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民邓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5月22日她在位于台江区的“一方小院”店内花费4800元购买了一只纯种马尔济斯犬。邓女士将小狗领回家后注意到,小狗的眼睛有些不正常,她发帖询问网友后才发现,小狗有分眼的先天缺陷且不是纯种狗。
对此,邓女士多次联系店家希望能够退款退狗,但店家并未给出令其满意的解决方案。目前,邓女士已将上述情况反映至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民:
小狗有先天缺陷且非纯种狗
邓女士回忆,5月20日,她前往店主家内选购了一只小狗,据店家介绍,小狗是纯种的无瑕疵马尔济斯犬。邓女士说,当日看狗时小狗的眼睛被毛发遮住,觉得小狗没什么问题,出于信任她就支付了订金。22日,她再次来到店主家里,支付了尾款后就将小狗接回家。
邓女士拍摄了小狗的照片发在社交平台上询问
宠物医生告之小狗的分眼是天生的且没有办法治疗
“小狗是先天的缺陷,没有办法开具病历证明小狗有问题,而且我也咨询过律师,需要找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店家一直不配合我做检测的话,我单方面做检测是没有用的,这就陷入了‘死循环’。”邓女士表示,自6月1日之后,店家都未再回复过她。
除了邓女士以外,胡女士也遭遇了类似情况。“我在买狗前,多次询问并得到卖家承诺小狗是纯种无瑕疵的马尔济斯犬,但接回来后才发现狗存在眼部缺陷并及时与店家反映。”胡女士说,自己与店家沟通的过程中,店家始终称小狗没有问题,但后续要检测时,店家却表示无法保证小狗父母血统是否纯正,“这和一开始承诺小狗是纯种马尔济斯犬的说法相违背”。
店家: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俞柳英律师。俞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若有证据表明宠物狗在交付时并不符合约定,且存在问题,店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