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DB29-153-2014J10633-2014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推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5年4月1日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
前言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修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有关的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也应执行本标准。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通过加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能力、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将建筑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1.0.4当公共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或具有特殊意义的标志性建筑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时,应通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1.0.5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3建筑与建筑热工3.1一般规定
3.2建筑设计
3.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甲类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表3.2.9房间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要求
3.3设计总能耗指标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1甲类建筑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和照明设计总能耗指标必须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各类建筑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和照明设计总能耗指标(kWh/m2·a)
注:1其它类建筑为除上述五类建筑之外的建筑,例如文化、体育、交通、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2包含多种类型的综合类建筑能耗指标按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3设计总能耗指标不包含建筑地下室的能耗;4设计总能耗指标计算应由建筑、暖通、电气专业分别提供计算参数,由工程设计主持人(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按照本标准附录A进行计算,满足指标要求。3.3.2甲类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甲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
3.3.3乙类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乙类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
3.3.4建筑物的局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表3.3.4建筑局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1一般规定
表4.1.2-1集中供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表4.1.2-2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
4.2冷源与热源
表4.2.6锅炉名义工况下热效率(%)
4.2.7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1.4MW。4.2.8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机组不宜少于两台;且同类型机组不宜超过4台;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4.2.9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4.1.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4.2.10分布式能源站作为冷热源时,宜采用由自身发电驱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热泵系统。4.2.11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11的规定。
表4.2.11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注:1水冷变频冷水机组的COP不得低于表中限值的95%;2风冷机组计算制冷性能时,机组的消耗功率应包括机组风机的消耗功率。3蒸发冷却式机组计算冷却性能时,机组消耗的功率应包括放热侧水泵和风机消耗的电功率。4.2.12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于表4.2.12的规定。
表4.2.12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注:1IPLV是基于单台主机运行工况,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4.2.13条的规定;2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IPLV不应低于表中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30倍;3水冷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的IPLV不应低于表中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15倍;4风冷式机组计算IPLV时,应考虑放热侧散热风机消耗的电功率。4.2.13空调系统冷源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不应低于表4.2.13的规定。
表4.2.13冷源的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限值
4.2.14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和检测条件检测:
式中: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迸水温度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4.2.15名义制冷量大于7.1K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2.15的规定。
表4.2.15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表4.2.18多联式分体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4.2.19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19的规定。
表4.2.19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4.2.20对于冬季或过渡季有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如新风降温方式,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应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4.2.21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收系统应采用闭式系统。4.2.22对常年存在一定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当采用电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4.3集中热水供暖系统
