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2006第2期(总第26期)
1总则
2分类和分级
3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评估报警信息,判断事故级别,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市、区有关单位,并布置处置措施;如遇重大桥梁突发事故应直接上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即时承担起处理重大突发桥梁事故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区属各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统一调配抢险急需的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等资源。
3.1.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成员组成详见附件3。
办公室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桥梁管理单位做好桥梁安全检测工作,督促桥梁管理单位(重点是各住宅区、开发区、工业区内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其他城市桥梁主要由市道桥管理处负责监管)尽快建立桥梁安全预警系统;负责较大突发桥梁事故的现场技术分析,组织力量抢修;拟定事故紧急处置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4预测和预警
5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7保障措施
8宣传和培训
9附则
10附录
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2006年1月27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我区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和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我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福田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田区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末我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0176个,占全市法人单位总数的32.6%,比重列全市首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9290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96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15个,其他法人单位275个。
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含本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区外法人在本区的产业活动单位,下同)23936个,其中,第二产业2246个,第三产业21689个;本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2256个,其中,第二产业113个,第三产业2142个;另外,区外法人(含深圳市外法人,下同)在本区的产业活动单位1929个,其中,第二产业17个,第三产业1912个。
个体经营户41885户,其中,第二产业323户,第三产业41562户(详见表1)。
表1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0176
100
企业法人
19290
95.6
机关、事业法人
496
2.5
社会团体法人
115
0.6
其他法人
275
1.3
二、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23936
第二产业
2246
9.4
第三产业
21689
90.6
三、本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
2256
113
5
2142
95
四、区外法人在本区的产业活动单位
1929
17
0.9
1912
99.1
五、个体经营户
41885
323
0.8
41562
99.2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法人企业单位数为19290个,增加4411个,增长29.6%。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523个,减少415个,下降44.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201个,减少112个,下降35.8%;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2185个,增加107个,增长5.1%;私营企业14446个,增加4989个,增长52.8%;其他内资企业154个,增加123个,增长396.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共1417个,减少202个,下降12.5%(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合计
国有企业
396
2.1
集体企业
58
0.3
股份合作企业
101
0.5
国有联营企业
85
0.4
集体联营企业
42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6
0.1
其他联营企业
348
1.8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867
9.7
股份有限公司
318
1.6
私营企业
14446
74.9
其他内资企业
15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64
4.5
外商投资企业
553
2.9
2004年末,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最多的是园岭街道办事处,产业活动单位数6479个,占全区的27.1%;福田(不含福田保税区,下同)、沙头、莲花和华富四个街道办事处的产业活动单位均超过2000个,分别为4712个、3426个、2408个和2271个,分别占全区的19.7%、14.3%、10.1%和9.5%;南园、梅林和香蜜湖三个街道办事处的产业活动单位数超过1000个,分别为1795个、1374个和1214个,分别占全区的7.5%、5.7%和5%;福田保税区的产业活动单位为257个,占全区的1.1%(详见表3)。
表3单位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个)
比重(%)
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个)
本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
区外法人在本区的产业活动单位(个)
比重
(%)
总计
南园
1409
7
1795
7.5
253
11.2
205
10.6
园岭
5353
26.5
6479
27.1
721
32
515
26.7
福田
4047
20
4712
19.7
414
18.4
360
18.7
沙头
2922
14.5
3426
14.3
312
13.8
304
15.8
香蜜湖
929
4.6
1214
147
6.5
99
5.1
梅林
1248
6.2
1374
5.7
10
76
3.9
莲花
2110
10.5
2408
10.1
137
6.1
189
9.8
华富
1913
9.5
2271
174
9
保税区
245
1.2
257
1.1
个体经营户数量大小排列顺序依次为沙头、园岭、华富、福田、南园、梅林、莲花和香蜜湖(详见表4)。
表4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个体经营户(户)
3944
7478
17.9
6634
9012
21.5
1386
3.3
3925
2054
4.9
7452
17.8
0
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单位10443个,占43.6%;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219个,占13.5%;制造业1721个,占7.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07个,占5.9%。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0.2%(详见表5)。
表5单位的行业分布
法人单位(个)
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个)
(%)
一、农、林、牧、渔业*
1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1625
8.1
1721
7.2
82
3.6
1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
33
五、建筑业
435
492
6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8
2.2
889
3.7
204
9.1
62
3.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87
1106
260
11.5
39
2
八、批发和零售业
9524
47.2
10443
43.6
603
606
31.4
九、住宿和餐饮业
381
1.9
713
3
179
8
48
十、金融业
134
0.7
730
407
18
258
13.4
十一、房地产业
915
1441
254
11.3
8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63
15.2
3219
13.5
96
4.3
685
35.5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380
