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先生说,自己经营一家生态园,需要安装大型的中央空调和热水器。如果在贵州购买,这样的一套设备大概需要40万左右。当时,负责给生态园装修的师傅是重庆人,通过这位师傅的介绍,管先生找到了重庆金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同样的设备如果在这家公司购买的话,只需要30万。于是,管先生最终在这家公司购买了中央空调和热水器设备。然而没想到的是,这套空调却给管先生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管先生:我去年的3月份签的合同,在重庆买的机子,在贵州安装,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和我说明不能异地保修。这个机器从装上之后没有正常使用过,老是出毛病。我多次找经销商,经销商不理睬我。我又找售后,售后就直接跟我说,这个机器是串货。
30多万买的空调,竟然用不了。经销商联系不上,而客服给予的回复是:跨地区购买,不能保修。管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在签订购买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里并没有说,在重庆购买空调,在贵州安装是不保修的。
由于在安装空调的时节无法调试空调制热的温度,安装人员承诺,管先生可以先留下购买空调款的5%作为保证金,如果冬天的制热温度达到要求,管先生再交付这部分保证金。可是,到了冬天,空调的使用情况并不像安装人员承诺的那样好。
从最初坚决不予维修,到有偿维修,再到现在的免费维修,厂家前后态度的不一致,不得不使人生疑。我们不禁要问,厂家究竟在怕什么?不是跨区域购买不能保修吗?为何一有官司,就立刻变脸了呢?管先生对此也是哭笑不得。
管先生:我不起诉他们,他们不给我修,我一起诉他们,他们就马上派人给我修,这个不合道理。现在也不需要第三方鉴定了,直接派人过来给我维修了。咱们国家这么大的品牌不能这么坑骗消费者,如果都是这样,这个社会也太乱套了,简直没有诚信,谁还敢买东西。
记者随后针对管先生的情况,询问了跨区域购买不予保修的问题,客服承认,空调的确是全国联保,但是如果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话,就可能出现跨区域不能保修的情况。然而,管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了解过这家重庆金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具有正规的空调销售资格,规模也比较大。所以他才选择了这家公司购买。而当记者再次询问客服人员,合同里并没有规定跨区域购买不予保修时,对方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而表示,将会把这个情况向上反馈,并帮忙催促维修人员尽快解决。
尽管厂家客服表示,会尽快安排解决问题,但是截至节目播出前,管先生也没有接到厂家的任何通知。同时,事件中的第三方,重庆金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也依旧没有任何表态。管先生说,因为空调出现的问题,他的生态园生意大不如以前,许多客人无法使用热水,房间也很冷。他会继续打这场官司,等待法律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管先生:刚开业的时候我生意特别好,自从买了这个空调以后,客人来了不能用水,基本上生意全跑了。
管先生的遭遇,相信很多消费者也有同感。经销商为何不闻不问?售后服务又为何一拖再拖?消费者维权为什么这么难?经销商和厂家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胡钢:跨区域销售从法律上说叫分割市场或者叫做专卖。我们国家目前实行专卖的产品或者服务仅限于烟草,同时出现专卖这个词汇的是2007年的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于依法实行专卖的行业予以保护,但是对它的经营行为和价格要依法实施监管和维护,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规定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本案中涉及到电子产品,电子产品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专卖的范围,但是由于它生产商和经销商通过协议的方式谋求分割市场,从本质上来说,一定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同样的产品在贵州销售40万,而在重庆销售价是30万,实际上造成了分割市场,造成了对不同地区消费者的价格歧视,这违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立法宗旨。
另外,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生产者、经销者都应具有质量保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第23条专门规定了售后服务义务,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本案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者都出现了所谓不予保修,不仅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同时也由于这项“不予保修”没有出现在合同条款中也构成明显的违约,直接造成了购买者无法实现其购买的最终目的,造成了其他的一些衍生性的生产经营性的损失,所以说这个跨区域的不予保修是既违法又违约。
产品在说明书上标明是全国联保,并没有跨区域购买不予保修的条款,厂家以此作为不予保修的理由是否太牵强?“全国联保”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