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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退费
1.报名
(1)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5)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5月17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
4.准考证打印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2年5月19日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线上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上传、收发、封存、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2022年5月19日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中职)
10:00-11:30
文化课(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
线上笔试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考生
文化课(语文、数学)职业技能
(二)考试科目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中职):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考试科目如下:
职业技能考试(笔试):详见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三)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一)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中职):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志愿表中只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各专业报考不受考生中职所学专业限制。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中职)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如仍相同,请示省教育厅,此类同分考生一并录取,所用计划使用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调剂,单招计划完成的使用普通类计划调剂。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二)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的考生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课、职业技能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两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5.我校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考生可于2022年5月21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生可于2022年5月24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复核。
(一)申请条件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考生,且申请成绩复核范围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纪检监察部:15940163200
(三)成绩复核办法
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
十一、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六人间为10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一等院长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院长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院长奖学金:600元/年/生,单项院长奖学金:200元/年/生。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年/生。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