合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企业标准。中国科技界、教育界和中国企业必将以独树一帜的科学思想、独辟蹊径的科学路线、独到之处的科学观点、独具匠心的科学发现、独一无二的科学价值,引领中国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落地,引领中国企业创新发展,引领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四是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带来的历史性机遇。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提出了中国在金融、贸易、政府采购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一系列新举措,特别要求:“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进程。”一旦加入该协议,我国包括武器装备在内的所有政府采购领域,面对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竞争,真正进入了挑战与机遇并存、与狼共舞的新时代。在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确立大开放视野,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与武器装备采购领域的相互交流与深度合作,最大限度地学习吸收他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军转民、民参军的成功做法,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发展进程,实现中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同时,在高强度竞争中塑造引领者、培育创新者、固牢优势者,警醒忽悠者、驱赶劣势者、淘汰落后者。
02挑战
以科技封锁为核心、“三个转变”为标志的美国对华全面遏制战略的严峻挑战。世界重回大国竞争时代,美国政府和学术界有人明确提出要效仿里根时期的对苏“冷战”政策,对中国实施全方位遏制战略。
三是对华经济战略从“规则束缚”转向“重塑世界经济版图”。美国特朗普政府发起的这次贸易摩擦,核心目的是要阻止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大提出的未来中国30多年“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特别是要阻止中国在2035年实现中国军队的武器装备现代化,2050年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目标。特朗普竞选团队CEO班农研究性阅读19大报告8遍,在西方国家大肆宣扬新的“中国威胁论”。2011年美国出版的《致命中国—全球对付中国龙》一书,主要内容就是讲中国如何利用“八种贸易武器”对美国以及全球造成威胁,这本被定性为“恶毒的反华著作”得到了诸多美国政要甚至包括美中经济和安全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赞扬。2016年底,特朗普也给予极高评价:“清晰的观点,周密的研究,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很有远见地记述了全球主义对美国工人造成的伤害,并为复兴我们的中产阶级指明了一条路。”美国对出口美国绝大多数商品加征高额关税,绝不仅是增加筹码和极限施压的需要,而是有意用税收高杠杆推动全球产业链的重构,迫使在华外资高端制造业回流美国、欧洲、日本,一般制造业转移到成本更低的越南等东南亚国家,进而推动世界两大经济体的彻底分离和全球产业链的全面重构。
我国武器装备科研项目管理行政化问题的挑战。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项目管理,还是武器装备采购系统的项目管理,行政化问题突出。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项目管理,总设计师系统、总质量师系统、总会计师系统从属于行政指挥管理系统;武器装备采购系统的项目管理,型号项目管理系统受制于装备机关有关采购管理部门,没有真正形成科学合理的全系统全寿命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项目管理行政机构层次较多,人员庞大,管理效率较低,管理成本较高,管理效益不好。既懂技术又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层次的核心科学技术人才和大国工匠缺乏,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需要。
01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02改革举措
1、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体制。将目前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后勤保障部三大管理部门,调整组成中央军委武器装备管理部,统一领导和规划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与后勤保障工作,提高武器装备建设质量和整体效益。
二是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体制。建立民参军计划管理体制。将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民口单位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信息等资源,纳入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规划计划,集中全社会力量推进军品科研生产,调整改革不适应民口企业与军工企业协调发展和有碍民参军的生产关系,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军民分离问题,彻底解决80%以上的军民两用科学技术(华为的5G通信技术,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的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比亚迪、卧龙集团的新能源、新电机技术,苏州赛菲集团、江苏恒神的新材料技术,中芯国际、寒武纪的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等等)、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分散管理体制导致的重复投入与资源浪费问题,提高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质量与整体效益,实现国家一份投入产生两份、甚至多份效益的军民融合新目标。
四是加快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结构调整。充分体现创新、竞争、开放、多元、高效的要求,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军工企业改制,形成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混合所有制结构(2015年8月18日,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宣布,阿里巴巴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共同出资20亿元(各占一半)设立千寻位置网络有限公司,携手助推“北斗”导航。由民营企业海特高新与中电29所联合设立的的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为国内提供六英寸砷化稼/氮化镓微波集成电路,海特集团控股52.9%)。统筹军民力量,整合优势产能,构建更加完善的军品科研生产体系。通过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对核心能力建设在保证政府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经过政府审批或核准后进入;对一般能力建设,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必要支持。逐步形成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体开放的体制架构和内在机制,让全社会一切能够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创新工作和服务的主体涌流,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可靠的支持保障。
