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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根据表-3结果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djrjg不是影响dgdp的原因,在10%的显著水平下,拒绝djrxg不是影响dgdp的原因,dgdp不是影响djrjg的原因即认为djrxg是影响gdp的原因,djrjg是影响dgdp的原因,dgdp是影响djrjg的原因。
(四)实证分析
根据上表的因果关系建立dgdp和djrxg,djrjg的回归模型,阐释这两个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其中建立一个dgdp和djrjg的var模型,考察两者的短期影响关系。模型一为:
dgdp=20367.64788+278716.9058*djrjg-60338.71995*djrxg
s=(3132.085)(129673.9)(23208.91)
t=(6.502904)(2.149368)(-2.599808)
0.430458,=0.303893,3.401083dw=0.581873
var模型所考察的是两个平稳序列在不知道内生与否的情况下,通过二者的因果关系联立二者,考察其滞后期的相互影响。
模型二为:
①dgdp=5933.87494+1.459178028*dgdp(-1)-0.7490528262*dgdp
(-2)+9838.067218*djrjg(-1)-172152.272*djrjg(-2)
s=(3464.47)(0.20377)(0.43841)(47402.2)(50099.6)
t=(1.71278)(7.16108)(-1.70858)(0.20754)(-3.43620)
0.98318,=0.969737,73.09901
②djrjg=0.03220092284-2.4913851e-06*dgdp(-1)+7.395479427e-07*dgdp(-2)+0.03934627147*djrjg(-1)-1.029324476*djrjg(-2)
s=(0.05987)(3.5e-06)(7.6e-06)(0.81914)(0.86575)
t=(0.53786)(-0.70754)(0.09762)(0.04803)(-1.18894)
0.508013,=0.114424,1.290718
四、结论及建议
按照税收的性质和作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共设28种税,划分为七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上述各种税收,就企业而言,盈利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同的行业需分别缴纳不同的税。工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服务等类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业税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对金融保险企业的劳务收入课征营业税;第二,对金融保险企业的经营利润课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对金融保险企业征收房产税等。因此,根据我国税法,国有商业银行应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主要纳税负担为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现行的金融税制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税制在税种结构、税率水平、税收负担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国有银行流转税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这一流转税种,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4年以前的银行营业税
1950年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银行征收营业税,税基为营业总收益额,税率为4%.
1958年公布的《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对国家银行免征工商统一税。
1982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扩大对银行业务收入征税,税基为银行从事经营取得的各项营业收入。
第二阶段: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的银行营业税(1984—1994)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实施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将金融保险合列为一个税目征收营业税,分设金融和保险两个子目,这是我国现行银行营业税政策的前身。税基为银行经营金融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税率为5%.
第三阶段: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银行营业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金融保险业合列为一个税目,分设金融和保险两个子目。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税基为经营金融业务的计税营业额,税率为5%.按照银行经营的不同金融业务,其计税营业额可分为三种:一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二是以利息收入差额为计税营业额;三是金融服务性收入。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单独就金融企业营业税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是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199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对以前执行55%所得税税率的金融保险企业,其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3%,同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提高到8%.
