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领条时,首先要与物品发放方当面点清所领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其次,要注意按领条的结构书写。
领条的结构与收条、借条的相同。
特别强调的是,领条的正文内容要写清发放物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领到什么物品、数量和品种多少等。重要的领条署名时,既要写领物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加盖公章,还要写领物人的姓名。
例:
.领条
今领到xx县教育局发给的xxxx年下学期学生课本肆佰叁拾套。
此据。
xx县xx小学(公章)
论点的价值还在于论点有新意,不是重复他人的观点,不同于别人的做法,有自己的经验。胡雁等人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护士长领导方式与护士工作效率的研究”一文,很有见解。
论文大意如下:作者对上海市8所三级甲等医院的48名护士长和292名护士进行问卷调查,以研究护士长领导方式与护士的工作效率之间的关系。
根据本研究的结果,对三级甲等医院的护理管理者提出以下原则为基础的护理管理与领导模式:
①护理管理者应该把握现代管理发展方向和趋势,通过积极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并按管理规律实施护理领导,以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士气和护理工作质量。
③人本主义的管理原则是我国护理管理应该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
对今后的类似研究,还作出以下建议:
①进一步发展测评护士工作业绩的量表,使之更加客观化。
②对基层、中层、高层护理管理人员的领导行为作进一步的因子分析。
③通过对护士长进行护理管理学的专题培训,再纵向调查护士长的领导方式与护士的工作效率之间的关系,以进一步探索变革型领导方式对护理管理的作用。
论点的新意有时会体现在细微之处。王憬在“握住我的手,和我一起做深呼吸---手术室护理的一点体会”文中写到:"患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手术,常会因过度紧张影响手术效果。如何使他们摆脱焦虑、恐惧心理的困扰,在坦然、平静的心情睛接受手术治疗呢?把握患者的手,让他们和我共同做深呼吸,可以起到放松的作用。这是发生在手术室里的两件小事给我的启示。
那时我风早麻醉科工作,有一个年轻病人做阑尾切除手术。当时,麻醉效果很好,可他还是不安,他的手不停地攥紧又松开,血压也渐渐升高。我让他别紧张,放松一点。他却用期待的目光望着我,下决心似地说:“握住我的手吧!”当时吓了我一跳,怎么也想不到他会提这样的要求,以为是自己听错了。“握住我的手吧!”他又说了一遍。看着他那只血管暴起、石头也能捏碎的手,我不由自主地把手藏在了身后:“对不起,我很忙,你做深呼吸吧。”
他真的做起了深呼吸,不过只是急促地、浅浅地呼吸了几下,没有什么效果。这时,我已经捏捏地走开了。事隔不久我的好朋友来做剖宫产。手术刚刚开始她便不安起来,“握住我的手吧!”她也这样说,我色爽快地答应了。手和手握在一起的时候,她平静下来。握手竟有这么神奇的作用,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胎儿娩出时,她呼吸急促,“别怕,做做深呼吸。”她也是浅浅地呼吸了两下。突然间我醒悟到,在这种情况下,她已经不知道怎样做深呼吸了。
“来,和我一起做深呼吸。呼--,吸---,呼---......"呼吸调整效果很好,手术极为顺利。在意识清醒状态下手术时,许多患者除具有焦虑、紧张、恐惧的心理外,还会出现依赖心理增强的现象,表现为行为的奶化、情绪的幼稚,有时还会出现“童心复萌”的表现。他们会象孩子寻求安慰一样要求护理人员握住他们的手,这是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表现出来的强烈的安全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手术室的护士,就要以病人为中心,正确理解手术病人的心理变化,满足他们的需求。握住病的手,这一简单的动作、无声的体态语言,让病人体会到护理人员的关心和体贴,使他们有温暖、亲切的感觉,产生安全感,从而缓解了紧张的情绪。论点的新意,是作者要刻意追求的目标。创新是确立论点的起点和归宿。
5、如何提高选题的能力
当我们褒奖一个成功的作者时,总是说:“他会选题”。当我们仔细分析他们的成功的因素时,就会发现,他们的共同之处是有敏感的选题意识,以及强烈的求识欲望。意识,在心理学上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反映。人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不可避免地接触、感觉许多客观存在的事物。如果意识到这种存在,就能进行思维、解释。
如果缺乏选题意识,就无法感觉到论题的存在。正像有的人工作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有影响的医院,或很有特色的专业科室,却苦恼“没什么可写”。因此,增强选题意识是选题的始动因素。选题意识是对论题的一种自觉地萌发,一种本能的直觉。它不可能仅是外在压力的结果,而必须通过个人内心修养而成。
