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和公认度,能够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引领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世界排名前100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公司担任过重要职务,行业领域影响力大、引领作用突出,已获得风险投资的,可优先支持。
(2)申报时来枣庄工作一般不超过2年,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不超过7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国内引进人选申报时须已全职到岗,尚未全职到岗的海外引进人选(上一个工作单位在海外)一般应于发文公布后6个月内全职到岗。
(3)来我市开展创新工作的人选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来我市开展创业的人选须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为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占股30%以上;未在省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已创办的须承诺在约定期限内注销,创办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4)区(市)属单位申报市级“一事一议”的,申报时须已纳入区级“一事一议”政策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2、申报单位标准条件:
(2)创新类人选申报单位实际给付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并为人选实施科研攻关、平台和团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其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在团队建设、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企业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5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不低于1亿元。
3、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和申报单位采取“即来即报”的方式填写申报书。区(市)属单位人选由所在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枣和市属单位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至市科技局。推荐时须附明确的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查。市科技局收到申报书后,对申报人选和申报单位资格条件、人选能力水平和影响力、人选拟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紧缺性、人选与单位合作扎实程度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申报单位。
(4)考察论证。市科技局根据复核意见,对进入考察论证程序的人选,邀请同行专家采取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开展考察论证,研究形成论证支持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论证、研究公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支持政策及资金发放流程:
(1)入选人选到岗后直接颁发“枣庄惠才卡”,人选按属地政策享受保健待遇,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支持期4年内,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50%的比例给予人才个人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才个人补助以及综合资助中用于团队成员补助部分为市政府奖励,个人补助部分在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从中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创新类人选,市财政根据人才及所在单位工作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综合资助,最高5000万元。其中,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按不超过其科研创新投入1∶1的比例给予资助;对企业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资助。综合资助可用于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研活动等;综合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三次安排,专家入选且全职到岗后,首期拨付50%,经市科技局中期评估、期满评估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和20%。
二、大力引育高端人才团队
对于在我市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枣庄英才管理,授予枣庄英才称号。
(二)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
1、支持政策:
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个人补助25万元、科研经费2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区财政再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
2、资金发放流程:
(1)市级。按照枣庄英才资金发放程序分批集中发放。
(2)区级。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一次性发放200万元扶持资金。依托我区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平台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的符合条件人才团队,首期拨付扶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期满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初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拨付给人才团队,专款专用。
(三)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1)科技创业类(创业大赛):区科技局(0632-3083303)。
(2)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类):区工信局(0632-3096532)。
(3)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平台类):区科技局(0632-3083303)。
(4)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项目:区工信局(0632-3096532)。
(5)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区人社局(0632-3921756)。
(6)蓝色人才专项:区发改局(0632-7556517)。
(7)泰山学者攀登专家项目:区人社局(0632-3921756)。
(8)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①高校:区教体局(0632-3320938);②科研院所领域:区科技局(0632-3083303);③医疗卫生机构:区卫健局(0632-3317084);④人文社科领域:区委宣传部(0632-3083200)。
2、申报评审程序:
科技创业类(创业大赛)一般7-8月份报名,9月份左右通过“以赛代评”形式组织路演评比,10月份左右进行现场核查,一般12月份左右发文公布。其他类别一般5-7月份报名,7-9月份进行现场答辩,10-11月份进行现场核查,12月份左右发文公布。
3、支持政策:
(1)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行支持期管理,支持期3年。支持期内,创新领军人才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70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35万元;创业领军人才中,创业企业类人选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5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或基金参股支持;创业团队类人选落地山东创办企业后,给予每名人选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剩余20万元经费待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管理后拨付;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每年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技能领军人才每年给予每名入选者个人补助1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
泰山学者工程实行支持期管理,攀登专家项目、特聘专家项目支持期5年,青年专家项目支持期3年。支持期内,每年给予每位攀登专家及团队40万元个人补助、4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全职特聘专家及团队30万元个人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兼职特聘专家及团队10万元个人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每年给予每位青年专家12.5万元个人补助、12.5万元科研经费。
(2)入选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的,支持期内,市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25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20万元;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并参照枣庄英才科技创业人才进行尽调投资和验收奖励;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技能领军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个人补助。
(3)区级。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首期拨付相应扶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期满后,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的,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