6.8
1407
5.9
12
4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7
523
十六、教育
311
1.5
440
93
4.1
30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4
16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50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数量最多的是批发业和零售业,为31938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76.2%;其余较多的依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793户,占11.4%;住宿和餐饮业3377户,占8.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50户,占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85户,占0.7%(详见表6)。
表6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工业*
316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364
批发和零售业
31938
76.2
住宿和餐饮业
3377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793
11.4
教育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2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5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比重为0.2‰。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3]为783710人,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783708人,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61884人,占33.4%;从事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21824人,占66.6%。
分行业看,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中,批发和零售业154580人,占19.7%;制造业144385人,占18.4%;建筑业114142人,占14.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7592人,占3.5%;教育16481人,占2.1%。
个体经营户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数为123903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198人,占1%;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22705人,占99%(详见表7)。
表7单位全部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人)
本区法人在区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人)
区外法人在本区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人)
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人)
783710
68274
38531
123903
一、农、林、牧、渔业
144385
9289
13.6
1776
1146
0.90
3357
1177
1.7
114142
14.6
469
52
0.04
38063
6289
9.2
1592
541
0.43
30994
4
10475
15.3
1039
2.7
264
0.20
154580
11214
16.4
12448
32.3
72442
58.50
37878
4.8
8192
1787
25173
20.32
29040
10360
7956
20.6
58698
7116
10.4
3071
23
0.02
56908
7.3
726
6886
1157
0.93
29289
1577
2.3
957
0.06
5608
36
56
18058
277
20656
16.70
16481
256
94
0.60
10982
1.4
434
623
0.50
7653
31
103
1028
0.80
27592
3.5
578
123
分街道看,本区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就业人员最多的是园岭,为164664人,占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21%;其余依次是:沙头142465人,占18.2%;莲花111339人,占14.2%;福田105930人,占13.5%;华富85363人,占10.9%;香蜜湖54019人,占6.9%;梅林50272人,占6.4%;南园49083人,占6.3%。
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最多的是沙头街道,为27037人,占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总数的21.8%;其余依次是:园岭23080人,占18.6%;福田21771人,占17.5%;华富18954,占15.3%;南园11843人,占9.6%;梅林10845人,占8.8%;莲花6558人,占5.3%;香蜜湖3815人,占3.1%(详见表8)。
表8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的地区分布
783708
68272
49083
6.3
7925
11.6
2816
11843
9.6
164664
21
14923
21.9
10761
27.9
23080
18.6
105930
13480
7049
18.3
21771
17.5
142465
18.2
14509
21.2
5009
13
27037
21.8
54019
6.9
2151
1449
3.8
3815
3.1
50272
6.4
200
1883
10845
8.8
111339
14.2
3133
5724
14.9
6558
5.3
85363
10.9
11856
17.4
3440
8.9
18954
20573
2.6
400
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2.7%、16.8%、20.2%、37.6%和22.7%。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3.9%、42.3%和43.8%。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5.4%、11.5%、26.7%和56.4%(详见表9)。
表9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
女性比重(%)
女性
一、就业人员合计
303672
38.7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20867
5685
27.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31358
44813
34.1
具有大专学历者
158790
68635
43.2
具有高中学历者
294603
12385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78092
60688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53734
53958
35.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21419
4885
22.8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65010
22546
34.7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67305
26527
39.4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55981
10418
高级技师
3005
402
技师
6450
1352
高级工
14936
2946
中级工
31590
5718
18.1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区第二、三产业19290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580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564.1亿元,占35.7%;集体投入的资本63.2亿元,占4%;个人投入的资本567.2亿元,占35.9%;港澳台投入的资本256亿元,占16.2%;外商投入的资本129.5亿元,占8.2%(详见表10)。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35.7
35.9
16.2
8.2
94.6
83.9
13.9
26.9
40.2
32.8
86.1
69.6
28.8
44.1
38.8
17.1
14.4
78.7
99.3
59.6
33.9
24.4
48.7
14.8
98.4
96.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9
73.6
17.3
61.1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经深圳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1]三次产业的划分:
[2]单位的划分: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如保姆、家教、自由职业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