4.3.1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应考虑供暖房间明装管道、照明、办公设备的得热。4.3.2集中供暖系统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的原则设计。4.3.3集中供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装置,并应充分考虑能实行分区热量计量的可能性。4.3.4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如大堂、候车(机)厅、展厅等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或采用辐射供暖作为补充。4.3.5集中供暖水系统应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严格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通过各种措施使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4.3.6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泵耗电输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EHR——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Q——设计热负荷(kW);△T——设计供回水温差(℃);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规范表4.4.5-2选取;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规范表4.4.5-3选取;∑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4.5-4和表4.4.5-5选取或计算;4.3.7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控制。
4.4集中空调冷热水输配系统
式中:EC(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设计工作点的效率;Q——设计冷(热)负荷(kW);△T——规定的计算供回水温差(℃),按表4.4.5-1选取;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4.5-2选取;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4.5-3选取;α——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4.5-4或表4.4.5-5选取;∑L——从冷热机房至该系统最远用户的供回水管道的总输送长度(m);当管道设于大面积单层或多层建筑时,可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末端的管道长度减去100m确定。
表4.4.5-1△T值(℃)
注:1对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2对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水供回水温差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表4.4.5-2A值
注: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流量按较大流量选取。
表4.4.5-3B值
注:1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2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3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表4.4.5-4四管制冷、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表4.4.5-5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的α值
注: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与表4.4.5-4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4.4.6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热比(EC(H)R)不应大于表4.4.6中的数值。
表4.4.6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对应50℃≤Tg<55℃的EC(H)R值,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调热水系统。
4.5集中空调冷热风系统
式中:P——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ηCD——电机及传动效率(%),ηCD取0.855;ηF——风机效率(%),按照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4.5.17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W/(m3/h)]
4.5.18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采用空气热回收装置时,应对热回收装置的排风侧是否出现结霜或结露现象进行核算,当出现结霜或结露现象时,应采取预热等保温防冻措施。4.5.19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4.5.20空调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调水管的绝热厚度亦可参照本标准附录G选用。4.5.21空调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大于或等于表4.5.21的规定。
表4.5.21空调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
4.5.22风管道绝热层最小厚度应按表4.5.22选用。
表4.5.22空调风管的绝热层最小厚度
注:1设备绝热层厚度,可参照本表进行选用。
4.6末端系统
4.6.1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地面辐射供暖面层宜采用热阻小于0.05m2·K/W的材料。4.6.2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4.6.3有条件时,空气调节送风宜采用通风效率高、空气龄短的置换通风型送风模式。4.6.4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4.6.5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通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尽量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机电设备用房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2厨房热加工间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调送风的区域,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室外通风计算温度。
4.7监测、控制与计重
5电气5.1一般规定
5.1.1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应将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在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中应将节能措施做明确表述。5.1.2电气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比较,合理确定供电电压、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及控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方案及内容,确保设计经济合理、高效节能。5.1.3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成熟可靠的电气产品。5.1.4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1.5建筑电气设计及建筑装修设计均应遵照本章规定执行。
5.2供配电系统
2)供配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见下表:
5.3照明
5.4控制与监测
