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六批次共6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23件,已办结59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631*、1632*、1634*、1635*、1639*、1645*、1648*、1649*、1658*、1661*、1667*、1670*、1674*、1676*、1681*、1684*、1690*、1691*、1694*、1696*、1697*、1706、1708、1713、1714、1715、1718、1720、1722、1724、1725、1726、1727、1731、1734、1736、1737、1740、1741、1743、1745、1748、1749、1750、1756、1759、1761、1765、1766、1767、1770、1773、1776、1777、1778、1780、1781、1782、1783,未办结2件,受理编号为1663*、1701*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631*:“2007-2008年张某某在东岗和西岗“王八坑”草原开地700多亩,破坏草原和树木,开地后出租盈利。”
(一)基本情况
东、西兴隆岗2个自然屯形成于1930年左右,原属于兴隆村,在2002年并村时将兴隆村并入新镇村,今归新镇村管理,现有人口300余人,占地面积38平方公里,紧邻松花江干流北侧三面环水。两屯地理位置特殊,屯中心区域地势较高,村屯周围地势低洼,村民主要依靠种植业及捕鱼业为生。该地域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当地村民多次出现遭遇洪涝时整屯迁出,水退时复垦的现象,导致两屯经济收入偏少。举报人所说的“王八坑”,位于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西兴隆岗东北侧,北侧为松花江汊河串沟,南侧为沼泽地,距离战备路3公里,是一处高地,土地利用类型为滩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下一步,松北区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东、西岗屯违法开垦滩涂问题。鉴于今年干旱气候,该地块现已做水播种,且播种成本投入较大,出苗率在70%左右,苗高在20公分左右。松北区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允许这部分村民完成本年度生产。6月15日松北街道办事处通知新镇村委会告知7户村民明年起禁止在该区域耕种。秋收后由上述7户村民对该地块恢复生态原貌,费用由上述7户村民自理,由松北区农林局及松北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松北区也将结合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1632*:“太阳岛后身距离月亮桥100米处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续多年。”
举报材料反映的排污口为哈尔滨太阳岛月亮湾排水管理站排污口,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月亮湾新区江堤附近。哈尔滨太阳岛月亮湾排水管理站从1994年开始建设,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当时是月亮湾排水管理泵站,于2003年9月扩建为设计能力日处理量500吨的污水处理站。2004年松北区成立后,哈尔滨市松北区水务局接收进行管理。哈尔滨太阳岛月亮湾排水管理站的功能为排涝、防汛和污水处理,为雨污混流排放泵站。采用CASS工艺,工艺流程为:格栅—沉砂池—提升泵—水解酸化池—好氧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沉淀池—清水池—排放。处理范围为:太阳岛中区、西区和上坞地区的雨水,极地馆、太阳岛国宾馆、月亮湾电视城、科技馆、太阳岛花园酒店和市财政局培训中心6家单位的生活污水。混合污水经处理后进入松花江支流金水河,最终汇入松花江。该站目前正常运行,能满足需求,实际日处理量约为350-400吨,处理率达到100%。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当大雨来临的时候,为防止对污水厂的冲击,该站启动应急预案,开启超越阀门直排。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太阳岛后身距离月亮桥100米处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续多年问题的信访案件。
经调查,举报太阳岛后身距离月亮桥100米处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续多年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尔滨太阳岛月亮湾排水管理站有一处排污口,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月亮湾新区江堤附近。排污口正常排水,现场没有看到排放黑水和油脂问题。该站目前正常运行。据2018年6月4日,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总排口所测项目检测结果除悬浮物外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B标准。由于絮凝剂投加量偏小,导致悬浮物未达到排放标准。目前已调整絮凝剂投药量。针对悬浮物超标排放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立案。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受理编号1634*:“靠河寨村的龙辰环保公司加工地沟油,加工过程中排放浓重烟雾和异味,排放废水污染城市内河,问题已存在多年。”
龙辰环保公司实名为哈尔滨市隆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靠河村,该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哈环审表[2011]31号),当年12月建成,2015年3月20日投入使用(环评验收文号:哈环审验[2015]17号),经营范围为废油脂回收、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平方米。该案件为初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所、新香坊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隆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停产原因为员工之间纠纷问题,已被公安部门介入、立案调查,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该厂主要生产废弃油脂,用于工业生产使用,加工后的成品销售至河北金昊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石家庄鸿泽油脂有限公司。现场主要使用的生产设备有油机分离机3台、油水分离罐3个、废油贮存池2个。油机分离机与油水分离罐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异味。生产时使用1台2吨蒸汽锅炉,已安装除尘设施,使用的燃料为油渣锯末。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浓重烟雾。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渗储水罐,定期拉运至信义处理厂处理(已提供污水处理合同)。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城市内河。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抽查频次。同时,按网格化监管方案由村里安排巡查。发现该厂恢复生产,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及厂界异味进行监测。如该厂监测后大气污染物及厂界异味结果超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其立案。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49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1639*:“自来水第二水厂水源地一直存在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有100余处违章建筑,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排放,没有任何部门对此问题予以重视,已持续4年。”
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二水源地始建于1988年,自来水第二水厂建于1992年,设计日供水规模3万吨,2005年扩建,设计日供水规模增加到6万吨,日取水量4万吨左右。正常运行的水源井共有18眼,位置处于阿什河街道城乡村和白城村范围内,目前水源井运行正常,现第二水厂隶属于哈尔滨市阿城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二水源地自2011年12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黑政函[2011]167号):阿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共19眼井,均为承压水型水源地,不设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分别以19眼取水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为0.1492平方公里。
“自来水第二水厂水源地一直存在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有100余处违章建筑,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属实。
“没有任何部门对此问题予以重视,已持续4年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根据原水情况,2015年至今每日对二水厂出厂水进行11项指标检测(包括铁锰),每年出厂水共检测365次;每月对管网末梢水进行2次检测,每年各检测24次。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对二水厂供水水质进行106项全分析,每年出厂水共检测4次,检测结果数据上报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予以对外公开。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的规定。
按照《哈尔滨市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开展市政供水末梢水监测工作。在城区设置8个监测点位,每月对市政供水末梢水进行监测检验,自2015年至2018年6月共监测水样336份,其中2015年的1月和2月中共有4份水样中锰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的规定(经整改后2015年3月份监测锰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余332份末梢水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2018年6月17日,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区房地局、阿城区城管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阿什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第二水源地现18眼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半径50米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各类建筑41处,其中有《集体土地使用证》15处,无《集体土地使用证》22处(其中占用耕地18处,占用集体建设用地3处,国有建设用地1处),联系不上房主的4处。下一步阿城区房地局、阿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阿城区城管局将对上述26户违章建筑和15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建筑,进行详细调查,测量面积、实地评估、确定违法事实,制定动迁安置方案报阿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阿城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将对涉嫌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开展调查,立案查处,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阿城区城管局将对涉嫌无手续建筑下达法律文书,代履行完法律程序后,依法进行拆除。
自来水第二水厂水源地内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是6号水井,现6号水井坐落城乡二队二合屯内,周边居民较多,因屯内没有集中垃圾收集点,所以很多居民将生活垃圾和污水倾倒在6号水井周边。城乡二队已出动钩机2台、铲车1台、金刚运输车2台、四轮车4台,出动人员80人次,对水井周边垃圾进行清理。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将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设专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承包到人,负责管理并清运。实行垃圾、粪便日产日清。禁止将生活垃圾和污水倾倒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
下一步,阿城区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阿城区饮用水安全。
六、受理编号1645*:一是老城区甜菜研究所西大墙外,有一生活垃圾带长100米、高3-4米,长期无人清理,已持续20-30年。二是老城区一排干黑臭水体已经列入国务院督办项目,应于2017年治理完毕,但目前该处水仍呈黄色且有异味,举报人要求尽快治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老城区甜菜研究所西大墙外,有一生活垃圾带长100米、高3-4米,长期无人清理,已持续20-30年。)
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呼兰区老城区甜菜研究所西大墙外,是呼兰区呼兰街道伟光村张家炉屯自然形成的田间土路,长度约700米,不属于垃圾转运场所,未设置垃圾站。此前呼兰街道办事处未接到过对该区域环境问题的举报。
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7日8时,呼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有大约5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
针对上述问题,6月17日呼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对该处垃圾开始清运,预计于6月23日全部清运完毕。同时,呼兰街道办事处于6月19日在该区域设置警示牌,严禁居民在此区域随意倾倒垃圾。下一步将对此区域进行长期监管和管控,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派专人值守,如发现有倾倒垃圾行为立即阻止。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老城区一排干黑臭水体已经列入国务院督办项目,应于2017年治理完毕,但目前该处水仍呈黄色且有异味,举报人要求尽快治理。)
呼兰区一排干是承担孟家涝区排水除涝功能的主要干渠,北起康金街道永贵村牛堡屯,南至建设路街道经永兴村入沟泡湿地,全长23.6公里,其中城区段5.3公里。
2015年12月,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5.3公里被住建部列为城市黑臭水体,限期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现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达到长治久清的目标。
2017年3月,呼兰区启动实施了一排干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工程。截至2017年9月,已相继完成了一排干15处排污口封堵、7.5公里渠道清淤、新建两岸围挡7544延长米、铺设孟家道口至长岭桥段污水管线2.5公里和矿物质药剂处理等工程。2017年10月,按照《国家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呼兰区聘请第三方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进行了群众评议,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一排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情况报告》,一排干治理效果公众满意率为97.3%,符合国家要求,通过了国家环保督察、住建部检查及省、市的历次检查验收,确认实现了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
2018年4月,呼兰区再次聘请第三方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进行了群众评议,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一排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情况报告》,一排干治理效果公众满意率为97%。
2018年6月,在2017年封堵15处排污口的基础上,呼兰区建设完成了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反冲洗污水处理工程,现工程已运行使用。目前,一排干城区段除自来水反冲洗排水口以外,已经没有任何排水口,彻底消除了点源污染。
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进行了调查。发现在东门桥北约600米处有一处排水口,为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设置的,其排放的为净化饮用水时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含水锈,颜色发黄,每天排放约2600-2800吨。现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已安装了一套反冲洗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对排放的反冲洗废水中的色度和悬浮物进行净化处理,反冲洗废水净化处理设施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并开始调试使用。
后续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对一排干周边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管,防止工业企业向一排干排放废水。2018年6月1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一排干水体以及对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排放的反冲洗水予以监测。
