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的兴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表情符号应用的起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斯科特法尔曼将“:-)”用来表示“微笑”之时,此后ASCII字符正式被运用于社交平台之中。接着,日本运用ASCII字符来模拟各种肢体动作,由此衍生出独具特色的“颜文字”。第二阶段:伴随着社交媒体的疾速发展,网络交流中新一代卡通图像出现,腾讯公司随即开发了“自定义表情”。最初的自定义表情分为JPG格式、GIF格式(即静态与动态)两种形式,电视作品、动画片段等均可成为表情符号的制作选材,且多为UGC生成内容。第三阶段:现今,流行于网络平台的表情包被注入了更多的活力。这一阶段的表情符号的表现形式多以明星、现实中人们的夸张动作的照片加上文字制作而成,例如电视剧中表现夸张的人物、沉浸于演唱曲目的歌手等,常会成为表情包的创作素材。
三、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使用情况调查
笔者使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随机问卷发放,为本文提供数据依据。通过几天的调研,发放了300份问卷,回收282份,其中有效问卷273份,主要针对18至24岁青年群体,这一群体占有效问卷人数的63.37%。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性别情况本次问卷调查涉及人数为273人。其中男性人数7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7.47%;女生人数为19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2.53%。2、年龄情况参与问卷访谈人员的年龄分布如下:18岁以下7人,占总人数的2.56%;18-24岁173人,占63.37%;25-30岁13人,占4.76%;31-35岁3人,占1.1%;36-45岁18人,占6.59%;45岁以上59人,占总人数的21.61%。3、受教育程度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初中以下17人,占总人数的6.40%;高中39人,占总人数的14.13%;专科63人,占总人数的23.17%;本科121人,占总人数的44.16%;研究生及以上33人,占总人数的11.69%。
(二)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使用情况
1、使用频率在调查中,每天使用表情包15次以上的人数为171人,占总比例的64.53%;每天使用表情包5-15次的人数为92人,占总比例的34.72%;每天使用表情包5次以下的人数为2人,占总比例的0.75%。2、用户喜欢使用的表情包类型经过调查发现,用户喜欢使用的表情包涵盖了纯文字类型、真人面孔配少量文字类型和卡通形象类型(如暴走漫画、网友手绘等)以及其他类型,其中喜欢卡通形象类型(如暴走漫画、网友手绘等)的人数最多,占比83.14%,其次是真人照片中加注文字信息类,占比50.96%。
(三)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用途
(四)网络传播中表情包的使用分析
四、表情包在网络传播中的意义与作用
(一)使用便捷,丰富聊天内容
(二)娱乐性较强
有趣、诙谐、幽默、适用范围广成为了表情包作品的共同特征。无论是相识已久的沟通双方还是彼此陌生的沟通双方之间,使用表情包都能够一定程度上快速缓和尴尬、增加幽默感、进入聊天状态。对于年轻一代的使用者来说,表情包是一个表达情感、放松情绪的载体,同时也是互联网泛娱乐化的突出体现。例如,在里约奥运会上,凭借真实、活泼的采访表现而迅速蹿红的20岁国家队游泳小将傅园慧,其接受采访时的表情被网友们截屏,并配以“我已经使用了洪荒之力”等经典语句制作出“傅园慧系列表情包”。尼尔波兹曼在其著作《娱乐至死》中指出:“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形式出现。”[3]他的看法,如今看来或许有些夸张,但我们必须承认,在网络交流中表情包的传播比单一的文字传播更加具有娱乐性,而表情包中所蕴含的娱乐性也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网友的热情。其中的娱乐性可理解为社会亚文化群体通过搞笑、模仿等方式对社会主流文化与精英文化的解构。
(三)契合大众心理,提高受众参与度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模式信息传播网络信息传播
众所周知,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模式的模型有很多,例如,以传播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拉斯韦尔模式、申农——韦弗模式、格伯纳模式、纽科姆模式、施拉姆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思模式;以情报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米哈依洛夫模式、兰卡斯特模式、维克利模式、热传导模式、“传染病模式”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弱点,即它们是针对一般信息传播的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亟需一种刻画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
1网络信息传播概念界定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定义,我国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匡文波认为“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光、磁等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从而达到其社会化信息传播的目的。”邵培仁认为“网络传播是指以电脑为主体、以多媒体为辅助的能提供多种网络传播方式来处理包括捕捉、操作、编辑、存贮、交换、放映、打印等多种功能的信息传播活动。”赖茂生认为“网络传播是基于因特网的各种传播行为和传播活动的总称。”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或交流信息的行为和过程,它汇集了多种传播手段的优势,是更加个性化,更加平等交流的新的传播方式。”吴风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就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体进行的信息传播。”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研究,但不应因为研究者的知识、专业、实践、工作等背景不同而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认识有不同,而是共同探索,最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给予科学的揭示。
