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皋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G2301、G2319号)
皋自然资源告字〔2023〕4号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G2301和G2319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7日起(工作日),到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3楼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办公室领取出让文件。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将在2024年1月30日17:00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仲女士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联系人:牛先生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皋兰分中心
开户行:甘肃银行皋兰支行
行号:313821051038
账号:660503029421300010-9003
(其中“-”为英文状态下短横线)
2023年12月27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宗地号
宗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
宗地价(总额)
投资强度
加价幅度
平方米
亩
1
G2301
县城三川口
11603.2
17.405
二类工业用地
1.0—1.2
50年
161.9275万元
176.47
万元/亩
5万元/亩或
其整数倍
备注
1、土地出让条件为:宗地红线内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平整的现状地块。
2、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4、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5、G2301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依据《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7、G2301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176.47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433.33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43.4万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应《皋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责任书》,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G2301号宗地成交后,由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G2319
111195.1
166.793
大于等于1
1584.5335
万元
100万元/亩
5、G2319号宗地作为工业“标准地”,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G2319号宗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100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36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5万元/亩;竞得人须就宗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相应《皋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履约责任书》,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G2319号宗地成交后,由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