4、资金发放流程:
(1)省、市级。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待发文公布后,由省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按照程序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打入用人单位账号。
(四)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
2、支持政策:对依托我区企事业单位或创新平台,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的,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首期拨付相应扶持资金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管理期满后,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
3、资金发放流程:
(五)枣庄英才
(2)科技创业人才项目,由区科技局负责(0632-3083303)。
(3)经营管理人才项目,由区工信局负责(0632-3096532)。
(4)产业技能人才项目,由区人社局负责(0632-3921756)。
(5)科教文卫类项目:科研领域由区科技局负责(0632-3083303);教育领域由区教体局负责(0632-3320938);文化社科领域由区委宣传部负责(0632-3083200);卫生领域由区卫健局负责(0632-3317084)。
2、申报主体及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1)人选基本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③具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4)科技创业人才标准条件。面向已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企业类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来)我市发展的创业项目类人选。
(6)产业技能人才标准条件。申报人选标准条件:①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拟全职引进的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且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担任企业高管以上职务的一般不作为申报人选。②职业技能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填补省内空白,在生产工艺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不限。
申报企业标准条件: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经营良好,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能够为人选配备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支撑其发展的工作平台,并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
(7)科教文卫类项目标准条件。①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②人选在科研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③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或兼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每年3个月以上。④对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的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可放宽至42周岁),可适当放宽部分条件。⑤对在申报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可适当放宽部分条件。⑥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全职工作人选申报枣庄英才科教文卫类时,必须同时推荐一名与申报单位有合作或拟开展合作的市外人才申报枣庄英才科教文卫类。如未推荐市外人才作为申报人选,申报单位推荐的其他人选原则上均不予受理。
(8)下述人选不在申报范围:①已当选两院院士的。②已入选泰山、齐鲁人才工程、枣庄英才且尚在支持期的。③尚在支持期或省级配套支持期内的国家级领军人才。④被列入我市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⑤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⑥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⑦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⑧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形。
每年申报条件有轻微变动,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3、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部署。市委组织部制定年度遴选工作计划,明确遴选数量、进度安排、支持重点等。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分别制定申报通知,与市委组织部会签后印发,启动申报工作。科技创业人才通过举办“创业枣庄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方式组织遴选。
(3)形式审查。市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分别受理申报并组织形式审查,确定有效申报人选名单。根据形式审查情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连同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报告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综合论证。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枣庄英才集聚工程产业经济类初步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论证,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6)公示。市主管部门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对建议人选名单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进行核查研究并作出处理。组织公示情况、异议处理结果等由市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
(7)研究审定。市委组织部形成遴选情况报告,按程序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人选名单。
4、支持政策:
(2)区级。入选枣庄英才的,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
5、资金发放流程:
(1)市级。①待枣庄英才发文公布后,由市委人才办联合市财政局做好奖补资金预算编制和发放工作,资金直接打入企业账号,一般约在次年4月份到账。②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一般每年评选20项左右(一等奖约2-3名、二等奖约6名、三等奖约12名),大赛结束后,市财政将20%奖金直接支付给获奖人才。③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验收合格后,由落地区(市)拨付余下80%奖金。
(六)柔性引才
1、引进对象和方式:
2、申报认定流程:
对认定备案的柔性引才项目,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按劳务报酬的30%给予用人主体引才补助;合作成效特别突出的,给予用人主体10万元以上引才奖励。区财政按照绩效奖励的50%比例,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市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分别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七)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申报标准条件:
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①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②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③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企业正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④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⑤已当选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⑥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2、申报认定程序:
(1)区人社局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社局成立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
(3)市人社局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公示考察人选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4)经公示无异议,市人社局将选拔和公示、考察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5年管理期内,由市政府每人每月给予政府津贴1000元,按年发放。
(八)墨子创新奖
