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江区民宿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区民宿产业规划管理,提升民宿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民宿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民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定义与范围
(一)定义
(二)范围
本辖区的民宿开办范围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
1.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延平路、学军路,南至中平路、中平花园1号楼南侧、后洋里、合春弄,西至白马南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
2.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六一中路,南至新港路,西至规划中选路,北至国货路。
3.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东起台江路,南连江滨路,西至支前路,北靠三捷河。
二、民宿开办的基本要求
(一)建筑设施
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民宿建筑物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二)规范经营
①民宿业主及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合理收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②提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③提供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2.应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配备防盗、视频监控等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等。
(三)场所安全
1.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3.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生态环保
1.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50016的要求。
2.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统一截污纳管或自行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管理机制
四、备案程序
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可备案经营民宿。
五、其他
1.本意见由台江区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解释。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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