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法?第一部宪法何时全票通过?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何时设立?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是在哪天?……
回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发展之路,那些出现过的“第一次”像一座座闪耀路标,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1950年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颁布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沿用至今,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内容。
1951年
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公布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治理制度,户口承载着生老病死、上学就业、婚丧嫁娶、社保福利等方方面面的生活内容,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户口登记制度,拉开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全票通过
1954年9月20日下午,经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全票通过,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1979年
首次明确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明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至1979年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重新建立起来。随后,“八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8年,最高检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职能。
首次规定人大代表差额选举
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大规模展开,这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做了大幅修改,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县乡人大代表在选区里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差额为1/3到一倍;设区的市、省和全国实行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上级代表,差额必须达到1/5到1/2。地方政府领导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开始实行差额选举。
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
我国各级人大一般一年只开一次会。1979年之前,地方各级人大没有专门的常设机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权力得不到及时行使。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同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宣告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
1983年
首部经两次审议通过的法律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海上交通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经过两次审议颁布出台的法律案。1983年3月,彭真在委员长会议上提出,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出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经常委会同意列入议程后,先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法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然后将法律草案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将法律草案和有关资料带回,进行研究,在下一次或者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再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1987年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写入了这一条规定。
1986年
首次提出加强法律实施监督
1986年3月,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同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财经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就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分赴江苏、湖南、四川等省份进行调查,重点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提出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规划。
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
1986年3月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从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始,全国人代会也开始使用电子表决器。计算机系统只对赞成、反对、弃权和未按表决器这四种结果进行数字叠加,仅需短短几秒钟,表决结果就会通过会场前方的两个电子屏显示出来,大大提高了效率。
1989年
首次确立“民可告官”机制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随着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的施行,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得以正式确立。
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行政行为必须有事实依据、有法律根据和符合法定程序。政府首次表明向人民负责、向法律负责,“民可告官”的民主时代开启,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1991年
第一个立法规划正式出台
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出台,这是报经中央同意的第一个立法规划。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工作要点,对其5年任期内立法、监督、代表、外事等方面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明确提出,立法工作要制定规划,抓住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五年立法规划的初步设想》被作为附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的初步尝试。
1993年
第一个立法工作计划出台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今明两年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关于立法工作的计划。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其中对当年立法工作作出部署。
1994年
第一部监狱法典颁布
1994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监狱法典。监狱法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监狱法的实施,是监狱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树立了依法治监的监狱治理理念,为我国打击犯罪、惩罚和改造罪犯、保障罪犯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法制化的轨道。
1995年
第一部完整的人民警察法颁布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权、任务、活动依据、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人民警察法是我国公安史上第一部完整的警察基本法。在此背景下,1996年2月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同年下发的《“九五”公安工作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警”的方针。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加快,公安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2005年
第一次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
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各异、带着各地口音的20名代表会聚北京。他们每人分别在8分钟内表达自己的看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2010年
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属于询问这一法定监督形式的范畴,但与以往开展的询问相比,专题询问准备充分、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询问和回答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1年
第一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1年6月,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
2013年
首次法律出台前进行评估
2013年4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有丰富经验的旅游者、旅游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等10名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对旅游法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论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就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最终,旅游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赢得各界好评。
2014年
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环境保护法首次修改
2017年
第一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自此,每年听取有关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成为一项制度化工作。
首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范
2017年12月,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两个工作规范主要对现行立法机制进行了补充、改进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2018年
第一次举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此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分别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进行集体宣誓。这次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
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联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围绕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自2010年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高”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8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实效性强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有助于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