三、金融税收与经济发展金融税收顾名思义就是来自于金融业的税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特别是1994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后,金融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已成为我国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具有网点多,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特点,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为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金融业已成为保证中央政府收入的税源大户。
1.90年代以来,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保持稳定增长。
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思路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对于破解“三农”工作难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城乡经济一体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但它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中,来自观念、体制、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和突出的问题,严重阻碍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
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关键要将农村经济发展起来,缩小城乡的差距。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农村金融的发展,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强农村资金的流转效率、使用效率,使其最终成为能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这对于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
1.国有商业银行要承担起更重要职责
在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规模的配置以及在其他金融资源的配置上要体现向农村、乡镇的倾斜,保证有足够的放贷资金流向农村,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资金问题。中国农业银行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专门设立了三农事业部,对农业及县域金融发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满足县域金融发展的特殊需要。县域往往是城乡结合点,对金融的需求有很多自身的特殊点,无论是在贷款的准入条件、贷款的运作效率还是金融创新方面都有很多特点。农行设立三农事业部,围绕着县域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比如对县域中小企业制定了特殊的准入条件,围绕县域金融需求创新了很多的产品。所有这些都能更加贴近县域金融市场,能够更好地适应县域金融需求,从而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另外,商业银行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支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这些城市的中小企业,同时通过消费信贷、扩大内需等方式,最终把城市的各种有效因素激活,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效的相互支撑作用,最终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2.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并放大其功能
近些年,我国农村金融出现了支农弱化的趋势,政策金融更是严重缺位,极大地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
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拓宽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更多参与到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对于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将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则应明确“开发性金融”的经营思路,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要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3.发挥农村信用社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由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入股的、产权关系明晰、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位为“三农”服务的商业化、准政策性、社区性、地方性金融企业,加大对农业、农户的支持力度。通过吸收存款,并将放贷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如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基金会、非政府和民间非盈利组织提供的小额信贷业务,对于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十分明显。
4.发挥邮政储蓄、农村商业银行等的辅助作用
对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可考虑组建县一级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专门统筹农村资金,并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
一、当前物流金融发展的可行性
(一)物流金融的概念和主要模式
物流金融,简单讲就是在物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过运用金融工具、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有效整合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等,从而使物流产生价值增值的融资活动。商业银行将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物流产品质押,通过一些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全过程提供多种银行结算和融资服务业务,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物流金融既可以让物流企业在供应链环节中为客户提供物流和金融的集成式服务,又可以为客户降低企业资金占用率,还可以增加物流企业高附加值的服务功能和经营利润。
物流金融主要有三种模式:
1.物流结算模式:利用各种金融产品和结算方式为物流企业及客户融资的金融服务,主要有代收货款、垫付货款等形式。
2.物流仓单模式:包括仓单质押模式、保兑仓模式和其他物流仓单模式,在物流仓单模式中,最重要的是质押品的保管问题。
3.物流授信模式:主要包括统一授信模式、物流保理模式。
目前,各商业银行的物流金融产品很多,国内多家银行和物流企业已经运作的包含不动产质押融资、代收货款、保兑仓、融通仓、海陆仓、垫付货款、仓单提单质押、池融资、保理等多种业务模式。
(二)发展物流金融的基础
1.物流金融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大
从某地级市各家商业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此类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以某家商业银行为例,其对外宣传推出的物流金融产品有以下一些品种:
(1)信贷业务:中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额度借款、票据业务(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