现在很多单位将有无,甚至确定在什么刊物上发表作为评定技术职称的“硬件”之一。这虽然可以将一些人推到论文写作的队伍中,但也应看到,有的作者对此产生了盲目性,以为学术论文是可以一挥而就的,忽视了这种特殊文体,在选题上需要有一定的时机。
"肝动脉化疗栓塞术,广泛用于中晚期肝脏肿瘤的治疗,术后股动脉穿刺处出血为其主要并发症,为防止出血的发生,常规采用宽胶布加压包扎24H。加压包扎可致局部皮肤损伤,并有术肢麻木不适感,严重者可发生下肢血栓形成。
结论:肝动脉化陪栓塞术后股动脉穿刺处加压包扎6H即可达到止血目的,且皮肤损伤率明显降低,病人舒适感增加。
选题能力的提高还源于不断地学习、求知。凡认认真真做学问的人都有刻苦学习的经历。有人说,21世纪,学习是最基本的生存能力。因为,以加速度更新的知识告诉人们,学习与工作已经来不及分阶段进行了,学习是工作的开始,而工作的人别无选择的是终身教育。面对扑面而来的新知识和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充电“成为每个人的必须。在护理实践中,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论题则要由主观意识才形成,而终身的学习是提高主观敏感性的不可逾越的路径。
6、选题有灵感吗?
灵感“是文艺、科学活动中因思想高度集中、情绪高涨而突然表现出来的创造能力”。创作者在丰富实践的基础上进行酝酿思考的紧张阶段,由于有关事物的启发,促使创造活动中所探索的重要环节得到明确解决,一般称为获得灵感。严肃勤右的劳动态度和负责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积累,深厚的艺术修养和艺术技巧的掌握,是获得灵感的前提。
从《辞海》关于灵感的释义中,已经不难理解,灵感是有的,但灵感不会从天而降。灵感是一种自觉的萌发,一种本能的矗觉。灵感是有机遇的。清朝人赵翼说,“少时学语苦难圆,只道工夫半未全。到老始知非力取,三分人事七分天。”不承认灵感、机遇,不是唯物主义者,但面对灵感、机遇,不是消极等待,应是积极创造。
可见,有知识,才会有灵感。
灵感要有实践为基础。毛泽爱同志说过“一发真知者是从矗接经验发源的”。
护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丰富多彩的,实践中矛盾的现象、操作中“不顺手”的地方,都可能成为论题。实践是灵感的摇篮,做一个实践中的有心人,那么灵感就会伴随而至。
一、状和书的区别。
宁致远教授在《法律文书教程》一书中谈到法律文书的特点时说,根据法律文书的时效性和利害关系的直接性的特点,要求语言文字必须做到单一解释,否则有可能直接损害国家、集体或当事人个人的直接利益,严重影响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实效。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后对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书的制作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公诉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依据,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标志着公诉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其写作主体和格式都有特殊的规定,标题应分两行书写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在标题的右下方写上编号,与状的格式有着很大的差别,一字之差,性质迥异,因此在拟写诉状的标题时,切不可麻痹大意,弄错了案件的性质。
二、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三、被告和被告人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称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称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同的称呼表明当时正处在特定的程序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被告”和“被告人”虽一字之差,但表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所处的程序完全不同,根据刘复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的解释,被告人,是刑事被告人的简称,是指依法被控诉犯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由此可见,“被告人”只能在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使用,提讼的要么是“公诉人”检察院,要么是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讼的可称“原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提讼的不能称“原告人”),而“被告”则在民事诉讼中使用,,二者不可混用。