(1)组织类。①参评组织为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登记或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驻枣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所属市级及以上人才平台载体;或企业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型企业。②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生产技术工艺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科技创新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个人类。①参评个人为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和科技管理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或直接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成果推广的、贡献突出、起领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研究人员、课题负责人、首席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或在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上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拥有者;或在我市有合法聘用单位并取得合法工作资格的外国专家。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专利;或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为市级及以上人才和科技研发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或本年度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中获得过各类称号;或在培养创新型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或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者。
(1)组织申报。申报人选经所在单位推荐,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中央、省驻枣单位可直接报市科技局。
(2)资格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从枣庄市科技专家库抽调或委托有关机构评审。
(4)组织公示。市科技局对拟入围人选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市科技局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发文公布。
(6)表彰奖励。为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颁发“墨子创新奖”奖牌和证书。
对入选枣庄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发文公布后,由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相应获奖单位或个人。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落地创业
(九)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创办企业
1、支持对象及政策:
省级以上重点人才来市中区领军创办企业,最低扶持100万元。重点支持医疗大健康、环保水处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
2、创办企业条件:
(1)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创(领)办独立纳税企业;
(3)为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主要股东(前三位),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总股份的30%;
(4)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5)不能在市中区以外创办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市中区境内;
3、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企业注册落地后,区财政给予最低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其中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拨付,企业正常运转一年后拨付其余扶持资金。企业注册成功后向区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十)大学毕业生创业补贴
4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枣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市财政每年分别补贴2万元,连补3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区财政每年再分别补贴2万元、1万元,连补3年。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2、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十一)留学人员来枣创业
全市留学人员以资金、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枣创办的企业中,遴选部分处于创办初始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
2、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待转化技术项目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且符合枣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具有技术转化的主客观条件,预计转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注册日期在2018年5月18日之后,且无变更法人记录;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且留学人员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稳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6人以上。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在内的评审组,采用集中评审、答辩或专家咨询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转化效益、市场前景、产业化预期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确定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企业。
4、经费支持:对入选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稳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6人以上,重点类拨付支持资金20万元,培育类拨付支持资金10万元。
四、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十二)企业本硕博毕业生补贴
对在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3年)内来我区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其中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及以下的,购房补助提高到12万元。到企业就业的,需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需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市中区为首次创业。
同时,申请购房补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且已缴纳契税。
(2)购房之日前申请人在市中区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合计享受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生活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大学毕业生首次缴纳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的次月提出申请。①属于在企业就业的,经企业审核盖章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②属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已转正的优选青年人才),经所在事业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③属于试用期内优选青年人才的,经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④属于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经所属镇街审核,区委组织部组织工作室同意,并在“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后,由所属镇街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⑤属于自主创业的,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首次创业情况及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经备案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注明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专用合同等。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企业对本单位纳入补贴名单的大学毕业生材料真实性负责。
(2)初核。申报单位逐项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拟定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单位于每月10日前汇总本单位通过初核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3)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审核申报材料,并与社保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属自主创业的,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首次创业情况及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建立台账。
(5)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
①首次发放。对通过审核纳入补贴发放名单的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在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②定期发放。对已纳入补贴名单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5日前查询其上月社保缴纳信息,根据社保缴纳情况发放补贴,直至3年补贴期满。对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暂停发放补贴,待社保补缴之后予以补发。接续签订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申报自新合同签订后缴纳社保的月份起,接续发放就业补贴。
对已纳入创业补贴名单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第一次补贴发放当月起至次年满12个月,经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创办企业守法正常经营后,发放第二次补贴,以此类推。