(2)结算类及中间业务:日常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保证业务(关税保付保证、保释金保证、延期付款保函和保理)。
(3)现金管理类业务:依托网上银行与重要客户管理系统两大核心平台。
分析上述产品和业务,其实一大部分就是商业银行通用的金融产品,真正涉及物流金融的专业品种很少,而且,物流金融也因条件不成熟该银行尚处于试水阶段,业务开展不广。当地其他各家商业银行在物流金融业务上基本也是同样的现状。
2.融资难迫使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据某地级市的2012年上半年企业景气调查结果显示,二季度,该市企业家信心指数为99.1,比一季度下降11.5点,比去年同期下降30.5点,创下三年来该市市企业家信心指数的新低,处于微不景气区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市部分企业出现融资困难、流动资金紧张、民间高利借贷旺盛的状况,尤其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受到冲击较大,其中建筑业流动资金景气指数更是低于2008年和2009年的同期水平。
从该市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该市的内资企业户数超过15000户,其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近年来市政府和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做了很多努力,但融资难问题依然是目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是贷款难。现在银行普遍对民营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持谨慎严格的态度,加上客观上许多民营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资产,信誉度不高,使得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高,手续繁,额度低,期限短,品种少。据了解,6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民间借贷和内部职工筹措资金,能从银行得到贷款的企业不到40%。
二是抵押物少,抵押额度低。中小企业贷款主要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按照现行政策,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可抵押资产。有些企业是集体企业转制,因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其土地和厂房均不能抵押;在建船舶、原辅材料、出口退税单等一般都不能作为抵押。可作为贷款抵押的,抵押额度也较低,如船只只有50%-60%,土地、厂房只有60%-70%。企业的资产主要是设备,但企业设备银行一般不愿抵押,即使抵押的抵押率也较低。
三是担保难。该市经信委备案的担保机构共有7家,其中全额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5家,政府与民营企业合资1家,全部由民营资本入股1家;这些担保公司为全市中小企业缓解资金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却没有相应增加,各类担保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缺乏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存在着制度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行政干预比较多的情况,与市场化操作、法人化管理还有不少距离。担保面不宽,大量资金集中在少数重点企业,而且有的资金被长期占用,使多数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担保。
据了解,该市的大多中小企业依然存在着应收账款周期偏长,应付账款周期偏短的问题,正常现金流周转受到影响。同时该市的中小企业也存在着信用等级低,可抵押资产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原因,以其固定资产抵押方式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虽解决了部分资金需求,但资金短缺问题还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已经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体运作效益。因此,该市的中小企业迫切希望一种能以其流动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融资形式的出现,而借助物流金融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3.商业银行业务拓展需要
“服务三农”的政策我国实施已久,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不仅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并且对“三农服务”政策予以支持。本文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
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1.农村金融总量现状
金融总量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条件下金融发展所能容纳的金融资产的总数,一般来讲金融总量的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总的投资总量、居民的储蓄能力、以及金融机构的存货总量等。它反应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金融总量体现在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差和农村居民储蓄存款等指标上。自1990年之后,金融资产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稳健。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农民收入日益增多,农村金融各项衡量指标稳步上升,这种发展态势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趋向基本相同。
2.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我国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共有六种组织形式,分别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及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就分布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分布在城市区域内,偶有设置在农村地区,也是比较富庶的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多设置在县以下的区域内。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六种组成部分中,农村信息用社占有较大的比例,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余的金融机构虽都是为农业服务,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农业银行侧重于工商业的资金投入,邮政储蓄只具有存款功能,不能给农户发放借款,开放服务的局限性,大幅减弱了邮政储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3.农村金融政策现状
二、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银行金融机构的一个分支,在向农民提供金融方面各类服务的同是地,还能够将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其他的农业生产投资上。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民手中资金与农业投资之间的纽带,经由农村金融机构连接后,农村经济得以实现循环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经济向城市化的方向发展,实现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平滑过渡。投身于农业的农民应对自己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使资源变为具有价值、且不断增值的资产。当前,农村生产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其中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使各地区、各产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更为密切,资金供给更为平衡,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作用
