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领回、路边收养、别人赠送......
从此我们变成了铲屎官
TA们也陪伴我们
一起经历酸甜苦辣
成为不可取代的一部分
养狗养久了,下面这十条
你都中枪了吗?
1.经常对着狗狗说话。“你在干嘛?”“你又给我捣蛋了是吧?”等等之类的,明明知道它不可能回答你。
2.手机里朋友圈更多的是狗狗的照片,还一个劲地给朋友看。
3.路上遇到别人的狗都会上去打招呼,跟遇到老朋友一样。
4.逢年过节都会给狗狗买礼物,购物车不再全是自己的衣服。
5.刚养狗时就对狗狗说绝不允许上床,慢慢地,自己有个床角睡就很满足了。
6.能不出门就不出门,没必要的应酬全部推掉,只为在家多陪它。
7.沙发变成了它的专属座位,也喜欢靠在你身边。
8.墙上挂的都是家里宝贝的照片或者你们的合照。
9.出差两天不在家都要视频看看自己宝贝的近况。
10.怕狗狗孤单,常常想着要不要再养一只陪它。
就这样,它慢慢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养狗的朋友们注意啦!
陕西省制定了限制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赶快来一起看看!
收费范围及对象
收费范围和对象按照各市(区)颁布的限制养犬条例或养犬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收费标准
1、西安市收费标准: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
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2、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收费标准:
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50元/只;
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2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登记或年检时减半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管理
1、限制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2、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