5.4.1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5.4.2大型区域冷热源站应设置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5.4.3锅炉房与热交换站应设置相应的计量与计算机监控装置。5.4.4冷热源机房应设置具有节能功能的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5.4.5风机盘管等空调末端装置宜采用集中监控系统。5.4.6具有控制要求的空调和环境设备或系统,宜采用满足其工艺要求的最优化控制策略和系统集成监控方式。5.4.7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业态和使用要求,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DB29-216的规定。5.4.8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外,尚需考虑机房的节能要求。
6给水排水6.1一般规定
6.1.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6.1.2二次供水系统的加压泵房设置的数量、位置应根据水源供水管网条件、综合区域的规模及建筑物的分布、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确定。6.1.3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6.1.4用水计量水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地方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DB29-216的有关规定。
6.2建筑给水排水系统
6.3建筑生活热水系统
6.3.1生活热水的热源应根据建筑的类别、高度、使用标准与特征、能源结构与价格、节能环保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以采用以下热源形式:1工业余热、废热;2地热能、太阳能;3空气源热泵;4其它热源。6.3.2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除有其它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高温、高压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6.3.3当采用热水炉制备生活热水或开水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6.3.3中的限定值。
表6.3.3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限定值(%)
6.3.4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在额定制热工况,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6.3.4的规定。
表6.3.4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额定制热工况时的能效(COP)
6.3.5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置有效的热水循环方式;2要求标准较高的热水系统,应保证支管中的热水循环,或采取保证支管中热水温度的其它措施;3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4公共浴室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和刷卡式淋浴器。6.3.6生活热水输(配)水、循环回水干(立)管、水加热器、贮水箱等均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规定。
7可再生能源应用7.1一般规定
7.1.1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7.1.2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7.1.3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7.1.4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7.1.5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表3.3.1中的能耗限值内。7.1.6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7.2太阳能利用
7.3地源热泵系统
7.3.1公共建筑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与系统取热、释热量计算分析,确定地热能交换系统,并宜采用复合热交换系统。7.3.2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选用高能效水源热泵机组,并宜采取降低循环水泵输送能耗等节能措施,提高地源热泵系统的能效。7.3.3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满足地热能交换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末端供暖供冷设备选择应与水源热泵机组运行参数相匹配。7.3.4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根据负荷特点,采用部分或全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全年供热水时,应选用全部热回收型水源热泵机组或水源热水机组。
附录A建筑设计总能耗指标的计算A.1基本要求
2燃气锅炉的气电转换:
A.2能耗指标计算
A.2.1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空调及照明能耗(B0)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B0——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空调及照明能耗(kWh/m2);E01——单位建筑面积全年冷热源能耗(kWh/m2);E02——单位建筑面积全年循环水泵能耗(kWh/m2);E03——单位建筑面积全年照明能耗(kWh/m2)。A.2.2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冷热源能耗(E0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热源为锅炉时,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能耗E01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01h——单位建筑面积全年锅炉耗煤量折合的耗电量(kWh/m2);Q01h——设计建筑全年累计热负荷(kWh);q1——标准煤热值,取8.14kWh/kgce;q2——发电煤耗值(kgce/kWh),取0.326kgce/kWh(天津市统计值);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取0.92;η2——设计建筑锅炉额定热效率;A0——设计建筑的建筑面积,按附录D计算。2热源为热泵时,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能耗E01h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01h,A~D——负荷率分别在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累计热负荷(kWh);COPS,A~D——负荷率分别在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系统性能系数;Qjz,a~d——热泵机组分别在系统25%、50%、75%、100%负荷下的制热量(kW);Wjz,a~d——热泵机组分别在系统25%、50%、75%、100%负荷下的耗电量(kW);Wb,a~d——水泵在系统25%、50%、75%、100%负荷下的耗电量(kW)。3热源为市政热力时,单位建筑面积全年供暖能耗E01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01h——单位建筑面积全年锅炉耗煤量折合的耗电量(kWh/m2);Q01h——设计建筑全年累计热负荷(kWh);q1——标准煤热值,取8.14kWh/kgce;q2——发电煤耗值(kgce/kWh),取0.326kgce/kWh(天津市统计值);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取0.92。4单位建筑面积全年空调能耗E01c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01c——单位建筑面积全年冷水机组耗电量(kWh/m2);Q0c,a~d——建筑负荷率分别在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累计冷负荷(kWh);COPa~d——建筑负荷率分别在0~25%、25%~50%、50%~75%、75%~100%区间内的机组性能系数,按《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第B.0.4条确定。A.2.3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全年循环水泵能耗(E0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A.2.3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0
