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消除狗患除了管好养狗人,管好管理部门的人同样重要
养狗人:请学会自我管理!
置身于陌生人社会,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加深,养狗成了不少城里人的情感寄托,在一些人看来,狗是家庭成员。一定程度上说,养狗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但是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挥舞拳头,但止于别人鼻尖。”养狗是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都市中养狗,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私事,这就要求养狗人学会自我管理。
首先,请牢记权利是有边界的。养狗人对狗充满感情,但是,别要求他人像自己一样爱狗,更别苛求他人像自己一样爱自己的狗。或许在他人看来,狗就是畜生,唯恐避之不及。在这种情况下,养狗人切勿因极端护狗而忽略了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其二,养狗别忘了最基本的文明素养。比如,办狗证、遛狗系狗绳、及时清理狗便,这是一名养狗人必须具有的基本素养,也是文明社会的养狗底线。养狗,从来都不能止于自娱自乐,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养狗人文明了,懂节制了,狗才不会仗人势乱来。真正爱狗,就应该管住自己的狗;真想对狗负责,更应该先约束自己。
其三,正确处理狗带来的争端。“狗患”备受诟病,一大指向就是狗吓人、伤人。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养狗人切勿只顾着护狗而忽略对受害者的体恤。如果狗撒野了,自己比狗还野,甚至倒打一耙,自然须受法律制裁。狗可以不懂事,但人必须明事理。
管养狗的人:优化思维、法规、管理
养狗越来越常见,也为职能部门带来了管理难度。消除“狗患”、提倡文明养狗,除了管好养狗人,如何管好管理部门的人同样重要。
养狗热趋势不可逆转,须有客观的认识和预判
从具体的管理工作来看,规范养狗人文明养狗,制定法规是一项必要的工作。应该承认,关于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并不缺乏,有些地方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揆诸现实,一些规定明显不合时宜,一些规定形同虚设、缺乏可操作性。比如此次饱受热议的杭州文明养犬整治行动,主要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这个规定从1996年开始实施,之后进行了三次修正,最后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7月30日,距今已经14年。有专家呼吁,其中不少规定已不太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尤其是犬类管理发展的需要,建议加修订法规。
优化管理体系管住“管养狗的人”
有个细节是,城市中虐狗现象频发,与文明背道而驰,一些执法者在管理流浪狗时过于暴虐,流于血腥化,让人不适,这种现象是不是也需要制度规束?再比如,有的人号召采取极端手段毒害犬只,也备受争议。如此种种,或可说明有必要推动立法,以加强对动物的法治保护,而这也与优化管理体系有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国外管理养狗早已形成了成熟的制度安排,国内一些地方也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既扬长避短,也取长补短,通过优化管理体系,可更好地纾解狗患带来的治理风险。
(本文原题为《杭州回应“最严”养狗令消除“人狗矛盾”关键应该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