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场所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立功路121号3楼特色餐厅及厨房
三、场所面积:288.99㎡,其中餐厅面积173.99㎡,厨房面积115㎡;
四、租赁用途:仅限用于经营餐饮使用
五、限制范围:整体租赁,不允许转租、转借、私自挪作他用;非经酒店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租赁用途、经营项目。
六、租赁期限:5年
七、免租金装修期:15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总租期内;
八、招租底价:第一年为40元/㎡/月,价高者得。
九、租金递增情况: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4%
十、租金支付:
1、三个月一付,于每期前一个月10号前支付当期租金,首次租金于免租装修期结束前3日支付;
2、租金包含场地租赁费、综合管理费7元/㎡/月、空调费8元/㎡/月,以及因占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公共事业性收费。
十一、交房条件: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可进行适当装饰装修,装修前须提供场地用装修平面图、形象效果图等,经审核后方可施工。
十二、其他限制条件:承租方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以租赁场所为住所注册成立新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且该新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两个月内实缴大于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向甲方出具验资报告或实收资本备案书。
十三、竞租报价材料:报价单、主体资格有效证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十五、履约保证金:30000元
十六、联系人:饶梦娣13695026778
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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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