五常市有24个乡(镇)261个行政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乡(镇)村负责运行管理,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的日常监测、检测,常规检测指标共有33项。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是对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超标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消毒处理,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二是对铁、锰、肉眼可见物超标的农村饮水工程立即进行反冲洗、清洗水箱,对于农村饮水工程锰砂滤料板结需要更换的,在6月末前完成锰砂滤料更换。三是对水处理设备陈旧,及管线老化导致农村饮用水水质不合格的农村饮水工程,要求各乡(镇)尽早进行规划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逐渐进行更新改造。
五常市委、市政府将加大督导力度,要求各乡(镇)要加快整改步伐,市水务局、卫计局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尽快完成整改任务,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跟踪检测,对进行整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改一处检测一处,确保水质安全达标。
八、受理编号1649*:“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承包了6亩林地,具体位置在该屯南侧南洼子道东。1992年,该村村书记和村长擅自将该林地转包他人,砍伐林地树木并挖掘养鱼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举报人未获补偿”。6月11日哈尔滨市林业局到平新镇与举报人核实情况并让举报人签字确认。截至14日林业局没给举报人答复,举报人要求哈尔滨市林业局尽快给予答复。
举报人举报地块位于平房区平新镇新华村平房四屯南侧南洼子道东,面积6亩,原为村里机动地,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
经调查,举报反映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承包了6亩林地,具体位置在该屯南侧南洼子道东。1992年,该村村书记和村长擅自将该林地转包他人,砍伐林地树木并挖掘养鱼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举报人未获补偿情况不属实。
1987年,时任新华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口头将该村南洼子的一块机动地租给举报人作为育树苗地,3年后举报人将树苗卖掉,此后该地块一直闲置。1999年,村民金某某申请承包该地作鱼池,该村召开了两委会议,将该地承包给金某某,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某某推鱼池时,有人向有关林业部门举报其毁坏树地,林业部门认定该地不属林地,不适用于《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将此地征收。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信访人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载明“关于林地6亩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人1987年租新华村村委会的机动地,用于树木育苗地,但该地常年处于涝洼地带,无法种植已放弃。村委会在1998年承包给村民金某某作为鱼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现在”。2017年3月,举报人到哈尔滨市上访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4月6日为信访人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书,并签订了送达回证。2018年,举报人向平房区纪委监委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定性为无理访;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再次上访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移交平房区及平新街道办事处,再次被定性为无理访。
举报人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举报人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里培育的树苗3年后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2年林地树木被砍伐问题;2012年该宗地未按林地被征用。
九、受理编号1658*:“针对安阳路架设高架桥一事,哈尔滨市政府已作出答复。举报人针对答复内容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建桥对缓解当下交通拥堵的作用;二是市政府承诺建桥后恢复生态,但目前未制订恢复生态的规划方案;三是要求确认环评单位认定的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准确,并应充分听取该区域市民的意见;四是泄洪通道洪评已经通过,但能否确保周边居民不受洪水影响;五是建桥后是否影响周边区域消防。”
近年来,哈尔滨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目前,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城乡路、安阳路、二环路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新扩建的太平机场投用,以及城市新区的陆续建成,该区域将吸引更多车流,如不尽早完善高架体系,将对群众生活和出行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为此,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环评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城市桥梁、隧道全部编写环评报告表。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编制环评报告表,报环保部门审批。目前,该项目正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尚未编制完成环评报告表,不存在已经确认的环评认定结果。
关于行洪问题。2018年5月2日,哈尔滨市水务局下达了《城乡高架体系在何家沟管理范围内建设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工程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何家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城乡高架体系项目新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防洪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洪水是否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取决于何家沟的行洪能力,与高架桥没有关联。
关于消防问题。城市桥梁属构筑物,国家对构筑物没有防火规范标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仅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隧道等工程防火要求。从城乡高架体系的项目作用和功能看,将改善地面道路通行能力,有利于火灾情况下的逃生和救援。
十、受理编号1661*:“政府计划在海富康城小区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举报人担心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要求不要在此处建高架桥”。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76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增加了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规定内容。因向阳场污水处理区不符合新的国家规范要求,2005年8月,向阳场停止运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09年第67号),要求香坊区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向阳场年底前恢复运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数居民搬迁之后,向阳场恢复运行。截至目前,仍有6户居民因诉求过高,尚未搬迁,致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其中,“向阳场500米范围内部分居民未搬迁,未通过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属实;“散发异味污染空气”属实;“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正在进一步检测中。
下步,环保部门将根据监测结果对亿丰公司依法处理,并加大、加密对向阳场臭气的监察频次。市城管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通过增加消杀频次和药剂量,加大消杀除臭力度,并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4.核查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我省以来,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向阳垃圾场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按照督察“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治理工作。责成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香坊区政府认真调阅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环境监测力度,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请环境治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向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我们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十二、受理编号1667*:“大剧院附近的船厂社区建在江心岛上,有几百户居民在此生活,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生活废水以及雨水经过同一管线通过一个小型泵站排放至松花江,污染江水,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解决该处的排污问题。”
船厂社区地处松北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东南部辖区,目前共有1958户,总人数6853人。船厂污水处理站前身为船厂排污站,始建于1977年,该泵站属于雨污合流泵站,进站之水直接排入松花江。2017年,松北区对该站进行改建,增加了污水处理功能。2017年6月30日,船厂污水处理站完成改建,由施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2018年3月26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船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目前,该地区污水由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出,现已不存在排放污水污染江水问题。该站日均处理为240m3/d。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松北区包案领导对群众的举报高度重视,细致安排调查核实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松北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流程监管,确保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也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三、受理编号1670*:“万达城B区4期内计划建一800平米垃圾中转站,建设方融创公司曾告知小区居民“该垃圾中转站建而不用”。经居民向督察组反映后,近日官方网站公开答复称“继续建设垃圾中转站”。举报人认为官方网站的答复不清晰,要求清晰答复,公示针对B区环评报告,将融创公司告知居民建而不用的内容落实到合同里。”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关于举报人要求将融创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居民建而不用的内容落实到合同里,属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由融创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四、受理编号1674*:“阿城区红星镇红星砖厂、舍力镇舍利砖厂、新华乡立新砖厂、大榆树乡大榆树砖厂、新乡乡新乡砖厂等5家砖厂均非法占用耕地,手续不全,砖窑生产期间排放黑烟,有粉尘,此情况已持续数年,举报人要求给予查处。”
1.阿城区红星镇红星砖厂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友发砖厂,该砖厂为24门轮窑,成立于2011年5月19日,注册号:230181600288872,经营范围:制造砖。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镇振兴村。
该砖厂2018年发现存在侵占耕地行为。无采矿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许可。现场正在生产实心黏土砖。
2.舍利镇舍利砖厂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太平空心砖厂,成立于2012年7月6日,该砖厂为20门轮窑,注册号:230181600343936,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空心砌块。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舍利街太平村。
该砖厂2018年发现存在侵占耕地行为。无采矿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许可证。现场正在生产实心黏土砖。
3.新华乡立新砖厂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利新砖厂,该砖厂成立于1989年12月16日,该砖厂为20门轮窑,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注册号:230181100002371,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黏土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月10日)。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先锋村。
该砖厂未发现侵占耕地行为。无采矿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有取水许可,自己打井。现场正在生产实心黏土砖。
4.大榆树乡大榆树砖厂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胜祥砖厂,该砖厂为26门轮窑,成立于2005年12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2MA199WNN8Q,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烧结黏土空心砖、标砖、页岩砖、多孔砖(国家禁止生产的除外)。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胜祥村。
该企业未发现侵占耕地行为。无采矿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有取水许可。环评手续正在办理,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合同已签订,并正在建设施工当中。现场正在生产页岩空心砖。
5.新乡乡新乡砖厂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团结空心砖厂,该砖厂为24门轮窑,成立于2009年4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2MA19BKYR9T,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心砖。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街兴东胜村。
2018年发现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无采矿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无取水许可证。现场正在生产黏土实心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阿城区红星镇红星砖厂、舍利镇舍利砖厂、新乡乡新乡砖厂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新华乡立新砖厂、大榆树乡大榆树砖厂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阿城区红星镇红星砖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友发砖厂)
经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实地勘测阿城区红星镇红星砖厂侵占了耕地,对该企业侵占耕地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案件编号为哈国土立[2018]7074号。该企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阿城区环保局正在进行调查取证。经确认该砖厂有违法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行为。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该砖厂违法生产粘土实心砖行为,对该厂下达了《关于责令停产的通知》,责令该厂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普通挤砖机等设施,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以彻底解决该企业违法生产问题。随后阿城区政府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向阿城区电业局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对该砖厂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其停产。
2.舍利镇舍利砖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太平空心砖厂)
