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组建项目实施团队。鼓励学生跨院部、跨专业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成员的组成必须具有年级梯队,至少要有1-2名2020级学生。
2.申请大创项目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大创项目,参与大创项目不得超过2项。若承担的其它年度大创项目被中止或者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的大创项目需具备独创性和唯一性,相同、相似或已在学校其它部门立项的项目不予立项。特别申明,已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作品(特指已在学校立项、备案的大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二、项目类型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申报类型分为两类:A类创新训练项目和B类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其中,A类创新训练项目先由校级专家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再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最终由省级专家确定是否立项。
(二)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类型分为两类:Ⅰ类创业训练项目和Ⅱ类创业实践项目。
Ⅰ类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Ⅱ类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为确保省级大创的顺利实施,以上两类项目均经过校级专家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除B类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再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立项项目,由省专家确定最终省级立项项目。大创项目经费资助按照学校标准及批准的经费预算进行资助。
三、选题要求
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践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学生参与性。项目选题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雷同,可在以下范围内选择: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开发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
6.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7.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
8.社会调查项目;
9.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申报数量
各教学单位推荐A类创新训练项目数量占比教学单位学生数占比介于3‰~5‰之间。国际教育学院、素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其他部门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B类创新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数量不限,详见表1。
表12021年各教学单位在校生人数一览表
教学单位名称
在校生数(单位:人)
备注
电子网络学院
1629
数字装备学院
854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2807
智能制造学院
984
商学院
2319
智能交通学院
975
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
1870
各教学单位原则上申报创业类项目时,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创业训练项目推荐总数的1/2,总数不超过4项。
五、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创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创业研究过程。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注重创新创业。鼓励学生结合自身专业,从自身特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4.注重成果应用。训练计划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成果,如专利、论文、实物、软件系统、调研报告等成果,相应研究成果应在教学改革方面、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一定作用。
六、立项标准
(一)一般标准
1.必须紧密联系专业学习与行业企业项目实际,具有实践性、应用性和创新性。
2.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够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技术研究类创新训练项目成果要求
除具备一般标准之外,技术研究类项目成果符合第一条、第二条外,还需至少符合以第三、第四条中的一条:
1.具有推广价值的真实样机或具有应用价值的应用软件。
2.具有教学价值或学习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型实践综合项目。
3.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论文正式发表日期在本项目研究期间内。
(三)人文社科类、艺术类项目创新训练成果要求
除具备一般标准之外,人文社科类、艺术类项目成果符合第一条、第二条外,还需至少符合以第三、第四、第五条中的一条:
1.行业或区域市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项目营销策划方案、案例分析与研究报告。
2.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论文正式发表日期在本项目研究期间内。
3.政府或行业企业发展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证明材料)。
4.内容健康、有应用或欣赏价值的影视、动漫或艺术作品。
(四)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要求
表22021年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果要求
项目类别
验收标准
省级创业训练
1.开展研究
(1)商业计划书1份;
(3)创业项目结题报告1份;
2.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
3.注册企业,就业派遣为创业
之一
5.创业论文1篇
省级创业实践
(1)创业结题报告1份;
(3)结合项目,要能提供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
2.注册企业,就业派遣为创业,获省级优秀创业项目。
3.注册企业,就业派遣为创业,获省级创业大赛奖项
七、项目经费
表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经费资助标准
序号
项目研究资助经费
成果及成果转化资助经费
1
省级创新训练一般项目
1000
500-4000
2
省级校企合作项目
3
省级创业训练项目
3000
4
省级创业实践项目
5000
八、组织管理
(一)流程管理
1.项目申报:以院部为单位,依据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创业训练计划要求择优推荐申报。
2.评审立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校级立项项目,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二)实施管理
1.各教学单位需成立大创工作指导小组(简称“大创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为大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氛围,无偿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2.项目实行导师制。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专业教师。鼓励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指导。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日常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科研和指导能力。省级项目指导教师的职称条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要求“第一指导教师须为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
3.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只能指导一个大创项目。有大创项目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当年不得再次担任指导教师,有大创项目中止的指导教师5年内不得再次承担指导工作。
4.若上年度有大创项目延期或者中止的教学单位,视具体情况酌情缩减申报名额。
5.学校拥有大创项目成果所有权与使用权,涉及到多单位资助的,共同拥有成果所有权与使用权。
九、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