2、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科研生产运行机制
建立充分竞争、科学评价、有力监督、有效激励的装备科研生产运行机制,尤其要加快建立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进入军品科研生产维修的直接通道与机制。
一是完善武器装备市场准入制度。把现行的科研生产定点制度改变为以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为基础的装备采购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逐步实现“四证合一”,最终达到习主席提出的“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目标;建立装备“质量一票否决制”,对研制、生产、交付有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装备承制单位,一律取消装备承制资格;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剔除那些违法、失信、搞恶意竞争的装备承制单位。
三是实行计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双向投资管理体制。对关系到国防工业生产力布局和装备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项目投资,必须服从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特别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投资项目,必须由国家投资,并在国家计划调控下进行;而对具体的投资活动管理,则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装备建设规律的要求。对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可运用市场调节和竞争机制,放给民口企业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国家计划调控的有限竞争类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投资项目,也要实行项目负责制和投入产出挂钩的投资包干责任制。
四是实行所有装备承制单位一视同仁的免税、贷款、定价普惠制。建立和完善国防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基建技改投入面向所有军品研制生产企业,包括国防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特别是一些关键配套产品的民口企业的投资体制机制。
五是建立竞争激励和保护制度。对参与大型武器装备科研竞标失利的潜在承研承制单位,鼓励和扶持其参与后续竞争,努力维持竞争格局。对于竞争主体少、尚未形成稳定竞争格局、技术或者产品军事专用性强的装备采购项目,竞争失利方自筹经费、形成实物型或创新性技术成果的,可以通过项目补偿、分包补偿、经费补偿等方式获得竞争保护,鼓励和扶持竞争失利方继续参与后续竞争。建立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信誉等级评定制度,鼓励采用激励型装备采购合同,对竞争性采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3、调整法规标准
抓紧制定出台基本法律。抓紧制定出台军民融合发展法,武器装备采购法、武器装备军民一体化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法,明确优势民营企业参军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实施军民一体化的国防工业和装备建设管理体制和需求牵引、计划调节、市场竞争、靶场试验、战场检验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采购运行机制,明确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分系统与配套产品体系外包比例(德国国防部规定,军品总承包商必须向军方采购部门提交详细的转包计划,并且,为了扶植中小企业,军方要求总承包商必须将承包计划的20~30%转包到总承包商系统外的企业)。
彻底清理阻碍民参军尤其是阻碍军品市场竞争的现有法规标准。将军民深度融合要求与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范围纳入军民融合促进法、武器装备采购法,按照“应融则融、应竞则竞”的原则,对于适用融合与竞争性采购的技术、产品、服务项目,开展军民同条件、同标准、同要求的公平竞争。建立完善民参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军民两用技术体制、质量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标准等,清理、修订影响民参军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企业标准。
4、着力推进科技领域民参军
健全国家和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益与利益分配机制。遵循知识产权“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拥有、谁转化谁享有”的原则,对国家和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收益,按照40%归科学技术发明人,30%归发明人团队,15%归发明人所在单位,15%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办公室,着力激发和鼓励一大批科技工作者以独树一帜的科学思想、独到之处的科学观点、独具匠心的科学发现、独辟蹊径的技术路线、独一无二的品牌价值,引领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引领中国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引领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共同推进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建设。
5、调整改革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政策
政策的调整改革必须牢固树立一个核心理念:激励创新,确保打赢,使所有为提供国家公共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不同所有制主体,拥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即通过上市制度的改革、财政资金的引导、税收政策的普惠、金融政策的调整、价格杠杆的撬动,着力激励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创新成果、对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铸造能打胜仗的一流武器装备起到重大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及其创造者。