3.农村金融机构的减少民间贷款作用
在农村民间贷款现象较为普遍,在农民需要用钱时,民间贷款往往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方案,但民间贷款危害巨大,其存在较大风险,不但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并且阻碍金融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解决农民资金问题,但却非农民的第一选择,理由在于: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不尽完善,未向农户主推小额贷款业务;二是农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超出农民的承担能力;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需要农民以物抵押,但对于农民来说,通常除了几亩田地之外再无长物,所以农民通常不采取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转而向民间贷款寻求资金帮助。对于上述问题,金融机构对贷款服务做了适度调整,农民在贷款前,农村金融机构会对农民经济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在一定金额、一定时限内,取消以物抵押的规定,在农民通过信贷审核后立即放款;在利率方面,根据农民投资产业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借款期限,在利率上给予农民最大的优惠。经过上述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对民间贷款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
4.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经济作用
5.农村金融机构的促进建设作用
6.农村金融机构的推行政策作用
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服务农村的政策,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之景。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为金融政策的推行作出了贡献,具体如下: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促进“三查”制度推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要作到:贷款前详加调查、贷款前时严加审查、贷款后细致追踪。在每次办理贷款业务时,都要将“三查”制度贯彻到底,对贷款的风险进行预估,如果此项贷款存在风险较大,则应出具书面风险报告,为存款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促进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为了降低信贷业务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对信贷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责任进行追究,对主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由于个别工作人员个人因素导致农民无法贷款。
近年来,民间金融正以一种不容忽视的姿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目前,粗略估算,民间金融的规模已过万亿。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注意。
一、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正面作用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一直被视为“洪水猛兽”,会扰乱正规金融市场,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对民间金融的不断深入调查,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我国的民间金融对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民间金融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培育社会信用,缓解农村金融资源的匮乏,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为金融创新积累经验,等等。
(一)民间金融支持了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难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进行融资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正规金融出于成本考虑,以及“规模歧视”和特有的“所有制偏见”,倾向于给资金需求规模大、实力强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其融资行为具有贷款数额小、抗风险能力弱和负债能力有限等特点,这使得中小企业处于国有商业银行青睐的主要客户群之外。因此,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所需款项。
(二)民间金融对企业的信用强化效应
在我国国有金融制度安排下,政府信用错位使得政府成为整个融资活动的实际上的最后承担人,企业信用被极度弱化。从图1中可以看到,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信贷行为进入一个怪圈。国有企业缺乏资金,自身可能又不满足银行的获贷条件,于是向政府求救政府出于“国有企业情结”,便出面向银行协调银行在政府的压力下,以及对政府信用的信赖,便贷款给企业,这也使得企业缺乏强化自身信用的动机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缺乏激励机制,获贷后往往并不能实现发展和收益,有时甚至是投资失败贷款没有收益和实现增值,国有企业自然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银行贷款银行不能顺利收回或者无法收回放贷资金必然产生坏账,银行收益和资产质量恶化。
由于银行给国有企业贷款的行为是授意于政府,再加上我国国有银行本身就存在着信用弱化,银行信用的保障也有赖于政府,最终政府不得不以政府信用来支撑银行信用。政府的影响贯穿融资活动的整个过程,政府信用错位导致银行信用弱化。在政府、银行、企业三者的利益互动中,国有企业自然会产生“赖账”行为,企业信用也随之而丧失,而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拥有独立产权的民间信用实践了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强化对企业信用形成了“硬约束”,使企业信用得到强化。[2]
(三)民间金融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
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做了很多尝试。例如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是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有银行改制步步遇阻的情形相比,民间金融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展现出金融市场的新气象。在这样的形势下,民间金融的发展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机构格局,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产权结构和促进原有金融机构的创新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自然也就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3]
民间金融能够有效弥补国有金融服务的缺口。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资金供给突出表现为两个缺口:一是中小企业,二是农村地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我国资本资源有一定的稀缺性,另一方面是现存国有金融体系没有很好的发挥融资功能。发展民间金融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化以后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必要补充。在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有9亿多农民的现实国情下,民间金融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民间金融对经济金融的负面作用
