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支付的增值税=40×13%=5.2(万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200+40)/(1-10%)×10%=26.67(万元)。
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贷:原材料200
②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应交消费税26.67
贷:银行存款71.87
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240
贷:委托加工物资24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4月5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原材料,该批原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400万元。2021年4月25日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当日,支付加工费40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52万元和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万元。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1800
1852
2000
2052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400+400=1800(万元)。
接以上第3题,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以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故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400+400+200=2000(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某项库存商品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为4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2022年5月15日,甲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售价为3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5.5万元,收到款项已存入银行。则甲公司出售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为()万元。
400
330
350
470
甲公司出售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金额=400-70=330(万元)。结转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
存货跌价准备70
贷:库存商品400
甲企业为制造企业,6月A材料的购进、发出和储存情况如下:月初A材料结存400件,金额为4000万元。本月6日、20日和28日分别购买A材料600件、700件和400件,单价分别为12万元、13万元和14万元。本月10日、26日分别发出500件和900件。本月发出的材料中,90%用于产品生产,4%为企业管理部门耗费,6%为销售部门耗费。假定本期生产的产品全部未对外销售。若该企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则发出材料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16625
14962.5
997.5
665
6月6日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000+600×12)/(400+600)=11.2(万元),6月20日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000+600×12-500×11.2+700×13)/(400+600-500+700)=12.25(万元),本月发出材料成本=11.2×500+12.25×900=16625(万元),其中6%为销售部门耗费,因此发出材料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16625×6%=997.5(万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材料,甲企业计划将收回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21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7月1日,甲企业发出材料,其实际成本为200万元。
(2)7月29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4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7月30日,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材料并验收入库。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由于甲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未来可以抵扣,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00+40=240(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用的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2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至租赁日已使用2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等保持不变。
(2)2024年1月1日,因办公楼满足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条件,甲公司决定将其办公楼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24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假设甲公司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2023年1月1日支付价款890万元购入A公司当日发行的、期限为3年期的公司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每年年末支付,本金到期支付。经测算,实际年利率为10%。甲公司将其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3年12月10日,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公司将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2023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40万元。下列会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2023年1月4日,甲公司支付价款2050万元从活跃市场上购入B公司3年期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4.47万元。债券面值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按年支付利息(即于下年年初支付上一年利息120万元),本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的实际利率为5%。
2023年年末,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47万元(不含应收利息)。
2024年1月10日,甲公司以2049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债券,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款项已收讫。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