激励创新政策。国家通过调整制定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无息贷款、保险保护、价格倾斜等政策,国防科技工业和军队装备采购部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鼓励竞争、激励创新的合同条款,着力激励那些获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使我军武器装备真正建立在最先进的技术基础之上,使军队真正获得性能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配套齐全、能打胜仗的武器装备。
金融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改造和资产证券化进程,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尽快打造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领军人才融合而成的真正的“国家队”。民营企业贷款比例应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与其创造的60%的GDP相匹配。建立专业的军民融合股权投资、成果转化、贷款担保服务机构,量身定做激励技术创新、化解武器装备研制风险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扶持所有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的不同所有制主体共同成长,为军民融合产业化发展提供精准的金融支持。制定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投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利用民营企业、中小科技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服务于国防建设。
价格倾斜政策。建立完善适应价值规律和装备建设发展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制度。遵循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对提升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效能的高价值装备,给以必要且适当的价格倾斜,激励国防科技工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高技术装备的发展;遵循技术决定价格的规律,加强装备技术的先进适用性论证和价值工程分析,确定合理的目标成本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建设的促进作用,重视现代高技术研发的软件和人力成本,通过灵活的定价办法使自主创新投入的“倍加”的脑力劳动和软件成本能够得到补偿,以激励研制和生产创新。建立价格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客观反映装备价值的价格构成,鼓励承制单位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建立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开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对技术先进、特别顶用、能够明显提升装备体系战斗力的技术或产品,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给予奖励性的合同定价。积极摸索适合于装备科研、生产、维修等不同阶段和装备不同性能、质量特点、采购数量的多种形式的计价管理办法,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01“五个一”项目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武器装备在全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确定的不同技术状态,用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科学的项目管理计划、适宜的项目管理策略与方式、灵巧的项目采购合同、合理的项目概算价格,研制出满足未来作战使用需求的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即“五个一”项目管理模式:一类武器装备、一个研制阶段、一种技术状态、一种定价方式、一个合同订立形式。
1、不同的武器装备类型
按照武器装备本身固有性质,将武器装备分为五类:机械化武器装备类、信息化武器装备类、机械化为主信息化为辅的武器装备类、信息化为主机械化为辅的武器装备类、应急武器装备类。
2、不同的武器装备科研阶段
预先研究阶段:新概念研究、基础原理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演示验证研究。
型号研制阶段: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
3、不同的武器装备研制阶段确定的不同技术状态
立项论证阶段的技术状态--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方案设计的阶段技术状态--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经济承受性、研制风险性分析与设计;
工程研制的阶段技术状态--初样、试样、正样研制;
设计定型阶段的技术状态--作战试验鉴定、部队在役考核验证;
生产定型阶段的技术状态--生产技术状态确定、工艺一致性保证,小批量生产条件鉴定、大批量生产条件鉴定。
4、不同的组织构架、采购方式和合同订立形式
立项论证阶段。组成以武器装备研究论证机构为主,联合作战指挥、装备采购、后勤保障机关有关部门、军事代表机构、国防科技工业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装备使用维修保障部队领导和技术专家参加的型号立项论证机构,对型号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采用评审方式和固定价格合同采购。
方案设计阶段。组成以国防科技工业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为主,联合作战指挥、装备采购、后勤保障机关有关部门、军事代表机构、装备使用维修保障部队、非军工优势企(事)业单位领导和技术专家参加的型号方案设计机构,对型号性能功能状态、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经济承受性、研制风险性和作战使用性能评估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与设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固定价格加奖励合同采购。
工程研制阶段。组成以国防科技工业研究院(所)为主,国防科技工业有关生产企业、非军工优势企(事)业单位、军队项目管理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参加的项目工程研制机构,组织开展武器装备项目初样、试样、正样技术状态确定、科研试验鉴定、产品军检验收等工作。采用渐进式采购策略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本补偿加激励约束价格合同采购。
设计定型阶段。组成以军队装备系统作战试验鉴定部门为主,部队作战试验基地、社会第三方试验鉴定机构、国防科技工业试验鉴定机构、装备使用部队参加的武器装备设计定型机构,组织开展武器装备作战试验鉴定和部队在役考核等工作。采用实物招标、评审确认方式,激励价格合同采购。
生产定型阶段。组成以国防科技工业研究院(所)与武器系统生产企业为主,所有分系统、配套协作单位、军队项目管理机构、军事代表机构参加的项目生产定型机构,组织开展生产技术状态确定、工艺一致性保证,小批量生产条件鉴定、大批量生产条件鉴定等工作。采用实物招标、评审确认方式与激励价格合同采购。