虽然民间金融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不容忽视的是,民间金融也给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经济调控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和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培育社会信用方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的存在也给经济、金融活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民间金融天然的“草根性”和便利性,既是它的优势所在,也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是建立在一种非制度信任基础之上(注:卢曼指出,信任一般被分成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人际信任是以人与人交往中建立起的情感联系为基础的信任,制度信任则是以人与人交往中所受到的规范、准则、制度的管制和约束为基础的信任。)。正是由于非制度信任,有些在正规金融制度下得不到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从民间金融机构得到了资金,但这恰恰也增加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此外,虽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比,一些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要低得多,资产质量也比较优良,但不容忽视的是民间金融机构整体中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已成为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隐患。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经营得道、资产质量非常好,但是由于其天然的信用弱势性,如规模小、资金少,没有政府信用做担保,一场挤兑就能够让这些优势顷刻间化为乌有,一条谣言就可能毁了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
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处于一种地下状态,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监管,在经营管理上也没有存款准备金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严格要求,使得监管当局无法保护有效的存款者和经营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因此,民间金融的金融风险较高,这种风险一旦大规模爆发,将给经济带来很大问题。
(二)形成资金体制外循环,弱化宏观金融调控的效果
民间金融的存在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受到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吸引,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形成资金的体制外循环,使得金融信号部分失真。国家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民间金融规模和动态,无法获得完整权威的统计数据,影响国家对金融运行状态的判断,同时也干扰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
在民间金融渠道流通的货币量处于政府监控之外,对经济运行中的实际货币供应量产生重大影响,冲击了传统货币政策的效力。如为了防止经济过热,政府当局采取加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一系列紧缩措施以减少流通领域的货币量,收缩流动性,但是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主要原因就是虽然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减少了,但是民间金融提供的资金增加了,原本正规金融提供的部分资金转由民间金融来提供,货币供给量并未按照预期数量减少甚至根本没减少。民间金融的活跃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乘数的波动,弱化了政府调控的效果,使得经济难以“软着陆”。民间金融的存在,使得大量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三)易发生纠纷,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大部分在法律规定之外进行,其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从而带来很多社会问题。非正式的民间金融通常比较隐蔽,而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民间融资参与者较多,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监管难度大,一旦发生问题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安定。典型的事例就是,2002年月底,温州泰顺县查封的一处大肆吸储放贷的非法典当机构,其贷款都是只凭一纸借款契约或借据进行的,没有正规的借贷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担保措施,为纠纷的发生留下重大隐患。据调查,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4]
(四)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业务
同处于一个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必然会有业务上的重合。在浙江有些地区,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部门的存款额,直接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业务。此外,由于民间金融的贷款利率较高,如果政府对非正规金融不加任何限制而任其发展下去,对于一些既有正规金融贷款又有民间金融贷款的企业来说,他们在还款时会先考虑偿还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也间接加剧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风险。
三、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转换观念,区别对待不同形式和性质的民间金融
过去,政府对民间金融往往不是强迫其完全正式化就是简单禁止,事实证明这显然不是对待民间金融的最好做法。在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基础上,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能,改变过去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状态。政府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致力于制定公正合理的制度,确立有效的竞争规则,健全法律体系,同时要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的自由,保持其活力,让市场机制在推动非正规金融业的发展中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
鉴于民间金融存在形式的多样化,以及不同的民间金融活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政府在处理民间金融时,也应采取分清类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无息互民间借贷这类对经济生活有益的民间金融,政府可以提高借贷双方的规范意识,以尽量减少纠纷,其他则应不予干涉,如出现借贷纠纷,可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有息借贷,要强化对契约关系的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有息民间借贷;对于高利贷,鉴于危害性,政府应坚决对其进行打击;对一些组织较为完善,运作相应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民间金融组织应加以引导和发展,使其向规范化、组织化发展,并予以合法化地位,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逐步纳入国家金融管理当局的监管视野中,以避免因其不规范而诱发的金融风险;对那些暂不具备条件转化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金融,政府可以采取相对灵活的做法,一方面加强监管,但是只要它们的运营不对金融秩序造成损害,也不必全部全面否定;而对经济生活有害的民间金融活动则要坚决取缔,如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这些活动对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害无利,必须依法取缔。