③停止发放。对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自离职之月起停止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创办企业未守法正常经营的,不再发放后续年度创业补贴。
3、购房补贴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1)申报。符合市级政策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1〕10号)文件,准备申报材料。符合区级政策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市中区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5份;《市中区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汇总表》5份(同时报电子版);购买期房的需提供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5份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5份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经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5份复印件,向所在企业(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和初核。申报企业(单位)逐项核验申报材料真实性,拟定符合条件人员。各企业(单位)每月10日前汇总本单位通过初核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属于自主创业的,需要提前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企业注册股权及守法经营等情况。
(3)复核和联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信息逐条审核,与社保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确定联审人员名单。复核后,将联审人员名单送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联合审查不动产登记情况。
(5)发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确定的申请人名单,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十三)优选青年人才补贴
对我区优选青年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连续发放3年;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20万元、12万元、8万元。
同第四条第十二项中资金发放流程。
(十四)事业单位博士毕业生补贴
对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优选青年人才),签订事业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连续发放3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市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十五)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本硕博毕业生补贴
对回村任职服务乡村振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连续发放3年;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2万元。
五、灵活招引急需紧缺人才
(十六)卫生类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1、引进流程:
(1)事前沟通。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沟通单》,经主管部门、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后组织实施。
(2)引进条件。一般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医师需要取得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报名。通过校园招聘、网上社会公开招考等形式组织报名。
(4)组织考试。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
(5)资格复审。按照考试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学历资质、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复审。
(6)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7)公示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2、资金支持标准:
(1)博士研究生。安置补贴:享受安置补贴30万元,在入职三年内分期发放,每年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从正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起,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享受期限为5年。购房补贴: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首次在枣庄市市中区房产企业购房自住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本、硕、博均为“985”“211”院校毕业者,额外增加10万元安家费。
(2)硕士研究生。安置补贴:享受安置补贴15万元,在入职三年内分期发放,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对首次在我区就业的,从正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时起,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2000元,享受期限为5年。购房补贴:在招聘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后,首次在枣庄市市中区房产企业购房自住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
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招聘补贴均包含地方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引进人才的补贴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主要由引进单位承担,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3、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十七)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通过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途径引进的教育类本硕博毕业生中,择业期内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1)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和体育局申报。
(2)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
(3)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按月落实兑现。
六、强化培育专业技能人才
(十八)企业全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外上市公司全职引进的担任高管且年薪不低于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由企业提交申请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年薪10%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及时将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十九)引进名医补贴
1、引进对象:
(1)国家级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
(2)省级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2、引进标准和程序:
引进的名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引进方式、劳务报酬、合作内容及效益目标,约定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引进期间,每月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5日。
3、支持对象及政策:
实施名医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家级专家,每人每月坐诊5个工作日以上的,享受每月生活补贴10000元,并按照业务收入的30%计提绩效工资;对引进的省级专家,每人每月坐诊5个工作日以上的,享受每月生活补贴6000元,并按照业务收入的30%计提绩效工资。生活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待遇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4、资金审批发放流程:
(二十)全职引进名师名校长补贴
1、引进条件:
(1)名校长:需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学校长3年及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及以上;小学现任当地实验小学或示范校校长3年以上,曾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或优秀校长,且为名教师。引进的名校长应同时具备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任职期间所任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授予的先进单位称号。
(2)名教师(名班主任):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师、名班主任;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引进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的服务期为5年及以上。
2、支持政策:
(1)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录(聘)用、调配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进行正常的职称评审。
(2)职称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高级5档,如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按4档予以聘任。