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实地勘测舍利镇舍利砖厂侵占了耕地,对该企业侵占耕地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案件编号为[2018]7075号。该企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阿城区环保局正在进行调查取证。经确认该企业有违法违规生产黏土实心砖行为。
该砖厂为20门轮窑,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淘汰类,阿城区人民政府对该厂下达了《关于拆除落后生产设施的通知》,责令该厂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实心黏土砖窑,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以彻底解决该企业违法生产问题。随后阿城区政府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向阿城区电业局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对该砖厂采取断电措施,确保其停产。
3.新乡乡新乡砖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团结空心砖厂)
经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实地勘测新乡乡新乡砖厂侵占了耕地,对该企业侵占耕地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案件编号为[2018]7076号。该企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阿城区环保局正在调查取证。该企业生产用水为砖窑后山泡子水有违法取地表水行为。经现场确认该企业有违法违规生产黏土实心砖行为。
阿城区政府根据该企业违法生产黏土实心砖的情况,对该厂下达了《关于责令停产的通知》,责令该厂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普通挤砖机等设备,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以彻底解决该企业违法生产问题。
阿城区政府针对该砖厂用电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供电局提供的情况,已向哈尔滨市香坊政府致函,请求香坊区政府协调电业部门对该企业予以断电。阿城区水务局对该砖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阿水责停(2018)01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取地表水行为,并告知立即办理取水许可证,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4.新华乡立新砖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利新砖厂)
经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实地勘测,新华利新砖厂取土均在工矿用地范围内,没有占用耕地。该企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阿城区环保局正在调查取证。经现场确认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的行为。
阿城区政府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向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致函,请求协调电业部门对该企业予以断电。该砖厂为20门轮窑,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淘汰类,因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对该厂下达了《关于拆除落后生产设施的通知》,责令该厂在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实心黏土砖窑,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5.大榆树乡大榆树砖厂(哈尔滨市阿城区双丰街胜祥砖厂)
经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实地勘测,该企业没有占用耕地。该企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阿城区环保局正在立案调查,并督促该企业尽快安装环保设施,办理环评手续。
该企业为26门轮窑,不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之内,该企业生产页岩空心砖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畴。
目前,阿城区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在所辖范围内坚决杜绝并清理非法生产、污染生态环境的砖厂、砖窑,存在环境污染等违法问题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关于举报人要求融创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兑现5月18日的承诺问题,属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由融创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与业主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向阳林场违规将大顶子山山脊一侧五家桥村和齐船口村行政区域内的林地确认给舒兰市金马林场,现该林地已被金马林场毁林开荒;)
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林地经营总面积14067公顷,与吉林省舒兰市交界的林班为86、87林班。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6月15日,五常市委、市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第十六批次1681号案件后,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向阳镇组成专案组,于2018年6月17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与吉林省舒兰市金马林场施业区界限清晰,无林权争议。
举报林场违规确认林地问题。经查,2011年,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曾应吉林省舒兰市金马林场请求,对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施业区毗邻边界线进行确认,确认结果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界限清楚,经营区域边界与版图界限相符,经营区域无重叠。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从未将五家桥村和齐船口村行政区域内的林地确认给舒兰市金马林场。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向阳林场将五家桥村南山的集体林地发包给孙某,2000年孙某将几千亩林地破坏改为耕地、建造房屋;)
经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林家桥检查站南侧一侧1公里处,属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国有林地。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破坏林地改为耕地问题。经查,2000年、2001年,黑龙江省双城市双城镇奋斗街三委十组居民孙某先后两次从五常市向阳林场承包国有林地1745亩,其中有林地986亩、未成林造林地759亩。2005年9月,孙某对其承包林向五常市林业局申请采伐。经林业部门批准,孙某对其经营范围内的243亩林地进行综合改造(采伐证档案超过保管年限,未查到证号)。改造后,孙某在承包经营林地的采伐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上栽植了五味子、果树等经济树种。因其管理不善,经济林木大量病死。后期孙庆未及时更新造林,孙某在该林地枯立木未清除的情况下种植了农作物。调查中未发现孙某有毁林行为,故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7日,经专案组现场调查核实,孙某已于2017年4月将该1002亩林地转包给向阳镇齐船口村2名村民(孙某与二人所签合同面积为960亩,系1002亩采伐迹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除去林间道路、沟塘后的面积),二人于2017年春季对上述地块进行了全部还林,共新植落叶松、云杉、果树等树种8万余株,现新植苗木保存较好。
二是反映修造房屋问题。2018年6月18日,经现场核实调查,孙某于2006年在其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林辅用地上建设240平方米房屋一处,用于五味子储存、晾晒。经查,该建筑未经林业部门批准,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属非法建筑。五常市林业部门已于2018年6月18日对当事人孙某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五林通字[2018]第(001)号),责令其6个月内自行拆除房屋,恢复林地原状。
2016年12月,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原任场长崔某某、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现任场长华某某,因工作失职,被五常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林发[2016]67号、五林发[2016]68号);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原任场长李某某被五常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林发[2016]70号)。
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地块,位于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施业区87林班,属国有林地。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李某某系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一名职工,并非副场长。2002年4月,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将施业区87林班内的1277亩林地林木承包给李某某经营。
李某某于2005、2006年两次向五常市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经林业部门批准(采伐证档案超过保管年限,未查到证号),李桂杰承包区内于2005年、2006两年进行皆伐改造,面积600亩。改造后,李某某没有及时更新造林,而是种植玉米,玉米种植面积687.3亩。2015年10月,李某某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春,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将李某某开垦的林地全部进行还林,共栽植落叶松20余万株,现经现场实地勘查,新植苗木保存较好。
2016年12月,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原任场长崔某某、现任场长华某某,因工作失职,被五常市林业局党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林发[2016]67号、五林发[2016]68号),五常市林业局向阳林场原任场长李某某被五常市林业局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林发[2016]70号)。
2017年5月,松北区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此处的垃圾进行了平整和清理,周围设置围挡,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为发生。2018年5月,因王某君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义务,区城管和执法局动员王某某亲属将其私设在地面上的看护房等违法建筑拆除并运出场地。同时,对管控时设立的断空围挡进行了补建,对该地块各个出口门进行封焊处理,并为防止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再次发生,雇佣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详见第六批320号案件)。
成才管业曾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鉴于双方因垃圾产生的合同纠纷已经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且举报垃圾倾倒地点权属单位也为成才管业,松北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和执法局已告知企业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解决此事。现从环保角度出发,避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同时考虑到王某君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2018年6月2日,松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和执法局对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开展了清理工作,该地块生活垃圾现已基本清理,待松北区垃圾处理场投用后,政府将监督责任人清除其余垃圾。同时,为避免建筑垃圾影响周边居民,松北街道办事处决定暂将建筑垃圾用回填土表面覆盖封存,待王某君解除限制人身自由后,继续履行法院判决。但在实施过程中,成才管业董事长潘某才带人阻挠,导致封存工作无法进行,并要求政府帮助清理全部垃圾。
十八、受理编号1690*:“一是双城区韩甸镇永和村村支书杨某某,于2016年将村里在拉林河岸边的一块草原和湿地发包给刘某某,刘某某破坏400多亩草原和400多亩湿地开荒,同时还在草原上私盖7间砖瓦房别墅。二是村支书杨某某于2006年私自将北山头40多亩林地以2万元价格卖给刘某某,刘某某将地里200多棵10年生杨树全部砍伐后开荒种地。三是1996年,在前三家子房后有一块防风林,位于拉林河河边,30多亩地里栽种有榆树、杨树、柳树、水曲柳等树木,2011年杨某将上述树木全部砍掉建养猪场,盖楼房1座、猪圈13栋,养猪400多头,将猪粪随意堆放在拉林河河边,河堤下的沙坑和道边都是猪粪。拉林河下游30里就是松花江,该养猪场的上述行为严重污染拉林河和松花江。举报人多次举报无果。”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城区韩甸镇永和村村支书杨某某,于2016年将村里在拉林河岸边的一块草原和湿地发包给刘某某,刘某某破坏400多亩草原和400多亩湿地开荒,同时还在草原上私盖7间砖瓦房别墅。)
举报人反映的发包地块为黑吉两省交界的“大背水”沙丘地,坐落于拉林河边,是河流改道、变迁形成的天然沙丘、河滩,面积约为523亩,为村集体所有。韩甸镇永河村(举报人所说的“永和村”实为“永河村”)支书杨某某为现任书记。2007年3月,韩甸镇永河村村委会与承包人刘某某(双城区隆化街居民)、田某某(系韩甸镇永河村人,与刘某某是亲属关系)签订《五荒承包合同书》,将黑吉两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承包给刘、田种植和养殖利用,期限为2007年3月23日至2036年12月31日,承包费10万元。承包后,刘、田陆续在此地块种植树木和开荒,并建起一间砖房和两间临时板房,一间猪舍。
此前未接收过上述举报信息。
2018年6月17日,双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韩甸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韩甸镇永河村村支部书记杨某某为现任书记。2007年3月23日,承包人刘某某、田某某(系韩甸镇永河村人,与刘某某是亲属关系)与韩甸镇永河村委会(时任书记杨某某)签订了《五荒承包合同书》。承包地块面积523亩,位于黑吉两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23日至2036年12月31日,承包费10万元。合同中规定承包后可以搞种植和养殖等项目。承包人刘某某、田某某陆续在此地块种植树木和开荒,并建起了四间房屋,其中一间砖房,面积为45平方米,两间临时活动板房,面积各50平方米,一间猪舍,面积为34平方米,并非举报中所说的7间砖瓦别墅。
经查阅原双城市1995年核发的草原使用权档案,黑吉两省交界“大背水”沙丘地不在草原使用权档案内,该地块属性不是草原,且该地块面积为523亩。举报人反映“刘某某破坏400多亩草原和400多亩湿地开荒”情况不属实。
(二)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村支书杨某某于2006年私自将北山头40多亩林地以2万元价格卖给刘某某,刘某某将地里200多棵10年生杨树全部砍伐后开荒种地。)
双城区韩甸镇永河村北山头原来是林地,实测面积52.73亩,1994年至1996年间被当地18户百姓蚕食开荒种地。2006年,村委会将该林地收回,于2007年1月1日,以2万元的价格发包给刘某某进行植树造林,承包期限2007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7日,双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林业局、区环保局、韩甸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2007年1月1日,双城区韩甸镇永河村村委会(时任书记杨某某)响应哈尔滨市防风治沙工程号召,收回北山头开荒种地并不愿栽树的村民孙某某、谢某某等18户的开荒地(林地52.73亩),承包给愿意主动植树造林的刘国祥(刘国祥系双城区隆化街居民)进行植树造林,承包费2万元,承包期限2007年1月1日至2038年12月31日止,合同要约严密,承包过程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双城区林业局资源科、林政科工作人员对双城区韩甸镇永河村北山头现场进行勘查,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确认林地实际总面积为35163.19平方米,合计52.73亩,现有10年生杨树609株,北山根与村民耕地交界处有约200株杨树烧蚀严重,但没有死亡。北山头山体斜坡有一条无林地,呈垄状延伸围绕山坡总长约847米,宽7-21米不等,总面积13459平方米,20.17亩,其中最北段211米为扦插造林已成活面积4431平方米,6.64亩,其余13.53亩面积未发现农作物,处于撂荒状态。现场勘查中在林地范围内未发现树木伐根,不存在砍伐200棵树开荒种地情况。与举报人所称“刘某某将地里200多棵10年生杨树全部砍伐后开荒种地”不相符,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1996年,在前三家子房后有一块防风林,位于拉林河河边,30多亩地里栽种有榆树、杨树、柳树、水曲柳等树木,2011年杨某将上述树木全部砍掉建养猪场,盖楼房1座、猪圈13栋,养猪400多头,将猪粪随意堆放在拉林河河边,河堤下的沙坑和道边都是猪粪。拉林河下游30里就是松花江,该养猪场的上述行为严重污染拉林河和松花江。举报人多次举报无果。)
2012年7月,韩甸镇永河村通过招商引资,利用永河村前三家子屯房后一处废弃地建设双城市伟宸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种猪繁育场,法人是孙辉。该种猪场距离拉林河堤防不足200米,占地面积49.48亩,其中占用林地8.1亩,年存栏母猪400头。该种猪场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猪圈3栋,同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6年8月该种猪场进行扩建,使猪圈达到13栋,并加盖楼房一处,使存栏量达到900头,其间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
