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办隶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它的另一个身份实际上是市执法三大队第二中队,目前队里共有6名执法队员,9名协查员和一支聘请的专业捕犬队伍。
祝主任介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养犬办随之成立。养犬办的工作人员是从思明、湖里两个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的,当时养犬办除了有配备捕犬队外,还常有包括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配合。“当时法律刚出来不久,又有公安配合,养狗的都比较老实,不少人主动去办狗证,即使被抓到狗没办证,他也会老老实实接受处罚。”祝主任回忆,当时养犬办执法效果较好。
2008年开始,因为机构调整,养犬办日常执法工作实际由市执法三大队第二中队在做。2009年4月,执法工作分派到了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执法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犬办的工作人员回到以前所属的单位。此后,养犬办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市执法三大队第二中队的执法队员,主要负责岛内主干道和5个市属公园公共区域紧急情况下养犬管理执法。
执法难在哪?
宠物医院偷偷卖狗捕犬遇到市民抗法
连日来,市民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指责,让市执法三大队第二中队的黄队长感到很委屈,他说,其实中队每天都在路面巡查执法,前不久的藏獒伤人事件发生后,中队立即对该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的巡查,遗憾的是至今仍无所获。
黄队长介绍,在日常执法中,他们其实有很多难处。比如,《办法》规定岛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可是还是有打着“宠物医院”幌子的店家,私底下通过各种渠道卖狗。每天,第二中队都会对“宠物医院”进行巡查,可是店主以“宠物是客人寄养”等借口逃避处罚,取证颇为困难。
再者,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常碰到狗主人抗法。有一次在厦大捕到一只疑似流浪狗,要离开时,一名居民跑出来说狗是他的,经了解,狗是没有办证的。可是狗主人就是不让执法队员把狗带走,还叫来亲戚朋友将执法车围住。
黄队长说,《养犬管理办法》里提到,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执法队员在街道巡查碰到这类情况时,狗主人牵着狗就跑了,执法队员又没有权力采取强硬措施控制狗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