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宾馆酒店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摔破1只茶杯赔偿20元,弄脏1条浴巾赔偿80元,丢失1张房卡赔偿100元。
【点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消费者将经营场所的物品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赔偿额度,《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恢复原状主要适应于对财产损害程度较轻的情况,也就是财产的主要部分没损坏,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修理可以发挥原有功能。折价赔偿是指被损坏的财产无法恢复原状时,将原财产的价值折合成相应数量的人民币给付受害人,以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消费者可以根据将物品损害的程度来选择是恢复原状还是折价赔偿,如果适合折价赔偿的情况,应当按照损害物品的现行市场价格减去折旧费所剩余的价值。
宾馆酒店业经营者利用自己提供服务的优势和消费者对其服务的依赖,以店堂告示、物品损坏赔偿单、服务指南、住客须知等方式单方规定高于市场价的赔偿费用,获得不当的经济利益,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霸王条款。
二、餐饮业合同中的“霸王条款”(3种)
1.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
餐饮业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使消费者被迫接受经营者提供的高价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霸王条款。
2.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
餐饮业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属于强制消费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霸王条款。
3.收取餐具消毒费
【点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以向消费者另行收取餐具费用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和第十一条第(六)项所指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霸王条款。
如:
1.“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
3.“消毒餐具另收费”;
4.“包间最低消费××元”;“包厢设置最低消费”转变成“人均消费标准、建议消费金额、或人均消费金额”或转嫁成“包间房费、服务费、或茶位费”。
5.“如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6.“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7.“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工商总局回应中国烹饪协会公开信
北京部分餐馆已删除“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张晋国)1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通报,餐饮业“霸王条款”发布1个月以来,许多餐饮企业表示理解和认可,主动删除了“霸王条款”。对于部分企业的理解偏差,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行为,并不在规范的范围内。
据了解,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并提示餐饮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对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对簋街、南锣鼓巷等餐饮企业集中的区域以及重点餐饮企业开展了行政指导,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逐项进行详细解读,一一举例说明。
据介绍,许多餐饮企业表示理解和认可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主动删除。去年12月26日,3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昌平区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公约》,40家餐饮企业代表参加了发布会,现场签署了《公约》。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依照“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餐饮企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监管,仍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2014-01-1310:27
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协就“6条霸王条款”
回应中国烹饪协会公开信
整治“霸王条款”是工商机关法定职责
2013-12-1809:46
本报讯(记者李秋菊)就中国烹饪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公开信一事,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近日相继公开表态,认为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
中国烹饪协会在《关于请求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当处理的公开信》中指出,北京工商局所公布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偏概全,违法定性,逻辑不严谨,是刻意用刺激社会公众的语言或者是选择个别偏激的案例来制造“焦点问题”,误导消费者,以求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用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部门规章来替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还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专门法律法规,对是否构成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具体认定。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类行为的监督,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充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既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社会公众对工商部门的要求。
2013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餐饮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其间,北京市工商局秉持积极、审慎的工作态度,从多种途径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格式条款,整理分析后对问题较为集中的13种条款,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基于既保护企业合法权利,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慎重考虑,依据法律法规并考虑现实情况,北京市工商局从初筛的9种格式条款中选择了6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与法理基本观点最抵触的违法格式条款予以公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北京市工商局所公布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认定有理有据,应当形成社会各界共识。餐饮行业具有市场竞争性,同时由于客观原因,部分餐饮经营者存在设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此,餐饮行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应推进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餐饮业市场体系,倡导诚信经营,倡导勤俭节约,倡导文明用餐、明明白白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消费者、经营者是平等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这为我们纠正重生产、轻消费的观念提供了前提。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认定,是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举措。现实中,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还不止这几条,在其他行业“霸王条款”也存在。经营者也要学习三中全会精神,主动纠正,不能坐等行政部门来纠正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权益受到侵害要投诉,知情要举报,维权要依法。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停留在现阶段,而要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更好地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针对餐饮业6种条款的各方观点