2013年,双城市伟宸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榆树840株,立木蓄积9.5872立方米。2013年7月被双城区森林公安局已立案查处。
2013年7月接到举报信息,已查处。
经查,韩甸镇永河村前三家子屯房后双城市伟宸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种猪繁育场,该地块总占地面积49.48亩,其中林地8.1亩,其它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林地内大多榆树(榆树毛子、不成材),掺杂少量杨树、柳树,没有水曲柳树种,合计840株。林地部分经过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已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许可”,证件编号:黑林地许准〔2012〕192号;除林地以外村集体土地由双城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三项用地进行审批,文号:双涉农[2012]61号。2013年5月伟宸生猪养殖繁育场在施工建设厂房及办公区时,直接用大型挖掘机对已征占用林地上的树木抠掉、进行施工建设。案发后,双城区林业局及时发现其违法行为,并责成哈尔滨市双城区森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查处,经过调查,证实上述地块已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变更不再是林地,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破坏树木,属滥伐林木行为,滥伐林木840株,立木蓄积9.5872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伟宸生猪养殖繁育场行政罚款1724.40元的行政处罚。立案编号:双林立字[201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林罚书字[2013]第11号。
经查,该养殖场于2013年5月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同年7月投入使用,并于2012年7月30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双动防合字第0063号;于2013年12月23日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证号黑A00913008号。目前种猪存栏量达到900头。同时,该养殖场距离拉林河堤坝最近处仅10米,属于禁养区范围(禁养区于2017年6月划定)。在养殖过程中,曾向拉林河河堤上堆积过猪粪便,一到雨季猪粪随地表径流进入拉林河,存在污染拉林河水体现象,该河段距离拉林河入松花江口约50公里,存在污染松花江水体隐患。
双城区环保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并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养殖场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三个月内拆除或者关闭。
哈尔滨市玉泉诚信采石有限公司位于阿城区玉泉街道荣兴街山湾委,主要开采、加工建筑用碎石,生产规模为140.00万立方米/年。营业执照912301123009486104(1-1),采矿许可证号C2301002009117120044569,有效期2017年2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黑FM安许证字〔2016〕HRB1898号,有效期2016年2月22日2019年2月21日。2016年初以来,阿城区各监管部门在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没有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2015年12月份黑龙江省电视台接到过群众举报该企业组织爆破对房屋产生影响,黑龙江省安监局组织专家会同媒体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因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方式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无法界定房屋裂缝是爆破震动引起还是因年久失修造成,未能解决问题。
经阿城区纪委、监察委调查,2016年以来,阿城区安监局、环保局、玉泉街道采取随机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多次对哈尔滨市玉泉诚信采石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哈尔滨市玉泉诚信采石有限公司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经密闭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2018年6月17日,区政府组织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农电局、区公安局、玉泉街道办事处对哈尔滨市玉泉诚信采石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查,经检查企业因产品库存量过大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洒水车正在洒水作业。经调查组调查核实,未发现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履职和监管不力行为。但是,建议各职能部门今后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管理,防止出现违规生产问题。
二十、受理编号1694*:“一是团结镇丰果村村领导私占土地开塑料厂,生产期间焚烧塑料,村民用塑料烧火做饭,村内漫天黑烟,每逢有检查时,村领导就通知塑料厂停工,举报人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果。二是一汽森华汽车销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残土将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后在上面盖房、修停车场,现该河段已变成小河沟,当地河长视而不见。”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团结镇丰果村村领导私占土地开塑料厂,生产期间焚烧塑料,村民用塑料烧火做饭,村内漫天黑烟,每逢有检查时,村领导就通知塑料厂停工,举报人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举报涉事企业为哈尔滨市道外区萌飞塑料收购部。经营者:高军,属个体工商户,有工商执照,注册日期2009年4月10日,经营场所位于团结镇丰果村。经营范围:废塑料收购。
该企业日常巡察由丰果村负责。在2016年丰果村塑料厂整治清理过程中,哈尔滨市道外区萌飞塑料收购部已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团结镇丰果村村领导私占土地开塑料厂,生产期间焚烧塑料,村民用塑料烧火做饭,村内漫天黑烟”问题。经调查,哈尔滨市道外区萌飞塑料收购部,经营者高军,为丰果村是村委会委员,塑料厂所用土地,与丰果村有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是张某某(张某某系高某妻子)与村委会签订。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发现生产期间焚烧塑料情况,但每到冬季丰果村村民有焚烧废旧塑料取暖的现象发生。
举报反映“每逢有检查时,村领导就通知塑料厂停工,举报人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果”问题。2016年集中整治中清理了丰果村70家塑料厂,但存在反弹情况,对于巡察发现的反弹情况,立即进行清理。团结镇未接到举报人到镇政府反映该企业情况。
2018年6月17日,在接到案件督查通知后,团结镇镇政府工作人员梁某某、王某某会同丰果村委会干部董某某,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当场责令高军拆除所有机械设施,将存储塑料全部搬出,镇村工作人员现场督办。下午5点,高军塑料厂已经彻底迁出。在以后的工作中,团结镇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一汽森华汽车销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残土将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后在上面盖房、修停车场,现该河段已变成小河沟,当地河长视而不见。)
举报地点为道外区天恒大街与阿什河交汇处河道东岸。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查处情况:道外区水务局在对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时,接到过举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的信访案件,并按照程序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恢复河道原貌。该企业按照道外区水务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一汽森华汽车销售公司用生活垃圾和残土将阿什河的一段河道填平”问题属实,“后在上面盖房、修停车场,现该河段已变成小河沟,当地河长视而不见”问题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区水务局进行查处。经调查,2018年6月4日,道外区水务局监管人员在巡查时已发现两处疑似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通过对比谷歌影像图确定存在侵占河道行为,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省青年农场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31.597",北纬45°47′38.506";另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城东木材场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22.414",北纬45°47′50.841",道外区水务局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予以查处,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场确认,承诺立即进行整改。
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在对阿什河桥下游侵占河道整改时,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在整改现场,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清除的均为建筑残土,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发现建筑物和停车场,但发现在滩涂区域存在倾卸残土行为,道外区水务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向滩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6月,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在7日内完成整改。由于该企业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拟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截止目前,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已清理残土602车。下一步,道外区水务局将督促企业增加整改设备,尽快完成整改工作,预计于2018年6月末完成整改工作。
此举报件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平房区有好多电镀厂无照经营,例如哈五路的永佳电镀厂、前宏路的精工电镀厂等,这些电镀厂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随意排放。有人曾向市、区环保局反映过上述问题,环保部门均答复上述企业已经不生产了,实际情况是检查时企业不生产或者夜间生产。)
该信访案件反映的永佳电镀厂实名为哈尔滨永佳电镀有限公司,位于平房镇平房村,项目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300万、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电镀车间220平方米,主要从事刹车管表面处理,主要工艺镀铬、锌,有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于201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编号:黑环函(2012)275号,并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编号:哈环清函(2014)78号。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永佳电镀有限公司自2015年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精工电镀厂实名为哈尔滨市精工电镀厂,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前宏路85号,项目于1995年3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年投入生产。2013年12月获得省环保厅《关于哈尔滨市精工电镀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批复》(黑环清函[2013]62号),2014年12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哈环清函[2014]94号)。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电镀,总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2011年哈尔滨永佳电镀有限公司曾因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被处罚五千元;精工电镀厂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局、平房镇政府到哈尔滨永佳电镀有限公司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4日将电镀生产线及厂房自行拆除。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香坊区朝阳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精工电镀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站一座,1995年建成安装,2013年进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5T/h。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文昌污水处理厂。该厂负责人称因等待电镀园区建成后入园生产,于2018年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现场联合检查时发现电镀生产时使用的整流器已拆除,极板、极杠、链接铜牌全部拆除,所有电镀使用的电源线全部拆除。
举报人反映的双拥路18号院内有一家加工管件的工厂为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平房区双拥路18号,于2013年建厂,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2013年3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3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2014年1月正式投产。主要从事汽车燃油箱的加油管生产,年产量10万件左右。
2018年3月平房环保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该公司无证照、无废水处理,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已办理工商执照及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且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与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定期转运处理等,符合环保要求。
下一步,平房区环保分局将对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站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工业废水转运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目前,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加强了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二十三、受理编号1701*:“王岗镇哈双路兴隆屯坡下有一被残土掩盖的垃圾山,现已腐烂,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附近村民家的地下水,导致附近小区和自然村屯的几千户居民无处饮水。举报人要求现场调查核实,切实解决当地居民饮水问题。”
王岗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王岗场”)位于老哈双公路七公里处路北(东临通往新胜村的公路、南靠老哈双公路、西临新胜村和卫星村、北接哈大电气化铁路),始建于1989年,由南岗区牵头建设并进行管理,采取简易填埋方式处理垃圾。1997年,王岗场纳入市直管理范围。2010年5月,王岗场正式关闭,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员对王岗场进行日常管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王岗场垃圾山现已腐烂,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属实,“污染村民地下水”问题正在进一步检测。
6月18日,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南岗区有关部门对王岗场进行现场踏查。经现场研究,决定由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王岗场周边地下水、大气等环保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对王岗场周边小区、村屯饮用水源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南岗区城管局对王岗场周边情况以及影响饮水的具体小区村屯的户数、人数,进行调查,并提供图纸。以上检测结果、调查情况预计6月底前完成。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现场情况和检测数据,市城管局将委托设计部门制定王岗场污染治理方案,邀请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照专家意见以及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王岗场污染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二十四、受理编号1706:“腾飞集团施工时使用地下水,致使附近居民无法正常用水,工地食堂垃圾堆放在自挖的排水沟内,室外厕所建在排水沟上方,粪便直接排入排水沟,最终流至蚂蚁河,渣土露天堆放,产生粉尘污染环境,施工期间噪声扰民,已持续3个月。”