(3)对全职入编的引进人才给予资金扶持,对引进的国家级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给予50万元扶持;对引进的省级名校长、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特级教师给予30万元扶持;对引进的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给予15万元扶持;对引进的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给予10万元扶持;对引进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给予5万元扶持。
(4)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可享受区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引进人才可在我区落户,其直系家属户口可随迁。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在我区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在我区区直公办学校、幼儿园择校一次或根据个人意愿安排入学。
3、引进程序:
(1)事前沟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报《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沟通单》,将引进名校长、名教师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成立评议委员会。根据拟引进人才的专业领域,组织3—5名业内专家组成评议委员会。
(3)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引进的名校长、名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4)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市中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料存档。对引进过程进行全程纪实,聘用后将引进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3)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教育和体育局,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年度落实兑现。
(4)服务期内,每年给予扶持资金总额的20%。
(二十一)技能大赛获奖中高职毕业生补贴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十二)各专业领域区级人才补贴
1、市中乡村之星
(1)评选认定流程:
由各镇(街)组织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采取遴选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所在镇(街)范围及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镇(街)农业部门审定后,报送至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成评议小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现场评分、排名。按照排名前后确定公示人选,对确定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2)支持政策及发放流程:
2、市中文化工匠
支持政策:《“市中文化工匠”评选与管理办法》(市中文旅字〔2022〕11号文);
支付流程:评选公示完成后,报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由区文旅局统一发放市中文化工匠奖励。
3、市中十佳医师、市中十佳护士
市中区“十佳医师”“十佳护士”优秀人才的评审管理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①市中区“十佳医师”“十佳护士”优秀人才的评审,采取自下而上、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②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人选,上报事迹材料。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③区卫健局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补报。④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⑤区卫健局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意见建议后,将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⑥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由区卫健局评审委员会审定,并经区政府批准后,进行命名并颁发证书。有关文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中区“十佳医师”“十佳护士”优秀人才获评者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由区卫健局统一申请财政资金集中发放。
4、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
依据全区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基本情况和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参照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数,确定评选数量10名左右。
(1)推荐条件:
(2)选拔程序:
“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3)支持政策:
集中评选“市中十佳社区工作者”10名左右,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连续奖励2年。
(4)资金发放流程: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十佳社区工作者个人账户。
5、市中首席技师
“市中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管理期均为4年。
(1)申报标准条件:
①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两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②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③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④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2)评审程序:
首席技师的选拔由人社部门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
对“市中首席技师”,每人每年奖励2400元,连发4年。当年评选的市中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的,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4)资金发放审批流程:
由区人社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首席技师个人账户。
6、市中和谐使者
市中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2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1)选拔条件:
市中和谐使者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镇街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镇街、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
市中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200元。津贴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被选拔为“枣庄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分别享受市政府、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申请财政资金,拨付给市中和谐使者个人账户。
(二十三)农民农艺师职称补贴
对获得农民农艺师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获得农民助理农艺师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元。
每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待市里完成评选公示后,申请专项经费,向获得农民职称人员进行统一发放。
(二十四)鲁班工匠
1、申报人选范围和条件:
(1)全市各行各业在生产服务一线从事岗位操作的高技能职工,侧重“6+3”现代产业,注重推荐数字变革创新比较集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行业领域一线高技能人才,人选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级、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在推荐评选范围)。
(2)拥有精湛技能、高招绝技,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3)善于创新创造。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质量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企业或行业内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发挥领军作用。善于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工艺问题,积极向职工传授技能技艺、传承职业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注重荣誉基础。具有区(市)级及以上层次的技能类奖项或称号。原则上从已命名为区(市)级工匠的人选中竞争择优产生,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在招才引智工作中引进的一线高技能领军人才、“鲁班工匠提名奖”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评审认定程序:
(1)组织初审。根据推荐范围和标准条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2)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人开展“背靠背”评审。同时,通过网络发布“鲁班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发动公众进行网络投票。