四、案由之有无。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案由即案件的内容提要。如果从这一宽泛意义上来理解,在民事诉状中诉讼请求前加上案由这一项,倒也提纲挈领,使案件内容一目了然。但法律专业领域对案由一词的解释趋于狭窄,笔者查阅了多种版本的参考书,对这一名称的用法有不同观点,但权威的解释是,案由指控告的罪名,即被告人所犯何罪,这一术语仅限于刑事自诉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写作中使用,而在民事诉状中一般没有要求案由这一项。这里需要补充的一点是,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写作格式与民事诉状有差异,因此在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中不应附有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内容,以免混淆了案件的性质。
五、诉讼请求的数额确定原则。
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有如下参考因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的具体标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类似案例的判决等。
六、事实和理由的写作技巧。
从理论上说,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一要求,状的事实部分应该详尽具体、重点突出,理由部分应该合理合法、论证严密。各大教科书在谈到对这一部分的写作要求时观点也是大同小异,似乎没有太多讨论的必要,但是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诉讼实践体会到,在实际的写作中,应考虑到诉状不仅是呈给法官的,同时还要送达对方当事人,因此还应该注意写作的技巧,不能一览无余,使自己在庭审的辩论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七、法院的管辖问题。
【关键词】赋谢灵运创作风格
谢灵运非常崇拜曹植,成语“才高八斗”就是出自谢灵运之口,在他看来,天下文才可以分十斗,曹子建独占八斗,剩下两斗他与天下文人共分,此话看来颇为自负,但也看出谢灵运对曹植的推崇以及对自己文才的自信,事实上无论是性格还是赋文创作,谢灵运多少还是受到了曹植的影响。
对“赋”的分类
在汉代赋家赋作的影响下,谢灵运形成了自己对赋的独特看法,比如他对于赋的分类。在《山居赋》序文中,他认为汉赋主要以“京都、宫观、游猎、声色”为题材,缺少描写“山野草木水石谷稼之事”①。而正是谢灵运的这一创新,开辟了赋文创作的新局面,对后世赋体文学乃至山水诗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归途赋》序中,谢灵运又指出以往人们的行旅赋大多描写一些出游、流放、遭到贬谪、外出做官上任或者是外出征战、驻守边关等场景,而他希望增加了一种新的题材,那就是“回乡隐居时一路上的感触”。此外,谢灵运还在《山居赋》中提出了赋的特点是敷陈:“诗以言志,赋以敷陈。”②
发乎于心、有感而发的任性创作
谢灵运出身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大家,在当时魏晋士人任情而为的影响下,祖上的功勋和个人的才华际遇使他的性格任性放达,这种性情也反映在他的赋中。比如,在《罗浮山赋》序中,谢灵运说:“正与梦中意相会,遂感而作《罗浮山赋》”;在《撰征赋》序中,作赋的缘起变成了“寻履往迹而远感深慨”;在《感时赋》序中,他又称“夫逝物之感……乃作斯赋”。③从这些字眼中,我们可以发现,他的赋不是凭空而作,而是内心世界的真实体现,是真情实感的表达。这既是谢灵运赋文的共同特点,也是其创作赋文的共同起因,即偏重内心情感,强调主观自我。
朴素自然的风格
肯定辞赋的功用价值
可以看出,谢灵运是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不仅是中国山水诗歌的鼻祖,而且没有在汉大赋的影响下循规蹈矩,而是沿着汉大赋的足迹提出了自己对赋的理解和对为文作赋技巧的看法,对赋这种文体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虽然谢灵运的一生十分短暂,49岁便被皇帝以谋反罪名在广州斩首弃市,其桀骜不驯、才华横溢、任性而为的一生也最终惨淡收场,但这些都不能抹杀他在魏晋南北朝文学史乃至整个中国文学史的重要地位和影响。
(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注释】
①②李运富编注:《谢灵运集》,长沙:岳麓书社出版,1999年,第226页。
③丁功宜:“论谢灵运对赋的认识”,《广西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1年第3期。
④⑤李运富编注:《谢灵运集》,长沙:岳麓书社出版,1999年,第268页。
⑥⑦同上,第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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