举报人反映的工程项目为尚志市锦绣花园小区项目,位于尚志市职教中心东南侧30米,建筑面积80169平方米,2018年2月2日经尚志市环保局审批(尚环审表﹝2018﹞4号),建设单位为尚志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尚志市腾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地下室埋深5米,距蚂蚁河河道75米,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需要进行降水施工。施工单位于2018年4月2日向尚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在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办理临时取水手续,尚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审查通过《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审批书》((黑尚)临时字2018第18001号),项目取水属合法取水。施工办公区西南侧,有一简易厕所建在排水沟上方。项目基础施工期间将渣土存放在自行租用的堆场内,在将渣土回运至施工现场进行基础回填期间,渣土堆因未完全覆盖产生扬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7日,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的第十六批次1706号案件后,尚志市立即组织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腾飞集团施工时使用地下水,致使附近居民无法正常用水”问题属实。2018年5月1日该项目进行施工降水,5月25日停止降水,施工期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影响了附近居民自打水井的正常取水。为保障附近居民正常用水,尚志镇与腾飞集团启动了临时用水预案,并于5月6日为附近居民接上了临时供水管线,保证居民浇灌需要。饮用水派专人每日送至居民家中。尚志市水务局同时敦促腾飞集团在今后的施工中,要采取新的施工技术,杜绝浪费地下水,避免该现象再次发生。目前,该项目已停止施工降水,地下水位恢复正常。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工地食堂垃圾堆放在自挖的排水沟内,室外厕所建在排水沟上方”的问题属实;“粪便直接排入排水沟,最终流至蚂蚁河”问题不属实。施工场区内已建有符合标准的厕所,场区外简易厕所为附近居民所建所有,有部分施工人员曾图方便借用过。城管执法局已与居民协商将居民简易厕所拆除,居民可使用施工办公区厕所,并进一步教育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杜绝乱扔垃圾的行为;施工单位已按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要求将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干净,食堂垃圾、日常生活垃圾已采取集中装袋方式,每日清运至指定地点,并要求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固定垃圾箱,每日安排专人清运。
二十五、受理编号1708号:“举报人曾向督导组反映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商服排烟问题,前几天被饭店贴出停业整改通知,有几家饭店安装了过滤器,但是6月14日没有整改的饭店也重新开业,安装过滤器也有很大气味,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新区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商服排烟问题,已于第六批第3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因涉及的13家单位均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18年6月6日,道里环保分局对其中12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于2018年6月11日前完成整改。另外一家单位“品臻那些年串吧”,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4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但该单位逾期未改,哈尔滨市环保局已对其立案处罚,并于2018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罚款3万元,并责令关闭。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8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楼下商服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13家饭店在限期内均未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已对12家单位立案,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另外,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品臻那些年串吧”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关闭。
二十六、受理编号1713号:“群力中海寰宇天下32号楼一楼门市“那些年串吧”、“阿里巴巴烧烤店”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无组织排放,严重扰民,已持续1年,几个月来举报人多次投诉未果,目前各烧烤店一直在正常营业。”
举报材料反映的“品臻那些年串吧”,位于道里区中海寰宇天下32栋1-2层32-06号商服楼,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该商服楼无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4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但该单位逾期未改,哈尔滨市环保局已对其立案处罚,并于2018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罚款3万元,责令关闭。举报材料反映的阿里巴巴烧烤位于道里区中海寰宇天下32栋1-2号32-21号商服楼,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该商服楼无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该单位正在装修,尚未营业。
2018年6月16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阿里巴巴烧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属于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该店尚未营业,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通知其负责人,不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及油烟净化器,不得擅自开业经营。6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品臻那些年串吧”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关闭。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道里区群力中海寰宇天下小区的餐饮单位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定期检查各单位的油烟排放设施运行情况,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道外区红平小区位于红旗大街、卫星路、市二院、大有坊街合围区域,属于开放式小区。该小区共有楼房20栋,153个单元,3311户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问题,哈尔滨市公安局进行了实地调查,在红平小区4号楼门前,有人在道边放置了一处红色活动板房,夜间私占车位出租给有需要的车主。经查此处停车场无固定区域,无审批手续,属于私自占用、出租小区车位的个人行为。
第二个问题:(二是红平小区内右手边有一废品收购站,夜间装卸货物和切割废品噪声扰民)
市民举报的问题是红平小区院内的一处废品收购点,无固定经营场所。该经营者在道外区红平小区大门右侧,使用一台金杯车收购废品,临时收购的废品堆放在红平小区变电所墙外,晚间装车拉走。此前未接到过相同信访案件。
接到案件后,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大有坊街道办事处配合进行联合查处。联合查处小组于6月18日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材料中所述的废品收购点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者在红平小区大门右侧,使用一台金杯车收购废品,临时收购的废品堆放在红平小区变电所墙外,晚间装车拉走。由于其占用的是小区院内自管道路,属于占用小区公共空间行为,无法按照违章占道进行查处,因此依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6月18日,道外区行政执法局、大有坊街道办事处共同配合哈尔滨市红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经营者下达通知,要求其立即自行清理堆放在小区内的物品,停止占用公共空间收购废品行为,再有类似问题将由联合执法组对其予以强制清除。
下一步,道外区将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院内公共空间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问题与第十六批第171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1718:“文政街391号1单元103室窗前有一6平米砖结构废弃棚厦(产权为哈尔滨邮政公司),棚厦旁边饭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此,已持续近5年,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拆除废弃建筑”。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文政街391号1单元103室窗前有一6平米砖结构废弃棚厦”不属实,“棚厦旁边饭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此放”属实。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城管局执法六科执法人员2018年6月17日早9时到达现场,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与当事人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文政街391号为哈尔滨市邮政公司(原哈尔滨邮政局)家属小区,该房屋原为小区建设时配套设施(门卫室),存在多年。哈尔滨市邮政公司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哈国用(2000)字第18289号,显示该房屋在宗地图内,应属合法建筑物。
三十、受理编号1720:“丽江路1313号商户私挖一排污井(该处与市政主管线相连),已完工暂未投入使用,举报人担心排污井投入使用后散发异味。”
三十一、受理编号1722:“利民开发区碧水庄园小区,哈北站对面修地铁的下水溢出流到小区门口,积累约一尺深的污水,下雨时院里下水沟淤泥堆积,污水溢出到门前,污水有异味、呈黑黄色,小区居民饮用水有异味,已持续8-9年了,举报人要求疏通下水沟。”
碧水庄园小区位于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耿家立交桥东侧,紧邻滨州铁路南侧,开发建设于2004年至2005年,为高档别墅区,哈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碧水庄园管理中心负责该小区环境的日常管理。哈尔滨地铁2号线是由国家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方式,确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牵头,各方共同出资组建了中电科哈尔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地铁2号线BOT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地铁集团公司负责工程监管,地铁2号线哈尔滨北站站点土建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6月底完成土建施工。此前未接到过此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核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7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及呼兰区南京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哈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碧水庄园管理中心对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火车北站及碧水庄园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污水溢出流到小区门口,无积累约一尺深的污水现象,排水沟没有堵塞,未嗅到异味。经调查,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排水管线的末端距碧水庄园小区约40米,管线直径为1000毫米。6月15日下午,利民开发区发生强降雨,雨水和污水的排放速度较慢,加之哈尔滨火车北站的地铁2号线工程施工降水,导致雨水、污水和施工降水同时进入市政排水管线,因进水速度大于排水速度,出现了举报反映的下水溢出流到小区门口,积累约一尺深的污水情况。当时,哈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碧水庄园管理中心打开排水井与该小区居民携手共同强制排水,大雨过后,积水被全部排出。
针对小区居民反映饮用水有异味问题,6月17日,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和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碧水庄园小区饮用水随机采取2份水样,经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可能导致异味的17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公司新购置了30部对讲机,发放至管理人员和泵站值班人员,并进一步加大所有排水泵站的管理及雨季巡查力度,合理利用现有排水资源,科学调度排水泵站,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十二、受理编号1724:“南岗区王岗镇前兴隆村二砖厂每天卸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当地居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此问题与第七批第49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三、受理编号1725:“连戎街4号地下室居民房屋常年漏水,楼管线问题导致下水道漏水漏到居民饮用水水箱房和住户家里,污染水箱里的水,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因小区无物业上述问题无人解决,已持续十多年。”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连戎街4号,此处房屋建于1980年,共有居民42户,其中地下室6户。
革新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之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2018年6月18日,革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主要问题为下水主管道部分断裂,化粪池拥堵,下水排水不畅,形成污水积压,渗漏到地下室居民家中和地下室水箱房。原产权单位为黑龙江省电力研究院,于2008年对该楼停收物业费,但未与其他单位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该处房屋现处于居民自管状态,居民自行出资进行日常管护。
三十四、受理编号1726:“一是科大小区内有一家废品收站(无名),环境脏乱差、废品堵防火通道及变电箱,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小区内有居民养鸽子,鸽粪臭味刺鼻,环境污染。三是苍龙物业破坏小区内草坪及树木挖坑,现已停工不建,举报人要求整改。”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科大小区内有一家废品收站,环境脏乱差、废品堵防火通道及变电箱,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该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兴街科大小区院内2街区201栋8单元102室,经营废品收购业务。
由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其营业执照审查,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此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前期未接到此问题的举报案件。
2018年6月17日,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现场踏查。经查,此废品收购站无正规审批手续,存在露天占道经营现象,环境脏乱差、废品堵防火通道及变电箱,存在安全隐患。南岗区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第3250084号),对其依法进行了清理取缔。
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点位的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问题不在反复。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区内有居民养鸽子,鸽粪臭味刺鼻,环境污染问题)。
该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兴街科大小区院内2街区201栋门前,此处设有养鸽笼,用于饲养鸽子,产生异味。
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此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前期未接到此问题的举报案件。