随着军队武器装备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现在最需要的是装备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标准指引和系统软件工具支撑。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各军兵种装备部的项目管理机构,急迫需要装备科研项目计划管理系统、技术成熟度管理系统、质量管理与监督系统、软件工程化能力评估系统、可靠性系统工程能力评估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挣值管理系统、成本与价格管理系统、采购供应商管理系统、装备承制单位合同履行绩效与信誉等级评价系统等软件,支撑他们的业务工作,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与效益。
02武器装备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和竞争性采购管理
1、科学的计划管理
转变观念,强化装备计划管理的开放性。确立“大国防”观念,装备规划计划的制定依托国际、国内两个装备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真正使军民融合的战略思想在装备计划中得以实现。目前,信息技术领域,非国防科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开发水平明显高于国防科技工业和军队装备系统。如果信息化装备建设与发展计划的制定,仍然局限于国防科技工业和军队装备系统内部,必定会影响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建设发展的质量和进程。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考虑国家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和潜在危险,军事战略方针、军事斗争任务、科学技术发展、装备发展战略、装备体制与结构、装备经费保障能力、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因素,坚持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树立市场观念、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充分学习和借鉴世界上先进的装备规划计划管理思想、理念和方法,协调军内外有关各方,科学制定装备科研规划和项目管理计划。
完善体制,强化装备计划管理的系统性。建立完善装备规划计划联合决策体制、军事需求牵引的装备需求形成机制和装备计划专家辅助决策制度。装备计划制定部门应当组织军队有关装备论证、作战训练、科研订购、使用维修、后勤保障部门、部队的有关人员和专家,邀请国防科技工业有关部门、民口单位的人员和专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演示验证、模拟仿真等手段,对装备计划草案的目的性、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系统性和经济性要求,对装备结构、采购方式、采购风险、采购规模和进程进行综合论证与评估,提高装备计划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作战需求对装备规划计划的牵引作用,建立健全装备需求分析机构,调整充实力量,强化独立的费用分析机构建设,加大对装备投入资金的合理规划和装备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力度,提高装备规划计划论证评价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建立装备计划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促进、有效制衡的装备计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装备计划管理的系统效能。
推行和完善装备项目管理制度。从技术复杂、采购金额巨大的重大项目着手,建立重点装备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主要承担项目计划、组织、质量管理和费用、进度控制等职能,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在执行层次上对装备项目的科研、订购、维修保障进行一体化管理,使装备项目的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由承制方主导模式转变为军方主导模式。
改进手段,提高装备计划管理的科学性。综合运用计划、市场、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装备计划管理。运用网络计划技术、资源分配模型、资源均衡模型、费用估算分析评价方法,优化装备项目资源、工期和费用;运用类比估计法、参数模型法、工作分解结构(WBS)估计法,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制定装备建设与发展计划。
“十四五”装备建设计划和2035年装备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当确立一个重要目标:确立基于能力建设和攻防兼备的装备发展战略,以发展信息化装备,建设数字化部队,实现网络化指挥,赢得未来战争胜利为目标。把握两个基本要点:着眼于“三峡”等国家重要战略要地的有效防护和打赢未来信息化战争;立足于现有装备的信息化改造与整合,优化装备结构,提高装备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充分利用三个方面的资源:一是军队有关领导和有关领域专家;二是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领域专家;三是十大军工集团及其科研院(所)、企业有关领导和有关领域专家。充分利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的成果。坚持四个结合:军民结合;军事与装备结合;技术与经济结合;领导与专家结合。
2、规范的合同管理
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合同具有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合同文本的权威性,合同一旦订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遵守合同是一种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体现。合同当事人必须自觉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体现合同的阶段性和创新性。从装备研制、生产到投入使用的过程中,技术的发展、阶段性需求、预计的威胁和已有的研制制造能力,都要求在装备采购合同中得以充分体现。因此,对技术状态不够明确、各阶段采购数量与采购总价款未定、技术与成本风险较大、研制生产部署周期较长、且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少的大型装备采购项目,尤其是装备研制项目,要在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设计定型阶段、生产定型阶段,订立五个阶段性合同。在工程研制阶段,又要订立初样、试样、正样三个阶段性合同。即实行“一个阶段、一种状态、一个价格、一份合同”管理模式。军方通过制订科学合理的鼓励竞争、激励创新的合同条款,推动技术进步,驱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我军武器装备真正建立在最先进的技术基础之上,使军队真正获得性能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配套齐全、能打胜仗的武器装备。
强化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一是改进合同订立形式。装备研制技术风险大、成本高、周期长、不可控因素多的项目,采用成本补偿合同;装备研制技术风险小、成本低、周期短、不可控因素少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装备研制技术风险不大、质量、成本、进度基本可控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加奖励合同。二是强化合同风险管控。强化装备研究院所对装备研制技术风险、质量风险、费用风险、进度风险的充分论证工作职能;强化军事代表机构对装备技术成熟度评价与研制转阶段评审、承制单位可靠性系统工程能力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过程成本监督的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装备研制工作存在的“拖降涨”现象。