(3)差额考察。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网络投票情况,提出“鲁班工匠”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公布。依据实地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鲁班工匠”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后,通报表扬。
做好“鲁班工匠”对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给予入选者6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鲁班工匠”领衔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并在验收合格后,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万元,用于工作室的完善和创新活动的开展。组织参加技术交流、培训、考察和疗休养等活动;组织“鲁班工匠”进行巡回报告;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参加“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的评选。
由市总工会拨付给获奖个人账户或“工匠创新工作室”账户。
5、区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总工会(0632-7556200)。
(二十五)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府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最高标准如下:A档4000元/人/年;B档4500元/人/年(一般耗材项目),5000元/人/年(高耗材项目);C档5500元/人/年(一般耗材项目),6000元/人/年(高耗材项目)。
2、申报标准条件:
(1)培养对象为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
(2)企业与我市技工院校签订培训协议,委托技工院校培养企业学徒。
(3)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培养。
(4)学徒在技工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
企业申领新型学徒制预支补贴资金,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规定认真审核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及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二十六)“金蓝领”培训
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我市“金蓝领”培训基地确定的培训工种,到基地报名免费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发放“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财政部门给予“金蓝领”培训基地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培训补贴直补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培训基地名单:
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枣庄技师学院、滕州高级技工学校、枣庄市劳动技工学校。
3、培训对象:
(1)培训工种范围。一般包括化学检验工、化学总控工、仪器仪表维修工、电工、焊工、钳工、汽车维修工、车工、铣工、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电子商务、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公共营养师等。
(2)培训人员要求。我市企业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教师,具有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含)的可以报名参加上一等级的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0年(含)、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工匠、劳模称号的,可破格提高一个级别层次报名参加培训。
4、申报认定程序:
培训项目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实施后,财政部门按照下达给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计划,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完成培训计划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财政部门收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实训耗材费、培训教学工作费等费用,不得用于管理人员的餐饮、通讯、福利费用。
七、支持创建人才平台载体
(二十七)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
1、项目类别及区直主管部门:
(1)区发改局(0632-7556592)负责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
(2)区科技局(0632-3083197)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院士工作站、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众创空间。
(3)区工信局(0632-3096532、0632-3324689)负责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
(4)区人社局(0632-3921756)负责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专家服务基地、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2、部分创新平台申报要求:
(1)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②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③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④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⑤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⑥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⑦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2)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②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③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④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⑤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⑥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⑦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经国家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②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权融资等超过100万元;③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④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省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②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③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④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⑤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全市范围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7)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①申报条件: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依托单位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②申报程序: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经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进行现场审核、论证,择优批准立项。③建设要求:省科技厅批准立项后30天内,企业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和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省科技厅组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企业提交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的授予标志牌。
(8)省技术创新中心。①申报条件:新建技术创新中心需符合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建设方向,重点聚焦我省新兴、急需、特色产业领域。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独角兽、瞪羚、隐形冠军、“小巨人”企业不受最低销售收入、研发占比限制。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②申报程序:由企业提出建设意向,区、市科技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开展实地考察,通过方案评审、实地评估、各方面条件成熟的,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复筹建。
(9)省制造业创新中心。①申报条件: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是已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公司应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有意向出资的法人单位不低于5家本领域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有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②申报程序:创新中心牵头创建单位逐级向区、市、省工信部门提出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申请;由省工信厅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论证、公示等环节,予以批准认定。
