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象部门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告
为适应江西气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江西省气象部门2023年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门简介
江西省气象局受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政府的双重领导,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位于南昌市美丽的艾溪湖湿地公园旁。设有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服务中心、省气象数据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探测中心、省局机关服务中心等7个省局直属国家气象事业单位,管理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省农业气象中心、省生态气象中心等4个省级地方气象事业单位,辖11个设区市气象局和86个县(市、区)气象局。
二、招聘计划
本次国家气象事业编制招聘计划27名,用人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招聘数量等详见《江西省气象部门2023年国家气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各专业类别详见《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符合招聘计划的要求;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成绩优良,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及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设置。
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系统上传和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情况说明等材料。
4.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五、报名方法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诚信报考,且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计划及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报考气象类专业岗位考生于面试当天到南昌报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非气象类专业岗位和气象类、非气象类专业混合岗位考生于笔试当天到南昌报到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
1.2023年毕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带印章)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有关证明(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气象部门专业目录中的考生,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七、考核、调剂
笔试和面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
笔试+面试的岗位,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参加笔试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招聘计划人数和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仍进行笔试,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入闱面试。
面试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国家气象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中进行补充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2)符合拟调剂岗位的招聘条件;(3)参加了拟调剂岗位相应科目考试,且各项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调剂入闱人员。
八、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直接面试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采用加试确定),并在江西气象官网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若空缺岗位未入围人员中,已有人员参加了面试结束后的国家气象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调剂,且调剂至下级岗位<报考省级岗位未入围,调剂到市县岗位的,报考市级岗位未入围,调剂到县级岗位>的,该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十、其他事项
3.新聘用的毕业生,在未购买住房的前提下,根据各单位周转房存量情况,视情由聘用单位提供周转房租住。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引进的博士生不超过5年的相应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