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基金委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工作
2、提交后的《结题报告》可直接打印初稿,打印后的结题报告初稿中涉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须先经计财处专项经费科审核签章。
二级学院如未按期报送结题报告纸质稿,由二级学院承担责任。
3、2023年《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4、为了保证《结题报告》的填报质量,需要特别注意: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注意:
Ⅱ、结余经费栏目中出现“-”数,必须具体说明原因。
Ⅲ、经费使用经批准后调整了预算,必须具体说明原因,未经批准一律不能私自调整经费决算。
Ⅳ、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的下一步使用须作出简单说明。
(3)2023年结题的项目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结题报告、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Ⅰ)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必须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注意:成果目录中涉及的外文版论文作者拼音顺序必须与纸质稿中的作者拼音顺序完全一致,同时外文版论文不能出现汉字作者。
Ⅲ)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特别注意:
资助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按规定进行标注,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不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他人合法权益,并如实报告本人及团队成员发生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任何行为。
在描述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应注意:应与项目组成员一致,不要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的顺序。
(注:结题报告中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如果不是项目负责人,而是项目组成员,附件材料还须提供项目计划书的纸质稿以便核实)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装订了附件材料(附件中的成果装订顺序必须与成果目录完全一致)的结题报告,请用铅笔在结题报告封面上右上角标注一个“校”字,另一份不含附件材料。)报学校科技处(南昌校区行政楼220),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电子文件完全一致。
3、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意见由科技处统一办理,其它签字盖章的地方由项目负责人自己负责,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备,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国家基金总结
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本部门今年国基项目的结题报告填报工作,并对本部门承担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科技处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人员到二级学院进行抽查。
二级学院应对本部门承担的国家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3月30日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电子与纸质文件报学校科技处。
科技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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