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支架组件倾角为31°,柔性支架组件倾角为25°。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名称:韩城芝川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韩城西庄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3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西庄镇楼枝村。
2.4建设规模:
标段一:韩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芝川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本工程规划容量直流侧为96.41355MWp,交流侧装机容量80MW,采用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施工,共计37个子阵,其中柔性支架容量为58.743MWp,固定支架部分容量37.271MWp,同步建设集电线路,并在西庄光伏项目升压站内改(扩)建芝川项目升压站一座。光伏占地面积2370.67亩,由63个地块组成。
标段二:韩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庄光伏发电项目60.7178MWpEPC总承包工程,本次施工规模为60.7178MWp,采用固定支架+柔性支架施工(固定支架约为4MWp),共计17个子阵,包含集电线路施工。
2.5计划工期:
标段二:本标段工程总工期为101天,暂定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为准。
2.6招标范围:
标段一:韩城芝川80MW农光互补发电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等)、施工、调试、服务(含试验、试运、并网手续办理、项目所需全部合规性手续(招标人已完成范围外)、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光伏区征租地、施工用电和用水永临结合设施设备及各类协调工作等。(以项目首年上网发电量为12515.0万kWh和首年首年等效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304.8h为底线,以首年发电量为主要因素优选投标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4.1设计部分
项目工程所需的项目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以及接入陕西新能源集控中心(选用湖南先一公司设备)等),包括必要的设计优化,现场勘察、测绘、设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及技术规范书编制等。
2.4.2设备部分
本标段所有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采购、催交、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负责卸车、保管(包括图纸及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器具和备件移交及相应的监造(监造须符合大唐集团公司相应管理制度要求)保养、堆场(要求不得占用发包人勘界范围内的光伏场区、临近国道)、二次倒运(包含堆场租赁、甲供设备由堆场运送至施工现场)、施工、消缺。为保证设备性能质量,组
件、逆变器、主变、箱变、支架、GIS、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升压站二次设备等主要设备采用暂估价固定报价,在公司框采设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内由EPC总承包合同承包人与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专业公司、区域公司通过集团采购程序确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设备选型及最终供应商由承包人书面报招标人确定。因电网接入批复或投标人优化设计,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利用原西庄项目设备的情况,结算时相应的设备费用根据投标人报价从合同款中扣除。
2.4.3施工部分
2.4.4征租地
投标人完成以下但不限于:光伏区征租地的协调工作及费用(不含红线内土地青赔费用、租地费用),现有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光伏区检修道路修复、修建等;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征租地过程测量测绘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地表附着物清点、统计等工作,绘制场区租地范围图、确认最终光伏场区使用面积等。
2.4.5项目试验
2.4.6工程验收及手续办理
本项目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围墙内构架的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升压站内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送出工程保护定值核算等所有工作)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标段二:韩城西庄项目60.7178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原固定支架与需继续施工部分部分分界线:集电1线至集电3线35kv电缆为与铁塔连接处(新增35kV电缆及电缆终端接线及试验、集电1线扩容(若需要)、集电2线改造(若需要)包含在本标段);光伏区未施工地块,包含#1至#21子阵内未施工区域、翻底楼枝自然村区域、其他地块(中磊、刘家山、孙家坪等自然村)区域;#1至#21子阵内所有新增组串及新增逆变器的所有工作包含在本标段内;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60.7178MWp设备安装调试,基础施工,电缆敷设,接地施工等;集电1线至集电线路3线新增35kV电缆及电缆终端接线及试验、集电1线扩容(若需要)、集电2线优化改造(若需要),集电4线全线(包含对#20、#21子阵集电4线改造)施工及改造,所有箱变(包含未施工箱变、已并网但需新增逆变器扩容的箱变)安装调试。光伏组件采用隆基550Wp,逆变器采用华为300kW,箱变主要容量为3150kVA(详见甲供设备清单),采用柔性支架+固定支架安装方式,桩基础为灌注桩。集电1线架空线主线径为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
备注1: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及部分电缆(包括:3kV电缆、35kV电力电缆),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表所列设备和材料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方采购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陆地光伏电站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3人员要求:须派任两名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2.3.1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3.2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陆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4.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4.3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陆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总承包业绩。
3.2.5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3注意事项: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