注:两管制热水管道系统中对应50℃≤Tg<55℃的EHR0值,适用于采用直燃式冷热水机组作为热源的空调热水系统。热源为热泵时可按下式计算:
A.2.4设计能耗计算供暖及空调系统设备选择:1冷热源选择由于冷热源的种类较多,如果完全按实际设计选择的设备进行能耗计算是很复杂的,所以能耗计算软件在冷热源选择上按下列设备进行:1)冷源部分(1)离心式水冷机组;(2)螺杆式式水冷机组;(3)溴化锂吸收式(蒸汽型、热水型、直燃型)冷(温)水组;(4)地源(水源)热泵机组;(5)多联式空调(风冷热泵)机组。2)热源部分(1)市政供热管网;(2)集中供热燃气(燃煤)锅炉;(3)自备燃气锅炉;(4)溴化锂吸收式(蒸汽型、热水型、直燃型)机组;(5)多联式空调(风冷热泵)机组:(6)单元式(风管型、屋顶型)空气调节机组;(7)地源(水源)热泵机组。2输送设备部分:冷(热)水输送水泵。A.2.5冷源机组性能系数应根据机组设置台数及建筑单台机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综合确定。A.2.6照明能耗E03计算应以人工照明区域内的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作为计算输入依据,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应小于等于本标准附录E中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A.2.7当建筑物内房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设计需要二次装修设计时,相应的房间或场所照明能耗E03计算同本标准第A.2.6条。
附录B外墙、屋面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B.0.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计算。B.0.2对于一般建筑,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也可按式B.0.2计算。
式中:Kmq——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Kgi——外墙各断面传热系数,[W/(m2·K)];Fni——外墙各断面面积(m2);φg——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见表B.0.3。注:外墙各断面最小热阻值不应小于最大热阻值的50%。B.0.3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φq可按表B.0.3取值。
表B.0.3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φq
注:1外保温——外墙外保温墙体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外墙外表面采用非承重保温层、防护层和固定材料构成的墙体。2单一保温——单一材料保温墙体由具有围护和自保温性能于一体的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或其它材料的砌块(板)采用专用砂浆砌筑的墙体。3夹心保温——夹心复合墙体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内叶墙和外叶墙之间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4复合保温——复合保温砌块(砖)墙体由具有围护和自保温性能于一体的复合保温砌块或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烧结空心砖孔洞内填充或内插不同类型轻质保温隔热材料复合成型)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形成的墙体。5内保温——外墙内保温墙体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外墙内表面采用非承重保温层、饰面层和固定材料构成的墙体。B.0.4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Kmw——屋面平均传热系数,[W/(m2·K)];Kw——屋面传热系数,[W/(m2·K)];φw——屋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一般取1.00;当屋面设有透光部分且其面积小于等于屋面面积的20%时取1.10,大于屋面面积的20%时取1.20。B.0.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Kmk——架空或外挑楼板平均传热系数,[W/(m2·K)];Kk——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W/(m2·K)];φk——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一般取1.20。
附录C外遮阳系数的计算
C.0.1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SD——外遮阳系数;x——外遮阳特征值,x>1时,取x=1;a、b——拟合系数,宜按表C.0.1选取;A,B——外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宜按图C.0.1-1~图C.0.1-5确定。
注:拟合系数应按附录D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中选取。C.0.2各种组合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式遮阳的外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式(C.0.1-1)式、式(C.0.1-2)计算。C.0.3当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按下列公式进行修正。
式中:SD*——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非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式(C.0.1-1)、式(C.0.1-2)计算;η*——遮阳板的透射比,宜按表C.0.3选取。
C.0.4活动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冬季应取1.0,夏季应取0.1;内遮阳的遮阳系数应取1.0。
附录D面积、体积计算和朝向的确定D.1面积、体积计算
D.1.1节能计算建筑面积(A0),应按各层具有保温作用的外围护结构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D.1.2建筑体积(V0),应按与节能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围成的体积计算。D.1.3屋面或顶棚面积,应按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D.1.4外墙面积,应按单一立面分别计算。单一立面外墙面积,由该立面的外表面积减去外窗面积构成。D.1.5外窗面积,应按单一立面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D.1.6外门面积,应按单一立面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D.1.7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D.1.8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面积,应按楼板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面积计算。
D.2朝向的确定
D.2.1建筑物朝向范围如图D.2.1所示:北向包括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向包括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向包括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D.2.2当某朝向有外凸部分时,其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凸出部分的长度(垂直于该朝向的尺寸)小于或等于1.5m时,该凸出部分的全部外墙面积应计入该朝向的外墙总面积;2当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1.5m时,该凸出部分应按各自实际朝向计入各自朝向的外墙总面积。D.2.3当某朝向有内凹部分时,其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凹入部分的宽度(B)(平行于该朝向的尺寸)大于等于凹入部分的深度(D)时,该凹入部分的正面外墙和侧面外墙应按各自的实际朝向分别计入各朝向的外墙总面积,见图D.2.3-1;2当凹入部分的宽度(B)(平行于该朝向的尺寸)小于凹入部分的深度(D)时,该凹入部分的两个侧面外墙面积应计入北向的外墙总面积,该凹入部分的正面外墙面积应计入该朝向的外墙总面积。见图D.2.3-1。3东、西墙有凹槽时,其开口宽为B,南窗中心线距凹槽边线为D,当B/D≥1,凹槽内的南窗和墙应视同东、西向,否则凹槽内的南窗和墙均应视同北向。凹槽处的东南角窗和西南角窗均应视同东、西向窗。见图D.2.3-2。
