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优秀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
见》(国办发〔20XX〕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
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XX〕4号)。为
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定于20XX年3月至5月举办“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校内大赛,特此通知。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比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
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
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湖北地方经
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
创新创业能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
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
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
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
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
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
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
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
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
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
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参赛
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有工商登记注册的我校学生。
五、参赛资格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由各二级学院筛
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参加校内比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
模式,在20XX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
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XX年3月1日后注
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
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
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XX年3月1日前注
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XX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
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
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意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
若参赛项目在20XX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
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XX年5月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
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
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
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大赛赛制和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和校级决赛二级赛制,其中初赛形式为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