3、合理的价格管理
4、有效的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
积极培育装备科研生产竞争市场。调整国防军工科研生产机构布局,逐步建立军民一体化的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积极培育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竞争主体,打破传统的国防工业格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功能作用,鼓励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的科研和生产,最大限度地引导民用技术和产品直接用于军事目的,更大范围利用民用资源于国防建设,为国防采办引入更多的竞争创造条件。
逐步建立装备需求为牵引,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装备供需双方的契约关系。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进装备科研生产由指令性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的转变。改进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允许根据研制、订购装备的数量、质量、风险、成本、进度等因素,灵活选择定价模式,以推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局面的形成。
界定装备竞争条件和范围。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核心装备,主要实行计划管理;对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专用装备,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对完全具备竞争条件的通用装备,主要实行市场调节。
完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鼓励民口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区分装备类型、配套产品等级和不同保密级别,合理确定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保障单位的准入门槛和资质条件,细化资格审查内容。对于承担二级以下配套产品的民口企业出台简化的审查要求和程序。要加快推进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制度。
鼓励联合参与项目竞争。鼓励科研与生产单位联合参与竞争,鼓励军民结合型企业的发展,允许企业自主调整或重组为有实力的竞争主体。促进联合攻关,解决技术成果转让困难,缩短装备研制生产进程。
加大装备采购方式审核力度。充分发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的功能作用,严格按照《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和《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审核装备采购方式。凡是具有两家以上研制能力的装备研制项目,都要纳入竞争性装备采购计划,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
加大装备分层次竞争力度。总(主)承包项目的竞争。以新上装备研制项目为重点,逐步探索、建立起总(主)承包制与分承包制相结合,充分体现军方主导作用的强制性分层次竞争制度。对有两家以上承包商具备研制生产能力的项目,以实行总承包制为主,军方要主导开展总承包合同竞争。对总承包商自行推行分层次竞争有难度的项目,实行主承包制,与主承包商签订主承包合同。军方直接对一些重要分系统、部件和配套产品实行竞争性采购,与项目的分承包商签订总(主)承包合同。
装备项目立项后,总(主)承包单位须向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呈报分层次竞争策略报告。报告应明确分系统、部件、配套产品等子项目的划分、各子项目、原材料、元器件的采购方式、本单位内部采购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状况等。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负责对分层次竞争策略报告进行审查,达到军方要求后,方可进入总(主)承包合同谈判。装备采购部门依据装备项目竞争策略报告分层次竞争策略报告,制定装备项目分层次竞争采购计划,明确分层次竞争范围、方式等内容。
扎实推进分阶段竞争。重点推进装备预研阶段竞争。装备预研阶段是推进竞争性采购的源头,承包商参与装备研制的竞争能力往往在装备预先研究阶段就已基本形成。必须充分利用预研阶段经费投入少、竞争成本和风险低的特点,充分发挥军方主导作用,通过发布《装备预研指南》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具备资质的承研单位参与预研项目竞争,尤其是对关键、重点技术项目的攻关要扶持多家,防止产生技术垄断;对已经形成垄断的关键、重点技术项目要扶持第二研制承包商参与,开辟第二供应源,为装备研制阶段竞争创造条件。
不断完善装备研制阶段竞争。装备研制阶段竞争是装备研制能力形成合理布局的关键时期。对具备竞争条件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吸收多家装备研制单位参与装备的立项和方案论证,通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军方择优选择确定两家以上符合军方研制总要求的承研单位进入初样研制阶段竞争,考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成熟程度以及应用于新装备的可行性,防止由于需求不清、总体方案验证不足而带来巨大的技术经济风险。同时,为装备采购阶段竞争奠定基础。
继续开展装备维修保障阶段竞争。装备维修保障阶段竞争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装备保障率的要求。要广泛吸引军内外具备资质的装备修理单位参与装备维修保障竞争。对配备部队较多的装备要尽可能保持两家以上修理单位,开展竞争修理。对专用维修器材实行竞争性采购,大宗通用维修器材实行集中采购。根据平时和战时装备维修保障特点,采用有效措施,鼓励通过竞争建立完善军民一体的维修保障体系。
5、大力推进渐进式采购、激励式采购、一体化采购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
渐进式采购,是指从装备研制到投入使用的过程中,根据技术的发展、阶段性需求、预计的威胁和已有的研制制造能力,对装备进行逐步改进与提高,直到获得完全的作战能力而采取的分阶段实施至少3批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渐进式采购适用于采购装备技术状态不够明确、各阶段采购数量与采购总价款未定、技术与成本风险较大、研制生产部署周期较长、且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少的大型采购项目。
采取渐进式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成立渐进式项目采购小组。渐进式项目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装备技术、价格、维修使用和项目管理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制定渐进式采购要约。渐进式采购要约应当明确装备研制生产基本型、改进型、提高型的总要求和各型装备采购的批量与进度,并对基本型、改进型、提高型采购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2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要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供应商的承诺。
