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郑国
一、龙井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简介
龙井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由龙井市司法局设立并进行管理的专业法律服务窗口,整合了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等司法行政主要职能,是龙井市构建法律服务体系的主体平台。其设置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二、公共法律服务功能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提供专业调解服务,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每月组织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轮岗值班制,由律师事务所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选派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的律师;
6.编辑发放司法鉴定服务手册,开展司法鉴定志愿咨询服务活动,鼓励司法鉴定人及其助理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10.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11.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2.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龙井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5.18”行动
(一)工作职能
“5.18”意为“我要法律服务”,旨在利用司法行政的八项职能解决群众和民营企业的五大法律诉求。“5”指调解纠纷、解答咨询、提供维权、代理案件、办理公证等方面诉求;“1”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8”指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康复)等八项职能。“5.18”行动牢牢抓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个“纲”,把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目”总揽起来,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纲举目张、协调推进、综合发力。
(二)服务模式
1.菜单式
2.保姆式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采取首问负责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并给予保姆式跟进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服务对象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让服务对象多跑或白跑。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民营企业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其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民营企业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四、人民调解工作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是什么?
受理范围:所有“民间纠纷”。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予受理范围: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受理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进入诉讼程序的;
5.构成违法治安处罚行为不涉及赔偿的;
6.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7.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
(三)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职能
2.衔接职能。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衔接配合,共同开展专业行、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3.调解职能。负责分流、指导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广大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服务。
4.排查职能。定期开展排查矛盾纠纷,掌握矛盾纠纷动向,做好分析预测,及时向州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纠纷情况。
五、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0.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三)吉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其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
(四)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法律援助情况简介
龙井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现有专职律师4人,内勤1人。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受理、审批、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和交流,负责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承诺,每年办理案件1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千余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我市的政治稳定及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
龙井市法律援助中心0433-3482029
六、律师工作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以上为《律师法》大致范围,律师到底能为当事人做些什么?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可能大家一般印象还是停留在律师只能主要打官司。除了打官司以外,律师非诉讼业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解答好法律咨询,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能给当事人带来误导。要把法律咨询当做自己的律师事务来重视,它们同样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与前程。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以及其他非法律事务文书。
2、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3、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合同、协议在律师的参与下,制订的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将来的纠纷提前打下预防针。
4、律师见证。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根据亲眼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依照法律规定,对委托人发生的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事务。
5、律师代办公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证事宜的一种非讼法律事务。
6、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被调查人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活动。比如,针对某企业的资信调查报告一般应包含如下多方面内容:公司概况、公司简历及组织结构、负责人情况、财务状况、往来银行、付款记录、经营情况、现场调查情况等等。
龙井市律师执业机构表:
七、公证工作
(一)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龙井市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13.提存;
14.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15.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16.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四)龙井市公证情况简介
龙井市公证处于1980年11月17日成立,1981年1月正式开展公证业务。当时公证员只有两人。发展至目前,龙井市公证处共有4名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执业公证员和7名公证员助理。
公证处联系方式:
龙井市公证处0433-3482012
八、司法鉴定工作
(一)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类别
司法鉴定共四大类分别为: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环境损害类;确认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理化性质,确认污染物或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损害的范围及程度,确认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内容。
(三)延边州司法鉴定情况简介
我州共有司法鉴定机构8家,司法鉴定人60名。其中,四大类鉴定机构共有6家,司法鉴定人53名,四大类以外司法鉴定机构2家,司法鉴定人7名,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房地产评估及司法会计鉴定等7个鉴定业务类别。各司法鉴定机构具体业务范围如下表:
1.吉林延平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法医物证2660531州直
2.吉林天平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2262088州直
3.吉林九州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精神障碍医学鉴定2917369州直
4.吉林信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5116633州直
5.吉林新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司法会计鉴定2852880州直
6.吉林敖东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6220968敦化市
7.吉林天一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7500078珲春市
8.吉林衡平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8817316汪清县
九、安置帮教工作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安置帮教对象是哪些?
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是什么?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释放人员回归报道有什么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乡镇(大社区)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十、安置帮教工作
释放人员在就业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一)释放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释放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安排就业。原单位被撤销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予以安置;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相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
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
(三)释放人员入监所前已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社区矫正由哪个部门执行?
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有哪些?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定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并组织宣告。
(二)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和特别监管措施。
(四)根据权限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事项审批、呈报。
(五)对社区矫正大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日常教育和社区服务,对社区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个别教育。
(六)及时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
(七)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工作。
(八)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九)对矫正期满人员作出书面鉴定,并做好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十)社区矫正其他工作。
十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社区康复是指吸毒人员在有效戒毒以后,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职责
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收、管理工作。
(三)及时做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录入维护工作,确保网上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四)协调有关部门并组织社会团体和社区禁毒志愿者,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心理疏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根据社区戒毒(康重)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分级分阶段的戒毒(康复)方案,并根据戒毒(康复)效果和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六)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情况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