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为满足孩子养宠物的愿望,网购野生动物可能违法
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通讯员张雨琛周慧婷记者周晓青)近日,一场“自然的叹息”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巡展在苏州市图书馆开幕,这是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开展以案释法的一项举措。据了解,上个月,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不少是家长为了孩子在网上购买野生动物当宠物养,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法规。
六成野生动物交易以收购自养为目的
7月18日、19日两天,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犯罪嫌疑人20人,涉及物种十几个,包括野生动物小熊猫2只、绿鬣蜥6条、长臂猿2只、蟒蛇1只、尼罗河巨蜥1只、猕猴4只、灰鹦鹉2只、玳瑁3只。这也是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野生动物类型最多、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目前,姑苏区检察院已对6名犯罪嫌疑人以买卖野生动物为职业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了公诉。而对其余14名犯罪嫌疑人单纯出于收购自养为目的,占到了六成以上,其中不乏时下流行的蜥蜴、蟒蛇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该院出于审慎考虑,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仍在审查起诉中。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购买的,仍适用《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制作15块展板,教市民鉴别野生动物
检察官们注意到,在以收购自养的犯罪嫌疑人中,当事人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不少人仅仅是出于满足孩子的愿望,而上网购买了野生动物或国家保护动物。事实上,野生动物大多也并不适应家庭饲养,家养容易导致最终死亡,“爱宠”变成了“害宠”。盲目跟风爱宠的背后,反映出多数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盲点和误区。此类案件的多发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思考。“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不可能让老百姓一下子变得‘火眼金睛’。我们要做的首先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从而预防犯罪,”发起这场活动的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建国说。
家长一:拗不过孩子,不小心买下国家保护动物
随着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家长为了满足孩子养宠物的愿望,不惜花重金购买,甚至网购一些珍稀野生动物品种。因购买绿蜥蜴不小心触犯了法律的一位家长表示,今年3月,他和老婆孩子一起到花鸟市场去玩,本来准备给儿子买一条小狗或者热带鱼回家饲养,没想到儿子在一家店看到了绿色的蜥蜴,觉得很好玩,非常想买回家。家长考虑到蜥蜴的售价要3000元,有点超出预算,当时没有买下。然而回家后,孩子对绿蜥蜴念念不忘,最终缠着父母买了下来,就这样不小心违了法。
家长二:各种担心,“境外来客”不太敢买
不过,两位卖家一致表示,“蜜袋鼯”不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可以饲养在家中,并且这种宠物比较害怕孤单,最好养2只以上,否则容易发生自残行为。随后,林海云在网上看到有网友表示反对饲养“蜜袋鼯”。这位网友表示,澳大利亚是“蜜袋鼯”的原产地,但在当地属于野生动物,没人会去专门繁殖,真想养的话得申请野生动物喂养证明,要到警察局签名,政府的动保协会也会监视喂养过程。
思虑再三,林海云依然有些担心:“一来是担心动物饲养是否合法,另一方面也担心动物的身体健康程度,万一真的是进口动物,不打疫苗不太敢养。”
专家:网购宠物不太靠谱
养宠物看清这些误区
1:“别人可以养,我也可以养”
宠物市场私下出售的袖珍石猴其实是猕猴(学名)低龄幼仔,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且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有灵长类动物都列入公约的附录Ⅰ(禁止国际性交易)和附录Ⅱ(管制国际贸易)。也就是说,无论“石猴”是何种猴类,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
绿鬣蜥在北美很受欢迎,是超级宠物,但它同时也是CITESII的保护类动物,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在我国买卖绿鬣蜥是非法的。
2:“只在家里养,不卖就没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从他处购买国家保护动物,属于收购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3:“养野生的违法,人工繁殖的不违法”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饲养野生的、人工繁殖的国家保护动物,均是违法的。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