2018年6月17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驻街执法中队对此问题进行实地踏查。发现科大小区201栋门前确实设有养鸽笼,用于饲养鸽子,产生异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哈南行执限拆通字[2018]3250085号),要求其6月23日前自行拆除,如逾期未自行拆除,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驻街执法中队将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苍龙物业破坏小区内草坪及树木挖坑,现已停工不建,举报人要求整改)。
此问题与第十四批第148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五、受理编号1727:“群力家园F区南侧有一垃圾转运站(门朝向机场路)。转运垃圾时臭味大,群力家园F区西侧有一个大土堆,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要求垃圾转运站迁移,对土堆进行绿化或覆盖。”
1.关于“群力家园F区南侧有一垃圾转运站(门朝向机场路)。转运垃圾时臭味大,举报人要求垃圾转运站迁移。”的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60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2.关于“群力家园F区西侧有一个大土堆,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要求对土堆进行绿化或覆盖。”的问题
群力家园F区西侧土堆位于东湖路、群力家园F区居民楼、机场路、绿地集团建设项目工地围合区域内。该区域征收单位是道里区征收办,用地单位是哈西办。
道里区委责成区房屋征收办对该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区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群力家园F区西侧地块长度约500米,宽度约300米,地块内有一处土堆。该地块处于道里区征收办融江路项目净地区域内,该项目2013年7月启动,2014年11月完成净地。区征收办负责拆除该项目地面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清运残土后,将净地移交哈西办。
为尽快解决土堆扬尘污染问题,道里区委责成区征收办立即开展对土堆苫盖处理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三十六、受理编号1731:“巴彦县东侧三公里处一座已建成的垃圾场,因距离居民区过近,居民阻止市政部门在此倾倒垃圾,现该垃圾场将被政府停用,重新在该垃圾场北侧距离居民较远处新建垃圾场。举报人认为,政府应该按计划将垃圾场附近居民搬迁,不应该将已建成的垃圾场废弃,重新占用耕地再建一处垃圾场,并且新建垃圾场位置即使距离举报人所在村屯较远,但仍影响该村屯居民的生活。”
巴彦县垃圾处理厂项目于2008年9月立项,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完工。该垃圾处理厂位于巴彦县巴彦镇东城外1.8公里处,占地11.1万平方米,设计规模为156t/d,总库容为104万立方米,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该厂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填埋场使用年限为12年。
该举报案件与2016年8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34批1221、1223号案件属同一事项,巴彦县人民政府正在按照上级督察整改要求积极办理中。
举报人反映的“巴彦县东侧三公里处一座已建成的垃圾场,因距离居民区过近,居民阻止市政部门在此倾倒垃圾”的情况属实;“现该垃圾场将被政府停用,重新在该垃圾场北侧距离居民较远处新建垃圾场,举报人认为,政府应该按计划将垃圾场附近居民搬迁,不应该将已建成的垃圾场废弃,重新占用耕地再建一处垃圾场,并且新建垃圾场位置即使距离举报人所在村屯较远,但仍影响该村屯居民的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12月9日,哈尔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巴彦县垃圾处理厂项目列入整改事项。2017年4月19日,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将巴彦县垃圾处理厂项目整改目标定在:2018年底前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实现正常运营。2017年初,巴彦县政府制定了《巴彦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立即着手开展项目整改工作,并着手推进巴彦县垃圾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工作,在该垃圾处理厂北侧距居民区500米外扩建一处占地66160平方米的垃圾填埋库区,到目前为止完成了项目环评验收、土地调整审批、规划许可办理等前期各项工作。在该项目未投入使用前,巴彦县城管局于2017年6月与绥化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合作处理巴彦镇日产生活垃圾,并于2017年10月建成了占地300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每天运输生活垃圾120吨,确保了巴彦镇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十七、受理编号1734:“景观大道四野广场有人挖土毁树建停车场,挖掘时噪声扰民且产生扬尘污染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举报中所指的景观大道四野广场停车场项目即民安大街地下停车场项目属市政工程。为从根本上解决建成区内因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道造成的交通拥堵,2016年5月,哈尔滨市双城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哈尔滨市双城区住建局牵头建设民安大街地下停车场,目前,该项目已于2018年6月14日开工建设。
此前未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其中反映的施工方挖土毁树问题不属实,施工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属实,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2018年6月15日双城区民安大街地下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完成,已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全本公示,正待审批。为了避免民安大街两侧绿化带受损,开工前,经双城区城管局和双城区林业局研究决定由施工方负责将绿化带内的水曲柳、小叶丁香、四季玫瑰等绿化树种暂时移栽到东直路228号,待工程完工树床重新整修完毕后,原数移栽回原地,毁树实际上是暂时移栽。
6月17日—19日,联合调查组多次深入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施工方不存在夜间超时施工问题,另施工方尽管按照施工规范设立了围挡,残土车全部覆盖出场,但确实存在噪声和扬尘排放现象。
经双城区住建局现场核查,由于该项目取土坑按设计要求未超过地下2米,并且基坑顶板覆盖后一切施工作业转入地下进行,施工方已在围挡四周设立了禁止通行标志和夜间行车指示灯,同时施工期间不需要大型起重和吊装设备,因此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十八、受理编号1736:“玉河乡长胜村村民韩某某非法占用蚂蚁河河道开垦稻田,涉及占用面积10亩,破坏河堤岸的柳条。”
被举报地块位于延寿县玉河乡长胜村蚂蚁河大桥东,地块边缘离主河道中心线150米右岸河岸上,不在主河道内,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该地块东至长胜村村民崔某某个人耕地,南至城郊村(农村道路),西至长胜村开荒地,北至城郊村河。为韩某某开垦经营的小块地,均为水田,面积10.2亩。
经调查,举报玉河乡长胜村村民韩某某非法占用蚂蚁河河道开垦稻田,涉及占用面积10亩,破坏河堤岸的柳条,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玉河乡长胜村村民韩某某非法占用蚂蚁河河道开垦稻田,涉及占用面积10亩”的情况属实;“破坏河堤岸的柳条”情况不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的情况,延寿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延寿县水务局和玉河乡政府为成员的案件查办组,于2018年6月18日深入玉河乡长胜村实地调查。经查办组调查核实,该地块经营人韩某某种植的是水稻,并已耕种多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的规定,种植的水稻不属于高杆作物(经求证农业部门专家,高杆作物包括高粱、玉米、向日葵等,水稻、大豆等属于低杆作物),未出现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河堤岸柳条的情况。
下一步,延寿县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责成延寿县水务局和玉河乡政府对该地块经营人韩某某提出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要求,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严格检查。同时,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加大河湖治理与保护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保护好河湖等自然生态环境。
三十九、受理编号1737:“锅炉三道街市场内的兄弟瓜子摊,使用燃煤炉产生煤烟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瓜子摊。”
该店日常环境监管和处罚归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哈市东兴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监管,无信访案件。
经现场勘查,瓜子零售摊位后面有用于炒瓜子的炉具,用木材做燃料。目前已对此燃煤锅炉及炉具进行取缔,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理。
香坊区政府责成大庆街道办事处针对此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持续现场跟踪,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十、受理编号1740:“哈量分厂1号楼1单元门前的污水管与渗井管未连接,致使污水直接流至地基,自来水管浸泡在污水里,影响居民饮水安全。”
香坊区哈量分厂为哈量小区1、2、3、4号楼,位于香坊区哈平路27号,建于1990年,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共有320户居民。该小区现无物业公司,由香坊区哈平办事处社区服务站进行管理。该小区基础公共设施上下水管线老化,2017年被列入老旧住宅社区服务站维修计划。香坊区城建局曾于2017年9月份对此小区上、下水管线进行过维修。
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市领导小组向香坊区转办第16批次第1740号案件后,香坊区政府责成城建局处理此事。
经调查,哈量分厂1号楼1单元门前污水直接流至地基,自来水管浸泡在污水里,影响居民饮水安全的情况属实。哈量分厂1号楼1单元门前的污水管与渗井管未连接不属实。
哈尔滨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于2018年6月17日下午14时与老旧住宅维修施工单位联系并到达现场,针对此问题对哈量小区1号楼1单元进行实地勘察,并要求施工单位现场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破开路面后存在污水外溢情况,现施工单位正在继续扩大挖掘路面工作,并将积水及时排出。近日将解决好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保证楼体地基和饮用水安全。
下一步,将对小区排水井进行日常检修,及时清理渗水井中淤积。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四十一、受理编号1741:“联部街8-2号商户使用电锯在室外加工作业,噪声扰民。”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联部街8-2号,主要从事生产加工塑钢窗制品,曾有占道加工现象,产生噪声,于2018年6月15日后已转移加工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环保分局为噪地质问题责任主体,革新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问题的日常监管。曾接到过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1461号案件转办此问题。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第十四批1461号案件曾转办联部街8-2号商户使用电锯加工产生噪声问题。2018年6月15日,由南岗环保分局牵头,联合革新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革新所工作人员共同到联部街8-2号处理此问题,督促其转移加工地点,消除噪声污染,该商户已转移至别处加工。
革新街道办事处驻街执法中队将对此处加强日常监管,每日早中晚3次对该商户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噪声问题不再反复。
四十二、受理编号1743:“呼兰区铁路小学后身居民楼路边绿化树木的树头被砍掉,树根处有建筑垃圾。”
铁路小学后身居民楼位于呼兰区呼兰街道铁东社区,属城乡结合部,周边无城市绿化规划,不在城市绿化管护范围。铁路小学现已无学生在校学习,后面的两小栋居民楼为铁路小区,1990年建成。铁路小学四周是砖砌围墙,围墙与道路之间为学校自行栽植树木,道路保洁由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管理。
2018年6月18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踏查,确实有9颗树木存在被修剪的情况,路边树根处有大约18立方米的建筑垃圾,面积约30多平方米。经调查,2010年呼兰区老城区庭院综合改造,原呼兰区林业局包保该地段及居民楼,在铁路小学后身墙外栽植了55棵柳树,2015年春季风灾导致此区域部分树木折头,为保护树木和周边居民出行安全,铁路小学对9棵受灾树木进行适当修剪,现树木生长旺盛,未影响树木正常生长。树根附近的垃圾系附近居民堆弃的室内装修建筑垃圾。
针对上述情况,6月18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对铁路小学围墙周边树木全部进行了修剪、除孽芽、伐除枯死枝、树木涂白。同时出动铲车、垃圾运输车及20名环卫工人对铁路小学围墙周边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当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将对该地段树木进行定期养护,并于6月20日在路口设立垃圾箱,方便居民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到及时清运,为周边百姓创造一个良好生活环境。
四十三、受理编号1745:“阳明滩大桥的下桥位置,有大车经过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人要求在翔安南大街设置隔音设备。”
阳明滩大桥江北引桥位于松北区翔安南大街,桥梁为双向8车道,限速70km/小时,桥梁两侧为12米宽辅道。据调查,桥梁距离东侧居住小区40-180米,桥梁于2011年建成,建设时桥梁两侧尚未开发建设,未安装隔音设施。
四十四、受理编号1748:“红星镇红星砖厂大窑烟囱冒黑烟,炉灰堆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已持续近三年。举报人多次向区环保局反映未果。”
举报人反映的是哈尔滨市阿城区友发砖厂。该砖厂位于阿城区红星镇,该公司黏土砖建设项目于上世纪70年代建设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黏土砖,现该项目由杨某某于2010年3月份接手经营至今,项目总投资约40万元。
经阿城环保分局查阅12369举报系统和区长热线转办单等记录未发现有涉及该砖厂的信访举报记录。此前阿城分局未接到过涉及该企业信访举报。
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红星镇红星砖厂大窑烟囱冒黑烟,炉灰堆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已持续近三年问题属实。举报人多次向区环保局反映未果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17日,区政府组织区工信局、阿城环保分局、区市场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电业局、属地政府等部门对该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存在利用土窑生产黏土砖问题,该黏土砖生产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冒黑烟,炉灰堆扬尘污染严重现象。针对炉灰对扬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要求该企业将炉灰堆进行覆盖,该企业于当日对所有原料堆进行了覆盖。
阿城区政府要求阿城区电业局、阿城区水务局对该砖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该砖厂下达了《关于拆除落后生产设施的通告》,责令该厂于2018年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实心黏土砖窑,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以彻底解决该信访举报问题。
下一步,阿城区政府将责成阿城区工信局牵头,对该砖厂拆除落后生产设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按期拆除。
四十五、受理编号1749:“宾西镇宾西砖厂大窑冒黑烟,炉灰随风飘散,影响居民庄稼收成,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宾县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到现场后未对问题进行处理。”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11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六、受理编号1750:“民意公社边家围子村垃圾场未建设完毕,致使周边垃圾运到此处后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残液沿街流淌,污染周边环境。”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第110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七、受理编号1756:“松北区全区居民都饮用地下水,地下水重金属(锰)超标,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举报人要求解决重金属超标问题,饮用磨盘山水库的水。”
1995年,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前进净水厂建成并投产使用,位于松北区集乐村,供水范围南起太阳岛全总劳模基地,北至万宝大道润恒物流园,东起118路,西至规划214路(王万铁路),主要负责以上区域内居民生活饮用水,是哈市A级供水企业,哈市A级供水企业目前只有2家。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松北区全区居民都饮用地下水,地下水重金属(锰)超标”情况不属实。
