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0。它包括该区域内的土地、大气、水、植物、交通、设施等。农村环境保护是指对农业或农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活动。农村环境是农业环境的中心,也是保护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需要,对于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2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在农村中,农药、化肥使用造成水质变坏、土壤污染、大气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产品的质量,危害农业生产,严重影响居民健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产品化肥、农药的污染。化肥、农药使农村环境,如耕地和地下水等受到污染,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提高。我国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排世界第一。化肥使用量按播种面积算,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25t/km2的上限。此外,由于化肥流失率比较高的原因,不仅使农田土壤污染,还对加重了水体的有机污染。
(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农村的生活污水大多不经任何有效的处理,直接排放到农村的河流与地面上,最终对饮用水以及地下水源造成污染。我国的污染灌溉面积由1980年的5100km2增至2005年的45000km2,约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11%。农村每年产生的约为130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在露天中存放,这直接导致农村周围的环境质量污染下降。
(3)养殖污染严重。农村畜、禽等的养殖基本上为无序分散,大量污染物未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当中,造成当地地下水环境污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新的污染源,对居民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4)乡镇企业布局不是很合理。工业废气、废液、废渣的污染非常严重。目前,农村工业化已成为现实趋势,工业污染物导致环境破坏,这直接导致污染治理难度的加大,破坏了农村的自然环境。乡镇企业的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总量已经占到了污染总量的64%以上,再加上布局的不规范,也导致工业废弃物的处理程度明显比其他污染物处理程度要低很多。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资金不足制约着污染的治理
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需要。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的资金,也难申请到专项治理排污经费。
3.2打破了传统农业的布局
在农村,以前发展养殖业一般以户为单位,养殖规模不大,能够将种植与养殖联系起来,将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可以作为绿色肥料,能够被植物吸收,减少了污染。随着养殖业规模的扩大,农村养殖业发展壮大,规模化养殖已成为一种趋势,动物的粪便不能与种植业很好的联系起来,处理不当,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污染。有的地区进行水产养殖,由于向池塘中投放鱼饵饲料、肥料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水环境的污染。
3.3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强
3.4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环保部门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没有对工作管理人员进行正规的培训,导致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而且也缺少对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质量检测。
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对策与措施
4.1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
4.2加强领导,划定责任区域
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研发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的技术研究,抓紧研究制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划;农经部门对养殖业、种植业等污染防治工作和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努力加快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步伐;建设部门加大农村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的长效管理,完善投入运行机制: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的整治工作,开展生态河道建设;镇乡、街道作为辖区范围内的全面管理者,也应切实加强镇乡、街道的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落实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的镇乡、街道环境管理的体制,可以考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乡镇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4.3完善环境立法,加强对环境的监管
4.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部门加强协调和落实。一是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养殖总量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削减限养区内畜禽数量,全面完成规模化养殖场(户)的治理任务:努力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一场一厂”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模式和“猪一沼一作物”等能源生态农业模式。二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一批绿色水产品基地;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设一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示范区。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实施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试点。四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出台农村卫生保洁收费制度;五是全面完成“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坚持生态治水理念,开展河道整治及生态河道建设,定期对河道清淤、清障和清除水面漂浮物,并通过道路硬化、沟渠硬化、块石护岸、生物护岸来控制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积极创建生态村镇,努力提高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共同来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一、现有农村水资源的污染状况
水资源,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地球水圈内的水量的总和。包括已经被人类控制利用的可供发电、航运、灌溉、养殖、给水等多种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井、湖泊、港湾和江河等。水资源是每个国家发展经济所必不可缺的重要资源,是人类及一切生物所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
1.工农用水矛盾日益突出
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位于内陆腹地,大陆性气候,平均每年降水量仅为680毫米。陕西的人均水资源为1332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4%。
因为我国是农业大国,所以我国用水量最多的地方就是广大农村,但是近年来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也在逐年增加。而且随着陕西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大部分水资源的利用重点将转移到工业等非农部门,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可用水量,加剧了工农用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了水资源利用中的供需矛盾。
2.农村水污染
由于现代农业中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和无节制使用,形成硝酸盐,直接破坏了当地的水资源,尤其是对农村应用水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其次,农村中的生活污水、牲畜和人的排泄物等都不经处理就随便排入水中,容易使水体面临遭受寄生虫的危险;最后,由于地方政府大力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湖、江中,直接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水质恶化,水体富营养化,从而更加剧了农村水资源的污染。水体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利用中的供需矛盾,而且还威胁到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的安全和农业生产。
