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康义
2023年7月14日
一、分类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科学界定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现代服务业结构、规模、速度等情况,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科学可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准确把握现代服务业的特征和内涵,兼顾现行服务业统计基础,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
三、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现代服务业是指伴随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发展所形成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价值等特征的经济活动。
本分类将现代服务业范围确定为:0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0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3金融业,04现代物流服务业,05现代商贸服务业,06现代生活服务业,07现代公共服务业,08融合发展服务业等8个大类。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现代服务业活动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8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39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39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具体范围和说明,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相一致,并建立了对应关系。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