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活动。在网络信息传播中,电脑是将数据、文字、图像、音乐等信息输入、处理、储存、组合、复制输出等智能化操作平台,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终端工具;互联网是网络信息的传输通道和交流平台,可以使网络上的人实现自由、交互、即时、多元、虚拟的信息传播;网站则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中继媒介,它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一种搜索、粘贴、下载、互动、超文本连接等的中转站。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交互性、动态性、虚拟性、全球性特征,同时,网络信息传播还具有多媒体功能和超文本功能、信息传播无序性、主体的隐匿性和个性化等特征。同
2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
模式是一种人为的象征性的设想,是一种思维的辅助工具。就我们研究传播过程来说,可以采用模式简化、去粗存精等方法,高度概括出在纷繁复杂的传播过程现象下的要素、结构。由于模式方法本身具有的优越性及其特点,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研究来说是十分恰当的,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已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可以深化对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网络信息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有着与传统信息传播截然不同的特征,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至今为止最快捷、最便利、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互联网的发展将人类带人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时代。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因此只要上了网,不管是传统大众媒介的职业传播者还是一般用户,都可以向广大的不确定的受众信息,并且能迅速甚至即时地获得反馈,或直接与信息的接受者进行交流。这种信息传播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无法窥见。然而在某一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却呈现可以预见和重复出现的形式,并且对这一结构具有不易观察到的影响。如果我们引入模式方法,就可以通过“画”一些线条或公式来表示已知确定存在的但无法看到的联系,可以显示这种联系的结构、强度、方向,使已知的要素和关系尽可能固定化,从而明晰网络信息传播的整体形象,把握其内在机制和规律,将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
其次,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实践的工作。通过对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可以发现网络信息传播过程的特点和运动规律,从而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切具体运作,才能够有目的地有方向地传播信息,使网络信息传播过程有序化并达到最优化。
3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学者研究出来的儿种较有代表性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各自都有其强调的重点,所以笔者在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时应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这些模式,开拓思路,而不是孤立机械地去分解某个模式。
3.1王中义的网络传播模式
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网络模式。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呈网状分布的网络传播是无中心的,没有边际,也就兀所谓覆盖面的问题。这种网络模式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网络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人格结构、所处的基本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题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受。
可以看出,网络传播作为人类传播领域中新的一员,较之传统传播模式有这样一些特点:多种传播模式的融合;互动性、平等性强;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手段。
3.2邵培仁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2.1阳光模式
邵培仁认为,假如可以撇开传统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惯用形式不论,那么依据网络传播或互动传播的现存状况和发展趋势,用“阳光模式”(图2)来描述和反映是比较合适的。
3.2.2整体互动模式
整体互动模式(如图3所示)不仅要充分考虑本系统与外部世界的复杂联系,而且要重视传播过程中各种因素共同构成的整体关系以及人类传播的全部现象。就是说,它的基本任务始终是再现整体,始终把各种要素有意识地归并到整体之中,努力找出传播的本质和规律,同时再进一步“认识”它,“适应”它,“支配”它;而被割断联系的游离于整体的孤立的传播因素是无法认识、无法把握、无法支配的。
整体互动模式中的认识对象既是整体的又是互动的。整体互动模式抛弃了传播的单向性和被动性,突出强调了传播的双向性和能动性,昭示了传播的多向性和复杂性。在研究中,我们将整体看作是互动囚素的整合与合并,将互动当作是整体形态的链条与部件,将二者的有机统一视为对人类传播活动的全面而综合的呈现,也是为传播研究寻找一个辩证分析的模式和途径。
整体互动模式包括了三个系统,即人际传播系统、大众传播系统和网络传播系统。这三个系统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它们将协同并存、互动互进,共同绘制人类传播的三大风景。整体互动模式还包括了构成传播活动的四大圈层因素,即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因素和干扰因素。
