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镇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关键是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近年来,我们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事务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实践中探索提高,在提高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
2、抓住热点难点,细化党务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是党务公开的核心,一定要体现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在党务公开中,我们科学确定公开内容,做到既涵盖党组织工作全局,又突出重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党内主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当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消极腐败问题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做到限度地进行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实现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组织的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等。
4、结合工作特点,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各部门和各单位提出,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及个人提供,镇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5、促进规范实施,探索党务公开的机制。建立了聘请监督员制度,由监督员负责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同时注意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建立了党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党务公开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部署检查,由镇纪委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党务公开工作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有的认为党务公开涉及党内机密,不便公开,也没有必要公开;有的认为有政务公开就行了,党务工作主要是党内事情,公开不公开“无所谓”;有的认为是公开就“限制自由”,在思想上有顾虑,不愿、不敢公开;有的认为党务公开只是“走形式”,不必太认真,甚至还有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意识淡薄,党员权利意识弱化,对党务工作漠不关心。
3、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从调研情况看,虽然大多数单位都制定了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制度,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单位制定的这些制度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要将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和提炼,上升为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仍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党务公开的过程和结果还没有有机结合,反馈机制还不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有的只公开过程,不公开结果;有的不公开过程,只公开结果;有些基层党组织重公开、轻反馈,或者例行公事,不能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缺乏整改、跟进、督促和落实。党务工作中存在内部监督软、外部监督远、群众监督难的问题,对党务公开工作还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党务公开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推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地发展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增强公开的经常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必须积极探索和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
1、要注重党务公开载体的创新。党务公开的内容,最终都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反映,因而要特别重视载体建设,努力搭建平台,丰富党务公开的内容,不断深化党务公开,以公开促发展,以发展促公开。当前,党务公开工作主要可以通过公开栏、会议、文件、报刊等载体来实现。要进一步利用好这些载体,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使公开载体真正发挥作用。一是专栏公开。要按照“科学、灵活、实用”的要求,借鉴建立政务公开栏的成功经验,设立专门的公开党务公开栏,保证公开的经常性。二是视屏公开。要创新载体,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全方位公开党务,切实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畅通渠道。三是会议公开。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有关事项、党内常规性工作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局性工作、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五是文件公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下发文件、公示、公告、通报、编发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以此推动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六是报刊公开。要充分发挥报刊时效性强和内容广泛的特点,加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要注重党务公开制度的完善。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制度做保证。要把党务公开与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意见建议处理回复等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反馈意见落实及工作责任追究为主体的具体制度,如各种评议制度、质询制度、听证制度、聘请监督员制度、预公开制度、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度等等,使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3、要注重党务公开机制的探索。要保证和推进党务公开,使之在内容、形式和方法上更贴近实际,使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必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运行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宣传机制。要积极制定宣传方案,并通过广播和会议、简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务工作者宣传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动态,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二是要建立严格细致的考核机制。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规范化运行,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并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党务公开工作分阶段进行考核,保证党务公开的全面、均衡推进。三是要建立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认真组织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宣传干部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监督评议党务公开工作。
4、要注重党务公开成效的评估。要建立党务公开评估体系,主要从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形式是否灵活多样、程序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方面评估党务公开工作,并将党务公开成效评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体系中。将内容真实全面、形式灵活多样、程序严谨规范、范围准确恰当、时限符合要求、责任具体到位、制度完整配套、公开延伸到底八个要素细化为评价工作成效的具体指标,通过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和党委统一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将党务公开的检查评估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检查评估同步进行,有机结合,并注重党务公开工作效果评估的成果转化。将是否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是否有利于强化党内监督,是否有利于规范党务工作,是否有利于保持党员干部廉洁,是否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和谐、社会发展,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员的参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5、要注重党务公开结果的使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并不是公开内容通过不同形式公开后就完成了。就某项内容实施某次公开后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环节,那就是要做好对公开结果的利用,也就是要做好党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一是要广泛收集公开后群众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做到信息广泛而全面。二是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对一些不切合实际或具有明显个人偏见或趁机发泄情绪言论和无根据的事情应在反馈前进行加工处理。对确实有益于党的事业发展、党务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党务公开进一步推进等的有效信息要认真分类整理归类。三是公开信息反馈。也就是要对一些有益的公开信息经过处理,向有关党组织或个人进行反馈。信息反馈的形式和途径,应根据信息内容的质量和价值以及单位的实际而定。通过对党务公开结果的使用,切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xx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xx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xx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xx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xx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2、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xx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2、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xx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篇三】政务服务办事效能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XX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挽回各项损失11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00人,其中农民工78人,妇女儿童41人,残疾人3人。
(二)XX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3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挽回各项损失17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270人,其中农民工63人,妇女儿童42人,残疾人6人。
(三)XX年法律援助咨询人数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挽回各项损失28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300人,其中农民工18人,妇女儿童33人。
二、我县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情况:
(二)同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情况:XX年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4万元,XX年拨付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
(三)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编制和人员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司法局内设股室之一,编制是2个,目前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聘请法律援助接待律师1名)。
(四)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条件等情况:目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面积有25余平方米,配备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同时我们还在局机关对面沿街一楼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点,聘请了专门接待律师。
三、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二)目前制约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是经费严重短缺。我县是省级贫困山区县,人口众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尽管政府财政投入不断加大,但仍满足不了;二是人员不足。随着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的提升和社会覆盖面的扩大,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接待、咨询、办理案件等任务繁多,现有人员根本满足不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