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松北区责成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水质检测部门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结果金属(锰)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此前,2018年4月27日,市住建委委托城市供水监测网哈尔滨监测站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质进行106项监测,其中金属(锰)指标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它项指标也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哈尔滨市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第一季度(2018年3月27日)、第二季度(2018年5月17日)对前进净水厂出厂水进行采样监测,其中金属(锰)指标检测结果也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关于举报人要求“饮用磨盘山水库的水”问题,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20)》,哈尔滨市供水水源有明确划分,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江南五区的城市用水,主要由磨盘山水库供给,松北、呼兰、阿城三区城市用水水源为地下水。
四十八、受理编号1759:“西开原二道街16号院内有多家不锈钢加工厂,每天生产期间,噪音严重扰民,其中中龙不锈钢激光加工厂尤为严重,已持续7-8年,举报人向市长热线、《百姓谈》栏目反映未果。”
哈尔滨市道外区西开原二道街16号院内有车库36间,其中12号库为“中龙不锈钢激光加工厂”(企业名称:金中龙装饰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西开原二道街9号,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及设计、批发兼零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加工不锈钢机械设备。未发现生产经营行为。之前未接到过此类信访举报。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将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违法加工行为。
四十九、受理编号1761:“哈尔滨大街229号凤凰小镇海鲜酒店经营期间排风机噪声扰民,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大街229号凤凰小镇海鲜酒店,经排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应位于哈西大街229号-231号,2016年7月1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2018年6月1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属于独立商服楼,排风机安装在地下室内,当时已停止营业,无法安排噪声扰民监测;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当即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风机等设备运行维护”,并给予警告,限7日内完成整改。6月17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已停业整改。待整改完成恢复经营后进行噪声扰民监测,如超标排放,将立案予以查处。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五十、受理编号1765:“一是群力家园D区门市(融汇路267号)兰州拉面,没有安装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排入小区院内,影响居民生活。二是融汇路253号荣波中餐厅有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扔向小区院内排放。三是融汇路259号汇信汽车修配厂将轮胎露天放置在小区院内,天气炎热时产生胶皮味,污染环境,将油桶放置院内,存在安全隐患。四是融汇路247号峰尚洗车行将轮胎裸露放在院内,有异味。”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群力家园D区门市(融汇路267号)兰州拉面,没有安装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排入小区院内,影响居民生活。)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家园D区门市(融汇路267号)兰州拉面,工商注册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闫记牛肉拉面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B3PAP13,有工商营业执照。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融汇路267号道里区闫记牛肉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及高空排放设施,属于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2018年6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高空排放设施。该单位当即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待其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检验收,环保不达标准,不得擅自经营,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融汇路253号荣波中餐厅有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扔向小区院内排放。)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融汇路253号荣波中餐厅工商注册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家滋味美食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C7AF93;有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4月19日,居民通过举报热线反映该单位油烟污染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高空排放设施。
2018年6月17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道里区融汇路235号荣波中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油烟排放设施的排放口位于二层楼平台顶部,三楼以上是居民住宅,存在油烟低空排放扰民问题。该单位属于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18年6月20日前安装油烟高空排放设施。现该单位已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监督该单位整改,整改不达标,不得擅自经营,严防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融汇路259号汇信汽车修配厂将轮胎露天放置在小区院内,天气炎热时产生胶皮味,污染环境,将油桶放置院内,存在安全隐患。)
道里区委责成群力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区行政执法局对该举报案件进行联合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群力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调查发现,该修配厂将25个汽车轮胎露天放置在小区院内,轮胎散发出浓重的橡胶味。有一个机油回收铁桶放置院内,存在火灾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修配厂负责人于2018年6月18日前完成整改,清运所有占用小区空间的汽车轮胎和机油回收铁桶。2018年6月18日上午,群力办事处进行了现场回访,该修配厂已完成整改,修配厂后门小区内没有轮胎和油桶等杂物。
道里区委责成群力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该修配厂后门区域的巡查力度,保护好周边环境。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融汇路247号峰尚洗车行将轮胎裸露放在院内,有异味。)
道里区委责成群力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区行政执法局对该举报案件进行联合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群力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调查发现,该洗车行将20个汽车轮胎露天放置在小区院内,轮胎散发异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洗车行负责人于2018年6月18日前完成整改,清运所有占用小区内空间的汽车轮胎。2018年6月18日上午,群力办事处进行了现场回访,该洗车行已完成整改,洗车行后门小区内没有轮胎堆放。
道里区委责成群力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该洗车行后门区域的巡查力度,保护好周边环境。
五十一、受理编号1766:“尚志市黑龙宫镇幸福村矿山屯有一座幸福沟水库,距水库西侧2里处有一石灰窑加工厂,加工期间产生粉尘,污染空气,影响村民生活,已持续4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石灰窑加工厂为尚志市元翔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尚志市黑龙宫镇得好村,距上访人反映的幸福村矿山屯1公里左右,距幸福沟水库设计淹没线约4公里。该企业于2010年6月,办理了由尚志市环保局审批的(尚环建审[2010]101号)环评手续,2011年6月20日通过尚志市环保局项目验收(尚环审验[2011]006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0年10月18日,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制造,燃煤炉渣批发兼零售。生产工艺为原石烧制、粉碎后存储。
尚志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帽儿山中队负责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2017年,尚志市环保局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起。(群众反映该企业运输过程产生粉尘,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已立行立改,采取苫布覆盖防护措施解决了运输粉尘问题)。在此之后,我局再未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运输粉尘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7日,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单后,尚志市立即组织市环保局、黑龙宫镇政府对尚志市元祥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企业于2011年6月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开始试生产,生产至2012年4月停产。2017年8月恢复生产,2018年1月27日企业向尚志市黑龙宫镇供电所提交了暂停用电申请,停产至今。经调查,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粉尘、噪声,生产过程不产生污水。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有布袋除尘器、储烘和储灰场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噪声采取有效减震防噪措施,防止设备产生噪声污染。噪声、粉尘检测报告数据达标。同时,黑龙宫镇政府组织村干部对距离企业最近的两个村屯(得好村小北沟屯、幸福村矿山屯)进行入户走访20户,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没有对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鉴于企业已停产的实际情况,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尚志市环保局将该企业列为粉尘排放重点监管单位,督促企业在开工生产前完成第三方粉尘检测工作。在提交合格的粉尘检测报告后,方可开工生产。二是尚志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环保局、黑龙宫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排污行为。在按照“双随机”方式检查之外,对该企业执行随时抽检制度,增加企业监管频次及粉尘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十二、受理编号1767号:“大方里小区附近的极乐寺后身有一“狐仙洞”,此处原来是居民烧纸的地方,经附近居民反映后,狐仙洞对面建了一个小房专门看管和贩卖烧纸,且有车辆拉运冥纸在此处焚烧,24小时不间断烧纸,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拆除私建房屋,解决污染问题。”
该地点位于大方里小区附近的极乐寺后身,道外区与南岗区交界护坡围挡区域内,临近大方里小区,此处私建房屋于2018年2月中旬设置,产权人张某,有出售冥纸冥币的行为。
经调查,该举报所述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信访案件后,道外区立即责成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进行查处。滨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臧超经现场检查,此处的确存在活动板房,并有出售、焚烧冥纸冥币的行为。针对该区域存在的焚烧垃圾、焚烧冥纸冥币等问题,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已经进行了制止,并在该区域设置了阻止行人通行的围挡,在围挡外围显著位置设立了禁止焚烧的警示牌。同时,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的垃圾杂物、焚烧灰烬等进行了彻底清理。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拆除私建房屋”问题,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处私建彩钢房房主张宇立即进行拆除,经办事处沟通,该房主已于6月18日上午自行雇佣吊车、车辆和人员对房屋进行拆除并拖离,同时对此处堆放物品进行彻底清理,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十三、受理编号1770:“2016年河柏世纪花园建设地下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将部分花园设施破坏(17000平方米花卉林木)举报人于2016年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后,开发商已停工1年多,但损坏的设施没有恢复,公园里脏乱差,无人管理。”
道里区河柏小区始建于1998年,由哈投集团下属河柏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小区总建筑面积24.76万平方米共有37栋楼、3105户业主,分为一、二两个街区,其中河柏世纪花园位于道里区松发街与小区二街区的201、205、114栋合围区域,总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包含汉白玉造型、休闲座椅、花园内铺装的理石路面、绿地绿篱树木等,该花园主要用于居民日常休闲使用。
在2014年哈尔滨市政府十二五规划中将河柏小区列入《绿色节能改造项目》,由哈尔滨市圣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明公司)负责河柏小区绿改项目,圣明公司与哈投集团不存在隶属关系。绿改项目当时是由道里区康安办事处河柏社区负责走访河柏小区业主、征求业主意见,同意后由圣明公司进行施工,施工项目包含:河柏小区住宅楼屋面、外墙立面保温、水漏管保温、改造单元门、在河柏世纪花园建设地下车库。
2014年9月,圣明公司对屋面、外墙立面保温、水漏管保温、单元门进行改造,2015年夏季在河柏小区世纪花园内进行地质勘探,2016年7月,圣明公司在河柏世纪花园建设地下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项目开工建设前,在河柏小区内进行公示,由于小区部分业主对把花园建设成人防工程及地下车库、破坏绿地不认可且反响强烈,导致该工程被迫终止,项目终止后圣明公司一直未对探洞及遗留的建筑材料进行处理,导致世纪花园中有160平方米的绿地未能恢复,影响了花园的整体环境。
河柏物业在2018年6月份前未接到过关于世纪花园的转办案件,但在管理期间,曾多次联系圣明公司希望其将施工材料移走并将绿植恢复原样,并将此情况向康安办事处城管办上报。虽然因圣明公司的遗留问题给花园内的保洁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但河柏物业公司从未停止对世纪花园的日常保洁工作,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花园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扫,冬季还负责清雪。
此案件下发日期是2018年6月16日,在接到此案件前,2018年6月14日下午由道里区区委牵头,区物业办、康安办事处、河柏物业公司共同到现场核查并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核查时发现圣明公司在河柏小区世纪花园建设地下车库时,曾在花园内打了3处探洞(占绿地约100平方米),用作前期设计勘探,施工期间在绿地内堆积了大量建筑材料(占绿地约60平方米),破坏草地共约160平方米。
6月15日康安街道办事处找来圣明公司的施工队伍,将堆放在绿地内的建筑材料移走,安排河柏物业对被破坏的绿植先行给予恢复,并对花园内残留杂物进行清理,具体清理工作如下:15日在圣明公司将建筑材料移走后,河柏物业将圣明公司遗留下的3处探洞进行回填,将旁边堆积的残土移除,并在已被破坏的绿地上撒上了草籽,等待草皮恢复。同时,河柏物业集合了72人对世纪花园内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又调配一辆铲车将花园绿地内土包移平,外雇专业绿化队伍共计8人,用4台绿篱机、4台抽灌机用对小区花园内进行绿化养,并将花园内公共座椅进行油饰,完成了小区花园内的整改工作。此次集中清理共拉运残土6车;清理草坪约9000平方米;外运杂草3车。
目前周边业主对河柏物业所做工作非常满意,今后河柏物业将对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管理,确保为小区业主营造一个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五十四、受理编号1773:“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商在哈尔滨城市湿地公园内非法建设溪岸艺墅小区,严重破坏湿地,目前正在施工。举报人质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是如何审批通过该项目环评的?是否征求公众意见?”