整体互动模式具有四个特点:①它强调整体性和全面性。②它强调辩证性和互动眭。③它强调动态性和发展性。④它强调实用性和非秩序化。不过,它虽从实用的角度勾画出了传播活动的过程或步骤,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定要以精确的顺序正规地执行模式标明的所有步骤,决策者和传播者也无须对所有步骤给以同样的重视,因为,它可以越过一个或几个要素将信息直送特定的受传者或实施者。
3.3谢新洲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3.1网络传播基本模式
将网络传播的基本要素:传播者、接受者、信息、媒介、噪音等进行概括,得到网络传播的一个基本模式,如图4所示。
图4所示的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对网络传播过程的一个粗略的概括。它虽然不能完全展示出网络传播的纷繁复杂,不能明确反映出各个阶段中不同的外在因素是如何作用于传播过程的,但是它通过一个简单的图例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中信息是如何流动的,可以帮助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
3.3.2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
鉴于网络传播的过程非常复杂,不可能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他们提取网络传播中的一部分—从一个传播者到一个节点—来构造一个具体的模型。这一模式称之为“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如图5所示。
可以看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受到一定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传播者选择信息、受众理解信息产生巨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传播给受众。受众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
这个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指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同一个媒介——网络。传统的大众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较少,而且不太可能通过同一个渠道实现,效果较差。而这个模式反映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实现彼此之间紧密迅速的联系和交流。
这个模型所解释的仅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段,描述了信息怎么从网络传播中的传播者处传递到—个节点,再从这个节点获得反馈。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到达节点后,除了产生反馈以外,还会经由一个节点发散、传递到其他的节点,实现更广泛的传播,最终形成一个循环流通的网状结构。
3.4郝金星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型
该模型初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考虑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过程以及与信息交流方式的结合。为了使模型简化,忽略了信息交流中的噪音和干扰因素。在该图中,粗实线是网络环境下的主要方式,而细实线则是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最左边的直达箭头,表示了没有经过任何终结的“直接面对面”信息交流,最右边的经过“其他渠道”的信息交流表示通过信息的信息交流。“其他渠道”概括了目前除网络之外的所有可能的渠道——信息栈。
应该指出,由于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信息创建者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信息者也可以是信息执行者。同一用户在网络条件下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创建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同样,者、执行者和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人、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4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通过对上述几种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各种模式的利弊,以及相互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明确这些模式中有益的观点,进而提出“六度传播模式”(如图7)。
为了便于理解“六度传播模式”,首先应明确“六度传播”的涵义。六度传播是指网络信息传播也表现为六度分隔理论。该理论由美国着名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伦于20世纪60年代最先提出。简单地说,六度分隔理论认为在人际脉络中,要结识任何一位陌生的朋友,这中间最多只要通过六个朋友就能达到目的。旧因而笔者借助六度传播来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如图7所示,网络信息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所处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收。这样,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传播给接受者。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四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因此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
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给每个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用户可以匿名查找和信息,较少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的人格特征,也通过自己的社会经历,获得了一定的自我印象,这些社会和心理因素会对每一个人产生作用,决定他们在网络上的兴趣和偏好,决定他们在网络上寻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样的信息输入网络中。
