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信访人不得刁难、歧视;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则,推诿拖延。二、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和个人隐私,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四、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五、向有关机关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发现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时,责成承办单位限期纠正。六、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七、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八、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内容咨询服务。九、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十、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