举报材料反映的溪岸艺墅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的名称是红树湾项目,该小区位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群力第五大道南侧,丽江路东侧,群力湿地公园北侧。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2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树湾项目预核准的批复》(哈发改预核准[2011]186号),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3月6日作出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树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2]3号)。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溪岸艺墅小区”属实;“在哈尔滨城市湿地公园内非法建设,严重破坏湿地”不属实。
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共同为其编制了《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树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2012年3月2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树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2]1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报告书和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报告,经依法审查,认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2012年3月6日作出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树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2]3号)。
目前,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加强了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
五十五、受理编号1776:“赣水路181号金盛元壹号车会所没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网,该会所对当地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拒不落实。”
此问题与第十三批第135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六、受理编号1777:“工农大街美晨家园丽园4号楼“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经营露天烧烤,每天下午5点至凌晨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绕,垃圾遍地,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举报人要求取缔两家露天烧烤。”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
6月17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踏查,未发现“美晨烧烤涮”和“滨馨快餐”露天烧烤行为,其中,位于丽园3号10单元102室的“美晨烧烤涮”已经停止营业;位于丽园4号楼1号商服的“滨馨快餐”目前已转为经营快餐。
下一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对该小区及周边区域高频巡查,即见即查。采取劝导自清和强制清除相配合,确保社区环境秩序良好。
五十七、受理编号1778:“团结镇郭地方路有一粪厂,无任何审批手续,占用农田建厂,夏季气味熏人,附近村民无法开窗。举报人要求对该厂予以取缔。”
粪便场具有可研、环评和初设等批复文件,项目竣工后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验收并取得环保验收批文,各类审批手续齐全。粪便场在原旧址基础上进行改建,项目地类属于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用地,且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粪便场采用囊式厌氧处理技术,囊式厌氧系统为全封闭系统,无恶臭气味溢出。另外,该场设计并安装了有组织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特别是2套高能光量子除臭装置,可以有效去除臭味。在粪便场运营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场区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2018年6月18日,市城管局对粪便场进行现场踏查,场区未发现异味。经调阅2018年1月—2018年5月粪便场废气监测报告,检测结果中,该单位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下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粪便场管理,确保粪便场按照规范作业、安全稳定运行。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银泰城东南亚风情街哈尔滨市道里区银泰田记烤吧、哈尔滨道里区大伙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银泰城大禹烧烤店均有工商营业执照。该案件属于重复访。2018年6月5日,居民通过举报热线反映“大伙烧烤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烧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无油烟净化器,也未安装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因负责人不在店里,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下达了约谈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和独立高空排放设施。
2018年6月17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道里区群力银泰城东南亚风情街哈尔滨市道里区银泰田记烤吧、哈尔滨道里区大伙烧烤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银泰城大禹烧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3家烧烤店均属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大伙烧烤店无油烟净化设施;其余2家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这3家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改,将依法予以罚款并关闭。当日,上述3家烧烤店已自主停业整改。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上述3家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五十九、受理编号1781号:“哈尔滨市公滨路幸福镇曹家村孙进学校,马路对面院内有一家粉碎矿泉水瓶的加工厂,长期非法生产排污,污染周边环境。”
粉碎矿泉水瓶加工厂实名为哈尔滨市环卫废旧塑料瓶回收粉碎站,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曹家村,建设项目于2005年8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2006]71号),2006年9月投入生产(投产后生产工艺改变,粉碎工艺取消,设备已拆除,与原环评不符未验收)。按现有的生产工艺,该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要求,已进行备案。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瓶回收,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哈尔滨市环卫废旧塑料瓶回收粉碎站污染的投诉案件。行政处罚无。
针对哈尔滨市环卫废旧塑料瓶回收粉碎站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情况,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申请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20日前对生产噪声进行监测,预计2018年6月25日前出具监测结果。
下一步,如该厂噪声超标,污染环境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六十、受理编号1782号:“一是道外区东化工路74号院内有一家粉碎矿泉水瓶的加工厂,前年查处后,一直在非法生产,每天产生的几百吨污水排放到城市下水道里。二是香坊区红星路153-1号南侧有一家粉碎矿泉水瓶的加工厂,非法生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道外区东化工路74号院内有一家粉碎矿泉水瓶的加工厂,前年查处后,一直在非法生产,每天产生的几百吨污水排放到城市下水道里。)
塑料收购厂位于道外区东化工路72-8号,该单位租赁东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地进行收购废矿泉水瓶,该单位于2018年5月初开工建设并开始收购,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投资额度2.4万元(压包机),主经营项目收购矿泉水瓶,进行压包外卖。在2018年3月份曾接到过举报东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厂院内建塑料制品加工厂,经查,该单位(此单位与塑料收购厂非同一单位)正在建设过程中,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生产工艺中涉水,立即制止该单位建设,在2018年3月23日复查中发现该单位已搬走。2016年未接到此类案件。
市环保局道外分局2016年未接到过此类案件,也未对该单位进行过查处。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六批1782号转办案件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市场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7日现场检查。经查,道外区东化工路74号处在化工路、先锋路、龙凤路、三环路合围地段范围,道外区东化工路74号院内没有粉碎矿泉水瓶加工厂。在东化工路72-8号有一家哈尔滨市东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厂,该厂营业执照显示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化工路72-8号;法人:安某某;经营范围:生产步道板,加工玻璃制品,铁木家具制作,金属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活动板房制作,2016年9月23日办理的营业执照。在东化工路72-8号有一家在哈尔滨市东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内进行塑料回收的经营者为刘某某,该人表示是与东方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合作,2018年5月初开工建设,现收购矿泉水瓶压包外卖。检查时,未发现粉碎和清洗等涉水工艺。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香坊区红星路153-1号南侧有一家粉碎矿泉水瓶的加工厂,非法生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一)基本情况
粉碎矿泉水瓶加工厂实名为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光忠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星路120号,项目于2017年3月21日开工建设(该废品站已在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登记备案,但清洗加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7年5月投入生产。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及清洗加工。总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该加工厂存在非法生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情况。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光忠分公司污染的投诉案件。无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厂现有设备为传输机1台、粉碎机1台、清洗机2台、甩干机1台、接料机1台。生产工艺为废塑料瓶通过粉碎机粉碎、清洗机清洗、甩干装袋。该单位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大部分废水循环利用,少许废水通过下水管道进入信义沟市政管网。该单位负责人称因该地点已被列入征迁范围之内,2018年5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等待动迁中。现场监察,该单位设备未运行,清洗机内无废水。
针对此情况,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清洗加工行为,拆除设备。现阶段该单位已将厂区内清洗加工设备全部拆除。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黎明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单位死灰复燃。
六十一、受理编号1783:“哈站改造后铁路电力机车产生电磁辐射、燃油机车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严重影响道里区民安小区43栋6单元(距离铁路不足30米)2、3、4、5号住户身心健康,举报人要求进行将此处居民搬迁。”
为满足哈尔滨站改造后的机车车辆使用要求,电力机车折返段及动车组存车线规模增加,致使外包京哈正线向民安小区方向拨移,小区部分楼栋进入距离京哈正线30米范围以内,按照环保要求,拟对部分楼栋进行征收搬迁或功能置换。经组织测绘单位实际测量划定征收范围线,民安小区43栋6单元2、3、4、5号住户不在征收范围内。
2018年6月19日,市铁建办组织专业部门再次对征收范围以外的民安小区43栋居民楼进行测量,墙体距离新建铁路线最近直线距离为31.36米,属征收范围以外。此次征收的环保线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并与哈尔滨市已实施其它涉铁工程征收环保线标准政策保持一致。
省环保厅《关于哈尔滨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2〕51号)中明确,“本工程实施后,货运列车不再进入哈尔滨站,客运列车采用产生噪声、振动值较低的动车组列车”。同时明确“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到60米范围内各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在开通运行后,由环境噪声监测部门进行实地检测,不达标可采取设置隔声通风窗的噪声治理措施。
铁路接触网电磁环境影响,在我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已有明确规定,其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分别为人体承受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的限值。根据对已运营的京津城际、京沪高速等工程进行电磁环境监测,距铁路外侧股道中心30米处电场强度在2.9-3.15伏/米,磁场强度在0.057-0.385微特,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参考日常数据,电视机屏幕前电场强度一般为110伏/米,磁场强度在1.7-3微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