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办贯彻实施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深化车检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城市货车通行3项重点改革措施情况。
单独签注核发临牌,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重点有3项:一是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对商务部门备案的销售企业办理非营运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牌,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二是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三是便利“一站式”办理交易登记,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10月1日起,新措施将正式实施。
为确保此次推出的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措施顺利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临牌使用监管。落实经销企业使用临牌责任,对违规使用临牌的,依法严肃查处,不再予以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牌;加强对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管,对违规办理业务的,暂停委托,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终止委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按照公安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从放宽通行限制、优化通行保障和加强安全管理等3个方面对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提出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淄博市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
扩大新能源货车(含燃料电池汽车)通行范围。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放开货车通行限制。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允许驶入禁行区域;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中型、重型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
需要说明的是,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10年内只需检两次
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提升检验能力。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压缩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实现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整合安检和环检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现检验机构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在推进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同时,综合评估检验机构数量、分布和检测能力,探索试点汽车4S店开展检验,提供维修、保养、车检一体化服务。
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