(二)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
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其处境却相当尴尬,甚至不被法律所认可。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其所进行的活动既未纳入监管范围,也不受法律保护,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从国外的经验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也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
关于民间金融在合法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学者樊纲有一个精辟的总结,他认为,民间金融在合法化进程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现存民间金融机构愿不愿意合法化,二是政府应不应该让其合法化。
民间金融愿不愿意合法化,这个问题归根到底取决于政府如何来合法化民间金融。如果金融监管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政府很好地约束了自己的权力,那么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大部分民间金融机构也都会乐意接受这样的合法化。反之,如果金融监管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那么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意义不大,民间金融机构的理性选择显然是拒绝合法化,而继续采取“地下”的生存方式。
政府应不应该让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这个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另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问题的提出是出于这样一个顾虑:合法化后会不会使民间金融失去自身的特征和优势,从而丧失活力。这就涉及合法化的一个“度”的问题,不到这个“度”,政府监管就会无力;超过这个“度”,就可能会迫使民间金融失去其特有优势。关于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区别对待,比如可以按照自有资金额或者存贷款额规定一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必须合法化,转为正规金融机构;低于这个标准的,允许其继续以地下状态存在,保持民间金融机构身份不变。但对问题机构,政府则坚决介入,予以整顿。
在用法律规范民间金融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合法化的目标是使民间金融规范化,并在合法化的过程中不要丢掉民间金融的特点。民间金融应是民间的,政府应最大限度地退出民间金融领域。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民间金融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三)健全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合法化发展,必须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具体的说这些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与贷款担保制度、征信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证存款人利益,当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时,保险机构可以要求其退出存款,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有利于增加民众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信心,增强民间金融的信用基础。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调节资金流向,缓和资金供需矛盾,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于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征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可以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政法、工商、税务、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组建征信公司,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收集组合起来,并记录金融交易中当事人的信用状况,随时向客户提高不良信用客户信用记录,披露信用不良的黑名单,提高失信成本,有利于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整个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则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体制中的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使得金融市场“进得去,出得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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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ntheRoleofInformalFinanceinOurCountry
ZHOUJiao-jiao
关键词
金融发展经济增长金融风险金融自由化
一.理想的金融体系与经济增长
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处于平稳的态势,但在产业结构变化上仍较为明显,而这些区域经济结构的变化很大程度受区域金融发展所影响。如区域经济结构可直接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角度进行划分,或者以投入结构着手,将区域经济结构内容界定在资本、劳动力以及技术要素等方面。无论哪种结构形式,金融对其带来的影响与作用都极为明显。因此,本文对区域经济结构中金融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区域经济结构变化中金融的影响分析
在区域经济结构变化方面,国内外许多学者多从区域经济增长模式方面着手,提出较多经济增长模式理论,如哈罗多―多马经济增长模式,其侧重于对投资变化下带来的收入变动问题进行研究,得出总需求与总供给二者的平衡需依托于投资刺激。再如新增长模式理论,其指出经济系统中的各方面因素将的决定经济增长率,其中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人员、技术以及资本方面。由这些理论可发现,区域经济增长都与金融问题如投资、资本存在极大关联。
