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短租房作为新的经济形态,既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又高效便捷,备受追捧。甚至一些短租房,在社交平台搜索关键词,看中房型即可下单支付,获取密码即能入住,全程无接触。然而,这种模式真的绝对安全吗?
近期,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短租房管理漏洞“两头骗”,一边通过伪造支付截图的方式欺骗房东,取得房屋使用权;另一边通过虚构房东身份,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多人,骗取租金。
两租客撞见后发现一房多租
同月14日,王某某带丁女士看了一套位于本市某某广场的房源,虽然房源地址与平台发布信息不一致,但丁女士对该套房屋的位置、装修、价格比较满意,并且王某某还表示允许丁女士提前入住,房租可以从合同约定的出租日开始起算。于是双方当即签订一份电子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两千元,租期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随后丁女士陆续向王某某支付租金、押金等费用共计4300余元,并于6月26日入住。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短短一周后,有人敲响丁女士房门,开门后对方称王某某已将该房屋出租给自己,今天是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无独有偶,另有一名徐姓女子也声称签订了租房合同,入住日期也是当天。丁女士这才发现自己陷入“一房多租”的圈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仅将上述日租房擅自出租给多人,在其承租期间甚至还伪造租金转账截图以“瞒天过海”。2023年7月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日,王某某通过发送虚假支付截图的方式骗租,未付租金达7.2万余元。此外,2023年6月,王某某还通过“一房多租”的手法骗取租金,造成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且全额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全案事实、量刑情节等,拟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静安区检察院决定对本案举行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王某某犯罪事实,阐述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进一步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围绕王某某犯罪诱因、动机、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提问,对王某某发表了针对性的训诫,引导其崇法、徇法而为。经评议,与会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2024年2月26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宣告不起诉。
案件背后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经进一步讯问,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某承租的日租房由上海某A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运营,该公司由蔡某某成立,主要经营房屋短租业务,因出租房需求较多,日常管理一般都由租房管家对接。房租一日一结付给蔡某某,如果要续租,只需将付款截图发送给管家,之后管家就会提供日租房密码入住。然而,正是这种租金收款人与租房管家分离的模式让王某某骗租有了“可乘之机”。这也恰恰说明了A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为准确“探明”A公司存在的“病灶”,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全面了解A公司短租房经营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发现除了上述问题外,A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仅使用个人账户接收租金,并且未开展常态化收支检查,致使无法及时发现租客未支付租金的行为。同时,入住核验制度也存在漏洞,未严格按照“四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要求进行登记,公司无法确认入住者的真实身份,导致出现“一证多人”“无证入住”的情况,继而加剧擅自转租、一房多租的问题,甚至可能存在居住安全隐患。
2024年4月10日,静安区检察院从完善入住核验登记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向涉案A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为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走向“办复”,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踪与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经“回头看”,目前A公司已全面落实入住登记核验制,通过公安机关住宿业治安管理系统录入租客信息,进一步优化财务操作流程,定期核对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