(10)省级专家服务基地。①申报条件:一般从各市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基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创新承接实力,能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专家有相应合作成果;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建立对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②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专家服务基地,逐级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省人社厅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13)省工程研究中心。①申报条件: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②申报程序:与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一致。
(14)省工程实验室。①申报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②申报程序:申请单位通过省发改委创新平台申报及在线评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市发展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在线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名单正式公开发布。
3、申报认定程序:
(1)市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区级。①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众创空间,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②对新认定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家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众创空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专家服务基地、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③鼓励创业孵化平台提升孵化能力,每毕业1家企业,区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1)市级。入选各类创新平台的,待发文公布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打入企业账户。
(二十八)离岸创新基地
1、申报资格条件:
国内离岸创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对基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具有股权结构的基地,我市创建单位应为第一大股东。基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3)研发机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离岸创新人才不少于6人,其中符合我市人才分类标准C类及以上的不低于50%。
(5)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在我市转化,每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以上,或技术成果输入3项以上(累计技术成果转化收入1500万元以上)。
(6)离岸人才应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聘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
国(境)外创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对基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具有股权结构的基地,我市单位应为第一大股东。基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3)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研发场地、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发展前景好。
(4)聘请使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6人,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人数不少于2人。聘请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分类标准C类的不低于50%。
(5)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在我市转化,每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以上,或技术成果输入2项以上(累计输入技术成果市场价值1000万元以上)。
2、遴选程序:
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离岸创新基地引才补贴申请表;
(三)聘请离岸创新人才情况表;
(四)单位注册证明、基地设立证明、研发场地使用证明;
(五)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六)聘用的创新人才资格条件证明;
(七)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支持政策及资金拨付:
国内、国(境)外创新基地发文公布后,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贴,分4年拨付。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科技局(0632-3083303)。
(二十九)留学人员创业载体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或依托企业(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创业园申报或依托企业(单位)5万元。
(2)对认定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最高奖励20万元。
②认定程序: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设站的组织机构进行考察,提出建站建议报枣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设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颁发“枣庄市海外引才联络站”证书并授牌。
③经费支持:引才联络站基本工作经费,给予“引才联络站”每年5万元(含税费等支付产生的费用)的基本建站资助。推荐顶尖人才奖励,对“引才联络站”推荐海外顶尖人才(符合枣庄市A类人才标准)和团队到枣庄创新创业并产生实际效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考核奖励,联络站每年推介人才及项目不少于50个,到枣庄全职工作或项目落地的不少于10个;组织“海外人才枣庄行”活动至少1次,活动规模20人以上。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站,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收评估,报枣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给予10万元资助经费。
以上奖励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联络站条件成熟时可申请设立分站,享受联络站同等待遇。
2、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人社局(0632-3921756)。
(三十)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
对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符合奖励范围要求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在建成挂牌后可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中心获批文件复印件。
申报企业(单位)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农业(兽用制品)领域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他领域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资金申请,待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审核部门,由审核部门拨付给申报企业(单位)。
4、区直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0632-3086558),区市场监管局(0632-3122759)。
八、激活引才育才主体活力
(三十一)推荐引育国家级重点人才奖励
对推荐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第一引荐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专家与外地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专家与我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引进劳动合同;
(3)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由用人单位向区级主管部门或所属镇(街)提出扶持资金发放申请,经区级主管部门初审,区委人才办复审,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根据资金类型、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分别向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三十二)入选重点人才企业奖励
通过我区企业申报并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山东省高层次外国人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
(三十三)主营业务收入较高企业奖励
对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5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7亿元、5亿元、3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不包括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本项政策与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行业领军企业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九、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三十四)优化服务