二、环境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片面的发展理念
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切以经济发展为前提,遵循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所以有些地方的官员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片面增长,对于某些污染严重、排污不达标的乡镇企业,一路大开绿灯,不仅不处理反而还给予保护。
正是由于这种片面的发展理念,把工业发展与环境发展相隔离,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忽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工业发展与生态发展的统筹性,不仅污染了水资源,从长期来看还遏制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2.信息透明程度低
我国对于环境信息和水资源信息的透明度存在着不少缺陷,公开程度依然不高。政府掌握了公开信息的主导权,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决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影响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和执行。尤其是那种排污超标的企业,由于拥有政府的支持和维护,没有公开企业的排污信息,不仅加速了该地区水资源的恶化,也使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有效赔偿。
3.农民本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规定太过抽象,没有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程序。尤其是在与水资源有关的公共决策中,农民就更是缺乏有效参与的合法途径和程序。正是由于保护农民权益的合法规定太少,其合法权益就更容易受到其他强势利益的侵蚀和损害。
由于农民普遍文化程度偏低,不能形成有效的民间保护机构。当他们在面对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的时候,只能束手无策,或是零散地寻求政府的帮助,而没办法寻求合法途径正确快速地解决问题,而这些弱势群体本应该获得的赔偿,也可能在强势的企业主面前无法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保护水资源的对策
1.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处理力度,保护湖泊、江河等自然资源,把工业污水的排污标准纳入法律范畴,从法律层面保护水资源。研究新型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质量,从而有效地解决农村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率,形成再生水合理利用系统。建立科学的灌溉系统,合理利用农药化肥,降低对农村水资源的污染。
2.政府的扶持
政府应从财政、技术方面加大对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节水效果。由于我国农村大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模式,大多数农民普遍都难以承受滴灌、喷灌和管道灌溉等高成本投入的灌溉技术,政府应在节水灌溉工程、节水灌溉技术、节水高产抗旱品种技术和节水高产耕作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扩大对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
3.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农村的工农产业布局,加大乡镇工业技术改造,限制高耗水高排放的工业发展,压缩用水效率低的产业,淘汰技术落后、排污量大、用水量高的产业。加大对低耗能的技术的研究开发,降低耗能量高、耗水量高的传统加工业在乡镇企业中比例。优化农业的种植结构,调整农作物的布局,发展高产节水农业。尤其是在水资源相对不足的陕西地区,加快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雨养旱作农业。
4.联合运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提高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相互转化和循环利用,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通过衬砌等方式改造原有渠道,或是直接将渠道改为管道的输水形式,可大大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系数。
5.培养农民的节水意识
培养农民的节水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这是保护水资源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在城镇普及节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人们自觉自愿地加入到保护水资源的活动中。
四、结语
正是由于陕西省的水资源严重匮乏且污染严重,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也将势在必行。可以说,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很大程度决定了陕西的经济发展前景。农业是国家之本,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更是不可忽视,一定要加强对农村的工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重视,提高对农村水资源的利用率,因地制宜地发展科学灌溉系统,有效地解决现阶段农村水资源所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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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
2009年,浙江开始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2010年,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嘉兴,金华、温州都推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4年,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规定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到杭州,富阳区在2012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已有医药、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的企业投保。但总体的投保率偏低,在险种的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缺陷,必须总结省内外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地区实际,设计出符合地区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广泛宣传和推广应用,杭州地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借鉴已经试点城市的经验,特别是可以借鉴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经验,设计符合需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杭州地区建议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设计
一、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比较考察与制度核心
美国侵权行为法将各类侵权行为所致损害囊括其中,环境污染损害也不例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之民事责任承担适用普通法关于侵权行为责任的规定。不过美国的特点在于:受害人基于个人利益损害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适用普通法,但如果基于公共利益提讼则可以适用《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环境立法。日本是20世纪环境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污染给公众造成人体伤害的巨大压力,日本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颇具创造性。环境污染的受害人不仅可以据《日本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日本国会还通过了《公害法纠纷处理法》和《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这两部立法专门对公害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何对公害健康受害者予以补偿进行了规定,对于及时救济受害者、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环境损害赔偿的困境与成因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和大量环境立法都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因环境污染提起的民事案件或者久拖不决,或者屡诉屡败的状况,不仅严重损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而且极大地挫伤了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从根本上不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形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
