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通知
攀住规建发〔2013〕121号
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钒钛产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局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开展,加快我市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抓好建筑节能和开展绿色建筑活动,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攀枝花市民用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攀府发〔2008〕64号)精神,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太阳能应用工作安排的通知》(攀办发〔2012〕22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市太阳能利用和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及近年来我市太阳能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推进民用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作,从2013年7月1日起(以项目设计方案批复日期为准),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应当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范围和内容
(一)新建建筑
1.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住宅、宿舍、公寓、酒店及学校(含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康复中心、游泳场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2.根据建筑功能特点、节能降耗和方便使用与维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类型。
⑴公共建筑应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⑵12层及以下的住宅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⑶12层以上的住宅,当屋面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大于或等于按太阳能保证率为50%计算的集热器总面积时,应设置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当屋面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小于按太阳能保证率为50%计算的集热器总面积时,应采取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太阳能集热系统,亦可采用集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与空气源热泵相结合的热水系统。
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成熟技术。
4.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建设单位应纳入项目建设成本。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权归属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并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应优先选择在供应合同中承诺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保修期在3年以上,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供应单位的产品。
6.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建筑项目,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图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7.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实施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二)既有建筑
1.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应纳入土地拍卖规划条件,新建项目应当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辅助热源、运行方式及预期节能效果纳入节能评估报告。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应作为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方案审查应注重建筑物屋面、立面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协调性和合理性要求,在充分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的前提下,既要保持建筑物的整体美感,避免产生新的视觉污染,又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布局,提高太阳能利用率。
(四)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程进行系统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要力求做到与建筑物外观协调、性能匹配、布局合理、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确保结构安全。
(六)节能设计备案部门要将工程项目的太阳能利用纳入节能设计备案,对应该采用太阳能而施工图中未设计的不予办理节能设计备案。
(九)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并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十)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一)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中心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为加强对建筑太阳能应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安排我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二)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钒钛产业园区及各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组织探索并实施适合我市的阳台式、幕墙式等建筑构件型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综合应用技术,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太阳能应用水平,逐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附件: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