参与者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后,可以通过网络与大量的其他的参与者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静态网页、BBS论坛、聊天室、视频和音频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接受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对于传播方式的喜好而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另外,在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中,有对于噪音等破坏信息的因素的考虑。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噪音对信息的传递和解码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在传统传播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那么大。不过接受者获得信息也会受到网络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只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需求得到了满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关键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特点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法律上催生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由于其日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纳入了刑法的规制范围。近几年来,这种案件数目持续上涨,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强。①因为有借助于网络,这种犯罪在实践中呈现出区别于传统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质。通过对100多起法院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分析,从犯罪学的角度对其刑法特性进行分析,有助于强化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和规制。
一、犯罪行为类型多样,帮助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二、犯罪行为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地域跨度大
由于网络的特质导致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在物理空间上不受限制,与传统的犯罪行为相比,跨地域实施犯罪没有任何附加成本。这一特性在相当多的网络侵权案例中得到验证。在北京某集团公司诉四川宜宾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页抄袭着作权纠纷案中,“瑞得在线”系原告大量及持续投入人力和资金创设的网站,国家主管部门准许其专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交易,无论就经济还是社会价值而言,该网站设计的主页具备相当可观市值和影响力,原告发觉被告的网站主页与“瑞得在线”主页存在局部实质相似,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主页是原创的,可以复制,构成着作权法可以传播和保护的作品。被告的主页形成了对原告主页的实质性抄袭,构成了侵权行为。③
三、犯罪行为对象种类繁多
四、行为人利用形式合法掩盖实质传播,增大案件认定难度
五、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须考量利益均衡的原则
一、关于深层链接
(一)“深层链接”的界定
从技术上而言,网络链接可分为“普通链接”和“深层链接”两种类型。在普通链接中网站的内容和网页所显示的网址是完全匹配的,用户通过网站链接进入网站页面后,可以真实的知道自己所在网页的网址。普通链接中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无太多争议,深层链接确有所不同。深层链接(deep-link)是指设链网站所提供的链接服务使得用户在未脱离设链网站页面的情况下,即可获得被链接网站上的内容,此时页面地址栏里显示的是设链网站的网址,而非被链接网站的网址。但该内容并非储存于设链网站,而是储存于被链接网站。1简而言之,设链者以自己的网页外观形式呈现其他网页所拥有的实质内容,并且对于这些内容,设链者并没有在服务器上储存下来,只是提供指引作用。
(二)深层链接的现实困境
二、深层链接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关系之探析
著作权法通过赋予权利人一系列的专有权利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如复制权、演绎权、广播权等,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落入专有权利控制的范围,是判断侵权方式的关键所在。如果一种行为落入某种专有权利的控制范围之内,则该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否则只能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即明知或应知他人侵权而帮助或引诱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从而构成“间接侵权”。2本文认为要分清深层链接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首要的问题是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深层链接有没有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范围之内,如果落入则构成直接侵权,如果没有落入,需要通过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进一步分析深层链接的侵权形式。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
(二)“深层链接”没有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深层链接”可能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键词:音乐艺术网络传播创作观念