渐进式项目采购小组对供应商的承诺进行评审,并提出成交候选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渐进式项目采购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承诺的未成交供应商。
激励式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激励装备承制单位主动控制成本、提高装备技术性能、提前交货或提前批量生产,在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预付款比例和研制费补偿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待的一种采购方式。激励式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适宜采用固定价格的装备采购项目。
采取激励式采购方式,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采购人与装备承制单位通过装备成本预测、审核和谈判确定装备采购目标成本指标、利润指标、分配比例、价格上限。
成本指标--预先估算执行合同所能达到的目标成本。
利润指标—按成本指标完成合同时应付给的利润。
价格上限—双方确定的最高价格。
(二)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最终耗用的实际成本由双方通过共同核算确定。计算出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额,再按分配比例,通过利润指标计算出实际利润。当实际成本底于目标成本时,实际利润多,反之,则少。如果实际成本超出价格上限,则由承制方完全承担亏损风险。
(三)依据军事代表系统对交付装备性能、质量、进度和承制方批生产能力与综合保障水平的评审意见,确定以下奖励项目及其实施办法:
较多的订货批量;
可承受的价格倾斜;
较大的预付款比例;
适当的研制费补偿。
一体化采购,是指对装备技术状态明确、采购数量与采购总经费确定、研制生产的风险较小、有两家以上具备装备科研生产维修能力的承制单位可供选择、装备科研订购与维修项目计划、合同、经费能够统一安排与调整的装备采购项目,采用一体化竞争性采购方式。
在现有装备管理体制下,可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和各军兵种装备部的统一领导下,装备采购计划部门会同采购业务部门,按照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和装备有关条例与规章的规定,选择以下5种模式,实施装备一体化竞争性采购:
订购、维修捆绑式竞争性采购。在装备采购需求(功能、性能和数量)、订购费与初始维修保障费基本明确的条件下,通过装备订购与维修捆绑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使之快速形成初始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达到“买得起、用得起”的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工作,有效发挥军方在采购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透明度,堵塞漏洞;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装备质量和采购效益;推动装备向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建设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的历史性进程中,改革完善与国家经济体制、国防工业体制和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相适应的装备采购制度,必须搞好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竞争与保护的关系,充分顾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管理水平,充分考虑装备市场的特殊性(资源配置的计划主导性、市场主体与竞争的有限性、市场管理的集中统一性、市场供求的平战悬殊性和采购行为的高度保密性),充分利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充分体现装备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建立以作战需求为牵引,充分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行计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双向管理体制,凡是能用市场配置资源的项目就不能搞计划审批,推行重大装备项目投资决策评估制、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稽查审计制,进一步推进新时期装备采购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高装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是垄断与竞争的关系。由于历史、体制、管理等原因,国防军工科研生产行业垄断相当严重,具有竞争能力的若干主承包商之间,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之间往往处于同一军工集团的管理之下;军工集团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外部企业又难以与军工集团竞争,从而保持了垄断的格局,阻碍竞争对手的产生。必须下大力气消除制约竞争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大力吸引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领域,大幅减少行政性审批项目和科研生产许可项目,凡是能竞争采购的项目就不能搞垄断,提高装备采购质量和效益。
三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装备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确定权、装备价格审核确定权、装备研制订购维修经费管理权、装备质量监督权等等权力,应当与其拥有这些权力的相当责任相匹配,应当将这些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但是,由于装备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缺陷和法规制度缺失,权力与责任不平衡不对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造成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依法明确装备采购各级机关、部门、基层组织在装备采购工作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制定责任清单,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装、依法采购。
总之,要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和“三严三实”的作风,通过制定装备采购需求清单、采购主体权责清单、科研生产许可清单、竞争性装备采购负面清单,逐步形成开放、竞争、融合、创新的武器装备科研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制度,真正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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