关于区域经济增长,其内涵主要体现在区域中劳务增长情况与商品增长情况,且要求利用国民收入年增长率对区域经济增长进行判断。而对这种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以往国内外研究理论中,多侧重于合并制度与金融两个因素,未能将金融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但事实上金融深化与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投入量增加、经济总量增加以及生产率的提高都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以区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深化带来的资本贡献为例,区域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资本,而资本的获取主要需依托于金融渠道。若金融渠道不完善,便很可能制约区域经济的发展,或者由此产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例如,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在发展中对以往以行政方式获取资金的形式完全利用经济方式进行替代,使社会储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在这些金融渠道中,东部地区率先进行改革,能够对市场中较多机遇进行充分利用,由此使资本形成能力得以提高。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在金融活动方面仍较为滞后,一旦因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而使金融体制受到影响,东部地区因资本形成能力较强,在抗冲击能力方面优势也较为明显,但中西部地区很可能面临更多的区域经济发展难题。
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金融发展的具体策略
(一)正确认识区域经济结构发展中金融深化的作用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深入,金融体制也出现较多的变化,如经济运行货币化、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以及银行商业化改革等,都要求金融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在此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中便需正确认识金融深化的作用。但现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二元结构问题仍较为突出,其容易使金融资源的分配问题逐渐加剧,所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应注重不断改革金融体制,确保各区域合作发展中金融资源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金融政策调整的目标在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在政策制定中,首先应从国有金融系统方面着手,可在利率管制与信贷政策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中西部地区发展需要得以满足。其次,应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优势。无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其经济环境中中小金融机构都处于关键性地位,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较多新的增长点,所以在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过程中,应充分做好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工作,确保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最后,做好金融投入的控制工作。尽管近年来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较多突破性的成就,但为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还需考虑在第三产业方面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其有利于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进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一、早期的金融发展理论
伴随着银行的诞生,学者已经开始思考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但受限于当时结构主义,使金融问题无法被单独作为一个专门的分支进行研究,而是将金融作为发展经济学的分支来研究,金融的地位一直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最先就金融发展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早期的金融发展理论代表人物主要有格里、肖、帕克里克、戈德史密斯等。西方早期的货币金融思想研究的变量大多集中于货币、信贷等和商业银行等这些常见的金融变量,研究者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与经济的相互联系,也就金融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
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到银行的活动可以促进一个国家的产业,但是这种增长体现在是本无所利的资本变得有利可图。随后经济学家开始把金融理论放在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开始研究,瑞典经济学家魏克塞尔首次系统对货币经济理论进行研究,还提出了货币金融对实体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实质性的影响。不过他只是初步研究了货币金融对短期经济的影响,而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对长期经济的影响,因此,他的观点不能作为严格意义的金融发展理论。
二、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
20世纪70年代,金融发展理论产生的标志是麦金农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萧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的问世。他们都是以落后地区和后发展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他们提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发展和其经济之间的关系被学术界称为“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这两个理论的精辟见解和独到研究被认为是发展经济学和货币金融的一个重大突破,在当时的学术界引发一股热潮。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他们的理论都成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制定本国或本地区金融政策和确定本国货币改革的理论基础。
麦金农和萧的核心思想认为,对于那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其内部的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一般缺少良性循环的运动。这些国家要想获得更大发展,必须取消金融抑制政策和思维,通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和汇率及资源的配置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可以通过采取取消利率、汇率的人为管制,减少政府对金融活动的过度干预,并且鼓励私营金融机构的创立和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资本来降低对外资过度依赖的不利局面,运行贸易自由化、税率合理化和政府支出体制机制的改革。
三、赫尔曼、默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的“金融约束论”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出现之后,很多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盲目跟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因此并未获成功。究其失败的原因,有学者《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书中指明: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发展理论构筑了微观基础,金融约束的理论框架是在信息经济学基础上对金融体制中的政府管制程度进行分析,政府的适时适当干预,而不是完全对利率和汇率“毫无作为”可以有效地促进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证明了金融约束也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经阶段。
