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2011-4-22)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9-05-01)
(9)《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3-1修订执行)
(10)《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0号-2018修订)
(11)《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2017年12月1日施行)
(1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号-2012-12-14)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局2号令-2019年)
(14)《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12-01)
(15)《导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7-11-1)
(1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2015-07-01)
(17)《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2014-01-01)
(18)《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2011-06-01)
(19)《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8001-2007)
(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GB/T(29639-2013))
(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国家标准局GB6441-1986)
(22)《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六政办2011-30号)
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场所,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以及A级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和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场所。
2.本预案所指业务生产和文化活动,是指旅游活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本预案属于综合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图1:应急预案结构体系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和其他人员提供救援、救助。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作好预防、观测、预警、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涉文旅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六安市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法定负责人:余洋
主要职责:
(2)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3)组织本系统文化旅游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区本级政府购买文化旅游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实文化旅游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
(5)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推进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贯彻落实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文化旅游各类项目资金、质保金管理,监测全区文化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及信息发布。
(6)指导、发展文艺事业,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创作。指导全区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扶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组织开展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7)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及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综合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并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保护全区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规范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10)指导统筹协调全区广播影视事业行业。统一协调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配合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广播影视惠民项目,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综合指导协调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13)负责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金安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的推广。组织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8号金安区政府区委楼一楼。
文化与旅游活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复杂性、特殊性的特征,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以及文化与旅游活动基本规律和特征,文化和旅游局在安全监管过程存在以下公共突发事件的危险、有害因素:
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特指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特指景区、酒店(宾馆)和文化娱乐场所发生特大火情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根据文化和旅游局实际情况,成立文化与旅游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行政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如图1所示。
图2: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
3.2.1.1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
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设在文旅局办公室,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如下:见附件
2.应急指挥部由区文旅局局长任组长,区文旅局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区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中心、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作为应急救援外部保障机构和力量,协助区文旅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2.1.2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2)组织制定、修订和批准文化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行动终止,积极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落实应急值守,负责信息报送、预测、预警等项工作;
(4)指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资源,按响应程序组织应急抢险;
(5)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组建应急专家组;
(7)组织应急救援预培训、演练和评估,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9)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应急物资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10)事故发生时,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向应急小组发出各种行动指令。
(1)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消防部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5)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文化与旅游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风险等级评估和现场恢复。
(8)区环保分局: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1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在报经区应急办批准后,或按照区应急办统一部署,对外发布新闻。
(因为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和岗位调整等,具体人员组成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文件为准或盖章为准,见附件1)
1.抢险救援组人员及职责
组长:见附件
组成人员:
(2)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提出重大应急行动的建议;
(3)随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信息;
(4)在事故状态下,有序组织、疏散游客撤离到安全地带;
(5)做好抢险救援的日常演练与培训。
2.医疗救护组人员及职责
(1)负责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案,并实施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理工作,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做好抢险救援的日常演练与培训。
3.后勤通讯组人员及职责
(2)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和有关的信息;
(4)负责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工作(包括请求援助)。
4善后处置组人员及职责
当出现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危及到旅游者和其他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可作为预警的条件。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根据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
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的是Ⅰ级,重大的是Ⅱ级,较大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重大级(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5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1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重大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5人重伤或5至9人死亡,或一次造成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5至9人死亡。
(3)较大级(Ш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10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30以上人严重食物中毒的且1至4人死亡的。
(4)一般级(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2.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1.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有关情况。
2.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较大级(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
(2)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等初步情况;
(3)事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图3:事故报告流程图
(2)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救援方案,各救援小组,医疗救护、资源调配、紧急救助等各保障小组立即到位并迅速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及发展趋势,进行处置,并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3)如果需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救援小组立即到位并迅速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图4:应急响应程序框图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情况。
2.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区卫健委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4.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区政府及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区卫健委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2.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区卫健委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做好食材样本的取样工作和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向市旅委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迅速向领导汇报。将受伤者送往医院后,所在区域工作人员应迅速向组长报告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旅游者伤亡的情况,听取对下一步工作的指示;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饭店以及娱乐场所等企业也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分别制定应急预案。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定,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定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和公共治安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旅游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办理车辆保险,每辆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严格执行车辆一日三检制度(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检查保养),确保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的各项要求。
(4)加强对驾驶员管理教育,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操作程序,熟悉应急预案、防护措施。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安全规则、安全流程和游客安全须知。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旅游高峰期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强全体员工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工作,防范建筑物坍塌、触电、火灾、爆炸等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4)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5)要制定各类文化、娱乐安全规则、安全流程和安全须知。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环境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单位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起草,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总指挥签署,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隐瞒、实事求是、稳定大局。
对文化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特别重大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文化和旅游厅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重大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相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在事故原因调查准确、采取得当的措施后,政府救援机构应积极帮助事故单位投入到经营秩序恢复工作中。事故单位无权私自宣布经营秩序的恢复工作,应按照政府救援机构的指令贯彻执行。
政府救援机构提前与就近的医院联系,全力以赴,救援第一,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对由于事故引起的转移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事故单位自己做不到的,政府救援机构要及时要求当地政府,确保转移人员能得到妥善的安置。
政府救援机构协助事故单位积极对在事故中伤亡人员亲属进行妥善安排,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伤亡人员赔偿。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明确救援工作中的不足及改进项,制定出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培训和执行。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救援机构要针对本部门应急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逐步完善,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增强应急抗险能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并与其他部门签订互助协议,提供应急期间的抢险抢修、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的保障。要加强广大员工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
政府救援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对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文旅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和提供,并由各小组负责妥善存放和保管,并建立健全救援装备管理制度。经常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以确保这些器材、设备、设施、物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由文旅局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与使用。
应急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控设备定期检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人员培训等,单位财务部门应专款专户储存应急专项经费并据实列支。
在应急响应时,政府救援机构配有车辆,可用于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及应急物资运送。同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请求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抢险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保护现场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请求金寨县公安局协助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后勤通讯组接受总指挥调配,随时对各应急小组进行协助,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在应急响应状态时,请求当地气象部门为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主要包括应急响应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流程、应急响应物资的存放地点的取得方式、人员疏散的路线和要求,确保应急响应过程的协调有序。
掌握识别应急指挥信号的方法,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掌握现场急救知识,使各类响应人员了解一般的现场救援知识,如窒息、中暑、外伤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中对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教育培训工作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合理规划安排:结合实际,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合理安排应急预案培训与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培训重点,保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分层、分类实施:根据有关人员承担的不同应急职责,分层次、分类别确定应急预案培训内容,以确保应急人员能够掌握开展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结合救援工作实际,围绕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重点在于联系实际,增强基本应急技能,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评、有考核,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
应急演练要求:
(1)确定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的能力、需要演练的功能、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3)简要的概括出需要改进的应急响应功能、原因、可达到的效果等。
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修正及弥补预案的缺陷。
金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修订,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每三年对预案修改1次。
应急预案发布和备案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
1.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3.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4.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5.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单位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