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及对各国普遍采用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的集团诉讼形式没有任何规定,更加增大了救济成功的难度。第三,忽视利用行政手段处理环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的重要性。我国现行的各项环境立法均规定赔偿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这个规定已经遭到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的批评。因为从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和困难来看,由主管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来处理环境纠纷的确具有许多优点,给当事人带来方便,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将行政处理作为一个可有可无的程序,会严重影响环境保护部门解决环境纠纷的积极性,造成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久拖不决,社会矛盾激化,其中原因学者多有诟病。纵观日本公害纠纷处理程序中行政部门的作用,我国现行规定的确存在较大的问题。
第四,环境司法存在严重问题。尽管我国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环境司法中存在的问题更加严重。首先,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部门对司法的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环境司法的公正。地方政府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较多情况下是站在保护污染者的立场上,严重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对受害人权利的救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援助的韩祥诉金峰铜业有限公司案④、陈氏三兄弟诉两家水泥厂损害赔偿案⑤等大量有关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都是久拖不决,即使法院判了,结果也是原告败诉的多。其次,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也影响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正确适用和环境案件的高效与公正处理。北京市某区27户居民诉某煤炭收储和运销站一案⑥中,一审法院故意对27户居民的设置障碍,在审理过程中回避立法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别规定,甚至曲解法律。
三、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8]刘燕,刘珊.我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分析[J].时代金融,2013,(02):146-147.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1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1.2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畜牧产业发展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严重的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政府、畜牧养殖企业和养殖个人对环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现阶段,我国畜牧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地方政府部门还是养猪户和养殖机构,他们更加重视发展养殖业能够为自身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畜禽粪便、尿液、污水、未全面利用饲料以及兽药等科学处理,因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再有,政府机构即便是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有一定的认识。但也由于认识不够全面,对地区的养殖场缺乏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在养殖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难以做到对环境进行科学保护,不能及时对畜禽养殖中所产生的各种粪便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1.3畜牧养殖模式落后
2治理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对策分析
2.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畜牧、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已经建成投产的畜禽养殖业户,必须设置固定的废渣储存场所,并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的措施,禁止直接将废渣、粪便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其次,加大处罚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环保要求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或粪便不经处置直接排入环境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并进行严厉处罚,严防粪便、废水污染环境。通过执法,逐渐改善养殖户不注重环境保护的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畜牧养殖污染问题。
2.3科学规划,综合防治
首先,规划先行,不留后患。根据水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畜牧发展区域规划,科学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向社会公示。坚持“先规划、后选址,先报批、后建设,确保环保设施建设与养殖场舍建设同步”的原则,实行规模养殖申报备案制度,企业或个人在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前,必须依法履行申请、审查、备案程序,必须先过环评,先上环保设施,确保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次,规范管理,源头防控。严格实行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查处未批先建养殖场的行为。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实现禁养区生猪零养殖、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目标;最后,分门别类,综合防治。在全县开展养殖业污染情况拉网式调查,彻底摸清家底,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对小型养殖场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标准化改造,对大中型养殖场采取立体循环模式实行种养结合,对临近水源地的养殖场早日转产转行,对高污染养殖场坚决关停。
参考文献:
[1]肖瑞杰,蒲敬海,舒拉.畜牧养殖中的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5(12)
面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的现实挑战,环境法既要依托于民法相对成熟的理念、制度和方法,同时还需要透过其独特的部门法视阈,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传统私法救济手段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并提出一些新的法律解决方法和路径。例如,民法视阈中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要是为了使污染受害人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获得弥补和赔偿,而环境法视阈中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除了考虑对污染受害人的民事法律救济之外,还注重考虑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建立环境污染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又如,为了有效地、及时地解决层出不穷的环境侵权纠纷,环境法中环境污染侵权救济机制需要摆脱单纯的私法视阈的局限性,并通过杂糅公法手段和私法手段,发展并演化出一些新的环境侵权行政救济机制和环境侵权法律责任形式;其结果是,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社会化的思路被逐渐引入到环境法理论和实践之中,有关保险制度也出现在环境法视野之中。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协调
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立法的形成和发展脉络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实际上采取的是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的双轨制,并分别反映了民法学和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其对于立法实践的能动性。因此,民法学和环境法学的积极沟通与有效互动是确保我国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统一性、协调性的根本要求。实际上,近些年来日益增强的民法学和环境法学的沟通与互动,为2009年《侵权责任法》以专章形式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提供了较好的理论铺垫。针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几个关键问题,《侵权责任法》在第八章用四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以及环境共同侵权和第三人原因造成污染损害时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等内容。可以说,该法推动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立法进步。尽管《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立法的范畴,但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法学和环境法学的共识,是民法学界和环境法学界沟通与互动的结果。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拓展