进入上个世纪末,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改革中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经济学家们尝试将各理论,如博弈论、内生增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结合金融发展理论为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解释。他们利用内生增长理论模型对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和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了分许,同时还将金融因素引进内生增长理论模型,将其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决定因素,以便更好论述金融对经济增长和效率影响。可以说,内生金融发展理论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金融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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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虚拟经济主要经历了以下演化发展阶段:首先是闲置货币的资本化,经济活动由最初的私人间借贷逐渐演化为闲置货币的资本化,当闲置资本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逐渐实现了生息资本的社会化。然后由于经济资本的不断扩张,衍生出虚拟经济,并逐渐演化实现有价证券的市场化,当有价证券市场化逐渐完善时,金融市场逐渐实现国际化。最后随着股票、外汇、债券等不断投入市场,国际金融达到集成化的状态。虚拟经济演化发展的具体阶段及发展过程如图1所示:
二、虚拟经济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虚拟经济对消费市场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虚拟经济在资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大,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也不断扩张,首先对于消费市场来讲,虚拟经济会导致一种财富效应和资产流动性效应。当资产持有者的实际财富增加时,其会倾向于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那么就会有较高的消费欲望,这就会使得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会极大地带动企业效益的提升,为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思路,让企业得到广阔的社会资源的支持,进而会间接给人们带来财富,刺激消费。虚拟经济所带来的流动性效应实际上是从虚拟经济改变消费者的投产投资结构出发,让消费者的消费按照预期发生改变。对于汽车、楼房等耐用品,其在市场中的流动性非常差,如果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资产都是这种非流动性资产,当其急需现金时为了筹集资金,就会出卖耐用品,而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往往会大面积贬值,造成消费者的损失。但是如果消费者手上持有流动性资产,那么就比较容易在市场上变现,并不削减资产的价值。从流动性效应的观点出发,当消费者在财务上需要紧急周转时,他们更倾向于持有流动性较强的虚拟资产,故而流动性效应对耐用品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二)虚拟经济在投资市场的信息非对称效应
(三)虚拟经济导致的金融加速计效应
虚拟经济还会导致一种金融加速计效应,当企业的经济受到冲击时,公司的净现值会产生一定的变化,而信贷市场会放大这种冲击对企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金融加速计理论。在虚拟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信贷市场的这种金融加速计作用更加明显,随着金融市场的条件变好,虚拟资产的价格会不断上升,这样企业和居民所拥有的财富就会增加,进而信贷的可获得性也会增加,这样对外部融资的需求就会增加,消费、投资、产出也会随之增加。由于这汇总信贷、股票市场的条件的变化,企业经济受到冲击会进一步放大,起到整个金融加速的作用。实体经济的稳定、良好发展能够促进虚拟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稳步上升会使得企业的利润上升,进而股价上升,从而居民和企业的净现值增加,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贷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降低,从而使得借款人能够更好地获得融资贷款,最终促进经济的不断扩展。虚拟经济的金融加速计效应在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时能够促进经济市场的良性发展和迅速提升,但是在经济出现状况时,也会将风险放大,导致经济过度膨胀和失稳,所以必须正视虚拟经济在市场中的作用,完善市场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实现虚拟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虚拟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金融市场中的投资风险管理
(二)构建防范虚拟经济过度扩张的有效机制
在金融市场中除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外,还要尽可能地防止虚拟经济过度扩张,以避免引发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影响。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并不是说虚拟经济就是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虚拟经济的过度扩张会导致经济的泡沫化。虚拟经济的发展对实体经济的扩张从长久意义上来讲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在虚拟经济的发展中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比例变化会影响到剩余资本用于实体经济领域消费和投资的比例,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我国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重视证券化市场的规模和深度建设,充分利用证券融资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在防止证券资产过度膨胀的前提下,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推动各子市场的协调发展。必须要规范上市企业的上市机制,保证企业的质量。其次要培育国际竞争力强、资本雄厚的大企业,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筛选作用。
近年来我国基金发展规模迅速增加,在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健全、融资结构不够成熟等。虚拟经济的过度扩张不仅会使得金融资本体系迅速膨胀,更会直接作用于实体经济,造成产业的破坏,为了防止虚拟经济的过度扩张,一方面要保持虚拟资本的结构适度性;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预警体系。保持虚拟资本的结构适度性就要使债券、股票、期货及衍生证券等的比例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和规模相适应,各类证券的内部结构要保持合理性,国债的发行年度、发行比例等。建立科学的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预警体系首先要确定合理的指标,使其既能反映国内经济系统的状况,又能反映国际市场与贸易的状况,然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虚拟经济与生俱来的投机性决定了它在市场中的风险。因此,必须进行适度的金融监管,对银行金融体系、非银行金融体系建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防止虚拟经济的过度扩张并不是限制虚拟经济的发展,而是从侧面促进经济的进步与升级,将虚拟经济的发展平稳化、科学化,这对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前言
三、极限理论应用在经济分析中
四、导数应用在经济分析中
五、微积分方程在实际经济问题中的应用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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