一、音乐的传播既是音乐得以产生和生存的原动力,也是推动音乐艺术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广泛运用,音乐的网络传播已成为当下音乐艺术传播的全新手段。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传播具有海量信息和高速传播、综合性传播手段、整合传播模式、多元化传播者以及跨国传播等重要特征,并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诸多方面,形成了新的传播模式和文化理念。作为网络传播子系统的音乐网络传播,在传播实践中除了传播音乐作品外,还传播音乐的创作、演奏、制作技术,传播各种音乐新闻、音乐学术论文、音乐思想,以及提供各类音乐软件的共享等。这种音乐的传播方式,把每一个人所面对的计算机世界,变成了一个音乐的虚拟大社区。
音乐的网络传播,既具有上述传播共性,也具有自身的个性和特点,即:“即时性、反复性、时差性、主动性、交流性、自由性”(曾遂今语)。此外,我们认为,基于网络传播的强大效应,以及复制技术的广泛运用,导致“文化的生产被驱回到一种精神空间之内,但这种空间不再是旧的单个主体的空间,而是某种被降低了的集体的‘客观精神’的空间”(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或后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又如阿多诺所批判的“标准化和伪个性化”,艺术的审美深度、个性价值、历史感等“经典”标准逐渐“削平”,大众娱乐功能和商品消费功能得到大大加强。再者,由于传播技术、使用环境、欣赏心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音乐网络传播只能以在线获取(pull)为主,而非在线欣赏(take),如曾遂今所讲的只不过是“音乐复制的自来水效应”罢了。由此必然带给人们音乐审美观、价值观的变化,并最终使得整个音乐艺术范式发生革命性的变革,给当代和未来人类的音乐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如上文所述,音乐的网络传播将给音乐艺术的创作、表演、接受等带来深刻的变化,促进当代音乐艺术的发展和范式转换
对音乐艺术创作观念而言,其影响和变化具体表现为:
首先,创作观念的丰富性、前瞻性。网络传播的海量信息和高速传播,资料、信息获取的广泛性和即时性,导致了音乐创作观念的丰富和前瞻性。互联网络为人们构筑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虚拟现实”世界和信息宝库,使得艺术创作可以坐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便利,迅速获得当今世界不同风格、各种类型的艺术信息和音乐作品。可以说,当今艺术创作者的视界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要开阔和广博。反过来,一部音乐艺术作品只要问世,就有可能随着网络和其他数字多媒体传遍世界的任一角落,艺术创作者可以很快听到、看到受众的评价,与他们展开双向的交流和艺术观念的碰撞。与不同地域、不同专业、不同目的的人们的交流和互动,将极大促进创作观念的丰富性和前瞻性。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交流带来的艺术创作的观念和创作意识的趋同,对艺术创作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其次,创作观念的个性化、技术化。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网络的创作和传播具有极大的自由度,每一个创作者都可以尽情释放自己的艺术激情,随心所欲地进行艺术语言的探索和创造并直接进行自由的传播。过去传播中的人为导向、人为干扰基本消失了,创作者也不必考虑为了博得某些组织、评委的肯定和爱好,其个性化创作思想、创作观念得到极大解放,将会创作产生大量不同特色、独具一格的网络原创音乐作品。另外,在音乐网络传播中,技术对音乐创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许多以前难以实现的个性化艺术构思和设想,通过网络及数字多媒体技术与电子音乐制作技术的协同配合,现在已经可以做得干净利落、无懈可击了。如利用计算机动画制作、音乐制作、音频处理的技术优势,创作出现了大量的flash音乐文件,把音乐创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同时,技术的进步和使用也加深了人们对技术的依赖性。
再次,创作观念的生活化、娱乐化。作为大众传播的强势媒介,网络传播在引导大众的艺术接受、消费过程中,促进了艺术与大众之间的相互亲近,艺术不再是少部分人的精神领地,而成为当代大众可以共享的日常生活对象。这种艺术与大众日常生活的广泛对话,直接促使音乐创作走向生活化、娱乐化。比如《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特务小强》《芙蓉姐姐》《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等网络歌曲,多数作品以通俗易唱的生活化曲调和趣味幽默、娱乐搞笑的歌词为主(歌曲常被称为“口水歌”;歌词如“翠花,上酸菜”以及“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等),表达的是小人物的日常生活和普通人的自娱自乐,展现的是艺术的消费功能和大众娱乐功能。从宏大叙事到日常生活、从心灵审美到感官消费,音乐艺术的创作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最后,创作观念以大众(受众)为本。“当代艺术不仅仅要求观众证明自己,而是要激发观众,并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观众的支持”,“今天的作品并不需要成为绝对权威或受人顶礼膜拜,它们把观众作为朋友”(杜夫海纳《当代艺术科学主潮》)。在网络传播和网络艺术中也是如此。雪村、香香、庞龙、杨臣刚等歌手及其演唱的歌曲一夜走红,无不是网络大众的点击和支持所赐。同时,网络传播非常强调受众的主观能动性、参与性,强调沟通。这种传播过程的交互性和大众评价的巨大威力,使得创作者(艺术家)为了赢得更多的支持率(点击率),将会尽可能地从大众的层面出发,以大众的审美标准为本,创作更多适合大众艺术情趣的作品,即所谓的“民间性情之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大众(受众)为本的创作观念,与接受美学的基本立场、观点相一致,延续了文艺理论从“作家创作——作品文本——读者接受”的历史演进,也进一步提升了网络传播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笔者认为,网络传播为音乐创作观念带来的变化具有普遍的意义。这种从经典到通俗、从审美到娱乐、从精英到大众的变化,已逐渐成为当代音乐艺术的基本范式。为此,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重新审视,在实践上作出更为有效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