(一)对环境本身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
(二)新型环境风险带来的环境风险侵权责任问题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A
环境问题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在我国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国家提出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的都是为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在具体的实践中,环境污染问题还是困扰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在城市和农村中,环境问题无处不在。本文宽泛的分析一些常见的环境污染诱发原因,并针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以期提高大家对于环境污染的认识,提升环保意识,共同创建美好的环境。
1.环境污染的诱因分析[原因分析,1.1是生产活动,增添1.2,如生活原因之类的]
1.1生产活动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的元凶,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加重,特别如今人类生产高度发达的今天,生产活动更是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1.1.1工业生产
工业生产是当前环境污染的诱因之一,工业的"三废"(废气,废水和废渣)对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的污染,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等由物质引起的污染和噪声污染、热污染、放射性污染或电磁辐射污染等由物理性因素引起的污染,一些重、轻工业如化肥厂,还有食品加工,造纸业,煤矿加工,石油提炼等比较容易污染环境,其中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一些有毒的化学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非常严重,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污染上。
1.1.2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同工业生产一样,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诱因,其中农业大面积垦荒造成森林覆盖率降低,环境净化系统受到破坏,不合理的使用化肥,农药,其中化学成分对土壤,水体,空气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减少、地力下降;长期使用高毒、剧毒农药和化肥,致使农田中鸟类、青蛙、蚯蚓等益虫、益鸟数量大量减少,河流内鱼虾遭受毁灭性毒害,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依赖农药的恶性循环,和城市环境多污染相比,农村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破坏,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诱发环境污染。
1.1.3经济开发和生活垃圾
环境污染的诱因大多与经济开发有关,经济利益的诱因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为了经济利益而对土地或是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都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例如,对土地的开发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对植被的开发造成植被覆盖率降低,对资源的开发造成污染如石油泄漏造成的海洋污染,化学物质的泄漏造成空气污染,植被破坏等等。除此之外,由于人们环境意识淡薄,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不将垃圾分类,或当地政府缺乏对垃圾管理工作的细化,造成工作中存在问题等都会诱发环境污染的问题。
1.1.4电子垃圾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因素诱发环境污染问题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电子垃圾,电子垃圾具有危害大,毒性强,扩散广,治理难,不易察觉等特点,例如一个电池泄漏后可污染六十万升水,其中重金属毒性非常大,对人体造成危害巨大,填埋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焚烧则会污染大气。
2.环境污染的应对措施
2.1统一思想,提出明确的环境保护战略
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成环境保护,当前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又有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大方针明确的情况下,应该从上到下深刻理解并落实环境保护的问题,减少环境污染,要让全社会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2.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密切与企业进行配合
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工作是关键,不能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转变当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地方企业必须严格限制,对于重视环境问题,在生产中注意环境保护的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完善地方环境发展管理。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其次,加强环境问题的宣传,掀起环境保护的绿色风尚,鼓励可持续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最后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针对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要进行动态的管理,加强政府监督工作。
2.3加大科技投入,利用清洁新能源
科技的发展与进步是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国家或各地政府都在加大科技投入来处理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污染的处理,例如污水处理技术,通过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来解决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传统的能源如煤炭等即使经过处理也难以保证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开发新能源例如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4环境保护,从个人做起
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每个普通人而言,在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垃圾,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实际上就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之一,看似力量渺小,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会让环境保护的力量变得更加强大。
总结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污染的诱发原因多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相[这句话正好与上面两点相对称]关,过去人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了经济发展,但短期经济的发展不能掩盖环境问题中我们犯下的种种错误,于是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反思,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这其中除了要有政府的引导和措施的出台,企业的配合,认识与响应,还有广大普通群众从我做起的环境意识,相信随着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报告
省环保局污控处:
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环发[××××]×××号**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确定重点,抓好落实。在这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全市××县区环保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工作组加大对居民集中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等主要河流沿岸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重点清理检查,确定了检点和内容。截止到××月××日,全市共出动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人员×××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家,检查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处。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炼铁厂×个,停产治理企业××家(其中:造纸行业×家;铅锌洗选矿行业×家;化工行业×家),检查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处。
(三)制定预案,落实制度。一是检查落实了全市××县区环保部门《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帮助和指导对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企业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建立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信息报送和制度,制定了企业与县区级环保部门、县区级环保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互通信息制度,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保经费投入不够,缺乏环境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有的环境污染应急装备。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少数企业对自身的检查工作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落实整改措施的力度不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经费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企业环境污染设施治理,情愿接受处罚也不投入经费加强治理。
(二)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过于老化,长期处于带病生产状态,安全隐患较大,特别是矿石采选行业,基本上都建在主要河流沿岸,污染治理设施防渗漏处理工艺不彻底,污水渗漏严重,长期下去,有可能对河流沿岸及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严重污染,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个别县环保部门客观上由于人少事多,交通工具不便,对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在查找问题上还不够彻底,上报工作情况不及时。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排污总量居高不下,一些企业环境意识和管理措施仍不到位,长期积淀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2007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浙江、湖南等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四川省环保厅开始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并向浙江、湖南等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省份学习。2010年,四川省环保厅、四川省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保险试点。然后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2011年,四川省政府更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明确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重点行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赔付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根据环保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2009年仅血铅污染事故就有18起。2010年,中石油、紫金矿业等污染事故接连不断,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完全遏制。
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中提出,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家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并在浙江、湖南等地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根据《意见》要求,两部门于2008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完成这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第二步,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
【图表说明】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2.现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遭遇诸多尴尬
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虽然从理论上说“污染者付费”,污染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很不完善,责任追究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肇事者往往只承担少量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如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损失并不计入污染损失赔偿。责任保险保的是责任,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责任事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的情况下,企业自然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意愿。现在试点阶段,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企业投保此类保险,这些是为配合政府部门或能享受某种优惠才投保的,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政府还不能强制其投保,也不可能普惠制地给予优惠,企业投保意愿不足。
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不足
由于需求意愿不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便选择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经营模式。试点初期政府部门出面选择少数企业投保,节约了保险公司的组织成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问题,可是为数极少的企业投保并不符合保险业经营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而且投保企业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处置等风险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为主,不符合保险投保人选取上相互补充的原则,导致保险的风险过度集中,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公司的有效供给受影响。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以看出,2002年至2010年,城镇人口由4.6亿增加到6.7亿,城镇化水平由36.22%提高到49.95%,截止到2012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2.6%。然而,在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改造时,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对生态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污染,如城镇化发展带来了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资源紧张、污染严重的工业向农村扩散形成新的污染区域等,这些都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在快速发展中的城镇化进程中,确保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需要对新型城镇化如何发展进行科学全面的思考。
二、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城镇化的理论研究主要有静态理论和以城市变化规律和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为研究对象的动态理论两种。国外对于城镇化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和完善的理论,但是,新型城镇化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新型城镇化模式,国外对其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三、关于城镇化中的环境污染的文献综述
四、评价
[1]刘传江,赵晓梦.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环境污染的博弈分析[J].经济问题,20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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