优化升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做亮人才服务窗口,完善服务专员制度,提供优惠政策,做好服务保障。牵头负责部门:区人社局(0632-3331716)。
2、户籍办理服务。简化落户手续,材料齐全的直接落户,当场办结。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市中区的,可以选择在区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区公安分局(0632-5077539)。
3、住房保障服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筹建“配置合理、设备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人才公寓。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未购买自住用房的,可优先申请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市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规定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人社局(0632-392175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32-3689088)。
4、编制管理服务。全职引进到市中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持有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录用手续,向区委编办提出入编或备案申请,区委编办为新进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或备案手续,纳入实名制管理。区委编办(0632-3083501)。
5、职称评审服务。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打通高层次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层次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区人社局(0632-3921770)。
6、配偶就业服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一同来市中后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属国有企业的,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安排;属民营企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区委编办(0632-3083501),区人社局(0632-3921770)。
7、子女入学服务。符合我区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不含市直学校、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区教体局(0632-3333460),区人社局(0632-3921756),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8、医疗健康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枣庄惠才卡”在市中区人民医院(二甲医院)就医,可享受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区人民医院负责协助在我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到市高层次人才国际门诊就医。用人单位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区卫生健康局(0632-3317084),区人民医院(0632-3211886)。
9、社会保险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预约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632-8076898),区医保局(待遇审核科0632-3062019、参保登记科0632-3062020)。
10、旅游服务。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枣庄惠才卡”享受免费进入市中区A级旅游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服务。参观区内红色教育基地(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基地主管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讲解。区文旅局(0632-3737022)。
11、工商服务。高层次人才申请工商注册服务时凭“山东惠才卡”“枣庄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准入窗口(0632-3089586)。
13、科研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区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区科技局(0632-3083303)。
14、政策宣传服务。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区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申报新的国家或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推介和咨询服务。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对高端人才发放“绿卡”,提供贵宾通道、医疗保健、纳税服务、出入境和工作居留许可、配偶及子女安置、子女就学、住房补贴、景区游览、宣传推介、联系帮扶等十条优质服务。
(三十五)人才公寓
1、租赁型公寓基本情况
(1)市中人才公寓1(枣庄经济开发区)
详细地址:光明大道与西安路交口处东600米路南(原远东环保生产包装基地院内)。
户型套数及基准价格:
户型A:共10套,3室2厅1厨2卫,132㎡,1200元/月;
户型B:共10套,2厅2室1厨1卫,95㎡,1000元/月;
户型C:共20套,2厅2室1厨1卫,84㎡,900元/月;
户型D1:共54套,单人间(独卫、无厨房),36㎡,500元/月;
户型D2:共54套,双人间(独卫、无厨房),36㎡,500元/月;
(2)市中人才公寓2(原锦江之星酒店)
详细地址:市中区君山中路269号
户型及套数:
户型A(双人间):共60套,1室1卫,25-30㎡;
户型B(单人间):共40套,1室1卫,25-30㎡;
(3)市中人才公寓3(原东方富海商务酒店)
详细地址:市中区西昌路3号(南园立交桥北300米路东)
户型A(双人间):共49套,1室1卫,30-35㎡;
户型B(单人间):共16套,1室1卫,30-35㎡;
基准价格按文件要求每年调整一次,另涉及水、电、暖、燃气、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申请条件及优惠政策:
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市中区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免费居住);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持有市中区“绿卡”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端人才(免费居住);
(3)枣庄英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等省级荣誉称号工作者(管理期免费居住,超出的按照基准价50%收取租金);
(4)选派到我区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重点企业或项目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基准价50%收取租金);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市中首席技师等市、区荣誉称号工作者(基准价50%收取租金);
(6)在我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两年免费居住,第3年按照基准价的50%收取租金);
(7)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第1至3年分别按照基准价的50%、60%、70%收取租金);
(8)毕业5年内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第1至3年分别按照基准价的60%、70%、80%收取租金)。
第1—3类人才可办理短期免费居住;每人仅能申请1套;夫妻双方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
说明:人才公寓空余房源实行市场化经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房屋租金按照基准价格收取。
3、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可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市中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申报材料,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2)审批。运营单位汇总申请材料送交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委人才办审核。
(3)统筹分配。运营单位根据房源、人才层次、先后顺序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
(4)签约入住。运营单位与租住人签订一年一签租赁合同,租赁期最长3年。
对第1—3类人才有短期居住需求的现场办理入住。第1—8类人才急需入住的,可先办理入住,再补办审批手续。
十、完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
(三十六)优化考核机制
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全职引进或从市外引进并申报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以及枣庄英才,属创业人才的,分别视同完成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属创新人才的,分别视同完成3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柔性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来市中区创业的,分别视同完成4000万元、15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0632-5362806)。
(三十七)落实容错纠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招才引智、人才评审、创新试点等工作中,参照区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营造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氛围。区委人才办(0632-3083032)。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邮编:27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