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主体:宁夏凯米世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宁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MA774ECW4K
5、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库(场),包括社会停车库(场)和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场)。2017专用停车库(场)accommodationparkinggarage主要供指定单位、指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2018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parkingfacilities用于停放和移动汽车设备的总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主要有升降横移式和垂直升降式等。2019非机动车停车架bikestand停放非机动车以节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的构架。2020子母车位combinedparkingspace前方或底层停车位的车辆
14、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与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在次干路上。422基地位于t型交叉口处,对向道路小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宜正对对向道路设置,避免错位,并纳入交叉口渠化设计及信号控制;大于等于双向4车道,机动车出入口不宜正对设置。423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地外部同一街坊设置有机动车公共通道的,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考虑结合公共通道设置,公共通道实为基地在城市道路出入口。42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避免影响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正常运行,不应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
17、隧道坡度范围内不宜设置出入口。距公交车站边缘不宜小于150m。设置有超高的道路上,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有坡度且坡度大于等于2时,起坡点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宜小于80m。427各类建筑宜单独设置行人出入口,且宜靠近轨道车站、公共交通车站等设施布置。非机动车不宜单独设置出入口。428无中央隔离带(栏)道路上同侧和异侧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满足表428要求,同侧和异侧净距见图428。有中央隔离带(栏)道路同侧净距与无中央隔离带(栏)的要求一致,异侧净距不做要求。表428同侧和异侧最小净距道路等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同侧净距(m)503020异侧净距(
20、13主干路出入口均应采取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宜设置加减速车道。421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兼做人防疏散出入口时,还应满足人防的要求。4215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机动车停车数小于等于1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1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2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10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如必须在主干路上设置有出入口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2个;出入口均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的,则基地出入口总数不应超过3个。3当机动车停车数大于300辆,且基地
22、沿道路行车方向先设置进口、后设置出口;若出入口位于双向行驶道路一侧,应以避免进、出车流交叉,右转进出停车场为基本原则;若出入口位于交叉口一侧,出入口布置宜以右进右出为原则,沿顺时针进出流线的方向分别设置进口和出口。432基地内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库(场)出入口应结合内部道路设置,并应符合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不宜在城市道路上另外单独设置出入口。433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的起坡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出入口起坡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0m,车库出入口起坡点至小区主要道路和地库通道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5m,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其缘石切点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图
24、双车道的出入口,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6区域或相邻地块地下车库连通,或设置有地下公共通道的,应统筹考虑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数量,并应进行交通服务水平评价,合理确定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435停车数小于50辆的停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机动车的出入口,但必须设置2台升降机,或设置1台升降机和1个坡道为单车道的出入口,并完善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2个等候客车位。436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同侧和异侧净距均不应小于50m。437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应小于50m。设置
35、收费系统等。468停车库(场)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响。469停车库(场)收费岗亭、收费闸机等设施不宜设置在坡道中和弯道处。对于纵坡为15的坡道中和弯道处,严禁设置收费岗亭和闸机。4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51一般规定511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车位指标以自行车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
37、位。514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类型及使用性质,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车位可按1个车位当量纳入总车位换算当量。515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场所按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装卸车位,大于2000m2且小于5000m2的则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可不设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装卸车位。2宾馆及餐饮、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