D.2.4内天井和窗井墙面的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内天井的高度大于等于内天井最宽边长的2倍时,内天井的全部外墙面积应计入北向的外墙总面积;2当内天井的高度小于内天井最宽边长的2倍时,内天井的外墙应按各实际朝向计入各自朝向的外墙总面积;3当窗井高度大于等于窗井进深的2倍时,建筑外墙的面积应计入北向的外墙总面积;4当窗井高度小于窗井进深的2倍时,建筑外墙的面积应计入实际朝向的外墙总面积。
表E.1.1教育建筑房间分区参数表
注:1sp为setpoint,为不同区域的供暖空调室内设计温度,根据表D-1-1确定(setpoint——供暖空调室内设定温度,室内温度低于供暖setpoint时,供暖系统开启;室内温度高于空调setpoint时,空调系统开启)。2书库采暖及空调季为全天24h保证供暖空调室内设定温度。3采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空调期为5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寒假1月27日至2月28日采暖低温运行,暑假7月11日至9月1日空调停机。
E.2办公建筑
表E.2.1办公建筑房间分区参数表
注:采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空调期为5月15日至9月15日。
E.3酒店建筑
表E.3.1酒店建筑房间分区参数表
E.4商业建筑
表E.4.1商业建筑房间分区参数表
E.5医疗卫生建筑
表E.5.1医疗卫生建筑房间分区参数表
注:采暖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空调期为5月15日至9月15日。
附录F常用建筑材料热工计算参数表
表F部分建筑材料热工计算参数
注:1*表示根据所选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其导热系数按本表修正;2本表导热系数修正系数考虑的主要因索除了温度、湿度以及各种应力作用下的应变(如变形、开裂等),还考虑了材料质量差异、施工误差、建筑构造等因素;3加气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用于外墙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Tianjin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DB29-153-2014J10633-2014条文说明修订说明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13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5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的发展和当前建筑节能减排的要求,在总结《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程经验,依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参考了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通过反复论证,修订本标准。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照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从定性分析看,在满足外门窗(包括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保温隔热构造、使用功能、安全和合理造价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透光围护结构的分格,以减少框料所占的面积比例。
表1悬扇的有效通风面积计算
并提出了“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1≤PMV≤+1)和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27%)”的要求,同时规定了以下范围:
表1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计算案例
如果为了满足新风量需求最大(新风比最大的房间)的会议室,则须按该会议室的新风比设计空调风系统。其需要的总新风量变成:13560×33%=4475(m3/h),比实际需要的新风量(2672m3/h)增加了67%。在上面的例子中,Vot=未知;Vst=13560m3/h;Von=2672m3/h;Voc=1700m3/h;Vsc=5100m3/h。因此可以计算得到:
4.7监测、控制与计量
5电气5.1一般规定5.2供配电系统
6.1.1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可以减少二次加压水泵的能耗,还可以减少给水系统的水质污染。6.1.2本条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加压站位置与能耗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位置设置不合理会造成能耗浪费。6.1.3水泵是耗能设备,应通过计算确定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合理选择通过节能认证的水泵产品,减少能耗。泵节能评价值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规定进行计算、查表而确定。6.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对设置用水计量水表的位置作了明确要求。安装水表除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外,还可监测系统的漏渗。水表的选型要合理,在水表规格和精度上保证计量的准确性,不仅涉及买卖公平问题,也关系到对漏损控制的评价和采用的对策。建立新型的用水管理方式,当有条件时,可将计量数据纳入楼宇管理系统,通过应用信息技术,进行优化集成,对能源消耗与水资源消耗自动统计与管理,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DB29-216也作出相应的要求。
6.3.1本条规定了生活热水系统热源形式选择的原则。应优先考虑利用工业的余热、废热、地热能和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采用的热源形式。其它热源指其它可再生能源和电能、燃气等常规热源。6.3.2蒸汽的热焓比热水要高得多,将水由低温状态加热至高温、高压蒸汽再通过热交换转化为生活热水是能量的高质低用,造成能源浪费,应避免采用。医院的中心供应中心(室)、酒店的洗衣房等有需要用蒸汽的要求,需要设蒸汽锅炉,制备生活热水可以采用汽-水热交换器。其它没有用蒸汽要求的公共建筑可以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燃气热水炉等方式制备生活热水。6.3.3对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提出了要求,应符合《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中达到目标值的节能产品。6.3.4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能效提出了要求,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时需要考虑机组的经济性与可靠性,在室外温度较低的工况下运行,致使机组制热COP太低,失去热泵机组节能优势时就不宜采用。
表3地源热泵系统性能级别划分
7.3.3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参数匹配要求。不同地区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温差别较大,设计时应按实际水温参数进行设备选型。末端设备应采用适合水源热泵机组供、回水温度的特点的低温辐射末端,保证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效果,提高系统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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