1.“禁止自带酒水”。
中国烹饪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充分选择的自由。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目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
北京市工商局:餐饮行业是充分自由竞争的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餐饮行业中就不存在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不仅有权选择在哪一家餐厅就餐,在同一家餐厅也有权选择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以禁令形式拒绝与消费者就酒水问题协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消协:餐饮行业部分企业设置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其问题本质是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虽然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当遵循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部分餐饮企业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以及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客观上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中国烹饪协会:目前所有的餐饮企业采取的做法是,既为消费者提供反复使用的餐具,又为有消毒餐具使用需求的消费者提供更多一种选择。餐具消毒是按照原卫生部的通知贯彻的,“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这样的字眼一般是餐具公司印制的,餐饮企业只是使用单位,并非违法主体。
北京市消协:餐饮行业中部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
3.“包间最低消费××元”。
北京市工商局: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属于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排除了消费者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也容易产生浪费等现象。
北京市消协:餐饮行业中部分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使消费者被迫购买超出其需求的服务,涉嫌强制性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知情等合法权益。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中国烹饪协会:减少订席数提前告知的时长和收取的违约金比例,都是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以协议来约定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中也强调双方可在协商的前提下,约定提前通知天数和合同解除的违约问题,将其列入“霸王条款”自相矛盾。
北京市工商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减少订席数量且未如约告知的,餐饮企业收取必要的违约金是合理的。但餐饮企业收取违约金的行为不能超出合理限度。餐饮企业不区分实际损失大小,统一按照原订席数全额收费的做法,超过了受法律保障的违约金比例,也使餐饮企业的实际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中国烹饪协会: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更是见诸很多公共场所的民警提示内容,公安部门也要求服务行业尽到提醒义务,强调在提醒后丢失自负。
北京市工商局:公安部门从风险防范角度进行安全提示,对于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餐饮企业不得以此为由,免除自身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对于消费者在餐厅丢失物品的情况,应当先对具体责任进行合理界定,如果消费者对财物丢失有责任,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餐饮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餐饮企业就不能免除相应责任。使用诸如“概不负责”或“责任自负”这样的绝对化用语,就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中国烹饪协会:此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意味着工商部门在鼓励消费者自带食品到餐厅就餐。
北京市工商局:工商部门支持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餐厅享受优质的就餐服务,并不意味着提倡消费者到餐厅消费时自带食物。餐饮企业不能以消费者不听建议自带部分食品为由,免除其在全部就餐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更不能剥夺消费者依法投诉的权利。
事件进程
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限包间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丢物责任自负、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
12月12日,中国烹饪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公开信,称北京市工商局此举存在“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理由牵强,已经“激发行业公愤”,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的这一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公开道歉。
12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就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认定公开进行了详细解读。
12月13日,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邱宝昌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解读,并公开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于法有据,企业应客观理解。
12月1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北京市工商局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认定有理有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成为社会各界共识。
北京市消协称:13种“西湖龙井”与西湖没关系
龙井茶是中国著名绿茶,产于浙江杭州西湖一带,已有1200余年历史。龙井茶因其产地不同,分为西湖龙井、钱塘龙井、越州龙井3种。在龙井茶中,以西湖产区的龙井茶品质最佳,价格也最高。
这13件假“西湖龙井”不少出自知名商家,如:老舍茶馆前门总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大碗茶茶叶有限公司的老舍茶馆一级西湖龙井;燕莎友谊商城销售的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的特级狮峰龙井,每公斤售价2000元;沃尔玛亦庄店和物美泰和园店销售的杭州市西湖区茶叶有限公司的憩园西湖龙井茶;麦德龙十里河店销售的特级西坞龙井茶。
另一个被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实测品质未达到明示等级。如从超市购买的龙井茶样品,实测等级低于明示等级的情况比较普遍,往往每公斤几十元、百余元的龙井茶也会标称特级或一级,相当比例的超市销售的预包装茶叶都标称等级为特级或一级,仅有4家超市的预包装茶叶在等级上标注了二级或以下的等级。经过测试,不少样品品质远远低于所标注的等级,甚至有的茶叶不具备龙井茶的品质特征。这些情况表明,超市所售茶叶的外包装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欺骗。特别是本次采样中,工作人员还选取了很多礼盒包装形式的龙井茶,礼盒茶叶的价格基本都在每公斤1000元以上,但和其他简装的茶叶一样,礼盒包装的茶叶实测等级与其在包装上明示的等级也相差甚远,有的甚至相差4个等级以上。
此外,龙井茶还存在污染物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老舍茶馆、燕莎友谊商城、沃尔玛、麦德龙等商家因销售此类问题茶叶而“上榜”。
为了进行此次比较试验,北京市消协在今年新茶集中上市期间,从商场、超市、茶庄、品牌专卖店随机购买了50件样品。价格最高的每公斤5600元,最低的每公斤124元,近四分之三的样品价格集中在普通消费者通常购买的价位,即每公斤600元至1600元。□山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