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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狗”,顾名思义,即在交易前就带有疾病但看起来健康的宠物狗,在买家带回家后,不多时就出现咳嗽、吐血、呕吐等症状,且治愈率极低,一般活不过七天。
对于养狗者,买狗时最害怕买到“星期狗”,尤其是通过网络渠道,在悲伤之余,又该如何维权?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因网购宠物狗引起的案件,或许能对消费者在面临这样问题时有所帮助。
2023年6月初,孙某逛淘宝时浏览到某宠物店的线上店铺,经双方对狗的品种、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孙某满怀期待地支付了购买款1500元。2023年6月8日,孙某收到该宠物店寄来的幼狗,当天即发现该幼狗存在呕吐、腹泻等情形。
孙某随即将该情况转达给宠物店,经安排医治无果,幼狗不幸于隔天死亡。悲痛之余,孙某怀疑商家可能在交易时隐瞒了幼狗的真实健康情况,而宠物店对此予以否认。后经尸检,发现该狗携带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孙某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应向孙某返还购犬款1500元、狗粮款750元,并支付购犬款三倍的增加赔偿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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