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3年第二阶段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9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棣县车王镇新兵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无棣县车王镇新兵蔬菜店销售的大葱,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34545123,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对无棣县车王镇新兵蔬菜店送达了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大葱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ZZH10932/11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抽检批次的大葱。经调查,当事人从无棣县蔬菜批发市场以3元/kg的价格购进15kg大葱,货值是45元,至案发时止,无棣县车王镇新兵蔬菜店一共销售15kg大葱,其中9月19日至9月21日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对该店抽检之前销售大葱5kg,销售价格是5元/kg,销售收入25元;2023年9月21日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抽检购买的2.72kg,销售价格是5元/kg,销售收入13.6元;剩余大葱截止到9月25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5元/kg,销售收入36.4元;上述大葱销售收入共75元。
2.处置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75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二、无棣县三合元快餐店
无棣县三合元快餐店购进的芹菜,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33942431,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向无棣县三合元快餐店送达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芹菜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TC202301093838),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同批次芹菜。经查,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的芹菜是从好日子超市购进的,共10千克,单价4元/千克购进,总计40元。9月23日购进该批次芹菜以后,抽检人员于2023年9月23日抽检芹菜2千克,抽检单价为4元/千克,当事人收取抽检样品费用8元。在抽检后剩余8千克芹菜全部制成菜品出售,获得营业性收入48元。当事人销售被抽检批次芹菜,共获得销售收入56元,无剩余芹菜。
一、没收违法所得56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三、无棣县水湾镇三利快餐店
无棣县水湾镇三利快餐店销售的番茄,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33942656,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0日依法向无棣县水湾镇三利快餐店送达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番茄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TC202301094475),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番茄。经查,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7日的番茄是从水湾镇水湾村农商行北50米东侧山东家福家超市有限公司购进的,共10千克,单价5.4元/千克购进,总计54元。9月27日购进该批次番茄以后,抽检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抽检番茄2千克,抽检单价为5.4元/千克,当事人收取抽检样品费用10.8元。在抽检后剩余8千克番茄全部制成菜品出售,获得营业性收入56元,当事人销售被抽检批次番茄,共计获得销售收入66.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66.8元,上缴国库;
四、无棣县亿嘉超市
无棣县亿嘉超市销售的橘子,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33942469,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向无棣县亿嘉超市送达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橘子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TC202301093865),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橘子。经查,当事人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的橘子,9月23日购进该批次橘子以后,抽检人员于2023年9月23日抽检橘子2.1千克,抽检时单价为7.6元/千克,当事人收取抽检费用15.96元;剩余7.9千克橘子作为水果出售,出售单价为8.0元/千克,共获得销售收入79.16元,无剩余同批次橘子。
一、没收违法所得79.16元,上缴国库;
五、无棣圣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丰十五路店
无棣圣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丰十五路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34545233,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无棣圣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丰十五路店销售的芒果,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34545234,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无棣圣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海丰十五路店销售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香蕉和芒果货值共计207.13元。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收207.13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07.13元,上缴国库;
六、无棣县昶源超市
无棣县昶源超市销售的普通小白菜(小油菜),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11845335,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无棣县昶源超市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DBJ23371600414732124,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向无棣县昶源超市送达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普通小白菜(小油菜)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YKJC2023SPZ09019068),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普通小白菜(小油菜)。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向无棣县昶源超市送达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姜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SP-DC-202301357),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姜。
经查,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在无棣县昶源超市抽检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是2023年9月21日无棣县昶源超市从庆云县蔬菜批发市场一商贩处购进的。共购进普通白菜(小油菜)3kg,3.2元/kg,共9.6元。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9月21日抽检普通白菜(小油菜)1.46kg,以单价3.6元/kg支付抽检样品购买费5.26元,剩余1.54kg普通白菜(小油菜)以3.6元/kg全部售出,共计5.54元。该批次普通白菜(小油菜)营业性收入共计10.8元。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8日在无棣县昶源超市抽检的姜是无棣县昶源超市于2023年9月25日从陈超蔬菜水果批发购进的,共购进姜16.15kg,19元/kg购进,共306.85元。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工作人员2023年9月28日抽检姜3kg,以24元/kg支付抽检样品费72元,剩余13.15kg姜以24元/kg价格全部售出,共计315.6元。该批次姜营业性收入共387.6元。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批次普通白菜(小油菜)和姜货值共398.4元,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普通白菜(小油菜)和姜共获得违法收入398.4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398.4元,上缴国库;
二、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七、无棣县一伍一拾超市
无棣县一伍一拾超市销售的黄瓜,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11845415,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向无棣县一伍一拾超市送达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黄瓜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YKJC2023SPZ09019082),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黄瓜。经查,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人员2023年9月21日在无棣县一伍一拾超市抽检的黄瓜是2023年9月21日无棣县一伍一拾超市从无棣县转盘西批发市场一流动商贩处购进的。共购进黄瓜2kg,5元/kg,共10元。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人员2023年9月21日抽检黄瓜1.86kg,单价6元/kg,支付抽检样品购买费11.16元,剩余0.14kg黄瓜以6元/kg全部售出,共计0.84元。该批次黄瓜营业性收入共计12元。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收12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上缴国库;
八、无棣县豪俊超市
无棣县豪俊超市销售的黄瓜,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11846134,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向无棣县豪俊超市送达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黄瓜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YKJC2023SPZ09019221),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黄瓜。经查,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人员2023年9月27日在无棣县豪俊超市抽检的黄瓜是2023年9月27日无棣县豪俊超市从无棣县城西蔬菜批发市场一流动商贩处购进的。共购进黄瓜4kg,7元/kg,共28元。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人员2023年9月27日抽检黄瓜1.66kg,单价8元/kg,支付抽检样品购买费13.28元,剩余2.34kg黄瓜以8元/kg全部售出,共计18.72元。该批次黄瓜营业性收入共计32元。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收32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32元,上缴国库;
九、无棣县满满水果店
无棣县满满水果店销售的橘子,抽样单编号XBJ23371623411846229,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情况。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向无棣县满满水果店送达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橘子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YKJC2023SPZ09019227),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橘子。经查,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在无棣县满满水果店抽检的橘子是2023年9月16日无棣县满满水果店从济南市天桥区果品批发市场购进的。共购进橘子5kg,14元/kg,共70元。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抽检橘子2.55kg,单价16元/kg,支付抽检样品购买费40.8元,剩余2.45kg橘子以16元/kg全部售出,共计39.2元。该批次橘子货值共计80元。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收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